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印发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2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20日
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一)实施企业上市苗圃工程计划,培育一批拟上市企业。苗圃工程入库企业必须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属于“三创四新”相关行业(即符合“创新、创造、创意”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最新估值达到1亿元以上;②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500万元,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等至少一项资质;③至少已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生物医药类企业)。
(二)对通过认定的苗圃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入库奖励,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培训或中介服务。该项奖励自苗圃企业完成上市入轨企业申报后发放。
(三)优化苗圃企业金融服务。苗圃企业优先获得“苏科贷”“科创贷”等银政合作类信贷产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苗圃企业信贷产品,并满足企业信用贷款需求。国有担保公司、转贷公司优先为苗圃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给予最低服务费率支持。鼓励创投基金投资苗圃企业,本区产业引导基金、政府控股的创投基金或天使基金优先支持并积极跟投。定期举办苗圃企业融资路演专场活动,邀请业务专家、知名机构“一对一”“多对一”辅导。
二、鼓励企业上市股改
(四)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帮助入轨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规性证明文件、中介机构现场访谈、改制历史遗留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流程,建立绿色通道,限时办理,特殊情况“一企一议”。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靠前服务,指导入轨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积极化解相关矛盾,避免出现影响企业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
(六)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对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
补助范围:在收购、兼并、转让的资产与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前提下,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股权变更、资产过户、补办资产权属文件等并购重组行为,由于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因对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评估)调整增加利润而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因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而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
三、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八)入轨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考虑实际用地需求,在办理项目备案、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并予以业务指导。
(九)对入轨企业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从事企业上市工作勤勉尽责的,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本区购房补贴和岗位补贴。每家入轨企业最高可享受20万元本区购房补贴和30万元岗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补贴分三年发放,自入轨企业完成辅导备案起当年发放20%,次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50%。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可享受海办〔2018〕68号等文件明确的“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十)上市入轨企业自完成股改之年起三年内,以该企业完成股改前一年经专业机构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在超过基数10%的基础上,按其营业收入增量的2%和净利润增量的5%给予企业奖励,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参照执行。
(十一)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入轨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二)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募集资金至少80%投向我区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三)支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严禁引进问题上市公司。对区外优质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取得上市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四)对新三板挂牌并首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的,补足上市奖励差额部分。
(十五)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成功托管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企业年度累计股权融资超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六)区外企业在同一控制人下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选择以区内关联企业或直接迁址本区作为上市主体的,在享受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成功上市后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专项奖励。
四、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
(十七)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投资在我区实际到位资金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可申报一次。
(十八)上市挂牌企业对本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按并购交易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与(十七)条不重复奖励。
(十九)对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内成功上市或者新三板公开发行并首次进入精选层,按照前述政策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鼓励设立和引进创投和股投基金
(二十)鼓励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进驻海门金融广场等金融集聚楼宇。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合规性备案手续,可申请基金注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注册资本(实际到账且不含本地财政及国有企业资金)达到1亿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3亿元的,奖励20万元。
(二十一)新设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合规性备案手续且完成本区首笔300万以上投资业务后,可申请基金募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①募集实际到账资金达到1亿元(实际到账且不含本地财政及国有企业资金),奖励10万元;②募集实际到账资金达到3亿元,奖励30万元;③募集实际到账资金达到5亿元,奖励50万元。
(二十二)在本区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区企业累计增加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其当年对本区企业新增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与本区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合作的本区企业,按其上市挂牌前获得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其他
(二十三)本区企业在上市推进过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二十四)本意见所称入轨企业是指注册在本区,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制定详尽上市工作计划,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并将相关入轨材料及付款凭证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的企业。
(二十五)本区企业上市挂牌后,该企业的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以及在区注册的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市挂牌企业股份,须托管在本区证券公司营业部并在本区减持退出,其收益应税款项必须在本区交纳。如违反,则取消或收回已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二十六)已开始享受上市挂牌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主观停止上市挂牌步伐,不得迁址海门区外或弱化本区实际业务。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依法追缴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在信用信息体系中将其纳入失信企业(个人)名录。
(二十七)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以及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项目,应首先在本区范围内立项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确因市场、土地、资源、收购兼并等原因在本区范围外投资,则应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按总部经济的结构模式设置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壮大本部经济实力。
(二十八)企业申请各项奖励,应于相关工作完成次年初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其中上市入轨企业在完成辅导备案后提出,挂牌企业在获得同意挂牌函后提出),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经营与完税证明、与中介机构协议(附有实际服务费给付票据)、主管机构批文等相关佐证资料,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财政局会商初审,报区政府审定后,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划拨指标至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拨付到相关奖补对象。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7〕46号)、《<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9〕15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海政发〔202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对全区区级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2020年3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其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前制定(包括转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第9次全面清理。清理方案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经十七届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本次清理总计涉及文件258件,现将继续有效的文件170件,列为修改的文件19件,失效的文件7件,废止的文件62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列为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列为修改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修改发布工作;未完成修改的,转为废止文件,不再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 21日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告
海政发〔2021〕4号
为切实抓好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06号)意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址控制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距海门区政府直线距离约11公里。规划主跑道中心点坐标为:E121°08′53.2″、N32°00′25.0″(WGS84),跑道方向初定为真向10°36′30.7″~190°36′30.7″(磁差5°31′W),跑道标高5米。
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规划建设控制范围为:东至在建绕城高速,南至沪陕高速,西至规划通常高速及通常高速西侧1.2公里处,北至通常高速、绕城高速,面积约140平方公里。涉及海门区镇村有:(1)海门街道:城兴村、双桥村、占仁村、德新村、陶港村、补南村、文俊村、振邦村;(2)三星镇:汇南村、汇通村、贤高村、益民村、永富村、太阳村、瑞祥村、瑞北村、银才村、金锁村、新凤村、平山村、瑞南村、宝兴村、李彬村;(3)四甲镇:丕岩村、廷俊村;(4)常乐镇:颐生村。(详见附件)
具体控制事项如下:
1. 暂停土地供应,暂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各种新建、改扩建用地审批手续;暂停土地流转。
2. 暂停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暂停审批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再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停建或续建,必要时可由所在区镇提出申请,以区政府名义请示,经南通新机场(枢纽)建设指挥部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后提交南通市政府决策。
3. 暂停翻修房屋、开挖鱼塘、新栽种经济果木、植树造林、新建设施农业等活动;对农村住宅、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厂房等,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可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范围内按原结构进行必要修缮。
4. 除婚嫁、出生、正常工作调动、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依法从严控制产权分割,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分家立户。
二、场址净空保护
划定场址净空保护范围:机场远期规划最外侧跑道中心线外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控制坐标点为西北点X=3566968.982,Y=40601486.821,东北点X=3562109.902,Y=40624345.092,西南点X=3524321.668,Y=40592420.855,东南点X=3519462.772,Y=40615280.164。涉及海门区镇村有:(1)三星镇:全域;(2)四甲镇:货隆村、新街村、联义村、余合村、二桥村、头桥村、丕岩村、四扬村、靶场村、合兴村、有余村、金跃村、闸南村、海山村、范南村、四甲村、廷俊村、胜宏村、联同村、新复居委会;(3)常乐镇:文明村、如意村、振复村、常胜村、匡北村、常中村、玉竹村、中南村、颐生村(含原培育村)、为群村、八烈村;(4)海门街道:全域;(5)江心沙农场: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八大队、九大队、十大队、十二大队、十四大队、十五大队、十六大队、十八大队、江心沙农场场部、渔业二大队;(6)三厂街道:厂南村、厂西村(含三厂苗圃)、镇西村、耀忠村。
具体保护事项如下:
1.在机场内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5米为基准,不允许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在以内水平面外边线处标高为基准,向外、向上1:20的坡度形成的锥形面区域内(其边缘处高出跑道标高145米),不允许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3.在以跑道端点标高为基准,跑道端外60米起算、2%的坡度向上、15%向两侧散开形成的机场端净空区域内(其末端高出跑道标高150米),不得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机场内水平面、机场锥形面和机场端净空外的区域内,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禁止修建不符合运输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6.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8.禁止设置影响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9.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运输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10.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11.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场址电磁环境保护
划定场址电磁环境保护范围:以南通新机场规划所有跑道的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及相邻弧线之间的切线围成的区域。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禁止在以推荐场址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1.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米内不得有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机房)、单株树木;半径120米内不得有高于8米的建筑物。
2.在机场导航台半径150米以内不得有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
3.在机场导航台半径200米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4.在机场导航台半径300米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路、铁路和公路。
5.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0米以内不得有35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
6.在机场导航台6000米以内不得有1KW以下调频广播基站,在机场导航台10000米以内不得有1KW及以上调频广播基站。
7.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8.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其他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要求,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29日
0.1元入场捕鱼分解落实2021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海政发〔2021〕5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按照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区政府将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细化分解为7个方面181项重点工作和10个方面5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区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具体落实。现将《2021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将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2月8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分解落实202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
海政发〔202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研究确定了202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具体落实。现将相关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将对主要预期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2月3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12.27”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的平稳衔接,营造决战“过万亿”、夺取“双胜利”的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是进一步总结回顾“一年小灶”31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着重对照总体方案、31个子方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查漏补缺。
