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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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公报第4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9-30 字体:[ ]

2022第4期(总第1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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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

0.1元入场捕鱼公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1)

0.1元入场捕鱼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4)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6)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9)

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34)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7)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40)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56)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58)

0.1元入场捕鱼成立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1)

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104)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8)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方案》的通知 (116)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119)

印发《0.1元入场捕鱼委托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29)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0.1元入场捕鱼公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海政发〔2022〕11号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支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江苏自贸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实现更高质量“区内事区内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见附件),依法赋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10项县(区)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其中,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批权力事项8项,赋予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权力事项2项。

一、做好赋权承接。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切实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明确赋权方式,自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或交接书,确保事项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开通业务审批系统,同时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赋权的审批事项设置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自赋权清单公布之日开始,过渡期内仍由原审批职能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事项稳妥有序交接。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的事项,由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置的驻区机构行使。

三、落实保障措施。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主动对接赋权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

附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级赋权事项清单

(共10 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涉及部门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一、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8项)

1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其他

发改委

赋权内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2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其他

行政审批局


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4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5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6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局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局


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住建局

赋权内容:开发区行权范围为《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调整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海政发〔2021〕14号)文件划定的主城区以外区域(主城区范围具体为东至民生河,南至上海路,西至宋季河,北至宁启高速范围内区域,以及上海路以南,张謇大道以东,民生河以西区域)

二、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2项)

9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行政确认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赋权内容:工业项目审批

10

建设工程验线


行政其他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赋权内容:工业项目审批


0.1元入场捕鱼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22〕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旭东: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

主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城乡规划、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区人武部、驻海部队。联系海门港新区。

周国强: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区长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负责发展改革、沿江沿海开发保护、对接沪苏协同发展、国有资产管理、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保险、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数字化建设、大数据管理、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外事、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等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外事办、电子政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协助分管区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侨联、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海洋局)、税务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人民银行海门支行、驻海金融保险分支机构、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挂帅北京招商分局。联系三厂工业园区。

宋 涯:负责高质量发展、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企业、信息化、科技创新、行政审批、数字经济、统计调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供电、电信等工作。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办、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局、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办、科创办等。联系区总工会、科协、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供电公司、盐业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挂帅苏南招商分局。联系临江新区、海永镇。

丁忠明:负责区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访、社会治理等工作。协助负责消防救援、人民武装、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依治办)、信访局。协助分管消防救援大队。协助联系区人武部、驻海部队。联系三星镇。

王一兵: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开放型经济、商务、口岸、开发园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等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口岸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攻坚办。联系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生态环境局、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联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街道)。

王 瑊:负责农业农村、渔业生产及安全、对口支援协作合作、水利、河长制、防汛抗旱、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民政、双拥、退役军人事务、供销、气象等工作和“菜篮子”工程。

分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供销总社等。联系区残联、气象局、江苏有线海门分公司。联系常乐镇、悦来镇。

施张范: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族宗教、地方志等工作。

分管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等。联系团区委、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新华书店、在海高校。联系正余镇、余东镇。

茅敏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建筑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港口建设、空铁枢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房屋征收管理、人民防空、防震、邮政、绿化等工作。

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地震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联系南通海门海事处、邮政管理局。联系四甲镇。

陈 腾(挂职):负责科技镇长团工作,协助负责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对接沪苏协同发展等工作。协助联系临江新区。

成建平:协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建筑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港口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房屋征收管理、人民防空、防震、邮政、绿化等工作。

陈 敏:协助负责财税和招商引资工作。

各副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和联系区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7月26日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3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江心沙农场,各防指成员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6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南通市海门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保证防御台风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区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0.1元入场捕鱼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台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区防指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区防办主任。

区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电子政务中心、三一六零九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南通海门海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二)工作职责

1.指挥机构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制定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指令,掌握全区防御台风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按照区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设立办公室、综合组、工作指导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安全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和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区有关部门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三)基层防御台风组织

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

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地特点,把洪涝台风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切实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0.1元入场捕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三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预防

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台风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台期间安全措施。

(3)预案准备:各区镇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系统(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4)物资准备:各区镇防指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健全水利、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区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水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外来旅游人员、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

2.防御台风检查

(1)各区镇防指应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①水利部门负责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检查巡查,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②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物等设施的巡查工作。

③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城市树木等户外设施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⑤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⑥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⑦海事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长江、沿海船舶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⑧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协助重要用户和有关重点用户做好防御台风用电安全检查巡查,加强对用户用电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⑨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

(二)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区水利局负责江河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

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三)预警

1.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是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暴潮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2.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风暴潮、近岸海域海浪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发布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出港捕捞船只、设施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向旅游企业、景区及游客发布安全提示信息。

海事部门负责向管辖范围内的沿江沿海在港、航行及作业船舶发布预警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四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镇方防指,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2.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各区镇防指按照本级预案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区防指的工作部署,全力组织开展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二)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4)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议,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海事等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部署工作。

(2)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4)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组织协调本区防台风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16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风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

(4)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水利、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海事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部署工作。

(2)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明确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8时、16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风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

(4)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与相关区镇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3)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必要时,召开防御台风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6)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7)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沿海、沿江以及内河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作业人员以及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

(8)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台风提示,提醒市民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4)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安排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3)区委、区政府领导到各区镇检查指导防台工作。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每2小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专家技术组、督查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

(6)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7)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8)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醒市民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10)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报经南通市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11)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六)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区防指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防办会商研判,报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结束防台应急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台风已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3)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4)区自然资源部门解除近海海域海浪、风暴潮预警。

五 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台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三)通讯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通讯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物资所需交通工具的紧急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河道行洪时的通航安全。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物资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及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台风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通讯、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海事、通讯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七)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水产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消杀以及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八)生活保障

各区镇应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各区镇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灾场所。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负责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转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九)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十)宣传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区镇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六 后期处置

(一) 灾后救灾工作

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区镇要加强救灾救助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并有序发放。

区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生产自救,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指导适时改种,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灾后防疫工作,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3.灾后重建

各区镇应尽快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二)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遭到毁坏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补偿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及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七 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练

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选择台风灾害重点监视区开展台风灾害应急综合演习,检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练。

(四)总结评估

每年,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五)奖惩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风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区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各区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江心沙农场,各防指成员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6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南通市海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海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0.1元入场捕鱼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市〈区〉发生但对海门产生较大以上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雨涝、风暴潮、干旱和堤防决口、闸(涵)站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区防办主任。

1.区防指组成

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联系海事和分管城建副区长、三一六零九部队副参谋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相关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海门海事处处长任指挥。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电子政务中心、南通海门海事处、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三一六零九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3.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御水旱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镇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设立办公室、综合组、工作指导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安全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区有关部门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二)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地特点,把洪涝干旱台风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切实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0.1元入场捕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三 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预防

