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20〕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86%以上,油菜秸秆机收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油菜秸秆多种形式收贮利用量1.8万吨以上,稻麦秸秆收储利用量1.3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一)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满足农艺要求。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还田效果。
(二)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农作物面积、区域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尽早与秸秆收储点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秸秆收储点的指导,提前对现有打捆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管,确保各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使用节能减排新工艺、新装备,提升生产效能和产品附加值,提高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着力发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带动全市秸秆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根据区域需求,试点开展稻麦秸秆离田利用,引导水稻规模种植大户购置秸秆搂草机、捡拾打捆机等装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鼓励农民开展草帽、草帘、草篮和草绳等传统工艺品编织加工,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培育并完善“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养羊场(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鼓励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提升全市秸秆“过腹还田”水平,推动秸秆利用向生态循环方向发展。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安排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秸秆收储、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区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要推进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划拨;市公安局要负责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收运“绿色通道”;市消防大队要指导和督查好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市供电公司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扶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局要审核与监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市税务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区镇做好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监督网络。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完善项目申报验收办法,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核查结果进行市、区镇两级公示,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强化绩效考核。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驻点督查及巡查,年末对各区镇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的先进区镇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督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0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政发〔2020〕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为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夯实基础。根据中央、省、南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海门现代农业,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1.稻米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优质食味水稻基地建设,建设面积达300亩-1000亩的,每个实施主体补贴10万元;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每个实施主体补贴20万元。
2.优质稻米加工生产。鼓励优质稻米加工生产,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主体,新建稻米加工生产设施设备按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区镇(街道)国有农业公司投入并实施的,按审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
3.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鼓励水稻生产功能区以资源节约、区域服务、分布合理原则,对按标准新建的工厂化育秧中心,育供秧能力达1000亩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对村级集体(村级合作农场)、区镇(街道)国有农业公司新建粮食烘干中心,每新增一组(4台)12吨级以上(含)粮食烘干机,补贴30万元。
(二)强化农机装备支撑
4.现代农机提档升级。鼓励设施农业、林果、四青作物、油菜种植等产业在生产各环节进行“机器换人”。对新增省目录外的特色农机装备,根据审定投资额的30%-40%给予补贴;对“无人农场”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
5.新型服务组织培育。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补助。
6.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区镇国有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开展耕、种、收、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在海采商城与合作农场签订合同并开展作业的服务主体给予作业补贴。
7.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全市国2及以下拖拉机报废更新120马力以上拖拉机、国2及以下收割机报废更新分别给予2.5万元/台的补贴。
(三)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8.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管护。根据《海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计划任务,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2016年起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10元/亩的专项管护资金,区镇(街道)同比例配套。
9.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村创建。对创成高标准农田示范村的,每个给予奖补100万。
(四)发展现代畜牧业(生态循环农业)
10.生态美丽牧场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中国美丽牧场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1.山羊产业发展。鼓励示范企业采用“公司+农户”形式进行海门山羊自繁自养,对示范企业辐射带动周边海门山羊养殖户数量分段进行补助,辐射户规模达20-30个、31-50个、51-70个、71-100个、100个以上的,分别补贴企业4万元、6万元、10万元、14万元、20万元;鼓励符合环评要求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实施主体新(改、扩)建山羊屠宰场,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2.畜禽保种场建设。扶持国家级、省级种畜禽保种场建设,每年每场补助30万元。
(五)支持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13.海门特色农产品规模种植。对连片种植青毛豆、青玉米、油蔬兼用型油菜、贝母、元胡100亩以上(含),青毛豆、青玉米、油蔬兼用型油菜每亩补贴200元,贝母、元胡每亩补贴300元;连片种植山药、芋艿、香芋20亩以上(含),每亩补贴400元。
14.设施园艺标准园建设。对当年新建的连栋钢架大棚(50亩<含>)每亩给予2万元补助;当年新建的智能温室(面积10亩<含>),每亩给予12万元补助。
二、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六)提升现代农业科技水平
15.推动科研合作。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市政府同意在粮油果蔬种植、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区镇(街道)对接科研院校每个奖补10万元;建成省级产业研究院奖补50万元。
16.发展种苗基地。鼓励发展园艺种业,商品化、集约化育苗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基地,按每平方10元标准进行补助。
17.扶持种质资源。企事业单位从事地方种质资源收集和提纯复壮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七)扶持现代项目农业和园区建设
18.农业园区建设。扶持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性示范园区和原有的海门市级(含)以上重点农业园区的提档升级。新建500亩以上园区按审定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有重点农业园区提档升级按审定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600万元;支持规划编制,单个规划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9.电子商务发展。销售生鲜农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电商主体补助0.5万元;销售生鲜农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销售红木、农资等农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电商主体补助2万元;已注册商标、年在线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主体补助2万元。
20.应税销售。对首次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以税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3000万元(含)-1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应税销售额的0.4‰、0.3‰、0.25‰;对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超5亿元(含),且与前两年最高纪录相比增幅超过15%的,加奖25%,增幅超过30%的,加奖5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八)促进农业对外合作
21.农产品自营出口。对当年取得农产品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出口首次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对农产品出口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贴。
22.农副产品销售门店(专柜)建设。当年在上海及江苏设区市的城区或大型农批市场新建一定规模的直销专营门店或专柜,每个门店补助10万元、每个专柜补助5万元。当年在海门市区新建一定规模的直销与专营门店,每个门店补助5万元。
23.农业招商活动。加大农业招商和农业宣传力度,对引进并落地亿元级、10亿元级、50亿元级农业项目的区镇(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九)加强品牌质量农业建设
24.品牌农业建设。围绕海门大米、海门山羊、特色果蔬等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打造和品牌宣传,举办市级“好大米”评选等专题活动。
25.特色农业推介。由区镇(街道)牵头举办、经市政府批准的丰收节、果蔬节、伏羊节等特色农业推介活动,给予20万元/次补助;对积极承办南通市级以上农业现场会的区镇(街道)奖励10万元/次;对承办省级以上农业项目开工现场会的区镇(街道)奖励30万元/次。
26.农产品展销。对经批准、由市农口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级(海门市内除外)各类涉农展示展销会的主体,给予每次0.3万元-1万元的补贴;对在省部级(含)以上组织的各类农展会上获得农产品展销金奖、休闲农业创新奖(创意奖)的单位奖励3万元。
27.羊业大会。对羊业大会活动宣传,会场、展位及参观点布置,车辆、食宿等给予补助;列为现场观摩点的,每个补贴10万元。
28.农产品安全监管。安排22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监测。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29.村级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继续执行好《0.1元入场捕鱼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办发〔2018〕7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奖补。
30.农业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新型合作农场或农户发展果蔬产业,对带动面积3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订单达到100万元以上,补贴10万元;订单达到200万元以上,补贴20万元。
31.农业产业联盟建设。对创建南通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联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贴10万元。
32.新型职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鼓励35岁以下、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业(服务)面积达200-500亩(含)、500亩-1000亩(含)、1000亩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十一)拓宽村级集体增收渠道
33.土地流转履约保费补助。对于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行政村,给予实际缴纳保费的50%补助。
34.发展物业。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的物业项目,凡房地权属手续完备,并经市、区镇(街道)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好承租单位的,进行物业项目补助。
35.税收奖励。市财政和区镇(街道)财政对村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度为村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市统计局口径)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二)加速现代渔业发展
36.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对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保额达到6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省财政标准1:1配套。
37.渔船安全设施配置、运行、升级、更新改造补贴。渔船通讯设施运行费按照850元/台·年的标准补贴;渔船通讯设施配置、升级、更新改造,市财政按采购价给予60%补贴;对2019年按登记在册的渔船核定人数配备的新型救生雨裤(含置换共905套),市财政按150元/套给予补贴。
(十三)涉农奖励
38.现代渔业建设。对年度内被农业部评定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或“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合格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9.非法捕捞宣传发动和举报。安排10万元用于打击电捕鱼非法捕捞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
40.渔业安全生产救助。每有效救回一名渔业从业人员的,给予搜救单位(船舶、船主)0.5万元奖励。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级,对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的搜救单位(船舶、船主)每次给予1.5万元-3万元补贴。
41.品牌农业。对当年度获得省级(含)以上区域品牌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列入江苏省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单位奖励2万元。
42.标准园。对当年度获评部、省级各类标准园奖励5万元。
43.省级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证。当年获得江苏省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认证的,达到100亩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亩增加奖励1万元(面积以省或南通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工作组评价核定面积为准)。
44.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供港基地),每个奖励20万元;
45.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46.休闲农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精品)村、主题创意农园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单位每个奖励5万元。
47.优质农产品认证。当年被认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5万元;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保持认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就高奖励。
48.现代农机装备研发。对本地农机企业研发的农机装备,当年进入省级以上农机推广目录产品奖励2万元/个,进入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产品奖励5万元/个。
4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复核认定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50.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对2018年以来新建的通过验收的生猪屠宰场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51.畜牧业示范创建。当年度被评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或通过农业部考核验收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单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动物疫病净化场示范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有关规定
1.对农村改革、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重大技术集成、重点综合性农业高效园区、重点区域营销窗口、重点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市级重点信息管理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重大病虫疫情等领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论证,报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园)一策。
2.凡本文件所涉奖补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区镇(街道)及时组织立项申报,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补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由属地区镇(街道)负责;其他奖励,应由区镇(街道)及时组织申报,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可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倾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由村集体经营的补助标准提高50%(另行规定除外)。
3.所有涉及奖补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4.本着不重复补贴的原则,除成果性奖励(含保种经费)外,对同一主体在相同地点申报建设同一内容的省、市(本)级扶持项目的相关奖励和补贴,由申报主体承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就高享受一次;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和内容,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和立项申报时有约定的,本级财政不再予以奖励或补助。
5.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6.凡是享受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对象(土地规模流转流出方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达标,必须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7.除当年探索新型合作社或创建综合社外,未列入政府扶持名录的合作社,不能享受涉农成果奖励和补贴。对未按规定参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或者未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可取消财政奖补资格。
8.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涉及国家省市环保督查违法典型、“大棚房”问题和涉及本市公职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9.市财政局依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筹集资金,统筹使用。市主管部门要实行总量控制,保持预算规模的连续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大对奖补项目建设进程的指导、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扶持项目绩效。
10.扶持海门对接勉县项目。由海门籍人士领办的经营主体投资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的种养类、加工类、流通类项目,享受同标准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奖补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建设(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20〕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
类 别 |
原 名 |
命 名 |
地理位置 |
备 注 |
1 |
商住区 |
春江明月苑 |
东起规划支路,西至江海路。南起北京路,北至东海路(规划)。 |
||
2 |
商住区 |
尚贤新村 |
东起珠江路,西至嘉陵江路。南起南海路,北至黄海路。 |
||
3 |
商住区 |
河海苑 |
东起日新河,西至规划路。南起河海路(规划路),北至红海路(规划路)。 |
||
4 |
商住区 |
红海苑 |
东起狮山北路,西至宏伟北路。南起红海路(规划路),北至中海路(规划路)。 |
||
5 |
商住区 |
广和苑 |
东起狮山北路,西至宏伟北路。南起河海路(规划路),北至红海路(规划路)。 |
||
6 |
商住区 |
朝阳苑 |
东起日新河,西至狮山北路。南起红海路(规划路),北至中海路(规划路)。 |
||
7 |
商住区 |
新东花园 |
东起村级道路,西至村级道路。南起村级道路,北至用地线。 |
三厂街道 |
|
8 |
商住区 |
珑秀花园 |
东起村级道路,西至村级道路。南起村级道路,北至用地线。 |
三厂街道 |
|
9 |
商住区 |
舜慧苑 |
东起汤正公路,西至用地线。南起用地线,北至正余卫生院。 |
正余镇 |
|
10 |
商住区 |
泊翠澜境 花园 |
东起圩角河绿地,西至江海路。南起闻海路(规划路),北至北京中路。 |
||
11 |
道路 |
江洲路 |
东起启海交界处,西至汤家闸。 |
临江镇 |
|
12 |
道路 |
岷江南路 |
南起上海路,北至南京中路。 |
延伸 |
|
13 |
道路 |
岷江中路 |
南起丝绸路,北至北海路。 |
延伸 |
|
14 |
道路 |
岷江北路 |
南起北海路,北至S336绕城。 |
||
15 |
道路 |
闻海路 |
东起岷江路,西至富江路。 |
延伸 |
|
16 |
道路 |
中海路 |
东起长江路,西至富江路。 |
||
17 |
道路 |
宏顺路 |
东起海兴路,西至岷江中路。 |
||
18 |
道路 |
嘉陵江北路 |
南起北海路,北至河海路。 |
延伸 |
|
19 |
道路 |
慎思弄 |
南起十二号横河,北至秀山路。 |
||
20 |
道路 |
悦湾弄 |
南起丝绸路,北至林荫巷(规划路)。 |
||
21 |
道路 |
圩湾弄 |
南起前庭里(规划路),北至林荫巷(规划路)。 |
||
22 |
道路 |
前庭里 |
东起圩湾弄(规划路),西至悦湾弄(规划路)。 |
||
23 |
道路 |
林荫巷 |
东起圩湾弄(规划路),西至海兴路。 |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5月印发的《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管控名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大气环境安全。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日常工作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海门生态环境局,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海门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海门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海门海事处、海门市供电公司及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
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相关专家组成。
2.2 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指导0.1元入场捕鱼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收到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周边城市的联络工作。
综合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省市预警信息和管控要求,组织各区镇、各部门按管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审核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
督查组负责对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理督查落实情况报综合组。
宣传组负责通过市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2.3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市监察委员会
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督查组调查情况,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拟定不同预警级别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牵头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区镇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各地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市教育体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停止户外运动和必要的停课等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负责制定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
(5)市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等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电台提供相关重污染期间拟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通过所属电子显示屏、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进行告知。负责在全市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工作。做好预警应急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依法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汇总执法监督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7)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各区镇落实政府储备土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8)海门生态环境局