二是深入推进2个专题、8个专项(在原定“1+2+7”框架体系上,新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整治。
三是紧盯城建、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好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废品回收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型蒸汽锅炉(蒸汽发生器)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20年12月31日前)。各区镇、部门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氛围。
2.排查整治(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区域开展细致、深入的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大排查大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确保各类企业单位风险信息更新、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排查见底、整改整治彻底。
3.督导检查(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同步推进督导检查,狠抓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切实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难点,矛盾症结。
三、工作要求
1.企业自查,各类企业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
2.区镇采取拉网式检查,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抽查,覆盖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检查情况填入《南通市海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附件1),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区镇、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安委办。
区镇、部门在对照“一年小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管控、“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百团进百万企业”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区领导督查,检查检验各区镇、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情况,督查情况填入《区领导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3)。
各区镇、部门每日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当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家次数、隐患问题总数及处理结果,特色亮点工作等内容)报区安委办。
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钩挂联系制度。区级层面,由区政府领导分片、分条线包干(分工安排见附件4)。各区镇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抓紧抓落实。
二是建立即时处置制度。各区镇、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加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在报请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同时,依法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临时管控措施;必要时,在严肃执法处罚的同时辅以联合惩戒。
三是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每日将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板块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因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南通市海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2.27”中天事故教训,坚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晰层层责任、构建防治体系、强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两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再通过100天时间,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继续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思想性、源头性问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排除突出问题隐患,拧紧属地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链条,打造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体系,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下旬)。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0.1元入场捕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中旬)。各区镇和部门组织辖区、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此基础上,各区镇和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3月下旬)。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3月28日前报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各区镇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确定专人负责。
四、重点内容
(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严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五)严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六)严查“三违”现象安全管理。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施工项目要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实施隐患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工作方式
按照“区级主导、行业主管、属地主抓”的思路,持续推进“百日行动”。
(一)区级主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对各区镇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行业主管。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开展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三个相结合”,即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和通用知识培训相结合、技术能力培训和安全素质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施工人员技能水平。
(三)属地主抓。各区镇要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项目清单,确保所有存量问题尽快清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专项安全检查,开展针对冬季、节假日施工特点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抓好登记、建档、挂牌、交办、整改、验收、销号各个环节,杜绝虚假整改、久拖不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做好表率,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便于了解和掌握进展、分析和研判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定期召开阶段性工作点评会,对各条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督办、问责,并进行全区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南通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年度工作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见安委办、消委办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区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工作考核。
2.目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督查抽查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区安委办组成。对村、企业的考核由各区镇组织实施,区安委办在考核时随机抽查。
3.目标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安全生产考核成绩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以80%和20%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凡年内未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不得推荐为海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5.对区镇和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参照(海政办发〔2013〕150号)执行。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根据考核情况,按得分高低顺序由区安委办确定初步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其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区镇和优胜区镇各4名,先进行政村(社区)16名,先进部门6名,优胜部门6名,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先进单位各3名,安全生产先进企事业单位30家。被评为综合先进和单项先进的部门、区镇和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实施表彰奖励,奖金可发放至有功个人。
同时,评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年度先进个人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110名),年终由各区镇、各部门推荐上报,由区安委办确定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其它
1.目标考核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目标责任考核应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本办法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建立完善海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海门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局。我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以来,校舍安全隐患得到大幅消除,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继续对符合布局调整局部出现险情的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对省优质均衡发展考评所需配套、辅助用房进行加固改建,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2021年全区计划新建校(园)舍3230平方米,加固校(园)舍28830平方米。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按计划实施。
二、资金安排
按照《海门市2014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海政办发〔2014〕6号)文件要求和2020年第30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小学加固项目概算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幼儿园加固项目概算不超过每平方米1150元,中小学、幼儿园新建项目概算为2250元每平方米。区属学校全额由区财政安排,区镇学校由区镇负责实施,区财政对实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原办法实施。
对经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在投资人承诺“不改变普惠性质,不改变园舍的用途”的前提下,经教育、财政部门及所在区镇批准,可享受工程经费(审计价)30%的奖补,资金由区和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时间部署
3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4月底前,完成鉴定、检测(加固项目)、施工图设计;
5月底前,完成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
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做好进场前“三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8月底前,单幢加固项目全面竣工;
12月底,所有新建项目完成主体结构。
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时间部署,倒排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暑期黄金施工时间,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有人抓、抓得住、抓得好。为切实增强属地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心,在区镇民生工程考核中,将根据辖区内校舍消险比例计算校舍安全工程得分。
2.强化沟通协调。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校安办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区住建局、代建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做到按时竣工、按时交付。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区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和区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向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工程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理想,影响全区整体进度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期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校园安全。
4.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计划,不得超出确定的投资预算。同时,规范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将配套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先审批、再建设”的要求,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使用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审批表。各加固项目学校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0号要求,及时办理会办单,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5.绩效评价。区财政局组织对区镇和教育部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对各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年初绩效目标表、年度自评价等绩效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完成质量、功能满意度进行实地调研。对没有按计划进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对项目单位下年度相关联项目预算予以部分调减,项目单位整改情况将统一汇总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我区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与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扩散,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0.1元入场捕鱼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国家、省、市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国家、省、市响应的分级标准采取措施;国家、省、市尚未启动应急响应时,区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海门区范围内出现本土病例,有社区传播的风险。
2.海门区范围一周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海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力抢救生命、救治患者。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各方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对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等精准防控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六、组织管理
海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区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建立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疫情需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配各类应急保障物资,提供相应防护物品、设施,做好相关人防、物防、技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及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防控新闻宣传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工作督查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城建防控组、涉外防控协调组、进口货物防控组等专项组。各工作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1.办公室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教体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疾控中心等。
工作职责:协助服务保障区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办理上级发送我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各类文电;办理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议会务;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指挥部下设的各专项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2.预防控制组
组长单位:卫健委
成员单位: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与控制,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联系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督导检查,汇总上报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等。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卫健委
成员单位: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救治应对方案,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规范救治培训,联系专家组开展医疗救治,督导检查医疗救治,汇总上报有关诊疗信息等。
4.交通防控组
组长单位:交通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公安局、卫健委、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牵头做好车站、铁路、码头等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督促做好来海交通工具检疫、消毒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对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落实防控措施。
5.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组长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人武部、网信办、教体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宗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外办、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等。
工作职责:负责密切关注、及时妥善处置好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开展社会及社区防控,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协助开展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查控、隔离等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等。
