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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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9第3期(总第124期)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9 字体:[ ]

海门市人民政府

0.1元入场捕鱼严厉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海政发〔2019〕12号

为严厉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0.1元入场捕鱼所辖水域内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渔船,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征收渔业生物致死量0.5~3倍的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用于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渔具。凡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渔具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切实保障渔政执法。对妨碍公务、拒绝检查、屡教不改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电力捕鱼及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渔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公安110;市民服务热线12345;渔政0513-8221383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19年全市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9〕1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85%以上,油菜秸秆机收还田面积9000亩以上,油菜秸秆多种形式收贮利用量2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一)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满足农艺要求。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还田效果。进一步加强油菜机收还田示范推广,做好机手培训及机具配备,引导农户实施油菜机收,推广油菜机收后机械化还田、免耕还田、覆草还田技术。

(二)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农作物面积、区域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尽早与秸秆收储点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秸秆收储点的指导,提前对现有打捆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鼓励加强秸秆打捆收储设施的配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管,确保各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督促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使用节能减排工艺,提高秸秆利用率。引导企业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技术新装备,着力发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全面提高秸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全市秸秆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根据区域需求,试点开展稻麦秸秆离田利用,引导水稻规模种植大户购置秸秆搂草机、捡拾打捆机等装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鼓励农民进行传统的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草绳等编织加工,增加秸秆工业化利用量。进一步培育并完善“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养羊场(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鼓励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提升全市秸秆“过腹还田”水平,推动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安排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试验、培训、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区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要推进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安排预算与划拨;市发改委要整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市公安局要负责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收运“绿色通道”;市消防大队要指导和督查好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市供电公司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扶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局要审核与监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市税务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区镇做好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监督网络。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项目申报验收办法,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核查结果进行市、区镇两级公示,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强化绩效考核。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驻点督查及巡查,年末对各区镇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的先进区镇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督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及标准


 

附件1:

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区  镇

秸秆机械化还田

面积(亩)

油菜机收还田面积(亩)

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养羊场数(户)

油菜秸秆综合利用量(吨)

三麦

水稻

开发区

10300

6200

300

1

1700

海门工业园区

8100

5300

1400

1

2500

海门港新区

26800

9700

800

3

2000

临江新区

13500

8400

1500

2

1800

海门高新区

2400

1500

600

2

1600

三厂工业园区

1600

1700

100

3

800

常乐镇

8000

3200

400

2

2000

正余镇

8100

5000

1000

2

2000

悦来镇

17300

9500

800

2

2200

四甲镇

9500

7000

1600

2

1600

余东镇

7400

3000

500

2

1800

海永镇

2000

2500

多途径利用100亩以上或50吨以上

合  计

115000

63000

9000

22

20000

附件2:

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及标准

项目

名称

奖补

类别

实施内容

补助标准

其它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

作业

补贴

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30元/亩

补贴含省补,江心沙农场定额补助30万元。

油菜机收作业。

60元/亩

鼓励区镇配套补贴,引导农户实施机械化还田。

秸秆还田离田装备奖励

新增75(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开展作业服务。

1.5万元/台

根据当年稻麦机械化还田作业量,按300亩/台核算台数,申请奖励机具量与在册机具量之和不超过核算台数。

新增油菜联合收割机开展作业服务。

2.0万元/台

当年完成机收面积100亩以上或连续两年完成200亩以上,鼓励区镇定额配套奖励。

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0.4万元/台

奖励额度不超过购机总额。

油菜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利用体系投资补贴

新建秸秆利用企业

1.当年收储本市油菜秸秆量1000吨(含)以上;

2.仓储、生产设施2500m2以上;

3.生产设备投入80万元以上;

4.新增秸秆固定式打捆机。

50万元

经第三方核查后,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须在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申报与收储能力建设,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

1.当年收储本市油菜秸秆量2000吨(含)以上;

2.仓储、生产设施5000m2以;

3.生产设备投入150万元以上;

4.新增秸秆固定式打捆机。

80万元

秸秆收、运、饲料化利用补贴

采用因素测算法,根据目标任务分配区镇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

200元/吨

当全市2万吨收储目标完成时,完成任务的区镇按分配资金规模结算。补贴资金用于秸秆收、运、饲料化利用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秸秆打捆加工设备补贴

新增固定式秸秆打捆机械。

自筹资金的60%,补贴限额20万元/台

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1.限油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总补贴限额80万元(利用油菜秸秆1000吨以下的总补贴限额5万元),补贴资金按50%、50%比例分两年拨付。

2.1台打包机限配备1台抓草机,核算标准为三年,即三年内不得更换报废抓草机。

新增综合类粉碎机。

自筹资金的60%,补贴限额5万元/台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新增抓草机。

自筹资金的60%,补贴限额15万元/台

备注:

1.本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的申报、立项将综合考虑重要性、规模、质量等因素,在规定的扶持额度内实行总量调控。

2.秸秆利用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期间擅自转产或停产,取消补贴资格。秸秆收储期间,秸秆打捆加工设备无故不投入生产,区镇可暂停拨付该设备当年补贴资金。


海门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北沿江高铁

增设海门北站的报告

海政发〔2019〕1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北沿江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中沿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北沿江高铁正在进行工可研究,为更好地发挥北沿江高铁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0.1元入场捕鱼恳请在北沿江高铁中线方案南通站与启东西站之间,增设海门北站。具体报告如下:

一、设置海门北站符合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海门位于长三角沪苏通经济圈核心区域,是紧邻上海的环沪城市,是南通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的前沿阵地,更是传递南北资源要素流通的枢纽平台。海门市域总面积1148.77平方公里,拥有人口近100万,2018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亿元,税收占比达8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9万元、2.46万元,工业应税销售连续24个月保持20%以上增速。0.1元入场捕鱼名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20位,江苏省第8位,苏中苏北第1位。同时0.1元入场捕鱼还是苏中苏北首个小康达标县市,至2018年末,全市人均储蓄约8万元,位居全省县市第一。2018年度境内公路客运量402.5万人,客运周转量33510.1万人公里,并呈逐年增长趋势。0.1元入场捕鱼“四个全面”月度评估和高质量季度考核持续位居南通前列。海门的经济总量、人口密度、居民出行需求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北沿江高铁设置海门北站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设置海门北站符合海门人民的强烈期望

北沿江高铁中线方案海门段规划线路起自海门启东界,向西北方向跨沪陕高速(G40)后穿越0.1元入场捕鱼悦来镇、常乐镇、海门工业园区等三个经济大镇,海门境内全长35公里,是沿线过境穿越线路最长的县市之一;同时,铁路建设涉及拆迁量占南通全部拆迁量的比例最高。0.1元入场捕鱼人民群众在支持铁路建设的同时,也强烈期盼北沿江高铁能够直接服务海门人民。

三、设置海门北站符合高铁站位选址的技术要求

北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总长约441公里,项目设计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划研究北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线路走向及站位选址时,目前共设置了13个站点,平均站位间距约34公里。而目前北沿江高铁中线方案启东西站与南通站之间,实际距离超过65公里,因此两站之间增设海门北站符合高铁站位选址的技术要求。

综上,0.1元入场捕鱼恳请南通市政府协调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北沿江高铁中线方案中增设海门北站,并在工可阶段明确站位选址。

专此报告。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19年海门市

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政发〔2019〕1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2019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和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海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根据中央、省、南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海门市现代农业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一)深化现代农业试点

推进新型合作农场试点,对经申报并通过南通认定的新型合作农场,在南通市级(含)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按照《0.1元入场捕鱼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办发〔2018〕70号)给予补助。

提升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水平,根据南通考核结果,在南通市级(含)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对现代农业“三个全覆盖”试点区镇(村)另行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补助。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对于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行政村,给予实际缴纳保费的50%补助。

(二)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

发展物业。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物业项目,凡房地权属手续完备,并经市、区镇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好承租单位的,进行物业项目补助。

税收奖励。市财政和区镇财政对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度为村域内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市统计局口径)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进行税收奖励。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市财政补助每村统筹整合资金合计10万元,区镇财政资金按照不少于10万元/村比例配套,省级公共维护资金按照省下达数平均拨到每村。对通过省、南通市级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验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海门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集中资金统筹整治人居环境。

二、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根据《海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计划任务,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2016年起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10元/亩的专项管理资金,区镇同比例配套;对获评南通市优秀项目区的区镇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

(五)提升农业园区建设水平

加强重点农业园区和绿色园艺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重点农业园区建设。扶持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性示范园区、台创园和市级以上重点园区。对审定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审定投资额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原有重点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对审定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按审定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绿色园艺生产基地建设。扶持新建绿色园艺生产基地,鼓励设施农业规模化建设,对新建10亩以上的智能温室、100亩以上的连栋钢架玻璃或薄膜大棚设施设备按审定投资额的40%补助,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规模农业项目奖励。对通过南通市规模农业项目考核认定前三名的区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增强粮食生产服务能力

鼓励水稻生产功能区以资源节约、区域服务、分布合理原则,加大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力度,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按标准新建的工厂化育秧中心,育供秧能力达2000亩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对村级集体经营的粮食烘干中心,每新增一组(4台)12吨级以上(含)粮食烘干机,补贴30万元。

