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苏环发〔2021〕4号)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通环办〔2022〕14号)要求,切实规范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计划  |  
        
1  |  
         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  
         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全年全覆盖  |  
         1次/年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进行检查。  |  
         2025年  |  
        
2  |  
         一般监管对象双随机抽查  |  
         除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外的双随机库内污染源  |  
         至少按照1:5的比例(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  |  
         1次/年  |  
        |||||
3  |  
         特殊监管对双随机抽查  |  
         2024年区本级行政处罚对象  |  
         ≥20%  |  
         1次/年  |  
        |||||
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环保信用等级红、黑企业  |  
         100%  |  
         1次/年  |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100%  |  
         1次/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