6.农村防控组
组长单位: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等。
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区镇、村居防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各区镇针对农村地区特点,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宣教,引导农民群众规范防控行为;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
7.学校防控组
组长单位:教体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并督促指导各区镇、各学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指导处置校园疫情。
8.企业防控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人武部、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区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各区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监测,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9.防控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10.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必需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11.综合监管组
组长单位: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指导督促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餐饮等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2.工作督察组
组长单位:纪委监委
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严肃查处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行有关规定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工作不力、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事态扩散的违纪违法行为。
13.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商务局
成员单位: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等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供应等工作;监测生活物资的市场供需情况,完善市场异动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紧缺防护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物资调运;指导相关企业在生产、运输、流通、经营过程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经济运行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国资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批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供电公司、项目办、民政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重点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要素保障; 加强经济运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强分析研判涉及其他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15.城建防控组
组长单位:住建局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代建中心、海润集团、海鸿集团、海晟集团等。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市政园林等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工程秩序,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管;负责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置的监管;负责环境整治,做好口罩等防护用品收集、处置的监管;做好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防控工作。
16.涉外防控协调组
组长单位:外办
成员单位:国安办、台办、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等。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中的涉外事项,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问题,协调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疫情防控有关事务;协调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口岸入境人员管理和分流,负责人员调配和医疗、生活物资保障;协调港口在港作业、船员换班等重点环节防控工作;收集、反映和协调与国际、国内等有关信息和疫情,适时对全区防控政策措施提出调整建议;指导和督促落实全区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和领事保护工作;做好在海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7.进口货物防控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局
成员单位: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邮政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全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加强进境运输工具、进口货物等口岸通关监管、检验检疫;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内进口冷鲜、冻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打击非涉关地冻品、白糖、成品油等走私活动;督促涉外港口、国际物流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严防违禁物品,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指挥部下设决策咨询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流行病学专家组。
1.决策咨询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区内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研判、分析和评估,提出防控策略和工作建议;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价;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治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防控和救治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修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或修订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相关诊疗和技术方案;组织、参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会诊、巡诊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参与疫情的处置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流行病学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组织区内外公共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等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全区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方案;分析疫情情况,预测疫情发展,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准备阶段,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及时完善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发现、报告和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了解人群感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指导各地应对准备工作。
(三)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预警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外环境监测。
(四)强化预检分诊,开展病毒核酸检测。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快实验室建设,达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
(五)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业培训,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准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配齐病例救治所需设施设备及药品,配强技术力量,做好收治准备。
(六)建立常态化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形成防控合力。健全卫健、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铁路、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与协作机制。
(七)强化物资储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原则将医用物资储备列入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储备方案,加强医用防控物资的生产、调拨、运输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满负荷工作状态,详细测算防护服、口罩、消杀药品等物资需求,并做好相应储备,形成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储备为核心,政府储备为支撑的储备格局。
(八)加强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把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纳入到卫生政策中。宣传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使其养成主动获取健康信息的习惯、主动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和打喷嘘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开展社区培训,强化人员排查与管控、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流程,提高社区参与能力。
(十)制定方舱医院改建标准,选择部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临时性方舱医院备用改造场所,制定应急改造方案。
八、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国家、省、市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后,全区按照国家、省、市响应的要求采取措施。国家、省、市尚未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一)启动应急响应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应急响应的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评估疫情防控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
1.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由低级别响应向高级别响应的调整,主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如区内出现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启动较低级别的响应,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了社区传播、局部暴发、流行或大流行,应组织专家及时研判疫情趋势,及时调高响应级别或由区人民政府决定调高响应级别,可根据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或跨级调高响应级别,直至最高级别响应。
2.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由高级别响应向低级别响应的调整,要依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当新冠肺炎疫情已发生严重的社区传播时,可直接启动最高级别响应,经一定时间的综合防控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被有效阻断,疫情出现明显下降时,可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和研判,并开展疫情防控实际效果的评估,如疫情下降趋势得到确认,防控效果评估显示防控措施得当并已得到持续落实,可根据研判和评估结果逐级或跨级调低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响应终止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经专家评估,可以终止应急响应。
(1)1周内无新发本土病例。
(2)疫情输入风险降低,不会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响应终止程序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新冠肺炎疫情趋势研判,并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疫情持续传播和输入风险进行评判,对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确认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提出终止本次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3.响应终止后的措施
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九、应急响应措施
(一)海门区级应急响应
1.启动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各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和各类相关工作技术方案。
2.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加强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新冠核酸检测,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3.做好疑似病例报告、隔离留观和院感控制,严防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4.立即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追踪,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在全区范围内设定核酸检测采样点,对相关人群开展核酸检测。
7.根据病例接触的空间和人员范围确定防控区域,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防控单元。
8.对划定的防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9.对划定的防控区域近14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进行主动搜索,并送医排查。
10.在防控区域范围内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
11.防控区域范围内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采取限流等方式营业。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开放,暂停举办会议、会展活动等。
12.全区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13.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省县道设置检疫站,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4.根据省、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提前对入境人员开展摸排,安排好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15.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和通风消毒等常规防控。
16.对医务人员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17.根据风险等级,落实其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国家、省级、市级响应
参照《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根据国家、省、市响应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区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救治专家组。
(二)制度保障。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防控工作方案。
(三)人员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成立新冠肺炎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的同时,要组建本地医疗卫生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加病人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各自职责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培训,随时准备应战。
(四)技术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防控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能力;提高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及病例管理水平,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意识。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隔离场所设置、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全力以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六)物资保障。加强医用物资特别是紧缺医用防护物资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准调度,引导合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把紧缺物资用在刀刃上。
(七)加强督导。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强化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督查,特别是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控职责的情况、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及时解决。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有效衔接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通市建筑施工领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兼顾行业安全隐患,扎实推进“543”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一)聚焦五大重点。
1.起重机械方面: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安拆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深基坑方面:排查深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深基坑监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检查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排查周边堆物、堆料荷载是否超过设计限值;检查深基坑挡水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检查深基坑开挖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
3.脚手架方面: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情况;检查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合规性情况;检查搭设前材料和基础验收、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过程及搭设后检查验收情况;检查使用、拆除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4.高支模方面: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情况;检查支架搭设与拆除操作情况;检查支架预压加载、卸载实施情况;检查浇筑混凝土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监测及检查情况;检查季节性施工对支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5.有限空间作业方面: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开展四大行业隐患排查。
