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3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0.1元入场捕鱼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
0.1元入场捕鱼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提高农村住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海门建设,根据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村庄建设规范有序。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合法合理需求全面满足,适度集中居住,不搞大撤并,村庄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乡村风貌彰显江海田园特色。
(二)农村建设用地稳步减量。到2025年,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有效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以上。
(三)村庄环境持续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村容村貌明显提升,乡村环境更加美丽宜居,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四)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到2022年,管理更加稳定有序,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二、重点举措
(一)积极稳妥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指导各乡镇园区积极稳妥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两年内稳步实现全覆盖。坚持按需编制,有农村村民建房实际需要或较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的村,要提高规划编制效率,避免因规划编制滞后影响宅基地审批和公共设施建设。
2.保障宅基地审批。在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前,初步确定为规划发展村庄的,按规定审批农村宅基地;一般村庄范围内的,优先引导到规划发展村庄内审批宅基地。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定审批宅基地。
3.引导适度集中居住。规划发展村庄要尽量依托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集聚提升,合理优化原农民集居区。新建农民集居区选址应优先布置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老集镇、城镇附近。要加强规划发展村庄的详细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宅基地、住房、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布局。
(二)明确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
1.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标准。1人户宅基地为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63平方米;2-3人户宅基地为11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80.5平方米;4人以上(含以上)户宅基地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94.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由房屋占地面积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墙两侧通道面积所组成。建楼房的,其楼层面积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积。
2.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资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资格条件可参照海政规【2012】5号文执行,镇、村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策”。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3.可批准宅基地的情形。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发展村庄内的农村村民,可申请翻建、改(扩)建、新建住房;允许在行政村内跨村民小组调整安排宅基地;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可申请新增宅基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宅基地,村民可到规划发展村庄内申请新增宅基地;不愿意去规划发展村庄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翻建,但不得超过“原址、原高度、原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两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原则上不得翻建、改(扩)建和新建农村住房,积极引导实行预搬迁。
4.不予批准宅基地的情形。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围的;依法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内的;原有宅基地未承诺退出,申请新建的;有转让、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为的;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法定应得宅基地和房产权利,再申请的;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已实施搬迁安置,再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5.农村住房设计要求。区住建部门要提供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要强化生活功能配套,注重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适当考虑农户生产性需要。农户原则上应选用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设计方案图。对按照住建部门提供图集实施建设的农户,有条件的区镇可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激励。
(三)规范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
1.农户申请。向村民小组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农户持申请书、承诺书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符合原地建设条件的,同时提供选定的农房设计方案图;不符合原地建设条件的,可自行与其他农户协商转让宅基地,然后提交申请,也可直接提交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协调选定新宅基地。
2.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照规定组织审查。同意原地建设的,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拟建房位置周边显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民委员会形成是否同意建房的意见),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同意到规划发展村庄建设的,按当地标准选择新宅基地,再履行前述程序。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乡镇政府可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户作出激励。
3.乡镇审批。由乡镇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联审。牵头部门要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窗口。牵头部门要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件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查验、资料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报乡镇政府批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各乡镇园区审批发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住房建设设计等。根据各相关部门联审结果,乡镇政府及时审批宅基地,发放批准文件。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4.严格建房全程管理。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和建筑范围,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要加强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地上、地下建筑的双重安全,对住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队伍作用,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监管。建房完工后,乡镇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和住房设计要求建设住房,是否将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和住房拆除到位,并出具验收意见。供水、供电单位可在建设过程中先预批准接水、接电管网建设,农户通过联合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对新建农房通水、通电。区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加强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和安全、住房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定具体细则。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见附件。
5.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0.1元入场捕鱼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行使,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住房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由乡镇政府依法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审查、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各部门要尽职尽责,全力合作,协同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好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第一道关”。要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管理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强化用地保障
农户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农用地、耕地。确需占用农用地、耕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退出宅基地等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国家单列指标解决。农户建房经批准使用本村农户承包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给予调整,或者通过农户互换承包地解决。确实无地可调、互换的,可探索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根据耕地一般农作物经营年收入、土地承包年限确定。
(三)强化环境提升
规划发展村庄要按照美丽宜居村庄的相关标准要求整治提升村庄环境,新增公共服务设施优先配置在规划发展村庄,吸引留乡村民向规划发展村庄集聚和适度集中居住,建设0.1元入场捕鱼江海田园特色的美丽乡村。新建农房必须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必须接入污水管网,无条件的,必须建设分户生态化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社会各界支持规划发展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般村庄要合理确定村庄环境整治的目标和措施,满足农村村民日常所需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覆盖。
(四)强化政策引导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调查,积极盘活利用,出台政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成效显著的镇、村,区级财政可给予资金激励。农户退出宅基地到规划发展村庄农民集居区建房,住房可建三层。农户退出、合法转让宅基地的,可享受当地搬迁集中安置购房政策。对宅基地权利人自然消亡的,要依法及时做好宅基地收回工作,不得翻、改(扩)建房屋,鼓励有偿退出。对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跨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政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协调解决。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问题,各乡镇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原则,探索妥善处置办法。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促进科创项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科创项目是海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支撑。加强科创项目招引和培育,着力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科创类引擎项目,对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促进科创项目招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引方向
为加快科创项目落地,对照南通相关要求,明确三大招引目标。
(一)一般科创型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三)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当年从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
二、认定要求
(一)属于南通市外科创企业,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二)企业从南通市外迁入,完成工商、税务、高新技术企业等迁入手续;
(三)迁入当年,企业须在我区正常经营且实现一定数额的应税销售或企业达到一定的估值。其中:一般科创型企业应税销售达5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应税销售达2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估值达5亿元以上。
三、招引政策
(一)项目入驻支持
1.对符合引入条件和供地标准的科创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按照最低保护价供地。
2.对符合引入条件且落户现有载体平台的科创项目,给予房租及装修补助。其中项目租用场地区级层面给予不超过20元/M2/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最长三年房租补助;装修费用(不含固定资产投入)给予50%补助,最高50万元。对于由属地政府提供的免费租赁、拎包入住的项目不再享受此补贴。
3.对经认定,当年入选南通市科创项目的新招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迁入前为规下企业和规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150万元。
(二)企业培育支持
1.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区,根据企业盈利之年起连续三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最高1000万元奖励。一年兑现一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度,累计奖励达到1000万元即止,最多三年。
2.在信贷支持、科技研发、技术合作、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上市激励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参照《海门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三)服务保障支持
1.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区级和区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科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区行政审批部门和项目办,对符合条件的科创项目实施绿色通道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2.人才保障。全职在我区科创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项目带头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海门工作并缴纳社保期间可享受以下保障。
(1)对市外迁入的科创项目,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给予上述人员岗位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参照《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和购(租)房补贴暂行规定>》(海办发〔2014〕25号)相关条款执行。