各区镇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对可能出险的江海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度汛措施。

(3)预案准备: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专项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4)物资准备: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专用网、水旱灾害易发区的报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利、气象信息共享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区域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区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水上作业人员、危险地区人员、外来旅游人员、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

2.检查巡查

(1)各级防指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对发现问题及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2)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和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二)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

(三)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1.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与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四)主要防御方案

1.长江洪潮

(1)当长江干流大通流量达5.5万立方米每秒时,沿江各区镇及相关单位严密注意洪潮相遇形成的高潮增水,及时加强堤防巡查防守工作,特别是历史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等,要明确专人防守监视,加密巡查频次。

(2)出现长江洪峰持续过境,沿江区镇必须加强对沿江重点险段及节点工程部位的水下河势监测,掌握深泓演变情况,必要时组织工程抢险。

(3)当沿江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南通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区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暴雨内涝

(1)当梅雨期和台风影响期,可能出现影响时,水利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采取提前预降水位的措施;当出现突发性大暴雨,水利部门应及时调度水利工程,尽快排出涝水,降低河道水位。

(2)降雨过程中,住建部门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等易积淹水点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

(3)区防办协调区域内的应急排涝设施,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必要时请求市防办支援。

(4)出现险情时,由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3.风暴潮

(1)区防指应密切监视风暴潮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发布预警,立即报同级政府及区防指。

(2)农业农村、海事部门按职责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险,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文化与旅游部门关闭沿海旅游景区,组织风暴潮可能经过的地区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4.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加强旱情墒情监测,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增加可能干旱地区可用水源;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特殊抗旱措施,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水利工程险情前期征兆时,当地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预判无法控制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防线,控制灾害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水利工程险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堵口。水利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重大险情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四 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镇防指,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在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各区镇防指按照本级预案和区防指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二)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我区1至2个区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市级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涉及我区)。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议,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部署工作。

(2)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4)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协调本区防汛抗旱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我区3个及以上区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市级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涉及我区)。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及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区镇防指部署工作。

(2)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明确相关单位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派出督查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涵闸出现垮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我区3个区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区镇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市级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涉及我区)。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指总指挥报告。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与相关地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分工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区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气象、城管、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6)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8)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提醒市民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五)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3)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江海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中型涵闸出现垮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我区3个及以上区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区镇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市级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涉及我区)。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3)区委、区政府领导到各区镇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相关地区和区相关部门要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6)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7)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专家技术组、督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8)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提醒市民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10)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报经南通市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11)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六)信息报告和发布

1.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防指、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一旦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区防办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并做好处置准备,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区政府和市防办。

(4)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防指、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跨区域的险情、灾情,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加强联系和协调。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区镇防汛抗旱动态由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七)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八)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以下条件时,经区防办会商研判,报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信号。

(2)区水利局解除水情预警信号。

(3)工程险情得到控制。

(4)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五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地方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二)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安排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水利、应急管理、发改委和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四)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技术保障

区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各级防办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区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六)通讯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七)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物资所需交通工具的紧急征集和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

(八)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九)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 后期处置

(一)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三)水毁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区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通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水毁工程设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四)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物资储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五)补偿要求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七 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练

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四)总结评估

每年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应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五)奖惩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审批。各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各区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5年评估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1元入场捕鱼印发《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2022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部门

拟制发时间

1

南通市海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人社局

2022年6月

2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

人社局

2022年6月

3

海门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上年结转)

财政局

2022年6月

4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交通局

2022年6月

5

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

6

南通市海门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

2022年6月

7

南通市海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上年结转)

财政局

2022年6月

8

南通市海门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年结转)

财政局

2022年6月

9

南通市海门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

2022年7月

10

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与补偿办法(试行)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2年7月

11

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全面开展地笼等涉渔阻水障碍物专项整治的通告

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用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我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0.1元入场捕鱼法治乡村建设、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法治镇(区、街道)建设体制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聚焦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目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南通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各类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有关事项不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实施。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各镇(区、街道)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鼓励各镇(区、街道)将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区司法局提供合法性审查范围参考清单(附件1),各镇(区、街道)可根据审查范围清单明确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配强配齐合法性审查力量。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构建以镇(区、街道)为责任主体,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职律师等为主要力量,以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有效补充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各镇(区、街道)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确定司法所为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三)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附件2)要求,提供送审所需材料至镇(区、街道)党政办。党政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示,送司法所组织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起草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补齐资料的,司法所可将送审材料退回。初审完成后司法所应填写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及时指派合法性审查人员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核内容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4)、《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附件6)。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时间,属于行政合同的,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的,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他涉法事项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查的,报经镇(区、街道)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承办机构。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司法所及时将相关资料及审查意见报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镇(区、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具体承办的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对应当提交审查而未提交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文件。

(四)落实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度。镇(区、街道)要明确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期限、归档要求等。提请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由镇(区、街道)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依行办备案。

(五)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涉法事项,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法律团队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司法部 财政部<0.1元入场捕鱼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相关规定,支持各镇(区、街道)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镇(区、街道)要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成立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要充分尊重合法性审核意见,认真组织研究,确保政策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落实和执行;要及时确定本镇(区、街道)的合法性审查分管负责人、合法性审查人员、合法性审查范围、合法性审查相关机制,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附件7)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区依行办备案,报送邮箱:hmsfjbasc@126.com;要系统梳理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聚焦问题短板,积极推动流程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合法性审核提供资金、力量、场所、设备上的保障和便利;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审核人员“关键”多数和法律顾问“关键”力量,加强现代治理能力培训,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要将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通市海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门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海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科学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建立全区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区镇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

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海门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的决定,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周边城区的联络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委员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海门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海门自然资源局、海门海事处、海门供电公司及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

2.2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区监察委员会

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督查组调查情况,或根据区攻坚办、大气办移交的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区委宣传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会同生态环境局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开展能源保障工作。配合海门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区镇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区镇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汇总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区公安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对违禁车辆的查处力度。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在全区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及时汇总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

(7)海门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政府储备土地的控尘措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8)海门生态环境局

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预警信息、管控要求的传达和发布。及时汇总各区镇、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区镇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区公安局做好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指导、督促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扬尘管控措施,评估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0)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加强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开展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检查,会同区公安局对城区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城区渣土车运输管理和扬尘管控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2)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强化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管控;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3)区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理。指导各区镇开展水利工程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各区镇扬尘防治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4)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农业领域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指导各区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秸秆禁烧督查。

(1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适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研究。