1.房建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临时用电设置、使用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钢筋加工、搅拌机等机械防护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易燃物、危化品气瓶存储和使用情况,生活区内违规用电用火情况等。
2.市政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顶管施工、桥梁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应急方案编制、演练情况,相关机械设备登记、使用、检测情况,施工人员持证、交接、出入记录情况等。
3.交通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大型架设设施、高大模板体系使用前的验收情况;大开挖基坑方案设计、边坡支护、土体稳定性监测情况,高填方作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等。
4.水利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爆破工程、围堰工程、降水工程、高边坡、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及现场执行情况;冬季施工方案、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及现场执行情况等。
(三)落实三大检查机制。
1.属地自查自纠。各区镇要建立相应机制,抽调专门力量,全力做好所辖建设工程领域所有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复查频次,并纳入执法重点对象清单;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处罚;对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实行市场限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区级督查交办。由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抽调相关人员,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组建区级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月至少覆盖检查一次。及时向属地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时整改闭环。
3.社会访查曝光。由市民巡访团成员组成市民督查组,充分发挥“啄木鸟”作用,搜集社情民意,发现问题线索,参与对各区镇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建筑工地管理情况等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2日)。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0.1元入场捕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1月23日至4月20日)。坚持企业为主、属地负责,扎实开展拉网式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属地政府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部署开展复查工作,确保做到复查全覆盖。
(三)区级督查阶段(2月21日至4月20日)。在企业、项目自查和属地复查的基础上,综合督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组织推进体系,实行人员集中办公、机制正常运转,统筹推进组织、协调、调度、通报等相关工作。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区级模式,全面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深化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强化行业管理。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及时汇总整合相关规程及标准,为属地和企业自查自纠提供技术保障。要深入推进标准化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安全管理的便利化、精准化水平。要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实行全区范围内市场限入,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滞后、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抄报区委区政府,并视情在全区进行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海门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区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根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现制定海门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是我区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编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需要区级层面统筹的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根据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分两类。一类是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涉及全局性产业发展与布局优化、重要民生改善、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领域。另一类是一般专项规划。
二、“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对接沪苏、高质量优江拓海、高质量融入南通主城,围绕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百强区二十强”目标,全力打造“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示范区、南通跨江融合先行区、大通州湾建设核心区”,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区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平台载体、重要示范试点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全面实行“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区政府批准实施。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订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南通市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审批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经区发改委衔接审核、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由牵头部门自行印发后报区发改委备案。其中,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需报送区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以及由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对应区级层面制定的专项规划,参照重点专项规划方式报批。
四、“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
根据区“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区级专项规划拟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部门、区镇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经衔接并修改完善后,规划文本附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规划衔接情况、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报区发改委审核,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送区政府。
(四)2021年9月底前,区政府审议印发重点专项规划,区有关部门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报区发改委备案。
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再出发,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调整海门区电力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电力重点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确保全区电力工程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海门区电力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宋 涯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俞 军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王建华 区发改委副主任
袁 源 南通供电公司总助兼海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顾立明 海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俞 辉 区纪委常委
陈 冲 区法院副院长
羌 琴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姚继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梁建斌 区公安局副局长
沈雪松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海斌 区交通局副局长
顾黄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 勇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松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冯 军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殷 亮 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秦风雷 常乐镇镇长
王 思 正余镇镇长
钱雷中 悦来镇镇长
王洪新 四甲镇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赵永伟 海永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俞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华、袁源、顾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海门供电公司内。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海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
为全力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提高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1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医院、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完成瓶改管工作,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范围的企业单位全部完成瓶改管工作,力争市区建成区范围内2022年底前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区镇建成区范围内在2023年底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配送瓶装液化气。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区镇镇区建成区范围内配送瓶装液化气。
三、实施范围
原则上,将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部改为管道天然气,重点包括:
1.尚未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
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
四、优惠政策
(一)对居民用户:
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
2.对已有埋地管和立管但尚未开通天然气的小区用户,申请开户的,燃气公司将给与一次性补助60立方天然气。
(二)企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食堂,必须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瓶改管,如年度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凭审计局审计结果,区财政局可以相应增加年度预算。
(三)现有餐饮燃气用户瓶改管工作以商务局制定的方案为准。
五、实施步骤
1.全力推进天然气主管网建设。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和海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公司”)须加强主管网的建设速度,在2021年8月底前实现天然气主管网“镇镇通”的目标任务。
2.清查摸底,制定计划。瓶改管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的原则,以道路、社区或片区为分项目,采取分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各区镇要对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瓶改管工作计划。
3.加强源头管控。对新建的商业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先予配套燃气主管网,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所涉及的管网配套费,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为提高公共安全环境,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市区内凡是需要使用燃气的新增餐饮用户必须使用管道天然气。在办理市场经营许可前,属地政府须现场查勘,合格后方可办理。
六、工作分工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主体明确、分工明晰、信息共享、监管规范”的分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1.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用户: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实施“瓶改管”工作,同时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用气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要求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积极配合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禁止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
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减少收费、规范工程报价;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做好瓶改管工作宣传;根据区镇管委会、街道、社区、部门工作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设计、施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2.属地管理责任
区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牵头社区、管道燃气公司制定具体整治和瓶改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餐饮用户加强隐患整改并配合瓶改管工作。会同管道燃气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鼓励引导餐饮用户对瓶改管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转换计划和时序进度安排。
3.部门监管责任
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主动申请瓶改管,并接受供气企业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公安局:协助区镇(街道)、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合街道疏导、处理阻扰瓶改管工作等问题。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时,鼓励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
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新建项目办理配建管道天然气设施规划审批手续;指导办理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
应急管理局:对城镇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卫健、文旅、教育、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星级宾馆饭店、所属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瓶改管。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监管。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协调推进。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瓶改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公共安全风险点的民生实事,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2.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查许可、施工图审查、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及交通许可等提供指导帮助;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道路挖掘修复费按7折收费;绿化方面有关费用按市政府建设计划项目收取办法执行。
3.严格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执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住建局将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区政府。
4.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属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应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同时,合理核算改造费用,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对符合瓶改管条件的场所,能够界定建筑区划红线的,如城市综合体等重要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部分小型餐饮场所,其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费用由管道燃气公司承担,红线内燃气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不能界定建筑区划红线的,如多数小型餐饮场所。供气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费用由管道燃气公司承担,供气支管直至用户的燃气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红线外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供气主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道燃气公司承担。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调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水平,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南通市海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报告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 挥 长: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黄 静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拥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敢 副区长
周国强 副区长
丁忠明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姜 勇 副区长
宋 涯 副区长
黄永成 区政协副主席
成建平 区政府党组成员
陈爱涛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周晓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月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汤健巍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勤东 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葛小军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区委外事办副主任(挂职)
姜 鑫 区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
张剑波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姚继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 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成东波 悦来镇党委书记、区卫健委主任
俞 璟 区卫健委党组书记
俞 军 区发改委主任
许新海 区教体局局长
黄 玮 区科技局局长
陆跃勤区公安局政委
江 华 区民政局局长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肖 飙 区财政局局长
冯 新 区人社局局长
施 泉 区住建局局长
严雪松 区城管局局长