(2)对市外迁入的科创项目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具体参照《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和购(租)房补贴暂行规定>》(海办发〔2014〕25号)相关条款执行。
3.子女入学。科创企业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的,可安排进入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指定相关学校实施。具体参照《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发〔2018〕68号)相关条款执行。
(四)招商引荐奖励
对通过第三方机构推荐落户并当年认定的科创项目,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或者按照区招商引资引荐奖励标准从优进行奖励。
四、资金来源
本意见所涉扶持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五、其他
1.上述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经营单位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须无条件于限期内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并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意见由区投资服务中心、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危废仓库审批手续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危废仓库审批手续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海门区危废仓库审批手续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对南通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南通市危险废物仓库分类处置指导意见》(通环办〔2021〕16号),现制定我区危废仓库审批手续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第六轮巡视组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上来,深刻认识危废仓库审批监管缺位问题整改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好省委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经前期摸底排查、集中会审,已纳入海门区《危废仓库排查分类情况汇总表》的“四个一批”企业(见附件2)。主要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辖区内尚未取得安全、环保、消防、规划等手续的危废仓库。
三、整治原则
对照通环办〔2021〕16号文件要求和区《危废仓库排查分类情况汇总表》内“四个一批”整治企业名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处置原则,严守法律原则,以本质安全环保为约束性要求,有序、详尽、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前期排查清理出来审批手续不全的危废仓库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整改,确保分类处置工作不留死角、不剩盲区。
四、整治方式
(一)“关停一批”。对明确关停、搬迁的或即将关停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区镇应会同生态环境区域执法分局共同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做好遗留物料及危废固废清理处置工作,并填写海门区危废仓库企业关停及拆除情况核查表(“关停一批”、“拆除一批”)(见附件3),确保限期关停或搬迁。企业全面关停到位或企业遗留危废固废物料等全部清理到位,认定为完成整治。现场核查表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补办一批”。对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规划等前提条件可以补办手续的企业,由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取得职能部门补办手续即认定为完成整治。由企业填写海门区危废仓库手续不全整治申请评估核查表(“补办一批”)(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属地区镇,属地区镇明确是否通过验收意见后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备案。因客观原因无法限期补办手续企业,由企业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区镇同意后可转为“登记一批”清单范畴,按“登记一批”实施管理和整治。
(三)“登记一批”。对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前提条件但不具备补办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安全、环保、消防评价报告并对照评估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危废仓库进行改造,对经安全风险辨识,无易燃、反应性危废贮存的危险废物仓库,由企业填写海门区危废仓库手续不全整治申请评估核查表(“登记一批”)附件5表格并附评价报告及改造等相关材料上报属地区镇,由属地区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标准联合确认,通过后视为企业危废仓库合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备案;对经安全风险辨识,需贮存易燃、反应性危废的危险废物仓库,由企业填写附件5表格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属地区镇初步审核,出具是否同意企业申请验收意见后报专项整治评估审查小组对照整治标准联合确认,通过后视为企业危险废物仓库合规。
(四)“拆除一批”。对不符合相关前提条件、不具备补办可能的企业,但企业厂区内具备重新选址建设危废仓库条件的企业,可将原有危废仓库拆除重建,按新建项目办理报批手续;对企业厂区范围内不具备重新选址条件的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90号)精神委托第三方统一收集、处置,经属地区镇确认后,视同完成整治。参照附件3表格并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备案。整治期限内已关停或转型企业,按“关停一批”实施整治和管理。
五、进度安排
(一)研判阶段(2021年2月底前)。工作组对危废仓库排查情况逐一分析研判,归类处置类别。
(二)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对危废仓库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三)核查阶段(2021年9月底前)。8月底前,工作组对整治结果复查复核确认;9月底前,配合完成南通市级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废仓库审批监管缺位问题整改工作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住建及属地区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组下设联合审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及评估验收工作,确保责任传递到位、排查全面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见附件1)。
(二)强化组织推进。整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问题整改进度,研究突出问题解决办法;联合审查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危废仓库整治结果进行联合复查复核,督促推进问题的整改。严格台账管理,实施编号推进,建立一企一档、一患一档。
(三)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危废仓库审批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源头严格审批、过程动态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区危废仓库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督查和指导,确保我区危废仓库审批手续不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海政办发〔2021〕4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南通市海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海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实现农村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国土资源部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0.1元入场捕鱼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相关规定,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未办过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建房批复)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部门出具房屋符合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意见后登记发证。
2.2019年5月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其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情况,经所在村民小组、村(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逐级确认并公示30天后,以现有享受面积予以确权登记。经“三级确认”出具的《海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三级确认表》可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时只对《海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三级确认表》进行形式审查,依据《确认申请审核表》上的权利人、共有权人、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设年代、分户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发证,不再对《海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三级确认表》内容进行实质性核实,“三级确认”主体对各自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级确认”流程及表格样式详见附件。2019年5月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应提供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依法登记。
3.允许“三级确认”登记的条件
(1)一户一宅,因依法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2)现阶段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以及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按照政府同意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可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3)因道路等政府重大项目原因拆迁,按照政府指导意见在异地进行翻建的,进行“三级确认”时的人员认定和建房享受标准也可以以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为依据。
4.下列情形将暂缓通过“三级确认”进行登记,待后期国家明确处置方案后,再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1)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翻)建或通过依法继承以外的转移方式取得房屋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将房屋出售、出租、赠与后再建造房屋的;
(3)政府已征收土地范围或实施规划须拆迁范围内的;
(4)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摸排范围的;
(5)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区实施方案要求建房的;
(6)临时建筑或房屋已灭失的;
(7)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
(8)属应拆未拆老房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予确权登记的其他情形。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互换宅基地的,可凭互换协议书,参照第2条程序办理后进行登记。
二、只办过土地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关问题的处理
6.对只办过土地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查明历史情况和现状,由村镇建设部门出具房屋符合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意见后,登记机构予以受理,房屋在《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则上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与原土地登记权利人一致。原土地登记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继承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三、只办过房屋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关问题的处理
7.参照第2条程序办理,原则上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与原房屋登记权利人一致。在办理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因原房屋登记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按照不动产首次和继承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四、已办过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关问题的处理
8.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申请换证。
9.因原权利人死亡,办理了土地转移登记或房屋转移登记,造成土地登记权利人与房屋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可通过法律公证后,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0.因符合分家析产、互换条件等,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造成土地登记权利人与房屋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由村(居)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不动产转移发生的时间,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条件、面积标准等规定进行三级确认后,可凭相关协议等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1.已办过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其房屋登记占地范围大于土地登记宗地范围、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按房屋登记占地范围登记;超出土地登记宗地范围的部分,在附记中进行注记。土地登记宗地范围大于房屋登记范围的,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按土地登记宗地范围进行登记。
五、宅基地及其房屋不动产权利主体确认相关问题的处理
12.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到全部共有人,原有共有人中有户口迁移、离婚等情况的,凭自愿放弃证明或者法律文书可以不登记。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13.土地权属来源为清丈表(含92年及92年之前)的,权利人可以同清丈表一致,也可以依据清丈时确定的共有人数,自行提供当时相应的户籍证明确定共有人,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的,可由村(居)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确认后确定共有人。
14.土地权属来源为清丈表(含92年及92年之前)或者是房屋产权证的,因原统一登记原权利主体登记有误的。该房屋原有权利人的家庭所有成员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由村(居)委出具证明材料,区镇司法所通过逐个询问制作笔录,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明确本次该房屋统一登记权利主体,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5.房屋权利人中因另外批准新建房屋的,原房屋权利人中应去除新批准建房的成员。
16.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主体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因依法继承取得的;
(2)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迁或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原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房屋现状未改变的。
17.上述情形应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附记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范围相关问题的处理