(16)区应急管理局

做好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镇安监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区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镇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和管控措施的宣传发布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

(18)区气象局

负责全区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区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和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海门海事处

指导、督促长江船舶废气和过驳作业区扬尘管理,加强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检查。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靠泊停泊一律使用岸电或采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

(20)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征收地块拆迁过程中扬尘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拆迁及清运过程、场地闲置期间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1)供电公司

负责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协调本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计划。及时汇总机组停产、限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3 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职责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及时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各区镇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2.4 企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企事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按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预警及应急响应

3.1 预警及响应

3.1.1 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0.1元入场捕鱼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级别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1.2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的原则,当接到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向各区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传达。

(2)应急响应审签

应急响应措施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省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按以下程序审签:

黄色预警级别(Ⅲ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橙色预警级别(Ⅱ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红色预警级别(Ⅰ级)响应措施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3)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

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应根据省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级别。当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后,及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由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组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批准人批准。

(4)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指导各区镇做好应对工作。区气象局可根据部门指令结合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3.3 响应措施

各区镇、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严于本预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我区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

3.3.1 绩效分级评价与应急减排措施

各区镇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实现涉气企业和污染源全覆盖。

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引领性企业或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

各区镇要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结合市场规律和季节特点,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各区镇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3.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本区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门生态环境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 %、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各区镇)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海晟集团)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1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区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区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3.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海门区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积极向上级争取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 %、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②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道路沥青摊铺、施工工地等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各区镇)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3.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提醒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办公室)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区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海门区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积极向上级争取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道路沥青摊铺等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各区镇)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3次洒水。(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内河及长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区公安局)

4 应急豁免

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评定为豁免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工业企业豁免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确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单由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共同确定。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收到省、市解除预警信息后,全区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区镇、部门应每天向区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区政府,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向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6.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主要污染物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区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必须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7.2 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监测、气象及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应急能力评估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区镇、各部门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全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区镇、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区镇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南通市海门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各区镇街道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是指依据各区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由区级统筹安排。

第二条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细颗粒物(PM2.5)、AQI达标率、降尘量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建立补偿机制。

第三条 以区镇自动监测站单月数据进行月度考核积分。以省控点自动监测站累计数据对开发区进行季度考核,区镇季度考核以当季度月度考核积分之和评比。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定期发布。

第四条 区镇月度考核积分按如下方法计算:

P= CPM2.5*0.3+ CAQI达标率*0.3+C降尘量*0.4

其中:

C PM2.5: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得分;

CAQI达标率:月度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得分;

C降尘量:降尘量月度得分。

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00分)。分为水平排名得分(50分)、同比变幅排名得分(50分)两部分。PM2.5水平得分、PM2.5同比变幅得分采用争先进位计分法计算。

2.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100分)。分为水平排名得分(50分)、同比变幅排名得分(50分)两部分,达标率水平排名得分、同比变幅排名得分采用争先进位计分法计算。

3.降尘量(90分)。按照当季每月目标完成计分法进行评分。当季每月降尘量均小于或等于目标值的得30分,每出现一个月降尘量高于目标值的扣30分。

争先进位计分法:完成实绩最优的区镇得该项指标满分,其余按优劣排序计算得分,第二位得满分的95%,第三位得满分的90%,以后按5%依次递减。目标完成计分法:考核指标完成目标即得该项指标满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第五条 季度考核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开发区

省控站点PM2.5、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季度工作目标,或省控站点PM2.5、优良天数比例当季均未出现同比下滑,奖励30万元。区设站点季度累计优良天数比例高于省控站点均值的奖励5万元,低于省控站点均值的上缴补偿资金5万元。

省控站点PM2.5、优良天数比例单项未达目标的上缴补偿资金15万元,两项均达不到季度工作目标上缴补偿资金30万元。

以市考海门区社会福利院降尘点位进行降尘量考核,达到月考核目标奖励3万元/月,未能达到考核目标上缴补偿资金3万元/月。

(二)其余区镇

季度考核总得分较低的三个区镇分别上缴补偿资金5万元、10万元、15 万元;季度考核得分较高的三个区镇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如出现并列排名,并列的区镇均实行奖补。

第六条 当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规定:

每月参与统计的有效日最低不少于27天(二月份不少于25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月有效天数不足时,用该站点实际有效监测天计算的月均值补充。

第七条 不得对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等进行人为干扰,人为干扰的判定参照《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保护范围参照省厅最新要求不得小于200米。一经发现认定人为干扰行为,相关区镇在当季度考核直接认定为最后一名,并依规定查处。

第八条 各区镇环境空气质量补偿资金,须全部用于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各区镇应制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第九条 海门生态环境局按月公布各区镇空气质量状况,按季核算生态补偿情况,年度实行结算。海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拨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

第一章序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我区加快战略机遇转化,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是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深化应急管理事业改革,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重要时期。

本规划是全区“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未来五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健全全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全面夯实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预防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1 编制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南通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海门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统筹考虑应急体制机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应急队伍、恢复重建及宣教培训等应急管理的主要因素,统一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3 规划定位

本规划为《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专项规划,规划将全面落实和细化《纲要》有关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应急管理资源,解决应急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发展基础与形势

“十三五”以来,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在海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救援队伍体系、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

2.1“十三五”期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为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建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减灾委职能,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体制。区相关部门强化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专业机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传递、舆论引导、快速响应、应急联动、善后处置等机制,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效率明显提高。

(2)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以总体预案为纲、专项预案为线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类应急演练活动。预案编制、演练、管理和评估工作针对性、操作性不断增强。

(3)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以消防救援队、民兵等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突击队,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火、通信保障、医疗卫生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全力打造反应迅速、实战能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救援能力建设,至“十三五”末,全区11个乡镇实现政府专职消防队全覆盖。

(4)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建成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等,初步探索形成了“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和“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新模式。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江苏省物资储备库建设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启动区级救灾物资仓库改造项目,建有区级救灾物资仓库1个,储备救灾抢险救援物资54类,共计1万余件,协议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3类,共计4万件,编制印发了《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调运机制。全区建成规范化的应急避难场所13个。

(5)应急协同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断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了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灾害事故协调联动、信息上报和舆情管控机制。不定期召开灾害事故处置评估分析会。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与气象、红十字会签订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印发了《0.1元入场捕鱼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与发布的通知》,制定了各项值班值守制度,促进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化、信息报送规范化。与110、119、120等指挥中心联动,快速收集信息,快速处置灾害事故。

(6)应急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短信等渠道及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防灾避险等相关知识。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等活动月、活动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和应急防护知识不断丰富,群众的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