曹 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林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健辉 区商务局局长
陈忠新 区文广旅局局长
周 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勇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 兵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健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苏长江海门人武部副部长
沈 备 区疾控中心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朱健华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冯 军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殷 亮 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秦风雷 常乐镇镇长
王 思 正余镇镇长
钱雷中 悦来镇镇长
王洪新 四甲镇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赵永伟 海永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及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城建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涉外防控协调组、进口货物防控组、防控新闻宣传组、工作督察组十六个专项工作组。
16个工作组实行副指挥长挂帅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黄 静: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学校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防控新闻宣传组
陈 敢:农村防控组、综合监管组
丁忠明: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周国强:交通防控组、城建防控组
姜 勇:生活物资保障组、进口货物防控组
宋 涯:企业防控组、经济运行保障组
成建平:工作督察组
陈爱涛:涉外防控协调组
(一)办公室
陈爱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晓泉同志、陈小锋同志、张月峰同志、成东波同志、俞璟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疾控中心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办公室派驻联络员4名,卫健委派驻联络员2名。
协助服务保障区领导指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动态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办理省、南通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南通市发送我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各类文电;办理疫情防控会议会务;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对疫情防控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指挥部下设各专项组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预防控制组
成东波同志任组长,王永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卫健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提出开展疫情风险评估、趋势预测和社会面疫情防控的意见、建议,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组织指导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跟踪观察。指导开展重点人员追踪调查。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专家组开展预防控制、督导检查疫情预防控制,汇总上报有关疫情防控信息等。
(三)医疗救治组
成东波同志任组长,刘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卫健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并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协助疾控机构采集、保存样品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建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治疗方法研究。
(四)交通防控组
曹健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公安局、卫健委、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交通运输局派驻联络员1名。
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交通运输环节管控,对客运汽车、列车、渡轮、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疫区来海车辆及冷链运输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做好车站、码头、高速道口、服务区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检检测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五)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陆跃勤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网信办、教体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宗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信访局、外办、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公安局派驻联络员1名。
协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整体防控和重点防控,组织跟踪武汉等重点地区来海人员排查管理,做好信息监测预警、涉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可疑病例查控、隔离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及疫情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治安问题、舆情事件和政治敏感性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农村防控组
夏林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农业农村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区镇、村居防控体系,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做好人员排查、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宣教,引导农民群众规范防控行为;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农民健康生活方式。
(七)学校防控组
许新海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教体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各级各类学校疫情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宣传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稳定。强化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各项举措,指导处置校园疫情。
(八)企业防控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人武部、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卫健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派驻联络员1名。
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各区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区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九)经济运行保障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国资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批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供电公司、项目办、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派驻联络员1名。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重点研判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要素保障;加强经济运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加强分析研判涉及其他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十)城建防控组
施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代建中心、海润集团、海鸿集团、海晟集团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住建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做好建筑施工、交通工程、市政园林等方面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管;负责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置的监管;负责环境整治,做好口罩等防护用品收集、处置的监管;做好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医疗物资保障组
俞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财政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卫健委各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提出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重点保障抗病毒药品、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组织医疗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生产与储备,根据疫情需要及时组织调运储备物资。
(十二)生活物资保障组
黄健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商务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做好粮油、肉食、禽蛋、牛奶、蔬菜、水果等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供应等工作;监测生活物资的市场供需情况,完善市场异动应急预案,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紧缺防护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物资调运;指导相关企业在生产、运输、流通、经营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综合监管组
张勇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场监管局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组织做好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整治工作,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做好餐饮场所聚餐聚会、农村聚餐等的管控;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
(十四)涉外防控协调组
陈爱涛同志任组长,葛小军同志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国安办)、台办、教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外办派驻联络员1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海外扩散态势,有效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核查掌握我区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做好境外来还返海人员的规范、闭环管理;负责协调疫情防控中的各类涉外事项。
(十五)进口货物防控组
黄健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派驻联络员1名。
统筹全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加强进境运输工具、进口货物等口岸通关监管、检验检疫;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内进口冷鲜、冻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打击非涉关地冻品、白糖、成品油等走私活动;督促涉外港口、国际物流运输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严防违禁物品,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十六)防控新闻宣传组
姚继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委宣传部和卫健委各派驻联络员1名。
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组织防控工作新闻宣传,保障疫情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和社会安定。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可治的知识,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利用公共传媒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指导新闻媒体把握报道口径和尺度。实行疫情及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扎口管理和发布。做好网上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工作督察组
张剑波同志任组长,汤健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纪委监委派驻联络员1名。
负责组织对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实行问责。
办公室及各专项组除承担以上职责外,还要落实好各部门相关职责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挥部各项职责根据疫情变化及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我区游客在区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安全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以及海门游客在区外遭遇的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火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政府要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种力量,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事发地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各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文旅单位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2.1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別重大(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2.2重大(II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2.3较大(III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2.4一般(IV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3.1.2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3.1.3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工作。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协调涉外(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外(港澳台)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区宗教场所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从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伤认定、遗体处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协调区本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发生在除海上和长江以外内河通航水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发生的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人员,联系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从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自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设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2.2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区有关信息,及时向文旅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按照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3 现场指挥部
3.3.1 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3.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3.3.3 现场应急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统筹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事故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事件调查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牵头,由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调查处置,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区委网信办、区内新闻媒体参加。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向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处置需要,抽调相关行业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 预警分级与发布
4.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旅企业对接待的相关客人进行告知。
4.2.1蓝色预警(Ⅳ级),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发布。
4.2.2黄色预警(Ⅲ级),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4.2.3 橙色预警(Ⅱ级),由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发布。
4.2.4红色预警(Ⅰ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按程序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4.3.2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4.3.3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5.1.1 一般和较大等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由文化和市旅游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确定和响应程序启动,须报请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决策部署。
5.2 响应处置
5.2.1 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5.2.2 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文化和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或领导指定的应急机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和稳定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3信息发布。发生重大以上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区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情导控工作。
5.2.4人员到位。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以及区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向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由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发生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区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4)将应急决策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5)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5.4 分类响应