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省、市级预警信息和管控要求的传达,督促各区镇、各部门按照响应级别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各区镇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做好机动车路检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促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控尘抑尘、停工等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相关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停工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1)市城市管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加强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负责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开展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检查,会同市公安局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和城市道路扬尘管理的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2)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落实交通工程的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以及港口、码头、露天仓库、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错峰运输。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交通工程、港口、码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3)市水利局
负责督促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相关工地扬尘防控措施的督查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4)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农业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秸秆禁烧督查。
(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预警发布时负责按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与海门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适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评估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
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危化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督促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和管控措施的宣传工作。
(18)市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工作,根据政府指令和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海门市供电公司
负责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协调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计划。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及时汇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机组停产、限产情况和工业用电量变化情况,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4 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职责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定期更新应急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以及应急管控名单。在收到县(市)级以上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应急分预案,组织和指挥各辖区的应急响应工作,按照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5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发改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0.1元入场捕鱼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级别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2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省级启动、市级响应”的原则,当接到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传达,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审签
应急响应措施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省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按以下程序审签:
黄色预警级别(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橙色预警级别(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红色预警级别(Ⅰ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3)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
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应根据省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级别。当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后,及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由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组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批准人批准。
(4)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3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做好应对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市气象局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4 响应措施
各区镇、各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于本预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各区镇应根据生态环境部《0.1元入场捕鱼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及技术指南》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于《技术指南》中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重点行业按绩效分级结果实施管控,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和《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应制定减排措施,确保全社会达到一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0.1元入场捕鱼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4.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市教体局)
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和天然气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海门生态环境局)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2次冲洗。(责任部门:市交通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市教体局)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协调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海门市供电公司)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②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3次冲洗。(责任部门:市交通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4.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部门:市教体局)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医药、焦化、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海门市供电公司)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冲洗。(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3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内河及长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责任部门:市交通局、海门海事处)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4 应急豁免
根据省大气办2019年10月《江苏省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的补充通知》, 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需达到《0.1元入场捕鱼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绩效分级中A级企业标准。除钢铁、焦化等15个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需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实施。对已纳入A级的工业企业,如发现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或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等行为,立即降为C级,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企业申报资格。若清单中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请资格,并执行最严格错峰生产和停限产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省、市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市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达到Ⅱ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区镇、各部门应每天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市政府,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6.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检查情况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检查情况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必须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监测、气象及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应急能力评估
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全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环保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移送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10.2 预案管理
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0.1元入场捕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更新一次。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本地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半年(3月、9月)更新一次。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0年全市金融(上市)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5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全市金融(上市)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4日
2020年全市金融(上市)工作要点
为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工作要求,2020年全市金融(上市)工作紧扣“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开局任务,通过实施“增强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加快资本运作、坚守风险底线、加强自身建设”五大举措,进一步引导金融回归本源,建设更高层次金融生态环境,服务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1.信贷投放。全市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有效信贷投放超100亿元,其中新增制造业贷款超10亿元。
2.资本运作。新增IPO上市企业1家,新增IPO报会企业1家、辅导备案企业2家、入轨企业3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2家。全年新增各类直接融资超100亿元。
3.平台搭建。推进海门金融中心2020年7月开业运营。深度推广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年新增接入企业2500家,通过线上平台解决企业融资超25亿元。区域现金中心试点(海门分中心)获批运行。
4.风险防控。围绕“风险排查全见底、宣传发动无盲区、风险处置不手软”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全市存量风险机构全部处置完毕,坚决打赢金融风险攻坚的收官之战。顺利通过全省金融生态优秀市“三年回头看”评估验收,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二、具体举措
(一)增强金融供给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信贷投放。研究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出台《推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和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满足重点制造业企业、“3+3”重点行业以及三大国有企业发展资金需求。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转贷服务运行质效,建立完善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全年实现新增信贷投放超100亿元,其中新增制造业贷款超10亿元,新增制造业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并持续压降。
2.强化政策支持。为更好应对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研究制定0.1元入场捕鱼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金融政策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措施支持渡过难关。
3.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和省分行、南通市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信贷额度。加强与苏南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为推动海门全方位融入苏南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探索试行与深交所、省金融局短期派员双向挂职交流计划,密切战略合作关系。加强科技金融支撑,探索建立投贷联动、科技保险制度,推广“助保贷”“苏科贷”“信宝贷”“高企贷”等创新产品,完善“产业+人才+项目+资本”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发挥金融中心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打造金融名片。加强与保障房集团、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沟通对接,推动海门金融中心2020年7月开业运营,发挥“集聚高质量金融机构、组织高效率路演活动、开展高规格金融培训”三大功能,将海门金融中心打造成一张靓丽的海门金融名片。全年力争集聚各类金融机构15家,其中新引进创投机构2家以上,各类路演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区域现金中心试点(海门分中心)获批运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运作模式和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2.引进高端人才。实施金融人才专项计划,积极引进各类高端金融人才和知名院校经济、金融类人才落户0.1元入场捕鱼。加强与大院名校的交流对接,探索建立金融高端人才智库联盟。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企业家的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金融业务水平。
3.推动线上融资。重点宣传推广以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线上融资对接平台,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全年新增接入企业2500家,融资金额超25亿元。
(三)加快资本运作步伐,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1.坚持梯次推进。抢抓IPO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精选层发展机遇,确定上市挂牌培育对象,形成梯次推进、有效突破的良好格局。推动容汇锂业抓紧申报科创板,帮助万高药业、冠东模塑尽早重启上市工作。服务好金呢织物、凯盛家纺、华尔康等“新三板”企业,力争早日进入精选层。推动油威力液压、希诺实业、龙翔新材等企业尽快辅导,帮助海门农商银行、澳斯康、江苏铁锚、大艺机电尽快申报入轨。全年新增IPO上市企业1家,新增IPO报会企业1家。
2.系统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宣传、区镇发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更为深入、更大力度的宣传发动。借助“金融服务团”专业力量,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对接,全年走访对接企业100家次以上。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企业等专场资本市场业务活动3-4场,组织1-2次本市拟上市企业赴上交所、深交所、苏南、浙江等地上市公司考察交流活动,组织赴深圳资本市场学院举办2020年度企业上市及资本运作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训服务企业300家次以上。
3.提供精细服务。调整健全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补充完善0.1元入场捕鱼现有上市扶持政策,研究制订对“新三板精选层”“分拆上市”等特定政策扶持条款,研究出台鼓励引进董秘、财务总监等高层次金融人才的相关政策。发挥上市联络员作用,跟踪服务好上市入轨和签约企业,督促企业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股改、内核、申报等进程。定期编制《上市入轨企业专报》,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进展和需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合法合规扫除上市障碍。贯彻落实好上市扶持政策,严格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建立“绿色通道”,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市级层面予以协调解决。
4.推动直接融资。定期组织举办企业股权融资路演活动,帮助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宽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各类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债等方式再融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协助国有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借助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ABS、中票、短融等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全年新增各类直接融资超100亿元。
(四)坚守金融风险底线,打赢重大风险攻坚战
1.完善处非机制。积极发挥金融稳定和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处非工作例会、金融稳定工作小组例会等联席会议。健全完善包括金融风险预警监控、市场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体系。
2.加强金融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继续强化对投资理财类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前道会商,进一步优化部门联审会商工作机制。
3.维护金融生态。严格执行《海门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海门市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联合公约》(2020-2021年度),妥善化解企业资金链和担保圈风险。加强金法对接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净化地方信用环境。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金融风险攻坚战圆满收官,全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顺利通过全省金融生态优秀市“三年回头看”评估验收,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金融管理能力
1.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到金融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快成立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建金融系统工会,发挥金融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凝聚金融机构力量,推动全市经济金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促进党建资源和金融业务资源融合,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金融工作实践。全面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加强党性党纪党规教育。深入推动机关作风大提升,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党务、政务、财务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合规使用办公经费。扎实做好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筹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群团等各项工作,打造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6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海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0.1元入场捕鱼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0.1元入场捕鱼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0.1元入场捕鱼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459号)、《南通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方案》(通闲清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优空间、护资源、促集约”工作主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0.1元入场捕鱼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对全市范围内2017年底前已取得合法批文的批而未供土地、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供而未用土地、用而不足土地以及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
(二)有效推进分类处置。认真核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及闲置土地的宗数、面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和办法。经核实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严格依法处置。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总结清理处置经验做法,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清理范围
以各区(镇)管委会(政府)为主体,对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及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2009年前已供地(批而未供的,批准时间在2009年之前)的地块,单独调查汇总,登记造册。重点核查2009年至2017年间闲置空闲土地情况,调查摸底,分析成因,逐宗登记造册。
四、处置要求
各地要根据“依法依规、以用为先、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坚持边调查、边清理、边处置,实行销号管理,有效推进闲置空闲土地高效利用。
(一)规范认定。
批而未供土地为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但不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属地党委政府认定,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属地党委政府认定,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用而不足土地为已供的工矿仓储等产业项目已建成但仍有空余的土地(面积连片且大于3亩);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土地;应开未开建筑面积占比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土地。
闲置土地为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分类处置。对批而未供土地,通过依法加快征地拆迁、尽快落实项目、边角地等剩余土地划拨、限期办理供地手续等途径盘活利用。对供而未用土地,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三)集约利用。闲置空闲土地既要按照“以用为先”处置,也要充分体现集约高效原则,提升开发利用效率。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业用地规范及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促进闲置空闲土地再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水平。
五、相关政策措施
(一)供而未用土地
经所属区镇党委政府认定,全部或部分属政府、政府部门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企业愿意收回、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目前土地市场价格,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后,由所属区镇与用地单位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协议、限期补偿后,2020年10月31日前能处置到位(收回土地并注销不动产证书)的,免予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对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2020年11月20日前另行开发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1万(不计容)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2(不低于原出让合同中的容积率)以上,新上项目亩均投入强度须达到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400万元/亩、省级园区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他乡镇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标准,亩均税收收入达到国家级开发区30万元/亩、省级园区20万元/亩、其他乡镇15万元/亩以上的,由市政府、镇政府与用地单位重新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经市项目办审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开竣工时间,免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二)用而不足土地