(七)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对新增省目录外、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特色农机装备进行补贴。围绕省“两大工程”工作推进,对机械化应用水平及技术集成达到标准,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设施农业、特经特粮“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八)推进优质稻米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扶持300亩以上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建设,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建设防虫网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另补贴1500元/亩;建有田间蓄粪调节池每个另补贴2万元。

鼓励优质稻米加工生产,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给予审定投资额40%的补助(厂房基础设施除外)。

(九)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扶持种养结合、特经特粮、露地蔬菜等重点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给予300元-500元/亩补助。

(十)发展现代畜牧业(生态循环农业)

生态美丽牧场建设。鼓励创建符合环保要求的经上级认定的生态美丽牧场,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的4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建设。扶持畜禽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补助不超过80万,已获得省级资源化扶持项目不再另行补助。

扶持国家级、省级种畜禽保种场建设,每年每场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

当年度被评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或通过农业部考核验收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单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单位或复查通过“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复查通过“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单位或复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一)加速现代渔业发展

扶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当年度被评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整治。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

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对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长江捕捞渔民)和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近海捕捞和远洋捕捞渔民)实行市财政按省财政补贴标准1:1配套。

渔船安全设备配置、运行、升级、更新改造。其中渔船通讯设施运行费,市财政全额予以补助;渔船安全设备配置、升级、更新改造,由市财政按采购价给予60%补助(含市以上补助)。

渔船救助奖励。市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渔业安全生产救助奖励基金,对每有效救回一名渔业从业人员生命的,给予搜救单位(船舶、个人)5000元奖励。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级,对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的搜救单位(船舶、个人)给予1.5万元-3万元补助。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试点组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在海采商城签订合同并开展作业的服务主体给予作业补贴。

(十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

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励1万元-1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复评(或监测合格)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经南通市(含)以上重点推进并考核认定的综合社给予5万元奖补;新型要素合作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2万元奖补。

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用水,由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直接从事种苗,种植、养殖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收费标准视同农民家庭生产。

(十四)涉农成果奖励

对获得南通市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创新等奖项或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根据获奖等级,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五、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十五)鼓励品牌质量农业建设

围绕海门大米、海门山羊、特色果蔬等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打造“淘米记”等区域品牌,举办市级农业专题招商推介会,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统筹。

鼓励区镇牵头举办丰收节、果蔬节、山羊节等特色农业推介活动,每次活动奖励不超过15万元,全年不超过6次,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当年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5万元;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保持认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就高奖励。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180万元。

(十六)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海门农副产品销售门店(专柜)建设。扶持在海门本地建有固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建海门农副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市政府特批的除外),每个门店(专柜)补助5万元-10万元。

对首次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3000万元(含)—1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应税销售额的0.4‰、0.3‰、0.25‰;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超5亿元(含),且与前两年最高纪录相比增幅超过15%的,加奖25%,增幅超过30%的,加奖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经批准参加的省外、省内(南通市内除外)、南通市(海门市内除外)各类涉农展示展销会的主体,给予每次0.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十七)支持外向农业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供港基地),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对当年取得农产品自营出口权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首次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位补贴5万元;自营出口首次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位补贴10万元。对原自营出口企业,当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含)以上的补贴5万元,增幅达25%(含)以上的补贴10万元。对原自营出口企业,当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上的补贴10万元,增幅达25%(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对超额完成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区镇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

(十八)扶持农业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从事新品种选育、收集和提纯复壮地方特色品种,保护0.1元入场捕鱼种质资源的给予补助10万元;对独立自主或合作培育经审定的新品种奖励5万元-1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科技咨询类项目(博〔硕〕士服务工作站)补贴10万元。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单个项目奖励2万元。对新建物联网示范点单个项目奖补10万元。

六、有关规定

1.对农村改革、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重大技术集成、重点综合性农业高效园区、重点区域营销窗口、重点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市级重点信息管理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等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论证,报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园)一策。

2.凡本文件所涉奖补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镇及时组织立项申报,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未取得许可的不予奖励和补贴,奖补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由属地区镇负责;其他成果性奖励,应由区镇及时组织申报,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可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倾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由村集体经营的可将补助标准提高50%。

3.所有涉及奖补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2019年度预算扶持额度。

4.本着不重复补贴的原则,除成果性奖励(含保种经费)外,对同一主体相同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相关奖励和补贴的,由申报主体承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就高享受一次;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和内容,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和立项申报时有约定的,本级财政不再予以奖励或补助。

5.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6.凡是享受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对象(土地规模流转流出方除外),必须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7.除当年探索新型合作社或创建综合社外,未列入政府扶持名录的合作社,不能享受涉农成果奖励和补贴。对未按规定参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或者未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可取消财政奖补资格。

8.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涉及国家省市环保督查违法典型、“大棚房”问题和涉及本市公职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9.市财政局依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市主管部门要实行总量控制,保持预算规模的连续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大对奖补项目建设进程的指导、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扶持项目绩效。

10.扶持海门对接勉县项目。由海门籍人士领办的经营主体投资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的种养类、加工类、流通类项目,享受同标准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奖补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建设(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

《海门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1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19年4月8日市十七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海门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全面推进0.1元入场捕鱼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1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制,确保按期实现政企分开,确保全市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为促进0.1元入场捕鱼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企业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使盐业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依法监管,权责明确。根据省、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合理确定0.1元入场捕鱼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三)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与0.1元入场捕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市场化运营,撤销盐业公司增挂的盐务管理局牌子,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相关部门承担。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盐批发许可上报等工作,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做好非碘盐供应管理、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及监督管理,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2.市监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工业盐(含海水晶)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集中行使盐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经费等的协调、落实和保障。

5.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属于固体废物的含盐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的监督管理。

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碘缺乏危害的治疗,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定期开展碘盐监测、人群尿碘监测,配合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等。

(三)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执法。

1.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给有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使用终端,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2.结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盐业主管部门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3.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证照协同监管机制,共同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沟通、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监管力量。市发改委、市监局要逐步加强力量,适应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配备专职人员。盐政执法职能移交到位前,由市监局作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管理的执法主体,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监管工作。改革后,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海门盐业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工作保障。鉴于未来一段时期食盐安全监管形势严峻,新的专业化监管体系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五年内从现盐政执法人员中选派人员协助做好食盐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选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市发改委1-2人。自2018年7月1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标准对市盐业公司予以补贴。落实省政府、南通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统筹解决好盐务局(盐业公司)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原盐务管理部门人员按照原标准原渠道参保,保持人员稳定。市财政保证过渡期内盐政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所需人员、车辆、装备、办公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支持盐业做强做优。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和省有关盐业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支持盐业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产业的发展,做强做大企业、做精做优淮盐品牌。支持盐业公司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对有关盐业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积极帮助盐业公司解决政企分开及产业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鼓励支持盐业公司以改革为契机,发挥自身优势,盘活企业资产,加快转型发展,在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盐业公司要主动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瞄准市场需求,抢占市场先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保证食盐政府储备充足,确保海门市场供应稳定,鼓励盐业公司在全市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对其履行社会责任储备新建、改造食盐储备库建设的相关税费、规费依法予以减免。支持盐业公司经营、守护好0.1元入场捕鱼食盐市场,合力保障全市食盐安全。

4.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协作,确保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后,市明确分管领导联系并大力支持盐业公司加快产业创新转型发展,妥善处理和安置原盐政执法人员,加强行业自律,协力维护海门市食盐市场秩序和食盐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分解下达2019年度保障性

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1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分解下达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92号)的文件要求,0.1元入场捕鱼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4000套,基本建成2000套。为做好省政府下达0.1元入场捕鱼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加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工作任务和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0.1元入场捕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2019年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项目共7个,住房10552套。具体任务为:

(1)开发区沪海房地产发展公司负责建设的立新小区项目七、八期670套,建筑面积81529.5平方米。

(2)保障房集团(海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6个:①春江花园二期1764套,建筑面积240379.5平方米;②红海嘉园1396套,建筑面积154394 平方米;③都市五星西区952套,建筑面积109634平方米;④珑秀花园1478套,建筑面积167550平方米;都市五星北区2404套,建筑面积255891平方米;⑥汇成苑1888套,建筑面积223998平方米。

责任单位:开发区、保障房集团。

2.2019年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基本建成项目共2个,住房2134套。具体任务为:

三厂鸿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2个:①龙江花园二、三期1312套,建筑面积149940平方米;②文苑新村822套,建筑面积91456平方米。

责任单位:三厂工业园区。

(二)0.1元入场捕鱼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2019年度0.1元入场捕鱼计划改造老小区9个,投资估算3300万元。改造范围扩大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真正实现老小区提档升级,为老小区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实施改造的9个老小区具体任务为:

(1)富民新村:道路、停车位改造,部分地下管网检测疏通修复, 外立面出新;

(2)浦江小区:围墙修复、道路及部分地下管网检测疏通修复;

(3)粉坊弄和春苗弄片区:外立面出新、外墙落水管更换;

(4)江海路42号片区:地下管网、道路修复;

(5)复兴新村:外立面出新,部分停车位改造;

(6)静海新村:部分道路、停车位、外立面出新;