2.2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资源、建设和生产不断集中,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安全生产防控压力大,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特征未彻底转变。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相互交织、叠加放大、易发多发的客观形势依然存在,应急管理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1)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总体增多增强趋势明显,多灾并发和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我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常见的气象灾害有洪涝、干旱、风暴潮、暴雨(雪)、冰雹、寒潮、高温、雷暴、台风、浓雾等,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我区濒江临海,河网密布,防汛仍是主要应对的自然灾害之一。由于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一旦发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大,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十分艰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

(2)事故灾难防控难度依然较大。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仍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我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日益增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未根本遏制,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灾难及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且生产安全事故呈现突发性、复杂性、不可控性等特点。

(3)城市安全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增加了城市风险和脆弱性,城市生命线、房屋设施、物流运输、道路交通、地下空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安全风险逐步显现。城区内常住人口逐年增加,人口分布和产业活动更加集中,给城市承载能力带来严峻挑战。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处于快速增长期,城乡物流一体化、均等化发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压力日益加大。

(4)应急管理体系基础有待加强。应急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区域联合、军地融合等机制还不够顺畅。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尚不健全。区域应急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极限救援能力缺乏。跨行业、区域、企业的事故救援协同应急联合作战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数字化建设仍有大量基础性工作有待完成。风险防控水平仍需提高,风险隐患早期感知、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布能力还不强。应急物资、紧急运输、应急通信、科技支撑等保障还不完善。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尚需强化,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压实,基础设施和社会治理仍存在短板。

2.3“十四五”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从战略全局谋划应急管理发展,着眼“全灾种、大应急”的加快转型升级期,这为海门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

(1)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提供了强大动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不断调整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2)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提供了有利契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新旧动能快速转换,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有利于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大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完善,防灾减灾抗灾基础不断夯实。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巨灾的警惕性,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大支持。海门区科教实力较强,人才资源富集,应急产业基础较好,有利于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技术革新、装备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卫星遥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区块链等高科技成果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将大幅提升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打造“全灾种、大应急”格局。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理念,始终坚持以新思想定向领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坚持走应急管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道路,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3.2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坚持党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事业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筑牢生命防线。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公共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和事故风险,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树牢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事前防范、事中响应、事后恢复相结合,做到防抗救相统一,强化风险全过程管控。

坚持依法应急,提升治理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步伐。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技自主创新,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坚持社会共治,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强化群测群防群治,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3.3 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动本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以推进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隐患治理、执法监察、预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公众风险观念和应急能力持续加强;事故灾害总量及伤亡人数持续下降;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务实。建成与城市综合风险相匹配、与新时期应急管理形势和工作任务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较为完善、全面、综合的应急管理体系,风险管控全面落实, 指挥处置更加科学,核心救援能力不断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得到有力维护。

完善四个环节。完善风险管控环节,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监测预警环节,推进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指挥调度环节,推进上下对接、横向互通、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准备环节,实现预案、物资、队伍的有效整合。

实现三个转变。由临时性、被动性的传统管理模式向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转变;由以政府为主的行政化应急管理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转变;由依托经验判断向科技支撑决策转变。

提升六个能力。风险管控、现场处置、核心救援、基层应急、综合保障、综合管理六大能力持续提升,核心救援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等应急管理现代化能力全面加强,社会参与和协同机制进一步改善,各方面投入水平再上新台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灾害灾难发生。

3.4 指标体系

表1 “十四五”目标量化指标表

序号

规划指标内容

指标值

指标性质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15

约束性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5

约束性

3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35

约束性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20

约束性

5

年均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0.2

约束性

6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0.5

预期性

7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0.5

预期性

8

平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5000

预期性

9

新增专职消防人员

≥30

预期性

10

具有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占在职执法人员数量百分比(%)

≥75

预期性

11

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修订率(%)

100

预期性

12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时间

≤10h

预期性

13

应急避难场所城镇人均面积

≥2.5㎡

预期性

14

学校安全教育普及率(%)

100

预期性

15

城镇建成区消防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6

政府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7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

95

预期性


注:降幅为2025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的幅度

第四章 主要任务

4.1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协调联动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不同层级主体间的协调联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2)完善基层应急体制。夯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区镇两级应急管理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建立统一指挥的镇(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3)完善监管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监管职能。

4.2 推动应急管理机制改革

(1)发挥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行“党建+应急”融合发展,将“党建+应急”作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创造性载体,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将应急管理融入党建工作,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员提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应急管理能力。

(2)构建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公安、网信、气象、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建立科学研判与工作措施有效衔接机制,深入分析原因,科学精准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切实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3)建立科学高效指挥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区镇两级应急指挥部,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运行规则。

(4)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军地协同。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救援救助、物资保障、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健全应急救援军地协同机制,完善驻海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方法。

4.3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批准、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十四五”期间,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一次修编。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业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实现基层、企业“应编尽编”。实施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应急预案库,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实现结构化数字预案的智能辅助决策功能。

(2)提高预案编制实效质量。指导基层和相关单位开展区域风险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预案,重点突出组织领导、任务分工、信息报告、预警措施、先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深化应急预案实用手册、操作流程等相关附则的编制,着力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案,细化分解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提高部门应急处突能力。

(3)提升应急演练实战水平。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好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和宣教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实战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积极推动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演练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创新演练方式,综合运用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开展多场景、多环节的演练,不断检验指挥系统的支撑能力。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

4.4 强化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1)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国家队和专职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大应急的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队站建设,构建快速联动的救援网络,不断提升灾害事故核心救援能力。

(2)完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交通、防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市政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工作机制,推动各专业队伍从建章立制向纵深发展,形成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网络,不断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水平。

(3)扶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条件成熟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为规范化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在城乡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因地制宜开展科普宣教、风险排查、培训演练等常态防灾减灾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吸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领域的专家。明确专家队伍在技术支持、决策建议、专业培训和科普宣教方面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家决策咨询会,完善专家建言献策的制度化渠道。建立多层面的专家联络机制,发挥更高层次专家队伍在决策参考、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

4.5 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1)优化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系统指挥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和专业处置能力,规范应急指挥成员单位日常沟通、定期会商、协同演练、合作处置的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应急协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规范高效应对。

(2)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机制,建立基于融合通信系统的快速联络机制,实现短信、电话的快捷呼叫。健全灾害事故信息上报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间灾害信息的沟通共享,提高灾害事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基层灾害事故直报制度,通过奖励等方式,鼓励市民、媒体、企业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拓展信息获取渠道,为处置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明确灾害事故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探索建立灾害事故信息统一管理、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应急队伍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统一应对的应急响应机制。