5.4.1发生较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1)文旅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事发地政府及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区各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管控、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请求区政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平稳社会秩序;(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4.2发生较大以上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区公安局按《南通市海门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在水上的,由南通市海门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海门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海门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3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海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4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海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5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南通市海门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处置。
5.4.6 发生涉外(港澳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4.7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按区气象局0.1元入场捕鱼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文旅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准备;(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8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按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5.4.9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文化和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区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按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处置:(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3)做好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4.10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南通市海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5.4.11 海门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预案处置:(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会同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纪监、检察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6.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应急办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规范监管企业融资与担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防范融资风险,合理控制债务(含或有负债)规模,规范融资和担保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等)的融资、担保业务负责报备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出资企业对其下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等)的融资、担保业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区国资办备案。各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第三条 以“控规模、优结构、降成本、提效益、防风险”为基本原则,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积极稳妥实现去杠杆;融资用途立足主业,符合战略发展要求;科学优化融资结构,多措并举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条 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谁借谁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第五条 各监管企业根据资金需求提出融资计划,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比选后确定具体融资方案。融资时选择金融机构应通过公开方式按规范程序操作,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必要时适当考虑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机制。
第六条 各监管企业应保持合理备付金,不得发生有大额可支配闲置资金的融资行为。规范开设银行账户,清理休眠账户。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切实降低应收账款的坏账比例。
第七条 各监管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融资,按照公司“三重一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各监管企业下列业务应事前报区国资办批准:
1、企业资产负债率达70%的融资业务;
2、单笔金额达5亿元的融资业务;
3、向境外融资业务;
4、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业务;
5、企业申报发行债券;
6、超年度融资计划的融资业务;
7、区国资办认为须事前报批的融资业务。
企业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而在境内外融资时,必须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二)各监管企业下列业务应向区国资办备案后实施:
1、企业资产负债率达60%的融资业务;
2、单笔金额达2亿元的融资业务;
3、承接社会公益性项目的融资业务;
4、企业省外融资业务;
5、区国资办认为须报备的融资业务。
第八条 按照平等、互利、依法、担保责任对等原则,决定对外担保行为。
第九条 下列范围为各监管企业可担保对象:
1、区国资办各出资企业;
2、区国资办出资企业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
3、其它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等;
第十条 对外担保坚持总量控制。各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纳入人行征信系统)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70%,且当资产负债率达到70%时,不再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单项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0%,且同一被担保主体累计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5%。
各监管企业对第九条所述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未突破上述总量,经各出资企业决策后实施;突破上述总量须应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实施前报区国资办审批。
第十一条 区国资办出资企业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按照公司“三重一大”程序决策。
第十二条 各监管企业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应遵守同股同权原则,非担保方须以不低于其股比对应担保额的资产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第十三条各监管企业严控向外提供担保。不得向无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无股权关系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不得超持股比例向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应由专人负责融资计划制定及执行、项目平衡资金落实和还款计划制定、担保业务管理等工作,确保所融资金的本息偿还和担保风险的可控。
第十五条 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次年度融资计划报区国资办审批。由于项目建设进度及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融资计划,应及时报区国资办。
第十六条 区国资办出资企业于次年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融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区国资办。
第十七条 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将本年新增融资数量、融资余额、融资成本(按不同融资方式汇总)、今后1年还款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办(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各监管企业应加强对融资及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行为规范、结构优化、成本可控。区国资办将定期对各监管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承接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事先落实资金平衡方案报送区国资办审核,新增融资一律由企业自行平衡、自担风险。区国资办将国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平衡的落实情况及企业自主性项目的融资和还款情况列入考核。
第二十条 园区国有企业每年年初向拟提供担保的区属国有企业提交年度担保申请方案,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区国资办报备。
第二十一条 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支持园区全资国有企业融资,对原来由区属国有企业为园区国企提供担保的融资,原则上继续提供担保,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区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镇属国有企业新增担保额度,并逐步压缩规模。
第二十二条各出资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做好融资、担保的信息采集、统计汇总、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资金使用及融资、担保管理水平,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
第二十三条各出资企业是融资、担保的决策主体、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融资、担保的管理。对融资、担保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12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准确把握当前国土绿化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沿海防护林、骨干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保障森林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升。
二、主要任务
全区完成新增成片造林面积1400亩(2021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异地恢复和更新造林面积除外),其中沿江防护林面积100亩、沿海防护林面积500亩(2020年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使用林地异地恢复面积)、其他造林面积800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面积4万亩,四旁植树80万株,全民义务植树80万株,完成省级公益林更新造林和低效林改造面积700亩;修复小微湿地面积500亩。
(一)坚定信心,推进林业科学发展
森林、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八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社区、庭院等绿化潜力,到2025年全省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00万亩。强化江河湖泊湿地、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到202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
一是摸清底数。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梳理全区农用地中林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未利用地中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盐碱地、裸地),建设用地中城乡规划为绿地的宜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永久基本农田除外)。
二是科学规划。完善沿江防护林,贯彻长江大保护要求,长江两岸规划建绿、抢救性复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建设沿海防护林,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现海岸线复绿。根据海门土地资源禀赋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监测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前提下,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2021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三是规范造林。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06号)等文件精神,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
四是义务植树。广泛宣传,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提高义务植树成效,重点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种植四旁树,完善农田林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二)精心管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全面推行林长制,巩固试点成果,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挥区林长制办公室职能,对区镇林业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各区镇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稳定区镇林业技术人员队伍,落实《南通市海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0〕65号)有关要求,健全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出台林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履行林地湿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职责。
一是高质量抚育沿江沿海防护林。完善沿江防护林,2021年城建计划中沿江风光带示范段工程、青龙港生态绿地和开发区段除外,江堤背水侧堤脚外10米范围内选择米径10厘米以上杉类、榉树、桂花等乔木,株行距4米×5米,营造2排高标准防护林带;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选择米径5厘米以上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树种,株距4米×5米,营造防护林,消除沿江林带“天窗”、宜林荒地。建设沿海防护林,筛选耐盐乡土树种造林,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省级生态公益林异地恢复任务。
二是精细化管护现有森林资源。用好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修编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公益林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成熟林、过熟林、林木老化、林相欠佳、病虫害严重的意杨纯林带,采取补植补造、更新改造等方式,调整优化树种结构。补植榉树、桂花、中山杉、石榴等树种,适地适树培育混交林,增强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提升森林整体质量。用好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稳定森林覆盖面积。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上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结合国土三调林地数据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统筹考虑严格保护耕地和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等因素,必要时适当优化政府一般租地造林范围。
各区镇加大林木管护投入,开展镇村公共绿地、农路绿化、河道绿化和农田林网长效管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统筹考虑林长制、河长制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组建村级专(兼)职护林员队伍,明确护林员管护范围和管护责任。镇村根据村级护林员工作标准、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
三是精准化管理历年绿化工程。区政府2017、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6号、海政发〔2017〕58号)明确,2021年是区财政对2017、2018年种植的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工程进行补助的最后一年。上述地块财政补助期满后改种农作物的,相关区镇、区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谋划茬口安排,加强技术指导。区政府2013、2014、 2016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发〔2012〕42号、〔2013〕46号、〔2015〕50号)明确,苗圃式租地造林土地流转截止期限均为2027年底。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镇加强对苗圃式租地造林的监管。
四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保护长江省级重要湿地,规范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手续,确保湿地总面积不减少。调查评估湿地现状,编制优化调整方案,开展小微湿地修复试点(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五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核实全区森林资源现状,利用ArcGIS地理信息技术,绘制森林资源电子地图,建设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区镇森林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测评价区镇森林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的增量和增幅,提升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监测指标。
六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湿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项目所在区镇负责恢复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林地湿地。建立林地湿地区镇内部平衡,跨区镇市场化调节、有偿使用机制,把“绿水青山”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金山银山”,引导各区镇主动开展造林绿化、积极管护现有林木。
(三)密切配合,严格管理林业资源
一是严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以林长制为抓手,实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构建“天上看、地下查、图上核”全覆盖监管体系。立足林业面广量大现状,整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资料,配合林调通移动客户端和ArcGIS地理信息技术,提高现场核查精度和监管效率。