(7)东苑弄和狮山路片区:部分外墙落水管更换,部分地下管网和道路修复;

(8)天长弄和张南弄片区:外立面出新、外墙落水管更换;

(9)海影新村:道路改造,更换部分地下管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保障房集团。

(三)0.1元入场捕鱼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

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要求每个县市每年至少组织一个小区进行改造。南通市已将该项目列入对各县市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前期排查摸底,确定0.1元入场捕鱼2019年度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小区为金三角小区,计划投入1000万元,由市住建局制定计划,开发区牵头组织,保障房集团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开发区、保障房集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老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能力强、技术精、会组织的人员安排到工程一线工作,加快工程推进速度。

(二)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老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推进建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按照任务要求,落实好各项政策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建设任务。市住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查与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监管,保质保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要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工程施工材料优良、工序规范、质量合格。要加强过程管理,建立项目进展情况专人报送制度,市各责任单位须每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地址:北京中路588号,联系电话:68025067,邮箱:hmjsjfgb@163.com)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月度进展情况。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支持机器人

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


海门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加快0.1元入场捕鱼机器人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全省有影响、全国有地位、全球有竞争力的机器人研发制造集成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整机生产企业,以及从事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核心配套企业,从事与机器人产业相关经营活动的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有机器人企业、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工商注册地、机构所在地、税务征纳关系必须在本市内。

二、支持政策

(一)助推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新设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鼓励机器人技术领先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在海组建国际一流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对经市政府批准重点支持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单独或与企业联合在本市设立独立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按当年新增的研发测试仪器、设备、软件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单个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万元。

2.引进产业研发基地。支持国内外机器人制造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本市,对研发总部两年内研发测试仪器、设备、配套软件投入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科技项目攻关。支持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一年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企业,分别按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无偿拨款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完善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机构落户0.1元入场捕鱼,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0.1元入场捕鱼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总额10%的奖补,最高5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并得到国家级扶持资金的,根据原补助金额翻倍予以补助。

5.加强知识产权企业建设。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企业主导、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主导、参与起草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导、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6.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基地。对于在本市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内新建或改(扩)建二层以上自用生产性用房的,按计容建筑面积(不含办公用房及非生产性辅助用房)给予补助支持。其中:二层厂房按300元/平方米补助,三层厂房按400元/平方米补助,四层及以上厂房按500元/平方米补助。层高超过8米(包含本数且不限层数)的厂房在此基础上额外补助200元/平方米。

7.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引入先进设备。对6自由度(包含本数)以上高精密度机器人及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给予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15%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分段兑现,即在生产设备投入正常运转,经审核认定后兑现奖励50%,在企业(项目)新增应税销售达到生产设备投入额的两倍以上时,由企业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再兑现奖励50%。

8.鼓励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在海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在300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应税销售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9.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0.1元入场捕鱼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产品应用推广

10.支持高端设备首台套突破。对在本市内产业化生产的机器人首台套设备,经省级认定,属于成套技术装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属于单台设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南通市级认定,属于成套技术装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属于单台设备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1.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支持本地机器人企业拓宽市场。鼓励企业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加快占领国内外市场。对本市机器人制造企业,按照其六自由度以上整机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予以补贴。应用推广补贴资金由本地企业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拨付。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为2000万元(以企业对地方贡献额为限)。对落户0.1元入场捕鱼的机器人集成企业,其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采购企业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拨付。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以企业对地方贡献额为限)。

(四)激励人才引进培养

13.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对在机器人生产企业及研发机构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全职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五年内,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 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500 元/月。同时给予在海租房居住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于博士研究生每人8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500 元/月的租房补贴。

14.支持技术骨干创业。鼓励科研人员运用自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15.机器人产业高层次人才其他扶持激励措施按照本市人才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16.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发挥海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将0.1元入场捕鱼机器人产业列为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同时在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设立智能制造发展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在本市设立智能制造发展基金,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

17.给予企业发债贴息。对成功发行私募债券的本市机器人产业企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按照发行额的2.5%给予财政补贴;对本市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期限三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实现境内外IPO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市财政按本市现行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18.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对用地集约且达到国家、省市标准的机器人产业重点项目,经市项目办评审认定后,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0.1元入场捕鱼2018年7月1日调整前的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价执行。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 年。

(六)支持宣传推广和技术交流

1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0.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鼓励机器人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举办国际、国家级和市级有影响力的产业论坛、技术对接会、产需对接会或展会等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对活动举办单位每次活动实际发生的场租费、资料费、宣传推广费的5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建设产业发展载体

21.加快推进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鼓励区镇积极申报省级机器人特色小镇,对于申报成功的区镇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小镇配套建设。

附则:

1.本意见与上级政策、本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涉及的奖补资金,根据市与乡镇、园区财政体制结算。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0.1元入场捕鱼加快机器人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14〕73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下达2019年村级经费

(重点保障项目)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切实增强村级经费保障能力,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新时代江苏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苏办发〔2019〕14号)精神,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现将2019年村级经费(重点保障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经费支出标准

(一)村干部报酬

村定职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全年人均36700元由市财政转移支付,每月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发放标准为:村支部书记3200元/月,其他定职干部3000元/月;考核报酬由各区、镇负责资金筹集、制订考核办法,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打卡发放。

村群团干部补助按每村5个职位拨付,每个职位每年5000元,全年每村25000元由市财政年终一次性打卡发放。

(二)村定职干部保险费补助

村定职干部保险费补助为每人每年8000元,于6月份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到各区、镇村级经费专户。

(三)村办公经费和报刊费支出

村办公经费每村每年20000元,由市财政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拨付到各区、镇村级经费专户。报刊费每村每年2000元,由市财政年终一次性转入报刊征订单位。

(四)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村均每年48000元,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拨至各区、镇村级经费专户。

二、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请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村。村干部报酬、保险费补助、办公经费、报刊费按定额标准分配。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由各区、镇根据村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村要在民主理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级经费审批程序进行报支,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执行村级经费保障范围,不得列支超编村干部的报酬,不得列支建设项目支出,严禁在村级经费中支出招待费。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各区、镇财政、农经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村级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村级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海门市2019年村级经费(重点保障项目)分配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附件:海门市2019年村级经费(重点保障项目)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分配金额

备 注

开发区

260.95


海门工业园区

603.48


海门港新区

947.13


临江新区

393.94


海门高新区

512.96


三厂工业园区

233.57


常乐镇

553.75


悦来镇

824.20


四甲镇

562.13


余东镇

439.20


正余镇

402.88


海永镇

45.82


优秀支书补贴等

101.99


合  计

5882.00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政府

安置房项目管理和决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政府安置房项目管理和决算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海门市政府安置房项目管理和决算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府安置房项目的决算,强化项目和决算管理,根据《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政发〔2018〕40号)、《海门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8〕106号)、《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9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海政办发〔2018〕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府安置房是指由市政府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国有企业负责承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统一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政府安置房项目管理和决算,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分存量政府安置房项目和新建政府安置房项目。

存量政府安置房项目,是指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集团)成立之前,由国有投资公司海门市地产服务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政府安置房项目。

新建政府安置房项目是指保障房集团成立之后,主要由海门市海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政府安置房项目。

第二章  政府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海门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2018年第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三条线”同步开展,做好项目的拆迁征地、设计招标、施工许可等各项工作,确保安置房项目在土地摘牌之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

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要统筹、协调各专业施工队伍,做到各专业工程施工相互配合、同步施工,合理缩短项目建设工期,政府安置房项目24个月内竣工交付(26层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4-6个月)。

第四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当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绩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估算内开展初步设计、编报概算,提交财政部门进行概算评审。

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当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明确标底编制准确率要求。标底应当严格控制在概算内,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控制成本,竣工决算不得突破招标合同价,招标合同价不得突破预算,预算不得突破概算。因不可抗力、工程建设规范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由管理的集团提出调整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建设需要通过融资筹集资金的,要科学制定融资方案,事前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融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第六条 对政府安置房项目融资额度较大且分次投放至开发建设单位账户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尽量合理使用该部分资金,减少冗余资金产生的财务成本。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上级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政策性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章  政府安置房项目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的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商业用房等在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安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房款结算、交房等工作,并协调办理好水电表、特种设备等产权过户的手续。

第九条 未安置完毕的住宅、商铺、公共配套设施,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并履行剩余安置住宅、商铺的钥匙保管,定期检查巡视等职责。交房三个月后,未安置完毕的房屋则进入托管阶段,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项目质保期后产生的维修费用、不可预见等实际有发生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具体事项由委托方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和开发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尚未安置的住宅、商铺等剩余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直至政府处置结束,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政府安置房自竣工交付满2年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未安置的住宅、商铺等剩余房屋明细和处置设想报送国资办,由国资办会同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处置。

第四章  政府安置房项目的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存量政府安置房项目决算的原则,以政府安置房小区为单位,以开发建设的实际成本为结算依据,亏损部分由财政补差。

新建政府安置房项目决算的原则,以政府安置房小区为单位,以“建设成本+项目管理费”为决算体系,并将目标考核纳入项目结算。

第十二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应在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向其管理的集团提出项目决算申请,经管理的集团审核,报市住建局审查,确认后由其管理的集团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财政评审机构对政府安置房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根据决算审计报告,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市政府申请报批。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政府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批准意见,出具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政府安置房项目的资金结算。