企业用而不足部分的土地愿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由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并注销不动产证书)的,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后,可按目前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后予以补偿,免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对企业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用而不足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1万(不计容)平方米以上,容积率1.2(不低于原出让合同中的容积率)以上,新上项目亩均投入强度须达到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400万元/亩、省级园区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他乡镇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标准,亩均税收收入达到国家级开发区30万元/亩、省级园区20万元/亩、其他乡镇15万元/亩以上的,由市政府、镇政府与用地单位重新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经市项目办审核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开竣工时间,免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为鼓励企业投资增产达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底前受让的用而不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企业同意转让土地,受让方凡在2020年11月20日前开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容积率1.2以上,新上项目亩均投入强度须达到国家级开发区不低于400万元/亩、省级园区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他乡镇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标准,亩均税收收入达到国家级开发区30万元/亩、省级园区20万元/亩、其他乡镇15万元/亩以上的,由市政府、镇政府与用地单位重新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经市项目办审核后,市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开竣工时间,免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对经认定符合规划、2020年10月31日前既不开工建设,又不愿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而不足企业,由属地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违约责任追责程序,按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合同约定依法追究用地单位的违约责任。
(三)闲置土地处置
经所属区镇党委政府认定,全部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属地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对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原企业配合政府或政府部门工作的,不再追究企业失信行为;原企业不积极配合政府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通过司法等途径处置闲置土地的,应依法追究企业失信行为,将失信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录,由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0日)
各区(镇)管委会(政府)组织对清理处置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核查,重点查清已供应项目用地闲置情况及用而不足工矿仓储用地、批而未供土地空闲情况,对全部闲置空闲土地进行分类,逐宗分析成因,提出处置意见,登记立档。各地调查情况表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按要求报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4月21日~2020年11月20日)
各区(镇)管委会(政府)对认定的闲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用而不足土地进行分类处置,针对每宗地块的不同情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处置措施,盘活各类闲置空闲土地,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闲置空闲土地处置情况汇报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20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案卷与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出综合评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各地上报的清理处置情况和联合验收组的检查验收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镇)参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机制,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精心部署安排,细化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各区(镇)明确工作联络员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区(镇)管委会(政府)要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确保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闲置空闲土地计划处置率达不到省、市下达指标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并从严控制该区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经督促工作进度依然缓慢、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处置已清理出的闲置空闲土地。同时,抓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土地报批及供应后续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新的闲置空闲土地产生。
(四)强化部门联动。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是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综合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
海门市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小军 市委外办专职副主任
刘志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黄 勇 市纪委常委
高 瑜 市工信局专职副局长
赵 丽 市委依治办专职副主任
赵国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钱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
黄 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沈 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沈 飞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宏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刘志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对2019年度
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19年度的秸秆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强化措施,有序推进,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导致的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禁烧工作卓有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0.1元入场捕鱼秸秆禁烧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海门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决定对秸秆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区镇给予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如下:
一、对5个区镇给予表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余东镇。
二、对16个秸秆禁烧先进村给予表彰,各奖励1万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大兴村、海门街道岸角村;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平山村、镇南村;三厂工业园区耀忠村、中兴村;常乐镇锦程村;悦来镇普新村;临江新区丰顺村;正余镇瑞丰村;四甲镇货隆村、闸南村;余东镇新宇村;海门港新区联合村;海永镇沙南村;江心沙农场中沙居委会。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年全年秸秆禁烧工作中再创佳绩,为实现全市零火点的目标而努力!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7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
《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9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内河水运建设经营市场,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安全、绿色、集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45号)、《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的通知》(通指办〔2019〕35号)、《南通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内河港口码头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努力实现“三个一批”整治目标,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有序规范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优化提升一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0.1元入场捕鱼内河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内河航道沿线所有港口码头。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是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码头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各区镇组织相应部门和单位参与整治,建立水陆联查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码头滋生蔓延、合法码头非法违章经营。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各区镇要统筹考虑内河港口码头布局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把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等工作相结合,合理布局,切实推进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内河港口码头监督管理,加大内河沿线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四、整治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等方式,对符合有关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纳规管理;依法清理取缔对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航运安全、防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既不符合相关规划、又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码头;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按照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进行优化提升。在清理取缔非法港口码头的同时,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建设,不断提高内河港口码头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交通产业集团和相关区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有效开展。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全市内河港口码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清单。研究制定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及依法纳规条件、优化提升标准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向各区镇、各职能部门通报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区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负总责,对辖区内所有码头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有效落实辖区内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
发改委:结合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建设,制定推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公安局:负责非法港口码头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港口码头的查处。
财政局:负责安排区镇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经费补助。
自然资源局:做好使用土地性质调查工作,负责并协调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的用地计划及报批,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局: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外违反城乡建设规范的违法行为和区镇建成区内违反市容环卫行为。
交通运输局:对通过纳规申请,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巡航,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禁止船舶停靠非法港口码头。
水利局:负责全市市级河道(非航道)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非法港口码头整治,配合整治航道上的非法港口码头,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应急管理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
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对规范提升类港口码头项目办理立项、环评审批手续,负责对非法港口码头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对明令关停的,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市监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内河港口码头及后方堆场提出环境保护整治要求,加强港口码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查处码头环境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发送的对违法单位采取停限电措施的书面决定、通知、函,负责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停限电要求。
交通产业集团:在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内河新增公共码头作业区建设,配合支持各区镇提升辖区内港口码头规范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各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内河码头,依据各自职责,在有序规范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支持。在非法港口码头依法取缔过程中要形成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进度安排
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
召开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动员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区镇开展全面细致调查,辖区内所有码头信息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镇、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宣传发动,为整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1.依法取缔。明确依法取缔的非法码头,各区镇确保2020年底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清理现场,做好场地平整等工作。
2.有序规范。指导规范提升类港口码头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
3.部门验收。9月初,市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内河港口码头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码头,于9月底前予以取缔。通过部门联合验收的码头,按照要求办理港口经营许可。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港口整体形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内河港口码头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镇、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重点,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围绕各阶段整治任务,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综合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各区镇、职能部门要既分工又协作,各司其职互不推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工作简单粗糙,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把关心群众利益放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处,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
(四)强化奖惩,提高实效。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区镇为单位,凡是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取缔目标,将非法码头拆除到位的,对各区镇实行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非法码头3万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的工作进行督查,将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纳入对区镇的年度综合考核,实行考核奖惩。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大局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严肃追责,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
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小军 市委外办专职副主任
曹 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丛茂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国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春华 市城管局副局长
袁天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咏梅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沈 飞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顾俊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杰 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钱向东 海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
薛海涛 海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宇江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东华 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陈永标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卫星 临江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临江镇副镇长
施 斌 三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龚卫忠 常乐镇麒麟办事处副主任
陈海燕 正余镇副镇长
侯宇杰 悦来镇四级主任科员
龚新宝 四甲镇人大主席
石 华 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健同志兼任。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工贸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5月7日市长办公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海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海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3人以上重伤,或多人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镇级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做好有关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属地为主、逐级相应。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有关部门应与政府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练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事故分级
按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 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 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海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 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安委会为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国资办)、海事处、人社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民政局、气象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必要时请求驻海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综合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市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地灾情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涉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各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防止救援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市公安局、财政局、监委会、总工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确保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小组并督促落实;衔接联系南通市政府办、南通市安委办等上级部门,落实上级领导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事故抢险救援专家、抢险救援队伍的调集;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组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救援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防止救援人员伤亡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如需驻地方部队支援,要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及时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要时提请指挥部组织调集;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救援环境评估和技术会诊,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措施;提请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治安维稳组。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组织转移、安置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保护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4)医疗救护组。市卫计委为主负责,市财政局、市监局、疾控中心、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及时调集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并运送伤员入院救治;针对危重伤员,逐一制定救治方案;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根据救治需要,协调调集周边地区医疗资源;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医学死亡鉴定工作。
(5)环境监控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为主负责,市气象局、海渔局、水利局以及事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含海上)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拟定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事故的措施;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事故单位为主负责,市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和保险机构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火化和保险理赔等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核实事故伤亡、失联人员和事故有关责任人身份信息;及时上报善后工作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为主负责,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建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事故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救援通行道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调集;负责调集用于运送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车辆;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通讯保障,必要时选择使用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
(8)技术专家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级应急专家、有关企业及主管部门中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风险评估;负责为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救援指导;研究编制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
(9)舆情报道组。由宣传部为主负责,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为主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监委会、公安局、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工作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设备、设施和资料。
3.3 区镇政府组织机构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镇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根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II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III级预警(黄色),由(南通)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安委会)请示省工贸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后发布。
IV级预警(蓝色),由南通市或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贸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后确认并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4.3 预警预防行动