二是严格审批。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公益林和商品林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限额管理要求。区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手续,用地预审、选址阶段提前办理省级公益林调整、林地湿地使用等手续。报批土地挂牌出让方案应满足净地出让要求,保障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三是严格执法。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行为,对上级巡视巡察、督察督查和审计反馈意见指出的毁林盗伐滥伐、违规占用林地湿地等问题,要逐一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造林绿化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土地、资金、群众矛盾和林木管护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镇编制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加强林业技术指导;区财政局把造林绿化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林业执法、农田林网建设、果桑园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护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区水利局结合河长制、河道整治等工作,建设管护好江海堤防、等级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中央、省、南通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对2021年林业重点工作进行财政扶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沿江沿海防护林。江堤背水侧堤脚外10米范围内高标准防护林带,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1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堤脚外10米至100米范围内防护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沿海防护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
2.新增成片造林(2021年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异地恢复和更新造林面积除外),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3年。违规造林的,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3.历年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按季度下拨管护经费。管护经费(125元∕亩·年)分为基本费用(100元∕亩·年)和考核费用(25元∕亩·年)。其中,基本费用实行区镇年度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定期核查;考核经费实行全区年度总额控制、统筹使用、以奖代补。区镇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更新补植复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等管护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投入较大、经济薄弱的镇村实行奖补。
4.小微湿地修复试点(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历年政府租地造林租金和各类造林绿化工程补贴的标准、年限按照区政府原文件执行。根据区镇自查申报及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情况,区财政及时下拨相关资金。
(四)严格奖惩措施。造林绿化工作纳入2021年区镇综合考核体系,主要考核林长制工作、森林覆盖率、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和林地湿地管护等,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做好当前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0.1元入场捕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函》(苏自然资函〔2020〕2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0.1元入场捕鱼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当前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0.1元入场捕鱼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的规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一)确定拟征地范围。属地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拟征地范围,出具拟征地选址图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规划、林地等审核。其中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须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出具同意占用审查论证意见,涉及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由区发改委出具审查意见,相关意见一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发布拟征地公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确定的拟征地范围组织编制《拟征收土地公告》,报区政府审核盖章,属地政府组织将公告现场张贴到相关被征地村、组,公告期不少于5天。同时根据公告时间组织调查上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填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分户调查表》,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进行签字确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测绘单位进行实地勘测定界,指导被征地所在镇、村配合做好权属指界、地类确认等相关工作,形成勘测定界成果;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区镇做好地上附着物、房屋等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区委政法委备案。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征地补偿相关标准代区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由属地政府拟定补偿方案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司法局共同会审后报区政府审核盖章,属地政府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涉及听证的,由属地政府受理听证申请并组织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区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听证会,并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对相关听证事项负责举证解释。根据听证会情况,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流程重新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七)征地补偿登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属地政府负责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形成补偿登记相关记录材料;未及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办理登记的,由属地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进行确认,相关补偿登记材料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到期无异议后,由属地政府负责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形成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情况说明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协议原件由属地政府留存。
1.征收农用地的应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农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协议。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应与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应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征收未利用地应与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
4.涉及个别难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相关程序由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确定的安置人员数,属地政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上报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形成安置人员情况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签字盖章。
(十)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征地批次地块负责测算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及报批规费,向区政府申请征地预存款,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将各项征地费用足额汇入到征地预存款专户,出具征地预存款相关凭证。
(十一)征地材料组卷报批。征地相关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整合批次材料,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拟定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南通市政府审查、审批。
(十二)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报区政府审核盖章,属地政府组织将公告现场张贴到相关被征地村组。
(十三)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实施由属地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将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户和房屋所有权人,及时组织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选择社会保障类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组织办理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
三、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征地项目是否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审查意见;将政府计划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及国家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区司法局: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区镇依法组织开展听证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征地预存款及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保障、管理工作,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审,及时拨付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进行会审,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征地批准后,负责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建立个人分账户。
(五)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涉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内容进行会审,指导区镇做好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相关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管理,对区镇上报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审核,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审,指导区镇做好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安置以及安置人员评定等工作。
(七)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拟征收地块是否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出具管控意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涉及新建学校、医院、住宅三类项目是否占用已有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高速公路、铁路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
(八)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拟征收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情况进行审查;统筹做好征地项目(批次)材料收集、整理、汇总、组卷报批等工作;征地批准后,负责及时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费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汇入社保专户,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拨付给本人。
(九)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具体开展辖区内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负责调查上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和农用地面积,组织拟定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签字确认、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安置人员评定、补偿安置实施等具体工作。
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20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以及《海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海政规〔20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人事任免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冯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
冯新同志任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春霞同志任海门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陆冬辉同志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文蔚同志海门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26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陈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俊同志任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
陈娟同志任海门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锋同志任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朱慧涓同志任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陈岗同志任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盛星宇同志挂任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自2020年11月起计算);
免去吴伟同志海门区余东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沈炳良同志海门区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勇同志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14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葛小军、黄飞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葛小军同志任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飞同志任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14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周秀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十三批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周秀峰同志任海门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余东镇);
张春建同志任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作周同志任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再福同志任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三星镇);
王万军同志任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正余镇);
孟晓英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悦来镇);
王鑫磊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系常乐镇)。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14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袁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1〕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袁峰同志任江苏省江海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1月31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蔡卫东、梁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蔡卫东同志任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梁辉同志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2月23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
·1月5日,区委书记陈勇调研城建重点项目,强调城市建设事关海门高质量发展,事关民生福祉,要按照南通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彰显城市品质,提高百姓幸福指数。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1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到会听取有关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出席会议。
·1月7日,南通市第二综合考核组来海开展年终综合考核工作,并召开海门区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汇报会。市第二综合考核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卫成讲话,区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并作述职报告,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作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谢晓军,市发改委副主任、一级调研员唐国平等考核组成员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1月9日,南通市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科学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晓敏在海门分会场参加会议,并对海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1月1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沈旭东同志代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列席会议并作宪法宣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11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传达贯彻南通市委常委会0.1元入场捕鱼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部署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要进一步绷紧思想之弦,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坚决防止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1月11日,我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南通市委有关决定:郭晓敏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委书记,不再担任海门区区长职务;陈勇同志不再担任南通市海门区委书记、常委职务;沈旭东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委副书记,提名为南通市海门区区长候选人。
·1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区级老领导、“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各个领域基层代表对海门“十四五”发展的意见建议。郭晓敏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高水平编制好“十四五”发展规划。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贾拓带队来海,调研海门现金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参加调研活动。