第十五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成本包括以下费用:

1.土地费用(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

2.前期工程费(规划及建筑设计、工程勘察、前期规费、临时用水、用电等以及实际有发生的管线搬迁、土地平整、沟塘回填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屋部分的土建、水电等安装工程费用);

4.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供水、供电、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费用);

5.财务成本和税收(含销售税收)等。

第十六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建设成本结算的原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依法实行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政策。

1.土地费用、财务成本和税收按项目建设期的实际发生额结算;

2.前期工程费中行政事业性规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勘察、设计、代理、监理、测绘等中介机构费用按招标结果结算,临时水、电、平整场地等工程建设费用等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造价结算。

3.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造价结算。

第十七条 新建政府安置房项目的管理费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规定办理。如在文件出台之前已经签订协议的,在协议执行期内,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政府安置房项目决算资金的拨付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对政府安置房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作出批准意见后,实施决算资金的拨付。

第十九条 安置房项目的决算资金拨付时,应扣除以下费用:

1.由财政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2.财政已支付的项目资本金;

3.已结算到的被安置对象动迁协议的补偿款以及结算房款的差额款;

4.预付亏损补贴及其它预付款;

5.上级安居工程的专项补助资金;

6.经市政府批准的上市交易房屋的销售款。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政府安置房项目应加强项目成本和工期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概算。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成本和工期控制奖惩办法,对政府安置房的成本和工期控制进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政府安置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信访、房屋维修、责任赔偿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涉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责任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追诉。

第二十二条 对于商品房带安置房的小区,只结算安置房部分的成本和管理费,商品房部分由开发单位自负盈亏。土地成本按同地段拆迁安置房价格计算,前期工程费、供电外网按建筑面积分摊,绿化、道路等按照实际面积分摊。其他需要分摊的成本按照合理原则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区的政府安置房项目,海门高新区、市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结算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工业园区

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专题会议部署,为集中解决当前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园区为主、部门配合、重点治乱”的原则,精确研判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迅速扭转园区社会秩序现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外来人员管理质态进一步提升,不发生人员聚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化解,不发生重点对象在重要敏感时点赴京越级上访非访;

2.普通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0%,涉黑涉恶案件、警情分别下降15%和30%,破案打击数同比上升5%;

3.道路交通秩序、消防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亡人事故;

4.行业场所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园区黄赌毒娼警情、赌博机警情同比下降30%以上;

5.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得到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案件明显减少;

6.解决一批影响园区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实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7.物流寄递行业乱象得到整治,因跨区收件、黄牛揽件引发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事)件大幅减少;所有企业全部实现“三个100%”,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从现在起到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调研部署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召开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海门工业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排摸园区社会秩序乱象,深挖问题存在根源,提出针对性整治工作措施,形成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整治专班根据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巩固整治成果,并梳理各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坚,确保年底前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工作措施

1.开展社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一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门工业园区要广辟涉黑涉恶线索渠道,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轻微刑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再排查、再梳理,深挖隐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资源,全面深挖获取黑恶犯罪线索,并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坚决防止问题堆积、坚决防止坐大成势。二要不断强化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做优网格化管理,推动网格员深入社区村组和群租房集中部位,扎实开展走访排查、基础调查,摸清底数,建档造册。要推广“一标多实”的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建立派出所、社区、网格员采集,业务部门管理,综合研判应用的基础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和工作机制。要紧盯群租房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推行“梳网清格”社会治理模式,组织优势力量,开展靶向整治。对不执行登记备案规定、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向来历不明人员出租房屋的出租人,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三要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细致地排查因企业欠薪、征地拆迁、拆违拆旧、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婚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确保重点人员“北京不去、市内不聚、外地不串、网上不炒”,确保重大敏感节点安全稳定。四要努力提高打处绩效。公安机关要强化小案必侦机制,组建破案攻坚小分队,充分运用各类侦技手段,重点加强对园区现行案件的侦查,提升打击效能。加强对2018年以来未破系列侵财类刑事案件的串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坚,掀起新一轮破案打击热潮。突出园区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组织专业力量重点攻坚,以打促防,压降发案。此外,切实加强特勤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装备,囤警街头路面,强化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突准备,最大限度震慑各类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扫黑办、社管中心)

2.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三合一”、群租房火灾隐患位居海门工业园区各类风险隐患的首位,虽历经多轮整治,但仍然存在边打边冒、反复回流的问题。为此,一要组织全面清查。海门工业园区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组织力量逐家单位、逐个场所、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确保单位底数查清、隐患见底。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二要加强分类整治。对群租房、家庭作坊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或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要采取断电措施;仍不改正的,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擅自撕毁封条或继续使用的,要采取拘留措施。对于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搭建建(构)筑物的,要督促立即或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采取强拆措施。对存在生产型、仓储型、经营型“三合一”隐患的,要督促人员立即搬离,拒不改正的先采取断电措施;仍不改正的,采取查封措施;擅自撕毁封条或继续使用的,采取拘留措施。三要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加大技防投入力度,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海门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3.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文广旅游、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认真落实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联合开展海门工业园区娱乐场所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一要关停、取缔消防不合格的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凡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虽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但又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经消防部门验收。二要严格审核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对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消防安全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凡属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审批条件和标准的,按照程序及时核发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网吧、娱乐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三要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凡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未标明营业性演出项目,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场所,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游艺娱乐场所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网吧和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涉赌、涉毒、涉黄问题;要一律禁止歌舞娱乐场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海门工业园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4.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海门工业园区民营经济发达,资金需求旺盛,客观导致民间借贷活动活跃,高利放贷不法活动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时有发生,不仅破坏正常的金融生态,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要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套路贷”“裸贷”等违法犯罪,全面遏制民间高利放贷违法行为,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一要明确整治重点。要严厉打击“套路贷”“裸贷”和与高利放贷相关联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高利转贷、骗取贷款、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套路贷”“裸贷”和由高利放贷引发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以及利用黑恶势力索取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全面整治假借“小额贷款”“贷款咨询”“贷款中介”等名义的普通工商企业超范围经营,从事高利放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二要营造整治氛围。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宣传部等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以案说法、以典型事例说法、以典型人物说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套路贷”“裸贷”和民间高利借贷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宣传民间借贷与高利借贷的区别,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套路贷”“裸贷”和高利借贷,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三要梳理违法线索。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处非办要对海门工业园区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重点梳理,排查风险企业和风险资金;对园区小额信贷、抵押担保、典当等容易滋生“高利贷”的行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对海门工业园区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重点梳理,排查风险企业和风险资金;海门工业园区要整合园区市监、城管等力量,对园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者门头广告中含有“贷款”“贷款中介”“借贷咨询”“贷款超市”等容易滋生“高利贷”的行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机关要对园区近年来查破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背景进行调查梳理,组织专人对掌握的线索进行分析、甄别、核查,力争从中发现与“套路贷”“裸贷”和高利放贷有关联的违法犯罪线索。四要全力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对涉及园区“套路贷”“裸贷”和高利贷的报警求助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受理,依法依规调查,规范高效办理;对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犯罪手段获取资金进行高利放贷,以及采取非法手段索债逼债构成犯罪的,要快速查处,依法打击;对重大案件,一律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限期破案。金融监管局、市监局对园区涉及高利贷的行业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整顿、取缔。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海门工业园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

5.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一要完善基础设施。海门工业园区要尽快规划建设1-2个大型运输车辆停车场,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解决当前园区大量大型车辆占道停车、堵塞交通问题。公安部门要迅速对园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配时进行全面排查,提出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园区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7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统一施划和制作安装,对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全部设置隔离护栏,在重点路段、路口全部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全面规范车辆、行人通行秩序。要在系统排摸的基础上,在叠石桥市场交易区、人员密集的老镇区选择合适路段,增加一批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专人管理,以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二要强化秩序管理。综合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园区交警力量的派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路面勤务,提高民警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要尽快划定大型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合理设置限行道路,优化园区道路通行秩序。海门工业园区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整合园区市监、城管等部门力量,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防止因占道经营阻塞交通,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三要严打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机动车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酒后驾车,飙车竞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通行;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道路遗撒;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和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园区机动车守法率要达到95%以上。要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确保园区主要道路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85%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要选择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营,全面净化园区客运市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海门工业园区、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6.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按照“严管重罚,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员、全区域、全时空治乱点、清顽疾、整秩序。一要突出流动摊贩整治。按照“中心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地区规范”的管理要求,集中力量、协同行动,全面开展对流动摊点专项治理,从严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人、定岗、定路、定责的“五定”方式,坚决遏制流动摊贩回潮现象。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对形成规模的非法早夜市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季节性农产品摊点要堵疏结合,疏导到合适地方进行统一管理。二要突出出店经营整治。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加强人力巡查等方式,强化对主要街道沿街商户的宣传和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展示商品和店外乱堆乱放现象。注重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水果摊点、快递投送点、废品收购点等易发地段和特殊商户的管理,从严从重查处长期出店占道经营、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三要突出户外广告整治。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力度,对擅自违法设置及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及时责令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招牌,特别是店门招牌和墙面招牌等各类户外设施,要进行排查梳理,在主要道路两侧先行组织整治,严格禁止新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户外招牌。切实加强“小广告”治理,对随意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的行为,严格予以查处。四要突出生活垃圾整治。海门工业园区要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确保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得到快速规范有效处置。要改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的垃圾中转站及垃圾池、垃圾箱、垃圾桶等,按照服务半径70米的要求合理配置(或农户自备)垃圾收集桶。对园区积存的生活垃圾,市城管局要想方设法、科学调度,确保年底前处置完毕,年后实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海门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7.开展物流寄递行业专项整治。海门工业园区要组织力量,迅速对全区物流寄递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摸,全面摸清快递企业、货运公司底数,弄清企业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邮管局、交通局、市监局要组织力量,对无证照物流寄递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对当前园区广泛存在的跨区收件、黄牛揽件等扰乱寄递市场秩序、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种种乱象,邮管局要从规范收件流程、取件区域入手,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因跨区收件、黄牛揽件引发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事)件,公安机关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邮管局、公安局要督促园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查验把关,按照“三个100%”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对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切实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大各寄递企业委托代理业务点的管理,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实寄测试等方式,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从严掌握执法标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海门工业园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文瑞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施介安,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帆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管委会,由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冬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推进。