各区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报告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IV级,则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工贸企业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报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的有关部门,并立即向公安110指挥中心和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公安110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管委会)在接到上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力争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安委会报告。每级上报时间都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单位到场后,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级别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4 指挥协调
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1)启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5 信息资源采集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6 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做好事故救援。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上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7 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5.9 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区镇政府(管委会)、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5.11 信息发布
宣传部会同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5.12 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区镇政府(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 保险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 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 保障措施
7.1 装备保障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委会)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7.2 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逐步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市政府和区镇政府(管委会)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逐步建立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4 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改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区镇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部门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 资金保障
工贸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7 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 教育、培训和演习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区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周边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区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 奖惩
8.1 奖励
对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9.2 有关说明
不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工贸企业一般伤亡事故及危化品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由企业或所辖区镇按原有的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需要由市安委会处置的其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可由市应急管理局或相关部门提出,由市政府领导确认。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5月7日市长办公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海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0.1元入场捕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国家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江苏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区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 0.1元入场捕鱼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
海门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东临黄海,南依长江,是中国黄金水道与黄金海岸“T”字型的结合点。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西靠港口城市南通,北倚广袤的江海平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境内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物产丰富,交通发达,经济繁荣。
全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2家,涉及到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10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17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中涉及氯化工艺企业5家,硝化工艺企业4家。这些重点企业主要分布在三厂工业园区、临江工业集中区以及正余镇。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1.6 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的。
(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事故发生领域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事故领域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事故领域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南通海门海事处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2 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
(2)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3)及时提供事故灾害及救援的相关信息,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调度。
(4)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负责建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察委:负责对救援工作的监督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协同做好所辖区域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码头及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1)市住建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订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市水务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市发改委:指导协调区镇、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供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管全市油气管道输送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区域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
(13)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南通海门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提供过境相关危险品运输船舶有关信息;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一般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及时监控、正确引导各类自媒体等舆情信息。
(16)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7)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18)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镇(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7)后勤保障组:以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见下图:
2.2.5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事故应急响应
3.1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南通应急管理部门, 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应急响应
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政府决定,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事故领域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3预案启动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2)发生以下涉险事故:
①涉险3人以上的事故;
②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③需要紧急疏散500米范围内人员,并需要紧急疏散1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3人以上的事故;
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等)的事故;
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⑥其他;
(3)接到事故所在地政府(管委会)0.1元入场捕鱼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0.1元入场捕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4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南通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5 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现场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如遇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见附件1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2略)制定和实施。
3.6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7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南通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8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9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10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3.11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3.12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4.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4.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市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根据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4.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5.保障措施
5.1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区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5.2队伍保障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消防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化工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区镇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5.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5.4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5.6资金保障
化工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及善后的资金保障。事故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管委会)列入财政预算。
5.7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建立应急机制。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奖惩措施
7.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生产安全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海门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市有关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5月7日市长办公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邻市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军队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依据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不论灾情大小,灾区所在地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本辖区内的地震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2 .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2.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0.1元入场捕鱼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或以上级别地震;0.1元入场捕鱼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0.1元入场捕鱼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或以上级别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0.1元入场捕鱼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0.1元入场捕鱼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0.1元入场捕鱼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0.1元入场捕鱼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0.1元入场捕鱼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0.1元入场捕鱼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0.1元入场捕鱼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上级政府提请支援。
应对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可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响应时)或市长(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及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及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海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市级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工作,做好有关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应急通讯保障;开放人防工程用于临时应急避难。
市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参与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工矿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灾情;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灾情统计;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应急管理局等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人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广告标牌、门头店招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指导各地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组织、指导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及时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文广旅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广电设施、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国资委:指导、协调管辖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负责灾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监管。
市委外办:加强与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沟通,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做好在灾区涉及外国人、港澳同胞的相关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市委台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台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协调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组织、指导灾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安全检查与评估,对震损办公楼进行封闭或加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用车。
人武部:按灾情需求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武警中队: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级机关工委:推动机关党组织切实做好抗震救灾中有关组织工作,发挥机关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等。
看守所: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人员所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稳定人员情绪,确保稳定和安全;组织对受损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鉴定评估,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紧急状态下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
城发集团、交通集团和保障房集团:负责在建及未移交工程的抗震性能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组织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生产恢复组。
在灾情集中、救灾难度大的区域,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4 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是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的本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与市相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
4. 监测报告和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分析处理、异常核实,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2 预防措施
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0.1元入场捕鱼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决定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人武部协调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预报区群众避震疏散。
(8)新闻单位依法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9)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应急管理局、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应当根据省、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5. 响应措施
5.1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同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
(1)震情速报: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收集震情信息,发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异常核查,跟踪地震趋势,编写震情通报。
(2)应急响应启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评估:建立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外事办、台办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及危化品企业的灾情,汇总全市灾情,起草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统计民政系统灾情;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和统计、调查企业灾情;市发改委统计企业灾情;市交通运输局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灾情;市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灾情;市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市卫健委统计医院灾情;市文广旅局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市商务局统计商贸企业灾情;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灾情;市国资委统计、调查管辖企业灾情;市委外办、台办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受灾情况。
(4)抢险救援:建立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中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人武部协调驻通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武警中队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建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卫健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建立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广旅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职责: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市公安局尽快恢复市内交通;市文广旅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市水利局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7)群众生活保障:建立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商务局、外事办、台办、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与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市发改委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市财政局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委外办、台办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处理涉外事务;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国内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建立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9)社会治安维护:建立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看守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武警中队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配合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营业场所的安全;市文广旅局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看守所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在看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组织紧急状态下在看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建立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科协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市文广旅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发布震情信息,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1)组织恢复生产:建立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发改委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商务局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市国资委指导管辖企业的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恢复生产所需贷款。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市级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市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13)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报告,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5.2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5.1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应急处置,并将灾情报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及时将抗震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依法予以归还,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震区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红十字会等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
