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各科室、大队、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南通市海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南通市海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白名单”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贸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优质企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认定、退出、奖励等管理工作。
二、认定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在管辖范围内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及相关管理工作,工贸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按照认定标准每年至少进行1次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认定标准
纳入“白名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三)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原则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四、退出情形
列入“白名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失去“白名单”资格。从退出决定生效之日起算,退出“白名单”企业两年内不得列入“白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纳入“白名单”的;
(二)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
(三)一年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六)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五、奖励措施
对列入“白名单”的工贸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正向激励举措:
(一)每年可享受一次邀约式服务,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安全生产专家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体检”;
(二)每年主动上门辅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申报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理;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除上级规定的计划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等事项外,不上门检查。
(四)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五)优先列入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