·1月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南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研究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方案及工作报告,研究《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0.1元入场捕鱼制定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郭晓敏强调,“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是海门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开局期,打造南通城市副中心的起步期,跨江融合发展的关键期,综合交通体系构建的加速期,更是区域综合竞争实力的整体跃升期,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抢抓机遇、接续奋斗,高起点启新程、高质量开新局,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推动海门在高平台上继续前行。
·1月15日,围绕高质量抓好2020—2021年度全区党员冬训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进一步提出要求。她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印发的《0.1元入场捕鱼认真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基层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政治导向,抓好三大关键环节,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党员冬训取得实效。
·1月15日,区委召开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述职会。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机融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0.1元入场捕鱼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海门当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坚强保证。南通市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党史办主任张鹏飞专程带队来海指导。
·1月16日,区委召开中国共产党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南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十四五”和今年工作,动员全区上下高起点启新程、高质量开新局,为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接续奋斗。全会由区委常委会主持,区委书记郭晓敏代表区委常委会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0.1元入场捕鱼制定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郭晓敏就《建议(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了说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点评2020年度全区项目建设情况,部署今年项目建设工作。
·1月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高质量融入南通主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城市生活的需求。
·1月19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带队赴开发区现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他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各项防控任务,坚决筑牢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防线。
·1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下午各代表团分组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参加海门代表团审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审议并发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审议。
·1月20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宁举行。省委书记娄勤俭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江苏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副省长赵世勇就有关乡村振兴和“三农”具体工作作专门部署。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在南通分会场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在海门分会场参加会议。
·1月21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原区四套班子老领导、“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基层干部和各界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1月23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先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个会议均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我区设分会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在分会场收听收看。
·1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盘点当前中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郭晓敏强调,要坚定目标不动摇,狠抓安全不松懈,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梳理存在问题,科学倒排工期,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保障项目高质量按时有序推进,确保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9月26日第一台高炉点火。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
·1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郭晓敏强调,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高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区领导姚胜、黄静、郭建结合学习内容和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交流了心得体会。
·1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南通市两会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等。郭晓敏强调,当前“十四五”已经开局,各项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要进一步强化争的意识、拼的干劲、盯的劲头,以“跳一跳、够得到”的精神状态,出大力、流大汗,全力奋战首季“开门红”,为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全省市辖区经济总量进前十”目标夯实基础。
·1月31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各代表团举行会议,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们认为,今年的区政府工作报告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的成绩,客观实在、内容全面,对我区“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主要工作作出的部署,既体现了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又符合我区发展实际,是一个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催人奋进的好报告,作为海门的一份子,倍感自豪,倍增信心。
·1月31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参加了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代表团审议。在认真听取代表们发言后,沈旭东指出,当前海门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历史机遇,开发区要抢抓历史机遇,快速将机遇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围绕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目标定位,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为海门高质量发展挑大梁、作贡献。
·1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展中心开幕。区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郭晓敏出席,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沈旭东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成伟主持会议。
·2月3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冲刺首季“开门红”动员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抢开局就是抢全年,抢领跑就是抢未来,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组织真抓实干,奋力跑赢“十四五”开局第一棒。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2月5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城建交通工作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以更加昂扬的激情、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迅速形成强势推进城建交通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快建设南通城市副中心,为海门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为全区百姓打造美好家园。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2月5日,区委常委会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南通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东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办相关同志来海指导。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
·2月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企业家新春座谈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产业、企业、企业家是支撑海门未来发展的基石,希望企业家传承和弘扬张謇精神,坚守实业、坚持创新、提升境界,把企业进一步做精做专做特做大做强,为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作出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座谈会,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
·2月8日,南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推进会,我区组织收听收看,并在会后召开续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
·2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前往常乐镇颐生村,走访慰问低保户、残疾人士、失独家庭,向他们致以新春祝福,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郭晓敏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好,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2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老干部迎春座谈会,共贺新春、共话发展。区委书记郭晓敏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关心支持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向全区广大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出席座谈会。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
·2月8日,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军会议,听取去年以来海门双拥创建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海门武装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征兵办公室改造、民兵训练基地改建工作。郭晓敏强调,全区人武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省市委0.1元入场捕鱼党管武装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使命担当,推动党管武装工作不断取得新提升。
·2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研究区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报告;传达学习省两会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等。郭晓敏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与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全力冲刺首季“开门红”,为全年工作打响“当头炮”,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月9日,区政府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2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专程赴海门港新区,看望慰问中天钢铁集团项目建设指挥部和中天项目现场指挥部人员,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他们致以新春的问候和诚挚的祝福。郭晓敏强调,2000多名建设者留在海门港新区过年,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平安祥和过节。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慰问。
·2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前往海门汽车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春节即将到来,全区上下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可知可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有序的春节。
·2月9日,南通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东来海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落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员工培训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检查。
·2月9日,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全会要求,更加自觉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做到初心不改、使命不移、奋斗不止,以更强意志、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2月1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2月18日,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区委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大会,动员全区上下迅速收心归位,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从头抓紧、从早落实,确保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区两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优良的作风是执行力、战斗力,也是凝聚力,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过硬的作风,咬定目标、拼搏实干、奋勇争先,努力为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宣读表彰决定。
·2月19日,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举行,我区组织收听收看,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在海门分会场出席会议。
·2月2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建筑业大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确立新思维、壮大新动能、铸造新亮点、营造新环境,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昂扬姿态,全力跑好新赛程第一棒,全面推动海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十四五”开门红。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宣读表彰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2月23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就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意识形态相关论述进行专题学习。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学习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形势任务,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底线,为奋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
·2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迅速传达学习、精心谋划推进,科学安排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举措,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
·2月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暨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行动推进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南通市培育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动员大会等精神,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张謇精神,提升乡村振兴新水平,打造城乡一体新示范,为海门高质量对接沪苏、高质量优江拓海、高质量融入南通主城,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夯实基础、提供动能。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区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部署全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行动工作。
·2月2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会见南京银行行长林静然一行,双方就加强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会见。
·2月26日,省委、省政府举行2021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南通市在海门开发区胜宏科技项目现场设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向主会场报告南通市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情况,并在分会场会议上讲话,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聚焦项目建设主战场,聚力突破大项目,积蓄发展新动能,为“再来一次高质量发展的‘沧桑巨变’”提供坚强支撑。市领导黄巍东、庄中秋、沈雷、单晓鸣、刘浩、姜东、王晓斌,区领导郭晓敏、沈旭东、成伟、倪永平参加活动。
·2月2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2021全区招商引资出征动员会。区委书记郭晓敏为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和各驻外招商局授旗,并宣布全区招商队伍全面出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讲话。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2月27日,区委、区政府在海门港新区举行2021年全区首批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动员全区上下坚定必胜信心,激发昂扬斗志,大干快干,努力开创施工项目热火朝天、竣工项目接二连三、储备项目源源不断的生动局面,为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强劲支撑。区委书记郭晓敏宣布首批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参加活动。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