6.3 评估总结
各工作组对地震应急中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7.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强烈地震严重影响本市后,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迅速收集震情、社情,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报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送市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7.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宣传、地震等部门要迅速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地震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
加强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8.2 物资与资金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协调粮食、食品等生活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供应和储备;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储备管理及社会动员征用制度,增强调控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8.3 技术与指挥平台
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危化、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地震部门负责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上下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8.4 避难场所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各级自然资源、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广场、绿地、学校、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各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5 基础设施
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重要场所、高危电力客户的应急用电支持,尽快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应本着平灾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检查与评估
市、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9.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各地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3 预案管理
有关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有关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铁路、机场、大型港口、大型汽车站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以上预案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9.4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印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等,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
《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5月7日市长办公会2020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节能、严密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缓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海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海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小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响应时)或市长(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Ⅳ级)。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及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旅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0.1元入场捕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上级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处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邻近市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承担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各区镇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领导组,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险情、灾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险情、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与市应急管理局预警协调机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险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参与灾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协调所属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灾情统计;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殡仪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应急管理局等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市住建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和鉴定,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提供地震信息资料,对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趋势进行预测预报;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应急通讯保障;开放人防工程用于临时应急避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受灾地区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病人尸体的消毒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布设多要素自动观测站,时刻监测气象要素的特殊变化,做好中期预测、临近预报、灾情实时监测。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或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组织文物受损情况统计及重点文物建筑加固;协调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和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设施;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和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并有序撤离;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组织灾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监管。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等。
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运营企业,应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预案,平时要加以演练;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通信网络保障,确保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2.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等方案;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救援宣传活动;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镇应设立本地应急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
海门市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在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中西部、四甲镇北部-正余镇-海门港新区东北部、海门街道西部与江心沙农场以及悦来镇东部地区,地面差异沉降可能造成工程设施受损、管道破坏、人员伤亡等问题。
海门市全区均分布有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软土的工程地质性质差,工程建设中容易诱发地基不均匀沉陷、地基土侧向滑动、基坑壁坍塌等地质灾害。砂土在地震和动荷载作用下,容易发生液化灾害,在进行基坑等工程开挖时,易引发流砂及坑壁坍塌等问题。
3.1 预防措施
3.1.1 实行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住建、教育、文广旅、宗教等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其成因和危害程度。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应急期内,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管委会)。
3.1.2 编制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调查结果,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范围和威胁对象,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3.1.3 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区镇、村(居)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1.4 发放“两卡一案”
各区镇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一案”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居民及防灾责任人。
3.1.5 落实值班制度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监测与预警
3.2.1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地段,建立专业监测点,开展气象、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建立综合监测预警网络。
3.2.2 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时效性及准确性。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3.2.3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
Ⅰ级(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Ⅱ级(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Ⅲ级(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Ⅳ级(蓝色),表示有一定的发生地质灾害风险。
3.2.4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
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报南通市政府办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经南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南通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南通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扎口管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准确、及时地传播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紧急时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特别紧急时,应组织人员逐户通知。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3.2.5 预警响应
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部门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一)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随时报告险情、灾情。
(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责任单位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三)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警区内自然资源部门应急值班人员收集6小时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本级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有关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加并加强应急值班或带班;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值班人员收集1小时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区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及成员单位视情况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2.6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蓝色预警响应级别根据南通市预警信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4 . 地质灾害分级及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向南通市政府提请支援。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工作。接受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并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险情、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应急处置
当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险(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 险(灾)情速报
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事发地区镇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府2小时内书面报告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事发地区镇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事发地区镇1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府30分钟内书面报告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续补报书面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区镇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紧急险情时,发生地区区镇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或险情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区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或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机构、成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岗,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5.3 应急响应
5.3.1 应对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启动Ⅳ级响应,事发地各区镇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市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及时了解灾情。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同时报送上级应急管理及自然资源部门。
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险灾情收集与评估:收集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监测信息,跟踪灾情趋势,编写险情通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灾害体背景、地质条件,调查灾害区地质环境和成灾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响应及救灾建议。(灾情收集评估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和相关地质单位等参与。)
(2)险情排除:组织制定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救援情况;开展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抢险,全力排除险情;督促和指导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地质灾害体进行临险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实施抢险现场秩序管制。(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4)次生灾害防范处置: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源进行调查,查明次生灾害体的位置、面积、体量和危险程度等,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次生灾害处置工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5)基础设施保障: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组织修复灾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组织灾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基础设施保障组: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6)群众生活保障:协助受灾地区镇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及人防设施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群众生活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7)社会治安维护: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广旅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参加。)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抢险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加。)
(9)组织恢复生产: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建立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团市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抢险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
5.4 应对中型(Ⅲ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5.2”、“5.3”先期组织险(灾)情应急处置,并报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5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危害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方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重建工作的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将抢险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依法予以归还,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所在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
6.3 评估总结
各工作组对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7.应急保障
7.1 救援队伍
加强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区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7.2 物资与资金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协调粮食、食品等生活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供应和储备;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储备管理及社会动员征用制度,增强调控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质灾害损失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对于较大地质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7.3 技术与指挥平台
建立地质灾害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监测、灾害防治、预警等方面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建设、完善、更新地质灾害应急基础数据库。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抢险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7.4 避难场所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自然资源、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各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5 基础设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期间通讯畅通。若灾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的通信联络。
市文广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应急期间重要场所、高危电力客户的应急用电支持,尽快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应本着平灾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检查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防灾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3 预案管理
各区镇、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8.4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印发,报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质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机构调整等,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6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海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0.1元入场捕鱼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0.1元入场捕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现就推进海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县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海门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和《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海门市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海门市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级、省级、市级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省级、市级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海门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基本完成0.1元入场捕鱼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参照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0.1元入场捕鱼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法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和划分登记单元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将海门市所有自然资源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遵守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原则,保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
(二)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市政府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通告,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三)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1.权属调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已有权源资料获取登记单元的基本状况、权属状况调查、所有权状况调查相关不动产权利及许可等相关信息,并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开展界址调查,保证登记单元权属清楚,界址准确。
2.自然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调查成果,提取相应地类图斑,形成各项自然资源类型界线,查清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类型、数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3.公共管制调查。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管制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区范围线等管理管制成果套合登记单元边界,将登记单元内相关管理管制信息与登记单元进行关联,关联信息包括:区块编号、面积、用途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内容,查清登记单元内用途管制状况、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并将调查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初表相应部分。
4.登记单元界线核实。按照《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以及国土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成果,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地籍调查初步成果开展核实工作。核实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相关权利和许可信息、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公共管制信息,以及调查记事表中记载的疑问或问题。
5.调查成果编制。调查成果编制包括地籍调查终表填写、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编绘和登记单元图编绘。
(四)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
海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审核公告等法定程序对自然资源国有所有权进行登簿,最后成果汇总归档。