18.宅基地以主体房屋占用的土地作为宗地登记范围,不包括宅基地以外非农业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房(如猪舍等)、临时建筑、围墙和房前屋后自留地。
19.在原批准基础上通过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由村镇建设部门出具房屋符合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意见后,登记机构予以受理,合法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附记中注记“**层为超建。”
七、分类依法处理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面积问题
20.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造年代分段处理:
(1)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用地的,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2)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按照权属来源确定合法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面积认定标准的部分,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3)原建房批复中批准的面积同经合法登记过的宅基地和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测量误差除外),且房产证面积同目前房屋实际面积一致的,如未改建、翻建、扩建的,原则上按原登记核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4)早期发放的农村宅基证和房产证面积勘丈精度较低,如原勘丈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经核实,房屋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的,房屋结构及现状未发生变化的,在不超过建房批复批准面积的情况下以实测面积进行登记发证。
(5)宅基地占地范围按合法的主建筑向外扩展标准规范距离后得到的实际占用范围确定,如有阳台且阳台垂直投影超出在前面所述范围的,其垂直投影面积部分划入宅基地范围。与主建筑相接、或与主建筑间距小于主建筑外扩标准距离的无批准手续擅自建造的附房、经批准新建的宗地内的三棚的占地面积部分划入宅基地实际占地范围。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的面积在附记中注明。外扩范围如不在本户田,则自动缩减。
(6)三棚、无批准手续擅自建造的附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登记建筑面积。
21.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依据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测量规范处理:
(1)建筑面积一般以建筑占用宅基地确权面积乘以层数进行确权登记,超出部分面积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注记;
(2)挑出阳台,不管是否封闭都折半建筑面积与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挑出阳台如从内部与主体建筑相连,则按实际面积与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3)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自然层的少一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与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4)天井因封闭后的建筑面积不予确权登记;
22.面积误差情况处理。因测量精度和方法造成的面积误差, 较原登记结果,宅基地面积误差允许在3%以内,房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在5%以内,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八、其它登记问题的处理
23.姓名音同字不同情况处理。因音同字不同、乳名、男方婚姻入赘姓氏变化等原因造成原登记与实际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可由村(居)委核实确认后,予以确权登记。
24.农村建房超过批准面积的,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超过的面积,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的面积。
25.司法裁定情况处理。因司法裁定方式取得农村住宅房屋所有权而继受宅基地及其房屋使用权,但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上建房条件的,如执行法院确认法律文书继续生效,申请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中注记“该权利人为司法裁定方式取得”。
26. 原有权利人中有死亡需办理继承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也可以该房屋现有权利人进行申请登记,遗产继承的份额在不动产权证中进行备注,待遗产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后根据公证内容申请变更登记。
九、原有证书无法收回的处理
27.原来已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时,应将原有证书交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原权利证书未上交或因遗失、损毁等原因不能交回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后,原权利证书自动作废。
十、责任主体及保障措施
28.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大督查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全面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解决。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组织镇、村相关部门做好“三级确认”、登记发证、矛盾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本意见由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0年度海门区创新型领军企业30强名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3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品牌打造及影响力提升,根据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30强”创新型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试行)》(海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开展评选,经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区政府决定授予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20年度海门区“30强”创新型领军企业”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发挥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树立全区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为广大企业实施创新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引领带动全区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提升我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全区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创新实力,为海门勇当“争当先锋、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2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行业、政府、社会共治共管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海门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具有海门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全区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规范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推进“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发展建”四建并举。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部门:区卫健委)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部门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三)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明确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利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系统”开展自查自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依法执业管理办公室,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区卫健委)
(四)推动行业自律。培育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其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落实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通过法律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五)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市民寻访团”监督作用。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媒体监督。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四、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流程监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 制定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和事项清单。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明确质控中心技术指导、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主体职能,全面实现综合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即时化。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协同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管理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和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器官移植、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重点专业技术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住院医嘱、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收费的监管。加大对一级及未定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医务人员资质、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以及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夸大病情、虚假诊治等问题。(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监管。健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流程,合理管控价格。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预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门税务局)
(四)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的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落实“九不准”、整治“慵懒散”等相关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五)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要求,推动《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相关措施落实,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六)强化医保监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与医疗质量相挂钩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审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门税务局)
(七)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大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健康产业监管。根据全区健康产业发展特点,落实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标准和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中医养生、保健食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门税务局)
五、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等现象。(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质效,完善执法监督检查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信息平台(“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到2021年“双随机”监督抽查覆盖被监督单位的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门税务局)
(三)开展信用监管。落实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信息归集、监控平台。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等级评价,逐步拓宽评价范围。加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推进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门税务局、人行海门支行)
(四)推进信息公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信息、执业资质等医疗服务信息。监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医疗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海门税务局)
(五)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有效防范、处理各种风险。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通过风险分析、异常监测、风险预警等手段,实现对医疗卫生行业风险的精准管控。(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六)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0.1元入场捕鱼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要求,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整合基层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协管、职业健康、计生专干等力量,通过派驻、赋权、委托等方式,完善基层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实现“定格、定员、定责”,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工作。(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
(七)推进联动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将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六、加强监管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区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政府OA系统报区卫健委。