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7个方面专项整治都要成立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组长分别由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实行双组长制,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总结等工作。

2.细化行动方案。各专项整治专班要结合海门工业园区实际,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工作子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予以推进。所有专项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3.加强督导推进。市委大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参与海门工业园区社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开展和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懈怠、措施不实、进度迟缓的,要及时通报推动,必要时予以倒查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海门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扩大社会面知晓率,提高公众参与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各类信息、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着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浓厚氛围,为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施行。《海门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9年6月6日对外发布。为明确各区镇、各部门职责,切实将《条例》和《通告》规定落到实处,现制定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和《通告》要求,动员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条例》和《通告》各项规定要求,形成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通过“音屏报网微”以及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小手拉大手”、违法案件曝光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增强执行《条例》和《通告》的自觉性。加强各区镇、各部门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不出现公务人员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摸底排查。对照《条例》和《通告》规定的禁放地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镇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系统梳理本辖区禁放地点,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措施。各地排摸的禁放区域范围、单位名录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统一设置禁放标志。(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三)巡查处置。组织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及平安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强化巡查处置,开展教育劝导,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时段巡查,紧扣庆典等活动的前一晚和当天上午等重要时段,调整安排力量,注意和发现扎制彩虹门和张贴喜字的小区、店铺等部位,提前到置办庆典事宜的家庭、单位进行告知和劝阻,取得群众的充分理解,自觉终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重点部位巡查,对可能接待乔迁、庆生、婚礼等喜宴的宾馆、饭店等场所逐一进行访查,督导其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工作,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发生,并组织环卫工作人员、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做好卫生责任区、物业责任区巡查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健全巡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接到警情、举报,做到“闻声必到”,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违规燃放行为。(责任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四)源头管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将《条例》和《通告》作为烟花爆竹从业者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格按照《条例》和《通告》要求经营烟花爆竹,并逐步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结合销售过程,向购买者发放《通告》,告知禁放限放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市行政审批局要逐步取消禁放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调整限放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范围,逐步减少限放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全力压缩、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市城管局要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要求,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市市监局要强化工商业主、个体店、集贸市场的检查管理,对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开展质量监控,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执法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场所以及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要严格对照《条例》和《通告》规定开展执法,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新闻曝光。依法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力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整治态势,震慑违法犯罪人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效果评估。对0.1元入场捕鱼烟花爆竹燃放总量及品种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环境监测;对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伤人、亡人事故及火灾情况统计,及时掌握分析烟花爆竹燃放情况。此外,要及时评估烟花爆竹燃放对0.1元入场捕鱼大气、噪音、生态环境、人身、火灾事故的影响,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机制建设。设立烟花爆竹上交点,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实名举报并查实的给予奖励;在重大活动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发布预警,提醒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机构高效运行和宣传发动、标牌设置、烟花爆竹回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强化各区镇、各职能部门落实燃放管理工作责任检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各区镇、各部门对照本意见各项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排出工作任务实施推进表。组织开展第一轮集中宣传攻势,排查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为《条例》和《通告》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将宣传引导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巡查处置、源头管控、执法查处、效果评估措施,健全燃放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贯彻执行《条例》和《通告》的工作格局。

(三)常态运行阶段(2019年12月底之后)。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常态运作,分析评估《条例》和《通告》实施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不断调优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条例》和《通告》实施,是广大群众的民意所盼,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法治治理的重要手段。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区镇、各部门要设立相应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是强化整体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发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区镇、应急、城管、市监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宣传、张贴、巡查和教育劝导等工作。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条例》和《通告》实施中的问题困难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强化检查督导,确保禁限放工作不打折、不走样。特别是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任务落实到每个村(居)委会,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批评,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海门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3.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附件1

海门市人民政府

0.1元入场捕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3.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5.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6.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7.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在下列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期间;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三、在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1.民生河、北海路、宋季河、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2.岷江路、南京路、张謇大道、东布洲路、浦江路、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3.都市五星小区、亚特·香堤雅境居民小区、长秀花苑、荣欣新村、岸角小区。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二)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五、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燃放作业。

六、对违反本通告禁止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八、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进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九、本通告自2019年6月6日起施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附件2

海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宣传贯彻《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门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提高市民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禁限放宣传工作融入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全流程,以“严守燃放规定,维护居住环境”为宣传主题,以“条块结合、专群结合”为工作原则,建立“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市政府燃放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高效联动、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社会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宣传措施

各区镇、各部门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将宣传发动贯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始终,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十进”即“进机关单位、进沿街店铺、进办公楼、进宾馆酒店、进影剧院站、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银行、进学校、进社区”;“十有”即“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

(一)媒体集中宣传。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海门日报》全文刊登《条例》和《通告》,海门电视台在黄金时段以滚动字幕的形式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公益广告。依托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条例》和《通告》的宣传和解读,各党政机关官方媒体平台接力转发,形成媒体、自媒体集中宣传态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

(二)社区入户宣传。组织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向社区居民上门发放《条例》和《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板报、社区咨询,进一步提高《条例》和《通告》的知晓率,特别是对禁放区域内、八类禁放点及周边的居民、商铺、单位,要挨家挨户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同时,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短信,进一步扩大宣传面。(责任单位: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

(三)重点行业宣传。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条例》和《通告》,并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知晓《条例》和《通告》,并主动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在行政窗口设立《条例》和《通告》宣传栏,对到行政审批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并利用“学生带法回家”的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强化沿街店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楼盘销售处、婚庆公司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单位宣传,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知晓《条例》和《通告》。其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也要做好针对性宣传,特别是对防火、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较高的部位,要做到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机关内部宣传。各区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工作人员自觉模范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不出现公务人员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引导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动员部署,周密筹划实施,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强大宣传工作合力。要始终保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不同要求,灵活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实现压力和责任的有效传递,将宣传工作措施部署到点、落实到人、实施到位。


 

附件3


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2.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清新环境。

4. 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5. 限放区域禁放升空效果烟花爆竹。

6.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全域旅游

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全域旅游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海门全域旅游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0.1元入场捕鱼全域旅游全面提升,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挖掘内涵特色,注重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0.1元入场捕鱼江海特色地缘优势和人文荟萃文化优势,以打响“张謇故里·诗画海门”文旅品牌为目标,坚持“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发展模式,以重点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文旅品牌推广、平台载体打造、配套设施完善、服务质量提升为抓手,加快形成人文之旅、美景之旅、美食之旅、购物之旅、研学之旅等主打产品,力争通过3年努力,将0.1元入场捕鱼打造成沿江沿海旅游重点板块和长三角旅游圈具有重要影响的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目的地,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

2.具体指标

到2019年底,常乐张謇故里小镇申报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海门港新区南黄海森林公园、余东古镇争创国家3A级景区,金伍叶休闲度假村、余东古镇建成民宿项目。年接待游客超5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超45亿元。

到2020年底,江苏省江海博物馆争创国家3A级景区,海门港新区金伍叶休闲度假村创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高新区智谷绿海创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海永镇福美农场创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麒麟红木艺术街区创建省工业旅游示范点,海门高新区智谷绿海、常乐镇培育村建成民宿项目。年接待游客超55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超50亿元。

到2021年底,海门争创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海永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张謇文化旅游景区争创国家5A级景区、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争创国家4A级景区、通吕运河生态景区争创国家3A级景区,奥伦达部落建成民宿项目、创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常乐镇颐生村、海门工业园区李嘉园牡丹花海建成民宿项目。年接待游客超6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超55亿元。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国家3A级以上(含)景区7家以上,力争在5A级上有所突破;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各1家;省工业旅游示范点1家以上,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15家以上;特色乡村民宿项目7家。全市旅游基础设施优化完善,旅游市场发展繁荣有序,旅游品牌形象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旅游特色项目建设行动