1.登记审核。市自然资源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2.公告。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除外。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海门市自然资源局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3.登簿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五)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
1.数据库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通过预划登记单元、调查信息入库、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入库等流程,最终建立海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2.信息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并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时间安排
根据部、省、市0.1元入场捕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时间要求,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2019年任务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0.1元入场捕鱼辖区内的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0.1元入场捕鱼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前期调研等工作。
(二)2020年任务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0.1元入场捕鱼辖区内的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大湖、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南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海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启动海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1—2022年任务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0.1元入场捕鱼范围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海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四)2023年及以后任务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市政府对全市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组织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的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同时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与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健全协调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预划登记单元、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五)做好宣传培训。市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
《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理念,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铁路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铁路部门有关预案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1.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应对,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
2.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是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是市食安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安委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调查处置,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追溯问题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提供医疗设施、药品和救治装备,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5)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故影响,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食安委。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报道,开展舆论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善后保障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置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必要时,专家组直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3相关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采访、报道、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物资的调度与协调。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对涉及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做好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对涉及养(托)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市级资金的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市住建局协助做好对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追溯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对涉及旅游场所和旅游团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开展
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检测工作。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由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物价监管,保持物价稳定,维持市场秩序。
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的应急处置,并协助做好流动经营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食品运输环节进行调查。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宗教场所进行调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涉及食用林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做好相关社会稳定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和应急准备
(1)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编制本企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企业人员组成的专(兼)职应急管理队伍;每年开展应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相关程序,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与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点的生产经营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登记建档,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
(3)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的苗头性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蔓延。
(4)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2监测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和核实,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等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按江苏省、南通市相应预案及程序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食安委主任签发。预警信息经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必要方式对外发布。
3.3.2预警行动
经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市人民政府或受委托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事故相应分级标准的,分别按江苏省、南通市有关预案或本预案处置。同时,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进展,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说明;加强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3.3.3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报告主体和时限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向市卫健委报告。市卫健委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4)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的,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局通报。
(5)卫健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管局。
(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
(7)对于达到Ⅲ级以上级别的事故,市政府及市场监管局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2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首报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措施等要素。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续报信息主要包括事故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要素。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信息终报。终报信息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置过程、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要素。终报信息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
4.3事故评估
事故评估内容应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安办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处置行动分别按江苏省、南通市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开展应对工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期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封存有关场所和物品,救治伤病员,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食安办向市食安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市食安委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事故评估标准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组织或委托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5.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下相关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略)。必要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5.2.1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心理疏导。
5.2.2现场处置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5.2.3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5.2.4应急检验检测
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5.2.5事故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市食安办会同事故调查处置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和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上报市食安委审核后统一发布信息。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故进展、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境外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通报的,市食安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台办、市外办、市侨办,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发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5.3.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响应升级。当事故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2)响应降级。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当前响应级别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3.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根据江苏省、南通市相关预案由江苏省食安委、南通市食安委决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食安委决定。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市食安办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食安委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市食安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食安委批准后实施。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费用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6.2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强化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发挥应急专家队伍作用,为食品安全事故指挥决策、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7.2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托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和分析。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医疗保障
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7.4物资与资金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得到有效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及时补充;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6技术支持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7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种植养殖从业者、广大消费者等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食安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
《海门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海门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
海湾(滩)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是海洋生产力的集聚区,也是0.1元入场捕鱼“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最大潜力和最大空间。同时,由于陆源污染的汇聚,海湾(滩)也是海洋生态的最脆弱区。全面推行“湾(滩)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近岸海域环境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国家海洋局0.1元入场捕鱼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7〕14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江苏省湾(滩)长制实施工作指南(试行)》(苏环办〔2019〕293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0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湾(滩)区统筹、江海联动、河海共治,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重点,以防治海洋污染、改善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综合价值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长效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滩)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海洋健康、实现海洋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海洋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维护海洋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湾(滩)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陆、海、江、河系统治理,推动“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船舶移动源一体化治理,切实增强海湾(滩)自净及修复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海湾(滩)功能和实际开发利用状况,实行一湾(滩)一策,解决好海湾(滩)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海湾(滩)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海湾(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湾(滩)长制”是为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建立的一种新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是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江)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通过在全市推广“湾(滩)长制”工作,达到“湾(滩)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洋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2019年底全市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湾(滩)长制”运行机制,海洋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主要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市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海洋垃圾有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较2014年(四类)有所改善。到2025年,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
各级湾(滩)长应当在市“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湾(滩)长的检查督导,并结合各地海域、区域、产业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有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
坚守生态红线,优化沿海产业结构与环境资源配置,全面实施国家和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海湾(滩)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建立江海联动、河海共治的协同治理格局。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摸清底数,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防治,推进船舶和港口作业区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以海洋环境容量引导地方产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长江入海口、重要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建设湿地公园、滨水生态廊道、绿色种植等,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行动。组织开展沿海重要湿地、植被、鸟类、渔业资源、自然遗迹等重要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推进各类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落实海洋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保护滩涂生物资源。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保护。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管控
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深入开展区域用海项目后评估工作。落实岸线分类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按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统筹陆海空间开发和保护,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布局,清理整治沿岸违建和废弃工程,在重点城镇区拓展亲水岸线空间,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与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处置
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上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推进辖区内海洋垃圾监管工作,打造清洁岸滩海面。海洋垃圾清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垃圾所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人、港口(码头)、滨海公园及景区管理部门等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理其使用或经营管理海域范围内海洋垃圾;其他海洋垃圾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清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巡管队伍,组织开展责任岸滩巡查,及时做好海洋垃圾分类收集、清理工作,保护海洋环境。
(五)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监管,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配套设施,做好海洋倾废监管。以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生物制药等企业为重点,排查海洋污染事故潜在风险源,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或项目逐步退出制度。加强重点港区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近岸海域环境预警体系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污染、海洋生态灾害等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设备、船舶和人员配置,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六)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湾(滩)管护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分级落实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入海河流断面及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的陆海联合监督监测和执法检查,保持海洋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园区和企业,对治污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园区,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三、实施及管理范围
在0.1元入场捕鱼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范围西起与通州湾海岸交界,东至启东海岸线交界,南至与达标海岸线。各级湾(滩)长具体管理区域包括辖区内全部海湾(滩)与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临海区域。
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范围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海岸线(管理岸线)为基准,向海一侧延伸至12海里海域全部范围,如国考、省考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在此范围外,则延伸至该监测点附近海域。
入海河流临海管理范围指入海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自河口上溯 5公里,左右岸各500米范围,如国家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在此范围外,则延伸至该监测断面。
四、组织形式
(一)总体框架
建立市、区镇、村三级湾(滩)长体系。市设立总湾(滩)长、副总湾(滩)长,成立湾(滩)长制办公室;区镇、村分别设立湾(滩)长。
(二)组织体系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湾(滩)长,分管生态环境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湾(滩)长,海门港新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区镇级湾(滩)长,沿海村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湾(滩)长。确保全市所有海湾(滩)与近岸海域管理无缝对接。
(三)市“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政府成立“湾(滩)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局、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若干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姜勇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姜鑫、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健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许正娟、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沈辉兼任。湾(滩)长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综合、业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组。
(四)工作职责
总湾(滩)长是0.1元入场捕鱼海湾(滩)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湾(滩)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湾(滩)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协调联动、督查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湾(滩)长协助总湾(滩)长统筹协调“湾(滩)长制”的推行落实。