(二)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国务院“互联网+监管”要求,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监管系统,加快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生活饮用水、医疗废物等方面扩大在线监测的应用,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备力度,确保“十四五”末期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目标,健全区、乡镇(街道)综合监管网络。推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现代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装备、执法用车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综合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提高公众健康意识,为综合监管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海门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田园联发〔2020〕6号)及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通田园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区“十四五”期间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准确理解和把握省委、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区示范村、先进村的创建,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项目进行整合升级,采取上下结合、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主体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文明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百姓富、班子强、民风好”的海门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让农村成为人们精神向往的家园。按照“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在我区推进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面上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协调联动。坚持“多规合一”,高起点做好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分期分批推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参与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工作,统筹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协同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和内生动力。
(二)把准方向,科学推进。注重文化的挖掘和传承、传统肌理的尊重和保护,避免全新重建、大拆大建。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注重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创新,整合聚焦。注重集聚现有资源要素,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聚焦特色田园乡村整合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和机制合力。深入挖掘乡村和村民潜力,要更加注重对乡村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联动思考和总体谋划,建设注重村庄与周边环境的依存关系,更加注重村民的参与性,更加注重服务村民,增强村民的获得感。
三、目标步骤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培育3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2021年率先建成5个省级特色田园。具体目标如下:
1.生态优。乡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和改善,田园景观得到有效挖掘和充分彰显,形成自我循环的乡村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自然环境。
2.村庄美。村落与环境有机相融,保持传统肌理和格局,村庄尺度适宜,建筑风貌协调,地域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3.产业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农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经营体系不断健全,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大幅提高。打造“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升级版,形成特色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
4.百姓富。产业富民、创业富民效应进一步凸显,百姓收入显著提高,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百姓在挖掘传承传统技艺的同时实现增收。
5.班子强。重点改革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活力充分激发,收入来源持续稳定,乡村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
6.民风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民自治、干群融洽,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准确把握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目标内涵,广泛动员、提前谋划、好中选优,选取具有竞争优势的村庄,先行完成5个省级特色田园的创建工作,同步启动其余25个村庄的特色田园规划设计工作。2021年计划启动海门街道三南村、常乐颐生村、官公河村、余东富民村、四甲头桥村、正余昌盛村6个村庄的创建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建设工作,达到省级特色田园的验收标准。
2.全面建设阶段(2022-2025年)。各区镇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年度持续推进特色田园创建工作,全区每年完成6-8个省级特色田园的创建,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30个省级特色田园的建设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计。坚持“多规合一”,高水平编制村庄规划,实现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规划有机融合。做好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发挥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用好乡土建设材料,彰显田园乡村特色风貌。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发动原住民积极参与建设方案的确定,确保新建农房、建筑与村庄环境相适应,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使规划设计方案成为广大农村居民想要的方案。
(二)培育发展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因村制宜,调整结构,培育发展多种形式、多种业态的特色产业。依托高标准农田和新型合作农场,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功能农业,通过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交邮合作”、中央厨房等配送模式,实现产业基地与消费市场的供需对接。大力培育职业农民,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联盟,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三)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塘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保护、修复、提升乡村自然环境,促进“水田林人居”和谐共生。注重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村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工程向特色田园乡村倾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村河道疏浚、驳岸整治,加强村庄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着力营造优美和谐的田园景观。
(四)彰显文化特色。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延续乡村和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关系,保护农业开敞空间、乡村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传承乡土文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培养乡村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繁荣乡村文化。
(五)改善公共服务。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均等化要求,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在城乡之间逐步实现布局合理、质量相近、方便可达性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布局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完善供电、通信、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适当增加旅游、休闲、停车等服务设施,同时建立科学管理、持续运营的新机制,努力满足乡村发展需要。
(六)增强乡村活力。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将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载体建设,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村组干部、合作组织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自主创业,吸引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向乡村回流,提升乡村内生活力,使乡村成为事业兴旺、产业兴旺、人丁兴旺的活力村。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实现有效治理。
五、激励机制
(一)政府资金引导机制。区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成功申报并通过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命名的村庄,除省级补助外,区财政再补助300万元(如创建的村庄已享受南通市级及海门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的,不再予以重复奖补)。
(二)人才培育激励机制。鼓励海门自然资源与规划、区财政、住建、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报名到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任职。凡是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所在村的面貌得到大幅度改善,产业特色更加明显,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明显壮大的,将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三)惠农政策整合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进一步优化海门区现代农业扶助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种养园区、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出台扶助政策,明确凡涉及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所有项目一律优先考虑、优先立项、优先评审。进一步优化整合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专项政策,优先用于扶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区级招商的农业发展项目优先落户于特色田园乡村。
(四)项目用地支持机制。加大对特色田园乡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的倾斜力度,优先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开展土地综合整理,整合建设用地空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整理出的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村域范围内统筹使用。用足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公开、透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详见附件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视情况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相关部门定期交流汇报情况,加强会商研究,统筹协调推进特色田园建设、验收等工作。各区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具体项目的推进落实,要突出村集体和村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村民群众参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镇要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的培育有机结合,优先在示范村、先进村中选择规划发展类村庄创建特色田园,将市、区级奖补资金用到刀口上,同时,各乡镇园区要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并积极申报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用地保障。各区镇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要符合镇村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挖掘潜力用好存量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符合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产业规划的企业,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农房。农村土地整治新增的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产业。
(四)强化技术支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度,组织熟悉乡村情况的专家学者、优秀技术人员等,参与各区镇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人定点全过程跟踪参与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切实把区级相关部门、各区镇、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把各方资源和力量凝聚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中来。
(六)严格督查考评。各相关部门、各区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学习研究,亲自部署推动,把握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内涵、方向和路径,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区政府将把特色田园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园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任务中,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对工作不力影响海门考核成绩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成立海门区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0.1元入场捕鱼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要求和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有关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的部署,深入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区政府决定成立海门区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国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施 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张剑均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江新忠 区公安局副局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沈国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雪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勤华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陶 雄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仇汉江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瞿 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晓翔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
崔 勇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施 波 海门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 松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殷 亮 滨江街道党工委书记、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镒 常乐镇镇长