(3)健全应急决策机制。加强应急决策和快速评估工作,依托应急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模拟和评估,快速形成态势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辅助决策等作用,健全“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发挥应急管理指挥系统作用,不断充实知识库内容,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清理利用,建立健全支持辅助决策的功能模块。

(4)提升先期处置水平。强化乡镇(街道)灾害事故先期处置能力建设,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力求事发后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控制事态、减少损失、消除影响。着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灾害事故先期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演练和装备配备,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建立相邻单位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就近增援,为上一级增援赢得时间和先机。

4.6 强化各类风险辨识评估

(1)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推动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2)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成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地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修订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风险区划图。

(3)开展城市运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风险和隐患信息数据库,实现城市生命线、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等安全可管可控。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开展各类应急资源和能力调查,建立应急资源情况基本数据库。

4.7 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工程建设,统筹整合水利、气象、公安、交运、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监测信息,全面打造监测信息共享、影像传输快捷、会商研判精准、指挥调度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加大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智能感知系统应用,深化危险化学品“五位一体”平台应用,扩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提升应急管理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大对监测数据的清理利用,发挥大数据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

(2)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区镇两级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做好应急物资统一指挥、分级动用、紧急调配、轮换回补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的储备、分布、种类和数量,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紧急配送机制。

(3)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乡布局、区域特点、灾害特征和隐患点分布,建设能够多灾统筹、平战结合、功能完善、综合利用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场所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及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办法。提升公园绿地、民防工程、体育场馆和学校等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做到一场多用、一建多能。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日常维护,规范启用运行及关闭管理。

(4)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完善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与上级平台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全区多部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研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行为、流程,形成统一规范的发布主体。强化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能力,综合运用微博、微信、显示屏、电视、应急广播大喇叭等传播渠道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加强对农村和老年群体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

4.8 加强应急宣教体系建设

(1)构建分类培训体系。建设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制定全方位、深层次的重点领域培训考试机制,精心编制培训方案,不断提升培训效果。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力度,围绕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内容,全面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能力。

(2)打造多方宣教平台。以社区、企业、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应急知识读本,开设信息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科普展览,创设广播电视专题栏目,打造集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为一体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平台。鼓励创作与传播安全公益作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提升应急文化内涵。依托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建成南通市海门区安全教育体验馆,继续发挥南通市海门区消防科普教育馆科普功能,通过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模拟体验、安全知识测试,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

4.9 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强化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专业培训,便于开展专业应急基础性工作。

(2)建立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将民兵、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人员组成的乡镇(街道)、 村(社区)两级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基层第一响应人,开展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疏散转移、医疗急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开展村(社区)风险治理工作。做好基层监测预警与信息传播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络员队伍融合,及时传播当地气象、洪涝、地质、火灾等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4)加强基层应急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地下空间等共建共享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的储备意识。鼓励家庭和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5)开展综合减灾社区建设。整合各类示范社区创建要素,开展基层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全域村居(社区)实现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提升城乡基层村居(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第五章 重点工程

5.1 完善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在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运行的基础上,继续将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平台,实现各自然灾害信息系统对接,完善应急指挥“一张图”、综合监管“一张图”、自然灾害“一张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灾物资、应急预案等信息化管理与运用。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推进无人机多灾种综合应用和应急指挥车系统的建设。实现应急管理业务全流程:预防阶段风险感知、事发阶段监测预警、事中阶段应急处置、事后阶段评估总结。

5.2 海门区VR智能安全体验馆建设

体验馆是我区安全体验式教育的重点培育项目之一,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型应急安全体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集展示、宣教、科普、培训、考核等功能为一体,以提升海门地区安全培训整体水平和科普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为主要职能。可满足海门区社会大众、企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需要,促进应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成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应急救灾能力培训基地,通过培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熟悉抢险救援技能,持续为应急队伍充实救援力量。

5.3 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设

考试中心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建设标准(试行)》,采用智能化考核设备和系统,实现现场考试、系统评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考核。可满足我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需要,提升我区从业人员安全能力素质。

5.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公共基础信息设施和各种媒体,依托气象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进一步扩建气象系统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健全政府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

把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细化和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项目,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

6.2 完善政策支持,做好资金保障

在税收、投资、产业、金融、人才等领域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间的统筹协调,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级财政做好对规划实施的保障工作,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现行各项支持政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6.3 落实责任部门,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任务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牵头部门对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工程实施动态监控,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制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2023年组织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海门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接《南通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海门区安全生产实际,特编制《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海门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作为海门区政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海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海门发展史上极不平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实力强、态势好、氛围浓”的鲜明特征,建成“江苏江北第一经济强县”“全省首批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出台《区委常委会成员、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区委常委管区域、政府领导包条线、人大政协抓监督”的制度体系,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相关议题,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总体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始终保持如临深渊、战战兢兢的紧迫感,带头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形成层层负责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落实区镇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全区49个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区镇和部门主动抓落实,凝聚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合力,整体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引导企业负责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企业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最小工作单元,确保万无一失。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问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和监管不力等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2.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行 “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工作要求,将企业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做到风险分布“一图明、一表清、 一网控、一体防”,全区 1737家工贸企业完成整体评估,全部录入分色分级监管系统。二是构建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的“三位一体”标准化体系,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使企业持续整改、不断提升。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百团进万企”安全宣讲,区党政领导亲自开展宣讲,直接受益人数超万人,带动区镇、部门开展宣讲,累计受教育数万人次。实施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工程,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企业落实”的“安全海门”文化建设基本框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四是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日查、夜查、常规查、突击查、全面查、专项查等方式,深挖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出台《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司法安全工作21条意见》,以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依法治安的司法保障。

3.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一是成立专班,实体推进。研究出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率先构建“1+6+31”工作体系(1个专治办,点评通报、明查暗访、分级复核、信息报送、销号验收、考核督导等6项工作机制,31个专项整治方案),抽调20名精干力量实体化运作专治办,下设6个专业小组分工负责,成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引领强力推进。二是深入排查,除患保安。采取“三级检查复核”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做法,发挥网格员安全生产隐患前端发现和报告作用,逐企、逐村、逐户全覆盖“过筛子”。三是全力整改,对账销号。严格对照国务院、省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国务院督导组“回头看”新发现突出问题中与我区直接相关的一个隐患问题也已整改销号,并通过省督导组验收。

4.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夯实。一是配齐物资设备。储备44类、近5万件救灾应急物资和装备,实行专仓存储、专人负责、专业管理,制定储备计划和联动机制,确保做到“拿得出、调得快”。二是配强监管队伍。建立安委会抓总、13个专委会分领域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石油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中增设“9+9”安全监管机构,9个部门单独设置安全监管科,9个部门挂牌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对每个区镇在规定编制的基础上,增派1人专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