各级湾(滩)长负责组织领导管辖区域海湾(滩)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风险防控、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保护、科学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毗邻区域的海湾(滩)明晰管理责任,协调组织实施联管联控,强化陆海统筹。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湾(滩)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湾(滩)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湾(滩)长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湾(滩)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湾(滩)长制各项制度,制定年度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负责湾(滩)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信息宣传、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湾(滩)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湾(滩)长制工作。
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湾(滩)长办交办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行湾(滩)长制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湾(滩)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湾(滩)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湾(滩)长办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协作的任务,由副总湾(滩)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湾(滩)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海洋环境管理保护合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施一湾(滩)一策,针对沿岸不同地区地理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组织编制湾(滩)长工作手册和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线路图,有序组织实施。全面量化“湾(滩)长制”事务,明确职责,规范湾(滩)长巡查、协调、工作督查、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湾(滩)长制工作联系单”,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湾(滩)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海洋功能提升、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投入。积极培育环境治理、海湾(滩)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海洋管理保护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定“湾(滩)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市湾(滩)长办每年对区镇湾(滩)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湾(滩)长、副总湾(滩)长,通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办),并向社会公布。“湾(滩)长制”考核纳入市对各区镇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海洋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海湾(滩)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湾(滩)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湾(滩)长名单,统一规范设立湾(滩)长制公示牌,标明湾(滩)长职责、海湾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监督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志愿者等对海湾(滩)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39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0.1元入场捕鱼极端天气状况多于往年同期,排水防涝形势严峻。根据省、市0.1元入场捕鱼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为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组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协调城区排水防涝、确保汛期安全的相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和《海门市城区突发性强降雨排水防涝抢险预案》的任务分工,认真梳理落实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排水防涝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提前摸排、明确任务、服从指挥、协调作为。
2.健全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机制。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建立城区排水防涝信息联通汇总机制。防汛期间,开发区、城区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市政绿化排水管养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实行信息互通,牵头单位要及时汇总收集,并按规定定期上报市政府。同时市气象部门在汛期要及时把天气情况推送给城区排水防涝相关成员单位。二是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的调度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和联动,按分工做好河道清淤、管道疏通、小区防控、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三是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要严格遵守汛期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求,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加强设施维护,提高排涝能力
1.加强河道清淤,清除河道阻水障碍。老城区通沙河、宏伟河、日新河由住建局牵头,城发集团具体负责,加快正在实施的“三河”整治工程进度,汛期必须把工程建设中的临时阻水围堰、河道内堆积物等全部清理干净,确保河道畅通。城区其余河道按照水利部门分级管理规定,迅速开展一次河道全面清理整治工作,对未经允许擅自填埋、改造、围拦河道的坚决予以清理,对影响河道行洪泄洪的围堤、弃土、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全部清理干净,确保河道应有的过水断面(详见附件3)。水利局要随时掌握闸泵启闭、河道水位、外江潮位等动态实时信息,科学做好排水决策,在防御前期充分进行预排预泄。城管局对未经批准,违规占用河道的构筑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2.加强管线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城区所有市政公用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篦子进行疏通维护,确保城区排水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问题管网并及时修复。同时开展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同时针对易发生灾害的重点部位,要逐一制定排涝方案,统筹安排,消除盲点。
3.加强小区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属地区镇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排水防涝设施,如地下室、地下车库、电梯井、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整治,对设施设备短缺、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督促修补增加到位,同时确保水泵、沙袋、防水闸等应急保障物资处于充足完好状态,要督促小区物业编制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演练实操工作。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政府要组织对小区内的排水防涝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疏通和排查,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排水设备运行正常,对不适应排水防涝需要的排水设施及时进行改造提升。对一些低洼易涝的小区要制定专门的抢险方案,并配备专业的队伍及时开展排涝抢险。
三、提高汛期抢险能力,增强统筹协作水平
1.严格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派人在市区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处置,对重大险情需报城区排涝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统一调度做好排水防涝相关工作。
2.组建好抢险专业队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排涝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排涝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住建局要按预案预先组织好各种专业抢险队伍,备足各类抢险器材物资,担当起城市排水防涝主力军作用。开发区、海门街道要组建专门排水防涝抢险队伍,主要针对未纳入物业小区、背街后巷堵塞积水等进行突击排水抢险。
四、加强汛期施工安全
1.加强园林绿化巡查。住建局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汛期巡查,提前做好城区树木的加固支撑,防止树木倒伏,对断折树枝要组织及时清除,防止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发生。
2.加强城区施工工地管理。重点加强汛期深基坑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深基坑降、排水工作;确保排水防涝物资齐全,责任到人;加强汛期塔机安全管理工作,在暴风、大雨等汛期恶劣天气期间,制定并完善塔吊汛期应急加固预案。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多塔作业时塔吊之间发生碰撞和前臂可碰撞到建筑物现象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检查,确保防护完好。
五、加强汛前准备落实情况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汛前各项准备工作作为阶段性督查重点,会同住建局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住建局作为城区排水防涝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帮助协调解决。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4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海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海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人武部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海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陈小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召集人:姜 鑫 市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
周 虎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俊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 森 国资办专职副主任
沈 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钱向东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局长
姜 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苏建红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助理
袁天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咏梅 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国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健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剑飞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茅明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 熔 市气象局副局长
苏长江 人武部副部长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2020年度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4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海门市202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0.1元入场捕鱼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镇村文明创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工作,并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加强农村公厕管理,办好民生实事,着力解决0.1元入场捕鱼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建设与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农村公共厕所是指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人口较集中地区独立建设和管理,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厕所。
三、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的问题,并在全面落实农村公厕运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公厕管理服务水平,解决日常管理不精不细的问题。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加上规范化的日常管理,使0.1元入场捕鱼农村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干净适用、管理规范的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要结合当地建筑及文化特色,坚持美观实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坚持人性化、人文化、景观化、生态化的农村公厕设计理念,做到功能完善、环境整洁、方便舒适;注重公共厕所外观与自然环境和周边建筑的协调性,体现地方特色。
2.合理布点。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结合不同村庄实际,反复讨论调研,科学合理布点公共厕所建设位置,选择人流量较大、村民群众诉求突出的地点,避免公共厕所建成后无人使用和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
3.以人为本。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充分考虑男女厕位比例符合相关规范和使用需求,体现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等要求。
4.公众参与。新建和改造提升过程中要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多倾听群众及专家意见,发动村民和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产权单位参与,做到问情、问需、问计于民,努力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造提升过程中要科学策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统一公厕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16),新建农村公共厕所以固定式为主、活动式为辅,应急以及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厕所,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固定式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城市公厕三类以上标准。新建农村厕所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色系”的原则。
(二)整体规划,查漏补缺
各区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调查,摸清现有公厕底数和位置,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选址,确定2020年新建公厕的数量,实现农村人流量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厕全覆盖,切实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改造提升现有农村公共厕所
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16)对已建公厕进行评估,对未达三类公厕建设标准的农村公厕必须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公共厕所的改造提升工作,提高女性厕位比例,规范厕位尺寸,设置独立式便器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厕位、小便厕位),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设置规范统一的厕所导向系统和标志、标识,美化厕所内外环境。
(四)规范管理,推行农村公厕管理“所长制”
各区镇、街道在完成新建、改造任务后,需及时建立健全农村公厕长效管养机制,并将公厕建设情况以及后续管理主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市住建局备案,厕所保洁管理制度、卫生保洁标准、保洁人员名单、保洁记录等均需上墙公示。各镇村要全面推行农村公厕“所长制”管理模式,“所长”由所在村村干部担任,分别对辖区农村公厕管理进行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共厕所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五、实施步骤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必须在2020年11底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5月底前)。各区镇、街道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数(见附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改造任务数(不少于市下达任务数),制定本地的公厕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二阶段:规划设计(6月)。各乡镇园区根据选点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并完成公厕的规划设计工作。
第三阶段:开工建设(7月至9月)。各镇村启动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之前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月至11月)。各镇村组织对新建和改造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自查验收,验收情况报住建局备案。市住建局会同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新建或改造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为30%,并将新建完成情况在全市通报。
六、建设维护资金保障
1.农村公厕建设资金
由各区镇、街道自筹,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新建6万元/座,改建3万元/座。如新建、改造的厕所建设资金不足6万元、3万元的按实际建设费用进行全额补助,如超出上述标准,则由各区镇、街道自行承担。补助资金在验收通过并经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进行拨付。对于工作拖延,未按标准建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影响0.1元入场捕鱼考核的,将一律取消资金补助。
2.农村公厕维护资金
为加强对新建农村公厕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市财政对建成后的公厕维护资金按每年8000元/座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镇、街道自行承担。市住建部门将牵头对公厕日常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督查,维护到位的发放补助资金。
2019年实施的81座农村公厕达到三类公厕标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七、责任分工
(一)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农村公厕建设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资金筹措工作,按照所下达的任务数按时完成独立式农村公厕的新建和现有公厕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奖补资金,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维护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公共厕所新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的组织和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各镇村农村公共厕所相关情况的收集和资料汇总。
(四)市城管局:配合做好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的督查、指导和验收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牵头单位,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公厕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农村公厕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对改善农村环境、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和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大宣传,提升品质。各区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厕所设施设备,逐步形成尊重厕所管理者劳动成果、倡导文明如厕的良好风气。
(三)紧扣节点,注重实效。各区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作用,对照时间节点目标,挂图作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要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农村公厕,做出亮点。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要建立旬报告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达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督查考核既要考虑完成的数量和时间,也要考虑完成的质量和标准,把农村公厕建设改造提升成效作为考核各镇村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0年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4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0.1元入场捕鱼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要求,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制发主体,控制发文数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市政府、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提高起草质量,严格合法性审核。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的任务及时间进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起草完毕,要及时将附有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编制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核要由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计划进度。各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起草任务。未能按计划起草或送审的,要及时沟通,书面说明原因。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市司法局对未列入2020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核。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市政府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书面说明,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送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0年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4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承办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人事任免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张磊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0〕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磊同志任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
原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从国华、胡勤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0〕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从国华、胡勤东同志任海门市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原市大数据中心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重要活动
(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30日)
·5月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带队,前往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以“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两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5月6日,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使命担当、培养“狼性”特质,努力建设一支品质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铁军”,奋力开创新时代海门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
·5月7日,南通市政协主席黄巍东一行来海,就0.1元入场捕鱼“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常态长效情况进行调研。南通市政协副主席金元、杨曹明,秘书长邵怀德参加活动。0.1元入场捕鱼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秘书长何雪峰陪同调研。
·5月7日,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立足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履行新使命,主动护航“大项目”,展现公安“大作为”,为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新目标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南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充分肯定了0.1元入场捕鱼公安工作。
·5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动员大会,吹响了决战决胜的冲锋号。市委书记陈勇强调,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地方整体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金字招牌,也是“强富美高”新海门的重要标志,全市上下要认清严峻形势,进入临考状态,以奋力拼抢的斗志、破釜沉舟的勇气,一鼓作气、加油冲刺,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场硬仗,以实际行动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答卷。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宣读了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5月8日,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海门市党政代表团赴江阴考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推进跨江融合、省内全域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按照锡通两地签订的《0.1元入场捕鱼加强锡通跨江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学习江阴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两地全方位交流合作,不断提升跨江融合发展水平。无锡市副市长、江阴市委书记王进健陪同考察。在两市合作交流座谈会上,双方签署了《共同推进高质量跨江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促进两地在产业发展、板块互动、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人才资源等方面的对接合作。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小虎,0.1元入场捕鱼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参加活动。