葛小军 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 勇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水兵 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 权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中小学校“绿色护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中小学校“绿色护眼”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海门区中小学校“绿色护眼”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目标要求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减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下发了《0.1元入场捕鱼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2019〕7号),要求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教室视觉环境达标工程,通过三年努力,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2021年1月,海门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1年为民办50件实事的通知》(海委〔2021〕2号文件),将实施“绿色护眼”工程作为5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为贯彻落实海委〔2021〕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设备及教室多媒体设备建设,切实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特制定海门区中小学“绿色护眼”工程实施计划。
一、实施项目及工作目标
1.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设备达标工程。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苏教体艺函〔2021〕8号《0.1元入场捕鱼发布<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学校教室灯光进行改造,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显色指数、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防护等级等达到标准要求,全区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2.初中、小学教室电子白板更换工程。更换全区所有初中、小学2014年及以前配置的电子白板,保护学生视力,提高教学效率。
二、资金来源
教室采光照明设备达标工程区直属学校教室共计1299间,预算价8000元/间,需投入资金975.2万元,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分两年付款,2021年付款664万元。
教室采光照明设备达标工程区镇学校教室共计870间,预算价8000元/间,需投入资金696万元,资金由各自区镇财政统筹,分两年付款,2021年、2022年各付款50%。
电子白板更换工程涉及区直属学校28所,共计教室591间,预算价2万元/间,需投入资金1182万元,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分两年付款,2021年付款480万元。
电子白板更换工程涉及区镇学校49所,共计教室755间,预算价2万元/间,需投入资金1510万元。资金由各自区镇财政统筹,分两年付款,2021年、2022年各付款50%。
区镇涉及资金先汇入教育体育局指定账户,项目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集中招标后实施。
详细任务清单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1.全面监测阶段(2021年3月—4月):组建专业检测小组,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各校实施数据,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2.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5月—6月):根据全面检测结果,制定各学校教室照明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由南通市海门区教体装勤中心负责做好项目集中实施的前期招标等准备工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集中招标。
3.集中实施阶段(2021年7月—8月)
区教体装勤中心在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制定好具体施工方案、时间表,倒排进度,序时推进;各区镇、学校积极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4.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9月—10月)
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及DB3201/T 1006-2021《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标准,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海门区中小学“绿色护眼”工程实施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工程有人抓、抓得好。
2.强化沟通协调。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绿色护眼”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区“绿色护眼”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绿色护眼”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做好“绿色护眼”工程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各区镇和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请示、汇报,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及时督查项目实施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绿色护眼”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工程进度。同时,加强对“绿色护眼”工程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安全。加强“绿色护眼”工程规范化建设,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4.绩效评价。区镇“绿色护眼”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财政局组织对区镇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绿色护眼”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对各项目涉及的绩效目标表、年度自评等绩效资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完成质量、功能满意度进行实地调研。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4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十四五”期间海门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改善,根据《南通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进一步倒逼和激励各地强化水环境整治,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强化区镇水污染防治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
二、补偿断面布设原则
(一)突出重点
将全区“十四五”市考以上断面所在的重点河流纳入生态补偿考核范围,突出主要水域、水质较差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及省级考核等要求,既体现流域全覆盖,又突出重点。
(二)客观公正
在河流选择和断面设置上力求客观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水环境状况,更有效地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优先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
(三)严格要求
优先选择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省、市考断面作为补偿断面。水质补偿目标综合考虑全市水环境质量统筹,按照全面达Ⅲ类的原则设置水质目标,并严于国家、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
三、补偿断面、考核因子、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断面
详见附表。
(二)考核因子
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为水质考核因子。海门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各河道水质实际情况,适时报请区政府批准调整生态补偿因子。
纳入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全部按照Ⅲ类目标执行。
(三)补偿方式
正常流向情况下,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
逆流情况下,上下游地区补偿和受偿情形相反。入江、入海断面逆流时不参与补偿和受偿。
滞流情况下,入江、入海断面水质超标时按核算补偿资金的30%补偿区财政;水质达标时,不参与受偿。区镇交界断面滞流时不参与补偿和受偿。
具体补偿断面、水质目标、正常流向超标补偿方式等见附表。涉及入境出境断面的区镇,与区财政补偿和受偿。
(四)补偿标准
1.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30万元;
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45万元;
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75万元。
2.补偿断面水质达标时,根据正常流向情况下,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月补偿基数10万元。
四、资金核算方法
补偿资金按期核算。依据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监测结果(每月1次),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当补偿断面水质达标时,按达标次数核算受偿金额。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断面监测某因子超标补偿资金=该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
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断面年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断面年受偿资金=该断面月受偿资金之和。
五、其他事项
(一)如遇补偿断面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响,暂时无法实施水质监测时,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或同意暂停补偿监测;若补偿断面所处水体断流、较长时期不能恢复监测的,海门生态环境局可视实际情况,在适当位置临时加设替代断面继续开展补偿监测;如因流动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
(二)补偿资金实行“每月计算、按季通报、按年一次性解缴”的办法,依据通报结果,由海门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各区镇补偿资金总额,并对各区镇下达缴款通知书。补偿地区须按规定日期足额缴纳补偿资金,海门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将收缴资金第一时间拨付至受偿地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补偿资金,将在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高质量考核等考核中将予以扣分。
(三)各地水环境受偿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污水截污管网建设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整治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生态恢复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排污企业提标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搬迁、关闭或者整治工程项目;相关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加快推动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明确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四)完善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具体承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负责并推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各政务部门负责建立由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技术支撑单位(信息中心)等组成的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专班,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统筹管理和整合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各业务政务信息资源,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并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的接入共享和更新维护。
第六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第七条 按照国家、省、市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及我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区级政务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区指挥中心汇总形成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八条 区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机制。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区级政务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本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当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政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九条 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第十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二)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城市部件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接入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的业务信息项可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予以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政务服务等,应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予以共享。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
第十一条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区级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基础设施。按照承载网络,分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两部分。
第十二条 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全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核心,由区指挥中心负责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与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并逐步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第十三条 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通过区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交换信息。各政务部门应抓紧推进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新建的需要跨部门交换共享信息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门信息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第十四条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信息,提供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要求,及时、规范地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报送;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信息,提供部门应明确信息的共享条件、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统一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提供方式主要包括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区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务信息,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使用部门对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信息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七条 建立疑义、错误数据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校核期间,办理业务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应照常办理,不得拒绝、推诿或要求办事人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第十八条 各政务部门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政务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资源,应事先经过本部门的保密审查。共享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保障责任。