1.旅游小镇项目

(1)张謇故里小镇。加强小镇概念性规划的深化策划,将状元文化、特色商业、生态景观等要素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常乐老街保护性开发、颐生文博园建设等工程,推动中南总部改造和沿常久线区域特色民宿发展,建设别具一格的“小镇客厅”;同步推进常乐生态旅游度假、颐生特色田园乡村、红木文化艺术体验等特色板块建设,全力打造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2)家纺特色小镇。积极推进4A级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小镇客厅、高档酒店建设,加强游乐和休闲旅游功能配备,对旅游标识、导视系统、水系道路、街道绿化、城市色彩、建筑风格等优化提升,推进绣娘湾等小镇形象地标项目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长三角区域性旅游线路的重要功能节点。

(3)余东田园古镇。编制出台余东古镇4A级景区总体规划,加强余东古镇、法光寺等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深化古镇、京剧、寺庙、农耕等文化的挖掘和融合,推进游客接待中心、通东民俗博物馆、厉慧良纪念馆、震丰恒布庄修缮、民宿等项目建设,保存和引入一批“老行当”,适度引入休闲、商业项目,争创国家4A级景区。

(4)教育梦想小镇。依托东方教育装备产业园,实施研学教室改造;同步推进配套商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完善餐饮、购物、休闲等旅游相关功能,将其打造成华东地区较有影响力的教师培训和青少年实践基地。

(5)海门足球小镇。以现有海门珂缔缘足球俱乐部为基础,按照足球小镇总体规划,推进謇公湖生态公园、魅力水街体验环、滨水休闲体验环,体育中心、教育中心、科创中心,足球运动区、生态健康区、智慧体育区、体育企业区等板块建设。加强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赛事组织,形成品牌效应,使其成为足球赛事、足球训练、体育智造、健康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运动主题特色小镇。

2.休闲度假项目

(1)海永旅游度假区。突出“花香海永”主题,紧密衔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定位及相关规划成果,积极推进奥伦达部落、福美农场等休闲旅游项目,加大生态休闲度假及文化创投项目招引;同步推进餐饮住宿、参观游览、休闲娱乐等旅游设施建设,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

(2)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整合蛎岈山、龙桥、董竹君纪念馆、金黄海拓展基地等现有资源,推进国家中心渔港及渔港风情街等周边配套工程建设,完善提升旅游标识、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

(3)长江旅游风光带。结合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堤防提标工程,尽快促成“堤防、交通干道、风光带”规划对接合一,实施好绿化、美化、亮化、文化、生态、交通畅通工程,在沿城区附近,建设适量的慢行道,防止成为空堤、荒堤,打造“堤路景合一”的特色风光带。同时,结合沿线临江新区风情水街、三厂青龙港滨江休闲街区等有关区镇的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打造集休闲、文创、观光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长江旅游风光带。

(4)通吕运河生态景区。结合正余机器人小镇建设,对运河古迹自然景观、山歌文化、通东号子和运河盐文化等旅游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地域特色鲜明的运河旅游工程,同步推进五星级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争创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

3.人文海门项目

(1)卞之琳艺术馆。进一步丰富艺术馆展存,通过各种藏书、著作、手稿等物品,立体展现新月派诗人卞之琳的毕生成就。加强临江新区国开市民农庄、绿地风情水街等在建项目的文化元素注入,在整体文化氛围上形成协同一致。让卞之琳艺术馆成为海门文化展示和交流的一个窗口,使风景优美的玲珑湖沿岸,处处凸显景中有诗、诗中有画的圣境。

(2)麒麟红木艺术馆。推进红木艺术馆建设和布展,从红木品种展示、产地介绍、材质区别等多方面介绍红木历史和知识;以雕刻名家、工艺名品、家具成品、红木小件等展品,展示麒麟红木制作的上等工艺,使其成为常乐的另一个文化符号,成为“中国红木雕刻艺术之乡”的一个靓丽展示窗口。

4.乡村旅游项目

(1)建设乡村旅游集聚区。加强特色资源的集聚和业态融合,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集聚发展,合理布局功能区域,建立统一的游客中心、交通指引标识等基础配套设施,增强休闲度假元素,加强旅游参与性和互动性项目打造,将海门高新区绿海智谷打造成休闲旅游之地、农业示范之地、农事体验之地、户外运动之地和科普教育之地,争创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推进临江新区国开市民农庄项目,加快建设农业体验中心、小镇客厅、有机餐厅、健康中心、特色酒店、家庭农庄和农村等;海门工业园区李嘉园牡丹花海完成民宿、主题花海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开发区謇公湖植物园特色植物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早日投入运营。

(2)乡村旅游区提档升级。引导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强化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建设,加快生态停车场、A级旅游厕所、现代化餐厨等功能设施完善提升,进一步提升旅游区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2019年,完成常久路沿线乡村旅游带方案设计;引导企业根据各自产业情况,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推动金伍叶休闲度假村、天籁村枇杷古园等一批乡村旅游区实现品质化提升、品牌化运营。到2021年底,全市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达2家、2家、11家以上。

(3)推进特色乡村民宿建设。推动海门港新区金伍叶休闲度假村、高新区智谷绿海、海永奥伦达部落、海门工业园区李嘉园牡丹花海加快环境营造,完善客房建设,提升配套设施,发展特色乡村民宿。常乐镇依托张謇文化旅游景区、余东镇以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为契机,分别在颐生村、培育村以及古镇周边村庄,充分利用附近闲置民居,进行统一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发展民宿项目。

5.特色街区项目

(1)青龙港码头滨江休闲街区。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围绕“守望乡愁.创业源头”主题,借鉴上海十六铺码头改造形态,依照青龙港码头区域原有风貌进行复原,做好高品质规划策划,导入休闲、娱乐、商贸等旅游元素,完善旅游相关配套设施,使其拥有怀旧的外延、现代的功能和特色的文化内涵。

(2)滨海渔港风情街。对东灶老渔港区两侧建筑进行统一规划、改造提升,推进沿河景观、入口广场、门楼、道路等配套建设,形成浓郁的渔港文化风情,通过海鲜美食、酒吧茶馆、文化演艺、特色商品等休闲娱乐项目的开发建设,使之成为金黄海重要一景。

(3)大生1914文创街区。按照推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性传承利用的思路,围绕“大生·大美”主题,通过大生文化展示、恢复钟楼报时等举措,加强大生厂区文保设施的保护修复;依托文化历史古迹,围绕棉纱生产利用产业链,开发打造游客参与体验性项目。

(4)麒麟红木艺术街区。对现有省级红木文化产业园区进行统一规划,引导龙头品牌企业开展工业旅游,加强街区餐饮、休闲娱乐等配套功能建设,新创建1-2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

(5)大东博士文化园区。以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大东博士园为基础,开展博士文化挖掘整理,实施博士元素基础设施修缮、拓展等项目,推进博士村庄建设;同步整合张謇垦牧文化、滨海红色文化、省级自驾游基地等资源,以海门优质教育为大背景,将大东村整体开发打造成为海门研学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红色之旅项目

(1)通东红色记忆。依托新建成的正余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紧扣“通东地区党组织、中国工农红军江苏一大队及苏维埃政权诞生地”,建设通东革命老区红色记忆馆,传承红色基因。同时,围绕“乡村文化振兴”,突出展示通东民俗文化特色。

(2)季方纪念馆。以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始人之一季方的生平事迹为主线,在悦来镇境内选址,规划建设季方纪念馆。采用图片展板、实物展示和电子视频等方式集中展示季方追求真理、追求进步、波澜壮阔的革命一生,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精神内涵,打造成具有内涵和文化、展现农工党党史的红色教育基地。

(3)董竹君纪念馆。对海门港新区已建成的董竹君纪念馆,完成设计布展,通过图片、实物、影像等资料,充分展示女权运动先驱董竹君女士传奇的经历,表现董竹君的人文特征和海门人的地域精神。完善提升游客中心和董竹君广场功能,为海门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具备休闲、娱乐、教育与文化交流的综合性公共场所。

(二)实施旅游个性产品供给突破行动

1.打响“全景海门”一日观光游

(1)人文之旅:江苏省江海博物馆—张謇文化旅游景区—余东古镇—通东革命老区红色记忆馆—卞之琳艺术馆

(2)美景之旅:智谷绿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张謇文化旅游景区—南黄海森林公园—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

(3)购物之旅:“海之门”特色产品展销中心—叠石桥国际家纺城—麒麟红木城—东灶港海鲜街

(4)研学之旅:江苏省江海博物馆—中国田园山水画史馆—三厂星期七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区—张謇文化旅游景区—悦来创新生活体验基地

2.打响“周末海门”二日体验游

(1)“江海风韵”漫慢游

D1:“花香海永”旅游度假区—“临江仙”沿江风光游览区—江苏省江海博物馆

D2: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张謇文化旅游景区—南黄海森林公园—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

(2)“江海门户”生态游

D1:三厂星期七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区—张謇文化旅游景区—悦来创新生活体验基地—正余机器人特色小镇

D2:江苏省江海博物馆—中国田园山水画史馆—麒麟红木城—余东古镇—卞之琳艺术馆

(3)“江海田园”休闲游

D1: 张謇文化旅游景区—麒麟红木城—金伍叶休闲度假村—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