5.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向好。“十三五”期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避免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改善危险化学品、建筑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连续多年重点时段、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1.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海门区面临着“天时、地利、人和”百年未有的发展机遇,客观上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和化解影响海门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筑牢海门安全屏障。

“十四五”时期,海门区将安全生产与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紧密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基础条件逐步改善,将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当前,信息化将进入新一轮革命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讯、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迅猛,技术和应用不断取得突破,将为海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面临挑战

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传统风险仍需加强防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应用及新业态的涌现带来各类新兴风险。城市各组成要素高度关联、高度耦合,综合性风险日益增加,安全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

安全生产基础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仍不完善,安全监管还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随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企业数量逐渐增多,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加上认识上的偏差,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分重点监管行业领域还存在监管难点和盲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足。近年来,安全监管工作面越来越广,工作量和难度越来越大,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少数区镇安监执法人员配备仍然不到位,基层安监干部专职专业力量偏少,多数区镇存在安监人员流动较大的问题,影响了队伍整体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同时,基层安监队伍总体突破创新的意识不够,干事创业的劲头不足。

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过多年努力,多数企业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从本质上改善了安全生产现状,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但仍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观念落后,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人民群众对安全深切期望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标准。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期望也随之不断提升,因此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门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依法治理能力,为建设实力海门、活力海门、富裕海门、生态海门、宜居海门、魅力海门、平安海门提供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风险防控,精准施治。构建系统规范、防控有力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瞄准重大安全风险,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做到监管执法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

强化法治,社会共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显著改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和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及设防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科技强安措施有序推进,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稳步实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并位列全市前茅。

基于上述目标,海门区“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核心预期指标设计如下:

表1 “十四五”安全生产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目标值

属性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15

约束性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5

约束性

3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

>35

约束性

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

<0.01

约束性

5

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20

预期性

6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

>15

预期性

7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下降(%)

>15

预期性

8

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率(%)

100

预期性

9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率(%)

100

预期性

注:降幅为2025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的幅度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监管,推动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2.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尽职尽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举办镇、村两级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3.加强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海委发〔2020〕8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负起对本乡镇(街道)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职能,建立健全具有操作性的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为部门的协作配合提供必要的平台。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落实企业投保安责险,依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模块,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专家应用管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信息、风险评估、事故预防、理赔处置、保险机构诚信等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保险公司对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企业事故理赔等信息纳入系统管理,采用浮动保费费率,倒逼企业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同时,承保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事故预防服务。

(二)聚焦安全生产风险精准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源头治理“减风险”。通过制定海门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转产或升级,积极推进化工行业整体转型或退出,传统建筑业向模块化、工业化发展,印染、家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高端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全面提升海门区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2.双重体系“控风险”。推动全区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分行业部门组织落实重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程,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绘制风险防控图,采集地理信息,构建智慧风险管理平台。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系统,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报告率达到100%。

3.科技强安“降风险”。加快建成海门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建设海门区安全生产信息库,建成重大事故灾害风险识别和区域性预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痕迹化管理,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智能化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危险化学品安全

加强危化领域监管。严格安全许可,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技投入和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以信息化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化工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数据管理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2.建筑施工安全

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

3.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定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强化运输企业、人员准入审查和车辆维护制度落实检查。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车辆异地、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城乡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强化企业巡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水上运输风险防控,开展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桥梁防碰撞、商渔船防碰撞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寄递监管信息化建设,严防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4.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外)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5.消防安全

建立健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源头管控。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发布火灾风险指南。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强化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社区民警、安全生产巡查员、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火灾高风险场所职员、保安员、消防队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6.城市运行安全

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动态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全面实施瓶装液化气实名制充装、配送和入户安检工作。推广应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线下隐患专项治理,逐线逐档核查线下隐患,按照隐患程度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制定实施消除隐患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储能电站及相关产品的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储能电站总体布局、发展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相关标准,健全储能电站设备安全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运行、供排水老旧管网等风险隐患。加快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强化供热安全管理工作。

完善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推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管线单位划定施工区管线保护范围、签订监护协议,压实各方责任。

加强商场、机场、医院、大型超市、车站、学校、体育场馆、公园、养老院、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完善落实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监测预警制度,对重点场所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

7.重大活动安全

创新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明确重大活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完善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健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标准,探索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进程。开展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建立重大活动人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应对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

8.工贸安全

推动企业采取风险监测预警、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涉爆粉尘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6号令),规范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金属冶炼企业重点岗位、重要设备、主要工艺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实现转型升级或疏解退出。强化以酱腌菜厂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专项培训,建立并执行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较大以上风险企业加强管理。

9.特种设备安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紧盯锅炉、危化品储罐、长输油气管道等风险等级高、监管难度大的重点设备不放松,推进气瓶、电梯安全全流程监管,加强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生产、设计、使用等环节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严重违法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使用单位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设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到2025年底前,建成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执法等数据互联互通的南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智慧监管平台。

10.农林渔业安全

加强农林渔业安全监管。推行农林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农机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完善渔港“港长制”,加强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完善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海洋渔船升级安全装备,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和海洋渔业应急监测救助系统。加强渔业安全执法,建立进出港报告机制,强化隐患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作业等行为。

(四)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构建文化传播与科普宣教“双核互动”,学校安全教育、社会安全宣传“五进”、家庭安全知识普及“三维一体”的安全文化培育体系,汇聚城市安全发展合力,凝聚城市安全发展之魂。

1.打造安全科普宣教阵地。建设海门区VR智能安全体验中心,新建地震、消防、建筑、交通等各类高科技、沉浸式专业安全培训基地,设置展示体验项目,涵盖消防、居家、交通、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各领域,让人们走进基地场馆,体验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开展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安全宣教活动,通过举办安全主题灯光秀、文艺晚会、安全文化夜市、“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云上安全体验”、安全竞赛闯关活动等多种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全民参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发展合力。

3.大力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打造“安全宣传一座城”,设置安全宣传广告牌、宣传栏、公共场所和临街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等,让安全知识触手可及,安全元素随处可见。通过海门区主流媒体每天播放、刊登安全公益广告,新媒体每天推送安全科普知识。编印市民安全常识读本向全体市民发放,重点时期发送安全公益短信,积极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4.融合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示范岗的建设。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职业健康、爱路护路、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开展各种接地气、暖人心、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发展根基。

(五)完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优化安全管服体系

1.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监管有效覆盖到安全生产隐患清单之外的盲区、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领域。健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防控协同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消除监管死角和空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重点监管机制,落实挂牌督办制度。

2.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力量

(1)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

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优化组合。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专款专用,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2)鼓励资源共享互补