第十九条 区指挥中心负责加强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和信息资源安全监测,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传输和共享交换时的数据安全,完善身份认证,并建立信息资源定级及人员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追踪、安全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区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各政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指挥中心提交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已有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分类、采集、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
第二十二条 区审计局应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对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与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实施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区公安局、网信办负责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入的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立项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
区指挥中心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商机制,对各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项目建设,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区级政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指挥中心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区指挥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
(一)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未按规定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三)无故不受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申请的;
(四)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五)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六)可共享获得的数据仍重复采集,增加社会公众负担;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区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审核、建设和验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是指全区各部门、各区镇、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的各类软件应用系统、智能设施设备投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视频监控系统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上述部分系统建设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注重实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可共用系统,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负责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和立项审批,牵头负责全区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对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资源共享程度等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对计划安排、立项许可、可行性论证、推进实施、审核评估、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对当年正式转入区财政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清单备查管理、参与前期论证和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库新增项目资金预算,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论证。
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财政性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项目立项规模的经济性、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区保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保密指导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以区指挥中心、区财政局出具的意见为开展招标工作的前提条件。
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等资源的申请审核和规划部署。
区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申报的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初步审查,并出具部门内部流转审核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申报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区数字化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二)属于公共财政供给范围;
(三)经过申报单位初步可行性研究,有明确的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建设设计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到云计算、云存储、协同办公、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传输、安全防护等基础性系统建设,一般不单独立项,由区电子政务中心统筹。
第七条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区指挥中心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专题部署讨论下一年度政府投入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工作。计划申报截止期为每年7月底前,有申报需求的单位应当按照部署要求,及时向区指挥中心、财政局报送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务信息资源预编目录、组织实施计划、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资料等。申报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上报。
(二)项目初审。区指挥中心应当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估算等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区政府。
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实施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应材料。
未按上述流程申报、初审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未经批准实施变更或先变更后报批的,区指挥中心一律不予受理。确需开展项目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变更方案,报送区指挥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涉及突破区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或者超概算的变更,或者未超概算但实际变更部分造价超过该项目合同总价10%(含)的,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设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接入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项目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对于未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共享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一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报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要重点对建设目标和内容、系统功能、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化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验和竣工验收均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初验意见、竣工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报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相关材料送区指挥中心备案。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初验合格后,区指挥中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后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虚高编报系统预算的;
(三)未经批准改变实施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拖延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的;
(五)未按相关规定采购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信息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区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指挥中心、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0.1元入场捕鱼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要求,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制发主体,控制发文数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区政府、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
二、提高起草质量,严格合法性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的任务及时间进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起草完毕,要及时将附有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编制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核要由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计划进度。各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起草任务。未能按计划起草或送审的,要及时沟通,书面说明原因。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区政府请示。区司法局对未列入2021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核。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区政府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书面说明,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送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区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是指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工作的需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组织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意见较多的;
(二)拟作重大修改的;
(三)实施已届满两年的;
(四)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五)区司法局认为需要评估的。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有两个以上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办机关负责牵头开展后评估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各责任部门(单位)每年对负责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应当开展后评估的,于每年年初向区司法局报送年度评估项目计划,并对评估项目时间安排、重点评估内容等事项作出说明。
区司法局对各责任部门(单位)申报的后评估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形成本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的标准包括:
(一)是否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是否与国家、省、市政策存在冲突。
(二)是否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是否增加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
(三)是否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 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四)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和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是否达到制定预期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履职尽责;拟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文件施行后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应当区分是文件本身可操作性问题,还是部门实施不力问题。
(六)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形成阶段。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实施部门应当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的目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主要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经费使用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开展评估调研活动。针对调研要点,可采取召开部门调研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也可以开展问卷调查或者实地考察、调研活动。
(三)开展分析比较工作。采取文献搜索、个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评估方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
后评估责任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全部事项或者部分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汇总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初步评估意见。