D2: 江苏省江海博物馆—“海之门”特色产品展销中心—智谷绿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叠石桥国际家纺城

3.培育“海门礼物”系列产品

邀请一流策划团队,精选海门优质农副产品、海洋水产品、特色食品,以及沈绣、家纺、红木等工艺品,从生产工艺、包装组合等细节着手,注重与游客情感的关联化,加强“状元心意”、“海之门”品牌建设,形成涵盖江海河鲜、海门山羊肉、万年芋艿、颐生酒、四色宝豆、海门糕点和家纺、红木小件、沈绣、色织土布、古琴、海门非遗手工艺品等的系列旅游产品。定期组织评选、展示,挖掘推出一批具有江海底蕴和历史价值的特色艺术品。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有规模、有档次、有特色的餐饮商家作为定点旅游饭店,实地体味“舌尖上的海门”美食。

4.打响“白天观景·晚上看戏”新体验品牌

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将传统特色文化植入旅游活动,充分利用各地文化活动场所或小剧场,开展特色文化展示。在常乐、余东、正余等地先行试点,实景化体验,感悟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

(三)实施旅游品牌营销推广行动

1.市级品牌活动。市内活动:每年4月份金花节期间组织开展“全景海门”文旅招商推介说明会,发布精品线路,开展文旅重点项目招商推介活动;每年11月举办江海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与中国文联、省文旅厅等单位联合举办江海文脉论坛、卞之琳诗歌大赛、采风创作笔会等,打响文旅品牌。市外活动:6月和12月份,在上海、苏州和杭州等长三角重点城市开展“中国长江口·魅力新海门”全域旅游资源推介系列活动,宣传推介海门旅游资源。“旅游+赛事”活动:充分利用环太湖公路自行车赛、校园国际足球邀请赛、全国砂板乒乓球赛等有影响力、参与度广的体育项目,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打造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赛事活动,以此点亮城市旅游品牌。

2.区镇级品牌活动。进一步丰富海门“羊家乐”田园风光游、叠石桥国际家纺购物游、张謇文化(旅游)节、天籁村枇杷文化旅游节、玫瑰花海文化旅游节等旅游活动的内涵,增强游客参与度,扩大市场效应。鼓励有关区镇、旅游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组织举办个性化旅游活动,形成特色,塑造品牌。

3.全媒体推介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媒体平台合作,在长江三角城市群,通过报刊、电台、自媒体等平台,对海门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和旅游系列产品,进行全媒体推广宣传。

4.旅游形象宣传活动。邀请专业团队,深入挖掘海门文化和城市特质,创设海门旅游IP系列品牌。依照海门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定位和旅游宣传口号,创作旅游主题形象歌曲。制作吸引力、传播力强的旅游宣传片,强化城市整体形象宣传与旅游形象推广相结合。

(四)实施旅游平台载体打造行动

1.线下平台。在北部新城规划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旅游集散中心,2019年先行建成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过渡性市旅游集散中心。整合全市各级各类旅游资源,提供专业化的旅游咨询、票务、客房、交通等服务,满足个性化旅游需求和促进自助游消费市场培育。由市文旅公司运营,通过整合资源、集约打造、实体运作,使之真正成为0.1元入场捕鱼旅游总窗口和总平台。

2.线上平台。以“主客共享”为导向,以做深旅游体验为重点,与专业公司合作建设“江海之门”全域旅游智慧商圈平台,建立市级游客大数据信息平台。内容涵盖信息咨询、在线预定、游玩攻略、地方特色、交通出行和在线服务等,切实提供顾问式、一站式贴心精准的智慧旅游服务。到2021年,力争促使全市90%以上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江海之门”全域旅游智慧商圈平台展示销售,形成线上线下齐发力格局。

3市场化平台。做大做强市文旅公司,在平台建设、景点投资、活动推介、海门礼物包装、旅游资源集聚等方面发挥主体龙头作用。化解0.1元入场捕鱼旅游资源体量小、分布散,市场开发与包装不够,缺乏营销宣传力度等不足,形成集约效应和核心竞争优势,打造全新旅游业态和文化形态。

(五)实施旅游综合配套行动

1.健全旅游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在高速公路、铁路等综合枢纽建设中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依托城乡公共交通,建立客运枢纽与重点旅游景区间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优化景区内部交通组织,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开发景区内观光巴士、观光小火车等特色体验项目。实施常久线32.2公里旅游观光带建设工程,对标线、路肩进行彩色化改造,同步建设1.3公里彩色骑行道、沿线6个一、二、三级驿站。加强A级景区、省星级乡村区和新建重点旅游景区停车场、换乘中心和慢行系统等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景区内、外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将通往旅游区的指引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在中心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行慢行绿道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连接城乡、主客共享的休闲绿道系统。

2.健全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统一管理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海门旅游集散中心,在全市A级景区、度假区和乡村游区普遍设置旅游咨询点或游客中心,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到2021年共建设15处咨询点;全面提升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娱乐场所、休闲街区的厕所设施,到2021年全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5座。

3.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旅游道路交通、食品、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风险提示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实施景区(点)、宾馆、乡村旅游区创建和复核中的安全达标“一票否决制”;重点景区在节假日期间公布游客最大承载量;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无缝对接全市交通事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重特大火灾、水上搜救、重大气象灾害等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六)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特色精品酒店。提升旅游饭店经营管理水平,在巩固高星级饭店建设的同时,积极培育有主题、有特色、有文化的精品酒店、农家乐、民宿等餐饮住宿载体,引进知名网红酒店来海布点建设。

2.骨干地接社。强化旅行社规范化管理,鼓励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将培训、外出等活动,交由海门当地旅行社来提供服务,培育壮大骨干地接社。实施联合、联盟的旅行社发展规划,鼓励旅行社由单体分散经营转向集团规模经营,不断增强竞争能力。

3.从业人员素质。积极服务旅游企业招引旅游专业人才;在市职教集团挂牌设立海门旅游学校,在旅游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和学生实习上形成良好互动;有计划地组织旅游企业负责人、各类旅游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习。到2021年,国家A级景区、省3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率达100%。

4.规范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健全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优化旅游执法,在保障游客权益和维护商家利益上做到最优化。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切实在全市旅游行业中推行,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的格局。

5.引导文明旅游。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及各项旅游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广告,建立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引导旅游者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提高市民的文明旅游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成立市全域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现场督办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区镇根据各自情况组建旅游工作专班,可依托现有区镇综合文化站充实人员,至少明确1人专门从事旅游工作。成立海门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注重顶层设计。完成可操作、体系化的《海门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年)》编制;加强同国内知名旅游集团合作,形成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品牌推广、文旅IP、景区创建及运行、产业业态策划等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借力提升专业化可落地规范性管理层级;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为纲,深化细化张謇故里小镇、海永旅游度假区、蛎岈山国家海洋公园、余东古镇田园综合等旅游发展规划,制定项目落地和品牌提升规划,引领旅游项目建设科学、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考核评价。将“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等旅游重点工作,列入市“四个全面”考核。将全域旅游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市项目建设督查考核范畴,定期汇总对本行动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通报推进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政策,适时按照上级新的政策文件精神,出台系统化可操作的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在资源配置、产业导向等方面对旅游业倾斜,特别是对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培育等,在用地指标、融资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利用“双置换”的民宅、存量房产发展民宿和其他乡村旅游项目。同时,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产业专项支持政策,认真筛选项目,积极搞好对接,推荐一批优质旅游项目申报国家、省或市重大项目,着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为旅游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19年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制发主体,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下级规范性文件也不再作重复规定。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机构编制事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0.1元入场捕鱼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市政府、乡镇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起草质量,严格法制审核。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的任务及时间进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起草完毕,要及时将附有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编制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规范性文件报送法制审核时要由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计划进度。各文件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起草任务。未能按时起草或送审的,要及时沟通,说明原因。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司法局对未列入2019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政府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书面说明,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送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内容。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长江入河

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2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4号)以及《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42号)要求,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海门段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将所有向长江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由排口到排污口,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废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规范引领。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办法、监测技术要求、溯源技术要求和分类整治政策措施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三)坚持重点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详查”的工作思路,根据“由稀到密、由干到支、由浅入深、从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分析,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开展排查,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包括长江海门段、海永镇管辖区域,原则上覆盖沿江公路南侧区域,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等做到全覆盖。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四、重点任务

(一)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市长江入河排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逐一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信息,构建并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分析掌握入河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

(三)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海门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交通、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和各级“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的涉水排放口资料,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开展资料收集、整合和分析。以条块结合为原则,市生态环境、水利、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主管范围内资料收集,各相关区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资料收集整理,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资料的整合、分析和上报。

(二)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应查尽查。按照南通“三级排查”的方式,一级排查由南通市组织,0.1元入场捕鱼只实施二级排查和三级排查。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将全市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按行政区域划分若干排查网格,组织人员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三级排查即在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专家对一级、二级排查确定的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口名录。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现场排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二级、三级排查的相关工作,力争2019年9月底完成摸底排查。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原则,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口监测,摸清水质水量情况。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监测技术要求,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现场取样监测,于2019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有污染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结合监测结果、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确定每个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图。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根据“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水质。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区镇负责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之后,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强化长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六、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区镇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整治。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指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收集、整合长江排口相关资料;抽调人员配合部、省、南通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统筹0.1元入场捕鱼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统筹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办)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省、南通发展改革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市本级工作经费。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沿江湿地等相关资料。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11、南通海门海事处负责提供长江无人船监测水上保障。