积极发挥企业技术管理的集聚优势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机制。

(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乡镇(街道)、各类功能区和企业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化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强化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加强企业预案实用性建设,建立企业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制度,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实施应用。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

畅通事故信息快速报送渠道,健全应急值守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动态采集、分析决策机制,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规范事故现场管理程序,健全事故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形成灵活高效精准的现场处置方案,发挥专业人才技术支撑作用,提升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海门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科学精准高效处置。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七)发挥安全生产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安全城市建设

1.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把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实施“三级复查复核”制度,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复产、复工、整改、关停、搬迁、变更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不留死角,杜绝盲区。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执行“五落实”,实施动态调整,形成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旧隐患不放过,新隐患不疏漏。

2.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1)加快海门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

到2022年底前,建成海门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建设海门区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库,建成重大事故灾害风险识别和区域性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云数据中心,统一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利用和更新;建设数据交换支撑,形成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一张网”体系;建设门户集成系统,实现用户“一平台注册、全系统使用”。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发挥新技术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科学施救水平方面的作用。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规范指导。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运行维护与升级完善。

(2)促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创新

整合政产学研资源,以人才为核心、资本为推力、科技企业为抓手,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张謇职业技术学校与中南集团、中天钢铁等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学校教师与合作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推动学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建高水平科技研发团队,联合开展安全应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安全需求,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着力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3.创新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

突破传统单一的安全人才培养方式,创新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融合培养体系,到2025年底前,打造集学历教育、在职培训、特种作业考试、研发中心、孵化平台为一体的“科教+科创”安全培训中心。大力引进培育安全生产领军人才,建立高水平安全生产专家库,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人员,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明晰职责,强化措施,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网络,促推城市安全产业发展,从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安全监督管理、城市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保障民生和服务城市建设为根本遵循,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努力打造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方式更加科学有效,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公共安全文化素质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具有海门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成与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1.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2.坚持立足长效,加强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3.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坚持统筹推动,促进安全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安全管理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内容。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5.坚持争先创优,体现海门特色。着力推进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设、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和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解决一批根本性问题。

(二)海门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应急管理信息化“四横四纵”总体架构,结合南通实际,构建“两网络”、“四体系”、“两机制”架构。“两网络”是指感知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四体系”是指数据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与运维体系;“两机制”是指信息化工作机制和科技力量汇聚机制。感知网络。根据感知对象对感知网络进行规划,通过对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城市安全和应急救援现场四个方面的感知网络建设,实现对高危行业领域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的感知。应急通信网络。采用4G/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专业数字集群(PDT)等技术,建设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构建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数据支撑体系。构建全区统一的数据支撑体系,对应急管理所需的海量数据资源进行自动汇聚、关联、融合,支撑应急资源全盘可视、应急力量整体联动和应急救援快速响应。主要包括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数据治理。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支撑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政务管理5大业务领域应用体系,构建统一的门户,保障常态、非常态下的全过程业务开展。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应急管理部10个方面47类标准,根据本区实际,延伸和拓展标准规范内容,满足各级各类业务需求。安全与运维体系。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智能化安全体系,实现对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安全防护;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运维管理制度,构建“自动化、标准化”的智能运维体系。信息化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资金筹措、绩效评估等方面建设信息化工作机制,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有序开展。科技力量汇聚机制。加强先进技术攻关、融合和集成创新,构建人才培养体系,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海门区应急宣教培训工程

以社区、企业、学校为单位,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打造应急知识读本(手册)、信息宣传栏、专题讲座、科普展览、微博微信新媒体等立体式应急宣教平台,使公众了解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危害及在应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市民社会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开展防灾避险综合体验场馆建设。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机制、精心组织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的各类风险,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加强协调、各司其职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规划实施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应急管理各要素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把规划的实施与日常监管、预防预警、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三)跟踪督查、考核评估

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规划实施进展完成情况纳入对部门、属地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跟踪督查。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大投入、提升服务

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层应急体系保障、科学研究、装备配备、人才培养、数字化建设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服务。

附表:

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重点工程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对照评价细则中6大方面、16个领域、49项工作任务,逐条对标找差,全力攻克难关,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继续加大督导工作力度,落实整治工作要求,打通专项整治“最后一公里”;大力开展安全宣讲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相关区镇、部门和单位

2

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应急管理信息化“四横四纵”总体架构,结合南通实际,构建“两网络”、“四体系”、“两机制”架构。“两网络”是指感知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四体系”是指数据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与运维体系,“两机制”是指信息化工作机制和科技力量汇聚机制。

应急管理局

3

应急宣教培训工程

以社区、企业、学校为单位,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打造应急知识读本(手册)、信息宣传栏、专题讲座、科普展览、微博微信新媒体等立体式应急宣教平台,使公众了解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危害及在应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市民社会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开展防灾避险综合体验场馆建设。

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南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不断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应急基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在海门撤市设区的三大背景下(长三角一体化加速、南通新机场建设、海门是著名的“科技之乡”“纺织之乡”“建筑之乡”“教育之乡”),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区政府及时调整了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成了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同时不断加强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提高灾害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间救灾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等机制,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得到提升。

2.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完善了《海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通市海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海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海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海门市防台风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海门市地震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区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区、镇(街道)、村(社区)相继完成了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形成“救助+专项”“横向+纵向”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3.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印发《海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与国家、省、市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播发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日趋完善,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四有”功能配置标准建成率达95%,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建立,防灾减灾标准化“六个一”建设初步完成。同时不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定期巡查风险点风险发展趋势,一旦发现隐患,第一时间能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地质灾害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依托江苏沿海综合地质调查、南通市地面沉降监测等项目,海门区建立了地上、地下一体化监测网和地下水监测网,其中地上监测网包括2个一级GPS监测点、8个二级GPS监测点、约267千米水准路线和InSAR全覆盖,其主要目的是监测地面高程的变化;地下监测网包括1组分层标,其主要目的是监测地下不同地层的分层沉降量;地下水监测网包括7眼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井,其主要目的是监测不同含水层水位的变化,为研究地面沉降机理提供基础数据。在监测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得到加强。实施了长江抛石护岸工程、海堤龙桥至启海交界段加固工程、东灶港闸除险加固工程等,江海堤防全线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了长江口北支海门中下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口北支新村沙水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长江口北支海永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总长度18.3公里。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显著提升,重点对老城区宏伟河、日新河、通沙河等河道进行清淤及生态化整治,建成了2座15m3/s的强排泵站、2个5000m3的调蓄池、3.2公里排水管渠、2公里大型排水管廊,将区域管道排水标准由一年一遇提升至三年一遇。同时,对局部地段建设标准低、管径小和部分缺失的管网进行新建和改造,提升管道排水标准,逐步消除城市易涝点位,不断完善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共建成雨水管道3.7公里、1m3/s雨水泵站一座、0.33m3/s的雨水泵站一座,极大的提高了易涝点的排涝能力。加上海门区智慧排水系统的投入使用,主城区防洪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海门区共经历31次区域性暴雨,均未出现严重城市内涝。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查明隐患点50处,23处完成治理。