(二)撰写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梳理出的初步评估意见撰写评估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实效性,可协调、可操作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的建议,今后有效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等。
(三)组织论证。评估工作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形成评估报告。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对照评估内容,及时完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区司法局审核。
经审核发现后评估报告在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区司法局提出整改意见并退回后评估实施单位。后评估实施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后评估报告。
后评估报告应当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司法局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报告所提建议可行、合理的,可以将评估报告的建议报送区人民政府或者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列入年度法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当开展后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申报,后评估报告材料是否周全,程序是否完备;后评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第十五条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承办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5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各区、镇(街道)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同志担任首席统计员,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首席统计员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扎口管理本区镇统计工作的职责,专职从事统计工作,不能由其他人员兼任,并享受本级中层干部正职待遇。区、镇(街道)新选任首席统计员应按照先报备后使用的原则,在报区统计局同意后方可上任。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区镇首席统计员述职活动。
(二)稳定基层队伍。各区、镇(街道)应根据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原则上以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为主,适量政府购买人员为辅。各专业要以不超过25个规模企业单位配备一名统计人员的标准,分别配备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统计人员,确保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其中专职统计人员占比不少于80%。区、镇(街道)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向区统计局备案后方可调整,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各区、镇(街道)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有变动时,需及时向所在区、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三)提升能力素质。将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定期举办全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持续加大统计教育培训力度,区统计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区、镇(街道)、部门统计人员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全覆盖。各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保障统计干部参加各类培训,鼓励统计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四)优先推荐使用。提高统计人员政治待遇,关心统计干部成长成才,加大统计干部多岗位锻炼和推荐使用力度,优先推荐政治站位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区、镇(街道)统计人员;充分运用“三项制度”,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敢担当、有作为的统计人员,充分调动和保护其工作积极性。
(五)实行交流使用。切实加强全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渠道,建立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定期选调区、镇(街道)优秀统计人员赴区统计局开展为期3-6个月的挂职锻炼,定期选派统计局机关专业人员赴区、镇(街道)任首席统计员或业务指导,提高统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 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职责履行。区、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履行好统计相关职责,落实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添置工作设备。整合工作力量,保障统计人员集体办公、工作统筹。全力支持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机构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本区、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职责。
(七)确保数出有据。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以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它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
(八)规范数据管理。全区经济社会主要数据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未经区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的依据。各部门发布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的统计数据,应与区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
三、加强区级机关部门统计
(九)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数据”“谁分管谁负责”“谁出数据谁负责”“谁报数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各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配备至少1名专职综合统计人员。部门综合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备案。
(十)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统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推进部门统计的规范化,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区统计局做好联网直报统计,对不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产业)和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发展动态,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无缝对接。
(十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深度融合、协调合作,区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区统计局开展全区主要经济数据的评审,及时就相关指标及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为GDP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我区经济总量、结构和速度的合理衔接,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统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对接,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层基础现状调研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进展情况,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明确工作责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应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的责任,各区、镇(街道)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明确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
(十四)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基层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十五)保障工作经费。各区、镇(街道)和部门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按标准发放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各类补贴。
(十六)试行考核奖励。区、镇(街道)、部门各类统计人员年度工作推进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年度评先评优给予优先考虑。对全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予每月150元、100元考核奖励, 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保障。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区、镇(街道)和部门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统计机构人员配备、台账设置、工作推进、工作质量等情况较差的区、镇(街道)和部门,在该区、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中直接进行扣分。
人事任免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冯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2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冯斌同志任海门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潘卫星同志任海门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金晶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周杰同志任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陈帅同志任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张帅同志挂任海门区司法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蔡卫星同志任海门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孙夏炎同志任海门区信访局副局长;
朱向荣同志任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勤东同志任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晓曦同志任海门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海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春豪同志任海门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艳同志任海门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锦飞同志任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包小松、顾小健、陆巍巍同志任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青松同志任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丹、金晶同志任海门区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陈爱涛同志海门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红杰同志海门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丛茂琪同志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光辉同志海门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包佳超同志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4月30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冯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3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
冯斌同志任海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俞璟同志任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潘卫星同志任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免去陈爱涛同志海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成东波同志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红杰同志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1年6月4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
·5月6日,我区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化合作办学协议,标志着海门产教融合迈上新台阶。南通市副市长赵闻斌,江苏工院党委书记秦志林,江苏工院党委副书记、校长陆锦军,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签约仪式。
·5月7日,南京海关党委副书记、副关长顾勤一行来海调研座谈。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座谈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
·5月7日,南通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挂钩联系指导四组组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恽爱民率队来海,指导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介绍了全区政法工作和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5月7日,南通市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推进会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五次会议在海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陆卫东出席会议,对海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海门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面作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区委书记、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在会上致辞。
·5月11日,我区召开财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全区财政工作,围绕“三年财政冲百亿”目标,研究部署2021年财政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5月10日、1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海门代表团赴贵州考察学习,参加贵州“强省会”行动推介暨“苏商入黔”集中签约活动。5月10日,贵州省委副书记蓝绍敏会见了海门代表团一行。
·5月13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阎京华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题培训班来海开展现场教学,详细了解海门在推进产改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对海门产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朱劲松,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葛玉琴,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
·5月14日,2021海门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动员会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区镇、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切实把禁烧禁抛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发生“第一把火”,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任务。