12、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新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组建本辖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根据省市部署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二级排查和三级排查的具体实施,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战役,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修复好、保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发改、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城管、海事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部门和区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四)明确技术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对汇入河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潮间带,要充分利用退潮时机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是否存在排污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还要从水面水下勘测,全面查清可能存在各类排污口。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要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五)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考核机制,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在每个工作节点组织集中督导巡察,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注重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海门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适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海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江永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健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 员:王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忠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善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  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仇锦梅  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陶  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  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顾勤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健飞  南通海门海事处副处长

    从国华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施  波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宋  涯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杰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胜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郁校健   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范钰桦   海永镇副镇长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施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免去姜桂明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9〕25号

海门港新区:

经研究,决定:

免去姜桂明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政务便民中心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免去从水华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9〕26号


海门港新区:

经研究,决定:

免去从水华同志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9〕27号


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张华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陶杰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监管大队(看守所)大队长(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海门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华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菊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临江新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坤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悦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振枫同志任海门市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免去黄新宇同志职务的通知

海政干〔2019〕28号

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黄新宇同志海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重要活动


(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

·5月6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率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崇明区考察学习。海门与崇明双方召开座谈会,崇明区委书记唐海龙与陈勇分别讲话。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参加活动。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介绍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5月7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海永镇相关工作,陈勇主持会议,强调海永镇是海门的一块宝地,要抢抓历史性机遇,保持定力,积极作为,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推动海永镇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把海永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最美、产业特色最明显、幸福指数最高的乡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推进海永镇发展提出要求。

·5月7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南通市委主委、南通大学副校长董正超一行来海调研,就海门沿海产业发展规划、现状、难点及下一步打造产业集群发展思路与主要举措进行实地走访。海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顾玉琴,副市长江永军参加了活动。

·5月8日下午,市委专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活动,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标找差,固强补弱;根据阶段性任务和要求,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围绕即将到来的中央下沉督导,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确保海门高质量通过中央督导组验收。市委书记陈勇强调,全市上下要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海门答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5月9日下午,市委举办2019年全市“5·10”思廉日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党课。市委书记陈勇以《加强党性修养 坚守廉洁底线 争当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先锋》为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他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倍加珍惜组织的培养和重托,倍加珍惜干事的机会和舞台,倍加珍惜群众的信任和期盼,清白做人、清廉为官、清正用权、清明施政,以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5月11日至12日,由江苏省体育总会指导,江苏省乒乓球协会、海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南通三建杯”2019年砂板乒乓球世界杯直通选拔赛暨全国第四届砂板乒乓球大奖赛在海门举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亚洲乒乓球联合会主席蔡振华,原国家乒乓球队主教练、中国乒乓球协会副主席陆元盛,南通市副市长徐新民,江苏省体育局副巡视员、江苏省体育总会副主席范金华,中国乒乓球协会副主席、江苏省体育总会秘书长李一冰,江苏省乒乓球协会常务副主席左安全,江苏省乒乓球协会副主席王国琛,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砂板乒乓球运动员、裁判员等出席开幕式。陆元盛宣布2019年“南通三建杯”砂板世界杯直通选拔赛暨第四届全国砂板乒乓球大奖赛开幕,蔡振华和陈勇为本次赛事开球,郭晓敏致辞。

·0.1元入场捕鱼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被南通市授予项目建设季度先进单位流动红旗。5月14日,南通市召开一季度项目建设观摩点评会,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惠民率与会人员来0.1元入场捕鱼观摩部分项目建设现场,市委书记陈勇在现场介绍了项目建设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活动。

·5月14日,市委书记陈勇亲切会见了来海考察豪华邮轮配套产业园的意大利客商阿尔贝托·塞尔米一行,介绍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豪华邮轮制造及配套产业园情况。

·5月16日上午,2019“一带一路”叠石桥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智利驻上海总领事伊格纳西奥·孔查,国际纺联秘书长克里斯汀·辛德勒,国际纺联前任主席、巴基斯坦总理顾问巴萨尔,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高勇,南通市副市长潘建华,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等推杆启动2019“一带一路”叠石桥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5月17日,上海市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林杰一行来海,就人大评议工作和推动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现场考察。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中秋,副主任黄卫成,0.1元入场捕鱼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副市长黄静,政协副主席、临江新区党工委书记徐骏参加了活动。

·5月18日,第43个国际博物馆日,市委、市政府举行江苏省江海博物馆捐赠仪式,市委书记陈勇向文博专家王注贰颁发江海博物馆顾问聘书,向捐赠代表颁发捐赠证书。他强调,江海文化是海门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江海博物馆承担着江海文化的挖掘、研究、传承、发展的历史使命,希望社会各界以更大的情怀、更大的热情,共同支持江海博物馆建设,传承弘扬江海文化,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

·5月20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方案;传达南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季度点评会暨长江大保护(南通段)推进会精神,听取0.1元入场捕鱼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研究0.1元入场捕鱼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南通市2019年一季度全市项目建设点评会暨2018年高质量发展省综合考核总结会精神,通报一季度各区镇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研究部署0.1元入场捕鱼下阶段工作等。

·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水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海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王拥军参加活动,副市长江永军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工作报告。

·5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一季度项目建设、经济运行、污染防治攻坚观摩点评会,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午进行第一季度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下午召开会议,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要求紧扣序时,补齐补强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和污染防治攻坚的短板,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奋力实现“双过半”,进一步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通报全市项目建设、经济运行、污染防治攻坚一季度考评结果,并对这三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出席会议。

·5月24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等。陈勇强调,要继续保持深入推进“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专项行动的定力,一抓到底不松劲,坚持问题导向,把“四大专项行动”贯穿于高质量发展始终,全力推进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5月27日下午,市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陈勇与各区镇主要负责同志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集体谈话。陈勇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项斗争,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海门答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就深化专项斗争提出要求。

·5月27日,市委书记陈勇到开发区三江村,就精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听取汇报后,陈勇强调,精准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三江村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建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提升“造血”功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子,到今年底脱掉“软弱涣散”的帽子。

·5月30日上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委书记陈勇来到新教育小学、东洲幼儿园,看望少年儿童,了解学生们学习和课余活动,祝愿全市少年儿童节日快乐、健康成长。

·5月30日下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讲话,强调开发区上下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增强危机感,坚持“全省前十强、南通做标兵、海门当龙头”工作定位不动摇,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紧扣序时,补齐补强短板,确保不折不扣实现“双过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5月31日上午,2019中国海门“东洲英才”创业周开幕。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封春晴在开幕式上讲话,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开幕式。

·6月4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来到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城中派出所、海门高新区、培新村,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6月5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就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实地察看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以产业为基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实现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6月6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来到海门中学,察看高考工作准备情况,看望慰问考生,给考生们鼓劲加油,勉励大家充满自信,以最好的状态考出最优异的成绩。

·6月6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就北部新城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就北部新城建设当前工作提出要求。陈勇、郭晓敏为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揭牌。

·6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政府办、住建局、水利局、海门高新区、开发区、交通产业集团、城发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前往0.1元入场捕鱼易涝片区开展调研活动。

·6月7日上午,语文科目的考试开始后,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来到海门中学和实验学校两个考点,巡查高考考务工作。郭晓敏要求,服务好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6月12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村振兴推进大会,对2018年以来全市乡村振兴推进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当前和今后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6月13日,陕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张宏率队来海考察农业农村工作,江苏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苏慧军,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吴旭,0.1元入场捕鱼政协主席陆一飞等陪同考察。

·6月14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海门市0.1元入场捕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传达南通市河长制有关会议精神,听取0.1元入场捕鱼河长办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阶段工作。陈勇强调,目前已进入冲刺“双过半”的关键时刻,一定要保持定力,落实责任,攻坚克难,咬住目标,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奋力实现“双过半”。

·6月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主任司锦泉一行来海,就“一带一路”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市委书记陈勇在陪同调研时简要汇报了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活动。

·6月20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动员会议、南通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对0.1元入场捕鱼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学习传达省0.1元入场捕鱼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6月24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率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海门开发区、海门高新区的重点骨干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强调企业是海门经济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要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聚力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有效投入力度,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努力实现稳增长快转型,快速将企业做强做大,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争作贡献。

·6月26日,市委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而努力奋斗。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

·6月28日,在中国共产党将迎来建党98周年之际,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炜峰带着市委的关怀和温暖前往悦来镇,走访慰问了部分老党员、困难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等,感谢大家为党的事业和海门发展作出的贡献。

·6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举行第二季度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设7个主会场、4个分会场,共有2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集中开工,计划总投资121.6亿元。在四甲镇轻合金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启动会现场,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汪浩平,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李同顺,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党委书记林立芳共同启动开工触摸球。姜永华讲话,汪浩平、陈勇分别致辞,李同顺介绍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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