·5月9日,由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领的海门市党政代表团,在太仓市委书记沈觅等陪同下,在太仓考察学习,并召开工作交流会,双方签订了《共同推进高质量跨江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将在产业发展、板块对接、交通互联、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人才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
太仓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钱文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卫其,市政协主席邱震德参加活动。0.1元入场捕鱼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参加考察学习。
·5月11日,市委书记陈勇接待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董才平,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建超一行,三方就深化合作进行了广泛交谈。
·5月11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就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他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着力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督导活动。
·5月12日,南通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来海,参观0.1元入场捕鱼第一实验小学、新教育小学,并参加《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南通市副市长徐新民讲话。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5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就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被征地农民保障与即征即保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三个方面10条代表建议进行现场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曹晓东,副市长陈敢参加活动。
·5月14日至15日,省委“两新”工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季振华一行来海,调研0.1元入场捕鱼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村“两委”换届工作等情况。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洪军介绍了0.1元入场捕鱼相关情况并陪同调研。
·5月18日,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暨防汛防旱工作会议召开,点评部署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部署防汛防旱任务。副市长陈敢参加会议。
·5月18日,全市年轻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在苏州市委党校举行。市委书记陈勇出席开班仪式,寄语年轻干部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成长进步,以此次培训班为新的起点,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全面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能力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奉献青春、奉献智慧、奉献力量。苏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春良出席开班仪式,苏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行政学院院长刘文洪致辞。
·5月19日,全市秸秆禁烧会议召开,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抓早抓严抓细抓实抓好。副市长姜勇讲话。
·5月19日,市委依治办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各级依治委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文瑞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19日,0.1元入场捕鱼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暨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标志着全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21日,0.1元入场捕鱼召开疫情防控警示教育暨常态化防控部署会,进一步提升认识、正视不足,推进相关工作。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黄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参加会议。副市长陈敢到会作相关情况报告。
·5月22日,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一行来海,对0.1元入场捕鱼政法工作进行调研。0.1元入场捕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文瑞陪同调研并汇报相关工作。
·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5·23南通企业家日”暨“全力突破重大项目”议案办理(锂电新材料产业)专题督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曹晓东参加活动。
·5月22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召开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动员会。南通市委书记、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徐惠民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0.1元入场捕鱼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决战的姿态、必胜的信心,尽锐出战、务求全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决胜战,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王晖,对两年多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决战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任务。市政协主席、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察长黄巍东等参加会议。
·5月23日,市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近期0.1元入场捕鱼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全市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网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学习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巩固和提升扶贫帮困成果,让海门的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加快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5月23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四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汇报、0.1元入场捕鱼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短板指标情况分析报告等。陈勇强调,“庸懒散慢拖”是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学习苏州“三大法宝”,弘扬拼抢精神,持续提振精气神,整治“庸懒散慢拖”,闻鸡起舞、奋起直追、攻坚克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争先进位的生动实践,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全省前列。
·5月24日,0.1元入场捕鱼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在会上讲话,副市长姜勇主持会议。
·5月25日,省委副书记任振鹤率队来海,专题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情况,实地踏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座谈会。任振鹤对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的快速推进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只有大项目才能带动大投入,只有大投入才能带来大发展,要把重大项目作为统筹全局的重点、加快发展的突破点,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综合生态,以一流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攻坚突破,拉动经济发展逆势上扬,让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充沛。
·5月26日,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吴旭一行来海,围绕“做强经济主战场,打造园区升级版”主题调研0.1元入场捕鱼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汇报0.1元入场捕鱼相关情况,市政协副主席郁斌参加活动。
·5月27日,0.1元入场捕鱼召开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点评会,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百日行动”,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海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走在南通前列。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28日,0.1元入场捕鱼举行2020中国海门经贸投资洽谈会专题活动——“全景海门”文旅产业招商推介会,海门、太仓、江阴三地共同推进文化旅游领域跨江融合发展合作在会上启动。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活动并致辞,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5月28日,2020中国海门经贸投资洽谈会暨第二十五届中国海门金花节在市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出席开幕式并会见重要客商,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投资环境推介。安徽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高登榜,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董才平,康佳集团总裁周彬,江苏国信集团副总经理徐国群,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忠,香港恒丰集团董事会主席黄紫玉等近500位工商界朋友;上海市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卓夫,北京市通州区副区长、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主任苏国斌,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寸敏,德宏州副州长王宇等10多个友城的党政领导参加开幕式。0.1元入场捕鱼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开幕式。开幕式上,24个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超千亿元。
·5月29日,南通市“党建带群建,群团共建”行动动员会暨“夏月活力季”重点项目建设百日竞赛启动仪式在0.1元入场捕鱼举行。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封春晴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葛玉琴发布“夏日活力季”活动方案,0.1元入场捕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洪军参加活动。
·5月29日,康佳集团华东总部基地开工仪式在北部新城举行。市委书记陈勇出席,并宣布项目正式开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在开工仪式上讲话。康佳集团总裁周彬参加活动。
·5月29日,南通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暨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在0.1元入场捕鱼召开,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三星镇林西村、海门街道三南村。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封春晴出席会议,对海门村书记专职化管理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海门按照村书记专职化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先试,积极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活动。
·5月30日,城市空中立体园林·绿色健康建筑——第四代住房技术交流会在0.1元入场捕鱼举行。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原司长唐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原副司长韩爱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陈晨参加活动并讲话。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活动并致辞。
·5月30日,市委书记陈勇率市委大督查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攻坚办等部门负责人,冒雨督导青龙河综合整治情况。在现场察看和听取汇报后,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把水环境整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龙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源头治理,坚决抓好整改,推动青龙河等入江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6月1日,市委书记陈勇进行专题调研,在实地察看各展厅和听取汇报后,他强调,海门科技馆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展馆内容,精心设计、认真打造城市规划展示馆,把科技馆建设成为普及科学知识、展示海门城市形象的重要平台。
·6月1日,市委书记陈勇来到海南幼儿园、海师附小,走进孩子们中间,和他们一道欢庆节日,给他们送上节日的祝福和礼物,祝愿全市少年儿童节日快乐、健康成长,并向全市广大教师和少年儿童工作者致以亲切问候。
·6月2日,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0.1元入场捕鱼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建议》和《政协海门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细则(试行)》。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到会讲话,副市长周国强通报0.1元入场捕鱼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市政协副主席姜晓静、郁斌、黄永成、李鑫钊,秘书长何雪峰参加会议。
·6月2日,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来海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0.1元入场捕鱼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实事、安全环保等方面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赋予海门“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的定位要求,咬定既定目标任务不放松,化解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发展,奋力冲刺“双过半”,为南通破万亿、争先锋贡献0.1元入场捕鱼力量。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南通市政府秘书长陈俊,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参加活动。
·6月3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保民一行来海,就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强参加活动。0.1元入场捕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长胡文瑞介绍海门相关情况。
·6月3日,盐城市大丰区委书记薛盛堂,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志军率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陪同考察。
·6月3日,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江苏省委主委麻建国率调研组来海,就5G建设及智能化应用进行专题调研。南通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副主席吴旭、施学雷,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市政协主席倪永平陪同调研。
·6月4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深入镇区、村居、河道周边,对文明城市创建重点点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他强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不容懈怠。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解决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文明办要加大督查交办力度,明确时限抓好整改,推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落实。
·6月4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他强调,全市上下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力冲刺“双过半”、奋力夺取“双胜利”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的新成果,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夯实基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参加学习。
·6月5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海门港新区未来发展。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省市委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面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把海门港新区打造成为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大通州湾建设的核心区。
·6月8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施俊主持会议,副市长陈敢参加会议。
·6月9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一行来海,调研0.1元入场捕鱼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单晓鸣,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陪同调研。在调研中,王善成肯定了0.1元入场捕鱼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他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动摇,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海门贡献。
·6月9日,市委书记陈勇率队前往开发区部分骨干企业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咬定既定目标任务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政企抱团推动企业快生产,推进项目快建设,奋力实现“双过半”,为“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夯实基础。
·6月10日,0.1元入场捕鱼举行2020海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一主题,持续不断地把安全理念和安全文化传播到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各个角落,为“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旭东致辞,副市长姜勇主持。
·6月10日,市委、市政府举行海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揭牌仪式。市委书记陈勇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强调加快市域治理现代化是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建成运行为新的起点,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海门特色的市域治理现代化之路。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活动。陈勇、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共同为中心揭牌。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活动。
·6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动员会。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0.1元入场捕鱼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动员会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一鼓作气,奋力冲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圆满收官、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夯实基础。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对2018年以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回顾总结,对当前和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等市领导参加会议。
·6月12日,陕西勉县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并召开海勉扶贫协作联席会,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按照“摘帽不摘帮扶”要求,深入推进对口协作,高质量落实帮扶任务,不断放大苏陕协作中的标杆效应。汉中市政协副主席、勉县县委书记马大勇讲话。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介绍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主席倪永平、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
·6月16日,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美健率队来海,考察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陪同考察。
·6月16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市项目办调研,在听取上半年重特大项目推进情况、2020海门经贸投资洽谈会签约项目推进情况等汇报后,他强调,当前海门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处在了新起点上,要坚持没有大项目就没有海门高质量发展未来的理念不动摇,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牢记职责使命,发扬拼抢精神,进一步优化布局、强化服务,发挥海门的综合优势,继续掀起重大项目招引高潮,推动海门重大项目建设走在南通、全省前列。
·6月17日,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全市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会,强调要从构建海门未来发展格局、推进乡村振兴、形成高质量发展特点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攻坚克难,加油鼓劲,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走出具有海门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把海门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省亮点。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出席会议,并对特色小镇建设提出要求。
·6月17日,市委书记陈勇赴四甲镇、正余镇,专题调研“双过半”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危中抓机、化危为机,政企协同、强化服务,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全力以赴冲刺“双过半”,为“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夯实基础。
·6月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来到海门港新区基层党建联系点调研,并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她要求基层党组织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不断完善组织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工作为统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6月18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召开工作例会,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进入了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无退路,全市上下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细的工作,咬紧牙关,奋力冲刺,打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阵地战,确保高分通过年中测评。市委副书记毛炜峰主持会议。
·6月18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俞军率队来海,调研0.1元入场捕鱼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情况。俞军对海门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指挥中心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海门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走在了全省前列。0.1元入场捕鱼市委书记陈勇陪同调研。
·6月19日,市委书记陈勇赴悦来镇、余东镇调研。他强调,要持之以恒抓创新、强品牌、提总量,不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奋力实现“双过半”目标。市委副书记毛炜峰参加调研。
·6月22日,海门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市委书记陈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希望全市广大妇女和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地位作用、发展道路、目标任务和根本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坚定巾帼之志,以实际行动撑起海门“半边天”,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目标、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贡献0.1元入场捕鱼的智慧和力量。
·6月22日,市委书记陈勇率党政代表团赴对口协作扶贫的陕西省勉县考察,就双方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动海勉协作事宜进行对接洽谈。昨日下午,海勉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召开,两地签订了《2020年海勉苏陕协作工作要点》。陈勇和汉中市政协副主席、勉县县委书记马大勇分别在会上讲话。
·6月23日,长三角十三县(市、区)政协工作研讨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在0.1元入场捕鱼召开,围绕“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南通市政协副主席金元,0.1元入场捕鱼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致辞。市政协主席倪永平主持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6月28日,市委召开年轻干部培训班座谈会。市委书记陈勇和参加苏州年轻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学员的学习成效、真实思想、工作实际等情况。他勉励学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强、高、深、实、严”五个字要求,学思践悟锤炼真本领,增强定力走实每一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海门高质量发展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