·5月14日,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赴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以最高站位、最严标准、最硬举措,扎实推进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努力以过硬成果、出色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5月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海门街道,参加“主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狮山路社区为例)提档升级”协商议事活动。她强调,为民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开展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以协商议事活动成果来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对协商议事活动进行了点评。
·5月1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更好地从党的百年伟大征程中汲取前进动力,为高起点启新程,高质量开新局,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5月17日,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赴区公安局,调研指导教育整顿工作。她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公安队伍而言,也是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改造提升、净化队伍的重要抓手。区公安局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深抓细学习教育,从严从实查纠整改,创新创优服务大局,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形成0.1元入场捕鱼具有海门公安特色的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5月17日,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赴海门法院,调研指导教育整顿工作。她强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阶段,法院系统要把牢政治方向、抓牢学习教育、严格查纠整改、加快成果转化,推动教育整顿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5月18日,省安全生产第十一巡查组组长佘义和率队来海,对我区开展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巡查。上午,召开巡查工作汇报会,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
·5月18日,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回指导组组长方标军一行来海,指导我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汇报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
·5月18日,南通市委书记徐惠民来海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建设,他强调,要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沿海地区发展的部署要求,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今年9月第一台高炉点火。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东,副市长王洪涛参加调研。区委书记郭晓敏陪同调研。
·5月19日,区委书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赴海门检察院,调研指导教育整顿工作。她强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了查纠整改的关键时期,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深化学习教育,纵深推进查纠整改,探索建立符合海门检察队伍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5月20日,全区重大民生项目集中启用仪式在东洲国际学校长江路校区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共同为府南绿廊、海门中学张謇综合楼、实验学校长海体育馆、东洲国际学校长江路校区及东洲小学长江路校区揭牌。郭晓敏宣布全区重大民生项目启用,沈旭东致辞。
·5月2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重要文章精神,研究《0.1元入场捕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创新海门”建设三年行动的意见》等。郭晓敏强调,各区镇、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推进科技创新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努力提高科学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与海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全力塑造人才引领优势、创新策源优势、产业创新优势和创新生态优势,真正让科技创新的“势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5月2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郭晓敏强调,要在深学细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振奋精气神,努力推动海门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走深走细走实,为海门高起点启新程,高质量开新局,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参加学习。南通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六巡回指导组副组长施春雷带队来海开展第二轮巡回指导,并作点评讲话。
·5月2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创新发展大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视察江苏和南通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0.1元入场捕鱼科技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创新放在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在力量上进一步聚焦、要素上进一步聚合,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创新生态,为聚力“三个高质量”、实施“五大新工程”提供强大的科技保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5月28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揭牌暨学法用法首批示范户授牌仪式在三厂街道中兴村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揭牌仪式并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兴村揭牌。
·5月30日,区委、区政府在沪举行2021海门(上海)投资环境说明暨科技创新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区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作海门投资环境推介。
·5月30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强调,全区上下要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打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持久战,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内涵、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确保测评指数持续走在省市前列。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6月2日,省政协主席黄莉新来海,实地调研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速度给予充分肯定,称赞中天项目是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的典范。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陆卫东,市政协副主席施学雷,区委书记郭晓敏,区政协主席倪永平陪同调研。
·6月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悦来镇调研。她强调,要更加突出节约集约发展,围绕自身特色,做优做强做精特色产业,加快打造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为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作出更大贡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6月4日,海门区2021年优青人才选调座谈会在区会展中心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与考生面对面交流。
·6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城建交通重点工程,强调城建交通工程事关海门高质量发展,事关民生福祉,要攻坚克难、突破堵点,按照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建交通工程,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夯实海门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6月6日,中国肉鸡高质量发展大会暨中国肉鸡种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揭牌仪式在海门举行,农业农村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于康震,全国畜牧总站党委书记时建忠,南通市副市长赵闻斌,中国畜牧业协会会长李希荣,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袁日进,我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
·6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区“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揭牌仪式,共同为南通市海门区乡村振兴局揭牌。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揭牌仪式。
·6月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前往海润城发集团调研,希望集团做好“五个坚持”,在新发展阶段把企业做大做强,为“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贡献国有企业0.1元入场捕鱼的力量。
·6月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前往我区各考点巡查,要求相关部门和各考点学校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落细每一道环节,确保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6月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四甲镇调研,强调要围绕“三年财政破两亿、航天产业超百亿、高质量发展进前二”的目标定位,细化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奋力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6月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她强调,今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启航之年,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压茬推进“水、土、气”三大攻坚行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月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金融、发改、科技、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前往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现场会办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助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6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开发区,调研沿江风光带建设和化工企业关停工作。她强调,要按照“五带”共建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做到目标节点化、任务清晰化、推进制度化,高质量、快速度建设沿江风光带,打造沿江生态绿色创新走廊。
·6月1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共中央0.1元入场捕鱼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6月17日,全区领导班子建设“三树三争”活动启动仪式在区会展中心举行。南通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陆国强、区委书记郭晓敏共同为海门“三树三争”活动按动启动球,并分别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领导出席活动,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活动。
·6月18日,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筹备工作会议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强调,召开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是海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把这次大会开成开拓奋进、民主团结、务实鼓劲的大会,实现“好蓝图、好干部、好班子、好面貌”的“四好”目标。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
·6月18日,全区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开班。19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上专题党课,她强调,站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上,我们要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奋勇前行的磅礴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弃微末、不舍寸功,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的现代化篇章,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海门区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6月19日,中国银行海门支行举办“中银思享荟·财富大讲堂暨海门支行私人银行开业典礼”,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活动并为中行海门支行私人银行揭牌。
·6月24日,市委书记徐惠民来海专题调研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培育情况。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0.1元入场捕鱼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示范引领,加快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先进村,由点到线、由局部到全域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着力走出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之路。市委副书记沈雷,市委常委、秘书长姜东参加调研。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陪同调研。
·6月2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餐饮企业、警务站、危化品使用企业、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检查指导建党100周年安保稳定工作。她强调,做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是重要使命,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当尽责,做到严防死守,坚决夺取安保维稳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6月26日,区党史学习教育“红色记忆溯流”活动启动仪式在江海博物馆举行。区委书记、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军共同启动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启动仪式。
·6月26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来到党史教育主题公园,重温入党誓词,实地探寻和感悟革命精神,并举行专题学习会。区委书记、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在主持学习会时强调,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不断砥砺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倪永平,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