5.救灾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总面积672.57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共储备各类抢险救援救灾类物资约54类,总件1万余件;协议储备3类生活类救灾物资,总件数4万件。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全区建成中心避难场所1处、固定避难场所12处,总面积达到94.81万平方米,初步形成各类避难场所合理搭配、室内室外有机结合、地上地下统筹兼顾的防灾避难场所空间体系。完善了救灾物资管理调用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救灾物资的储存、管理、调用、回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充分保证了救灾物资的高效使用和有效管理。实施“区公共安全救助保险项目”,项目包括“公共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公共安全居民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两部分,为居民应对意外灾害提供保障。

6.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明显加强。灾情管理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明确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明确了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建立灾害信息员AB角制度,组织多层次培训,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坚持建设以消防救援队、民兵等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水利、供电、通信、交通等行业领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抢险队伍,以乡镇干部和村民等为主要力量的乡镇综合抢险救援队伍。推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组织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促进全民综合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重大战略交汇叠加,也为我区迎来发展动能大转变、经济结构大调整、社会结构大转型、城市功能大提升提供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必须与我区发展相适应,并为之提供服务与保障。

一是自然灾害风险加大。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我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常见的气象灾害有洪涝、干旱、风暴潮、暴雨(雪)、冰雹、寒潮、高温、台风,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局地性、极端性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境内水网密布,处于长江口北支,全境和南黄海近海海域位于全国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内,发生有感地震或受到周边地区地震波及影响的可能性在增大。

二是灾害影响日益突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人口密度持续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各类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区域性自然灾害极易通过灾害链、生产链、供应链放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损失。加之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基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有不足,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仍需努力。

三是防控基础依然薄弱。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的精确度、信息覆盖广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灾情统计和损失评估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完全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设施等还有差距,应急队伍仍需提高抢险救援能力,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海门区“十四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统筹提升城乡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普及群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社区减灾、基层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35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全区自然灾害总体防御能力不断加强,受灾人口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城乡发展韧性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社会共治水平显著提高。

2.“十四五”分项目标

到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面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0.5%,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不超过0.5人,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5000人次以内。

——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其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推进,工程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关键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面建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规划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灾害发生10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中心避难场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及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满足应急需求。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全面提升,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争创1-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实现灾害信息员AB角制。

——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争创1个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1所示范学校。

——加强新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减灾委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涉灾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协调体制。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制度

因地制宜开展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环节制度建设,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预案演练,保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定位、新要求,强化灾害监测预警、风险普查评估、防灾设施建设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应用。

(三)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和力量建设,增加监测站网密度,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加快气象、海洋、水利、地质、地震、农业、林业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等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地质灾害治理、防汛抗旱、城区防汛排涝等防御工程建设,坚持工程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两手抓”,在全面掌握风险隐患底数的基础上,本着“急用先行”原则,着力解决我区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急迫的现实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好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总目标、年度目标、具体项目、实施方式、时间表和路线图等,确保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五)全面建成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着力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切实解决我区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能力总体不足、品种结构不够合理、仓储设施落后、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强化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完善救灾物资调拨使用联动机制。

着力推进区、乡镇(街道)二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建成与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需求相匹配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每个乡镇要设有专用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点)。强化物资保障,坚持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创新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畅通政府和社会信息共享渠道,积极发挥平台的资源引导和统筹作用。整合资源,全面建立各类应急物资统筹体系,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应急物资“一张图”,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品种、型号、数量、位置等信息的可视化以及各级、各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和社会应急物资共享共用。

(六)切实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

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镇街、村居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0.1元入场捕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实现所有社区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有灾害风险地图和脆弱人群清单、有符合特点的社区应急预案、有经常性应急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路线图、有应急物资储备点并储备一定物资、有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建(构)筑物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八有”目标,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构建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全面提升灾害信息员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能力。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长效管理,以示范创建促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提升。

(七)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水平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发挥减灾委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深入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节点,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力度,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统筹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格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做实做优政府民生保险项目。发挥社会力量在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培育具有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功能或具有灾害救援能力的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管理。

(九)强化现代科技支持水平

建立和完善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物资储备管理、灾害信息员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无人飞机、地理信息等技术和数据的综合应用,提升监测预警、灾害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以科技发展为依托,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初步形成流程集约、数据优质、信息充分共享、应用更加便捷的“智慧型”气象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无缝隙、精准化、智慧型现代气象预报业务体系。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公里级、时间分辨率达到10分钟级,预报精细化到乡镇、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达73%。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89%、温度预报准确率达88%,强对流预警时间提前量超过45分钟。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定期更新专家库,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具有较强专业素养的专家学者纳入其中,充分发挥专家特长。增加高新技术装备采购,提高救灾应急装备科技水平。

(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过全面获取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及重要承灾体信息,完成重要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基础数据库,制订和编制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的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形成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对策。

四、重点领域综合减灾及重点工程

(一)气象监测预警工程

建立生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台站智能化改造,合理调整站网布局,根据需求建设沿海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灾害立体观测系统、智慧预报预警系统、信息快速发布系统、灾害影响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系统、灾害教育宣传平台等,建成全链条、多灾种、多主体气象综合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区域治理”建设,提升城乡气象灾害精密化监测、精准化预警、精细化服务能力和全社会抵御防范能力。建成全链条、多灾种、多主体气象综合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预报预警发布、灾害应急联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气象工作职能得到强化。探索升级气象科普品牌工程,利用融媒体渠道解决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创新科普方式解决理论性有余而通俗性、趣味性不够的问题。

(二)防汛抗旱

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强区域治理短板,有序推进城镇防洪自保,大力建设现代农田水利,增强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开展灵甸闸除险加固、青龙港闸重建等沿江水闸改造工程。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扎实做好汛前准备、监测预报、精准调度等工作,强化防汛抢险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汛物资器材、应急抢修(抢险)设备等储备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堤防能力提升和堤顶道路贯通、闸站、河道整治、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重点规划沿江沿海闸站,着手开展民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论证圩角河入江口门和东灶港枢纽工程可行性,提升区域除涝能力。

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加大长江治理力度,做好流域防洪,全线一线江堤按照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长江堤防能力提升改造,提高江河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做好区域防洪工作。对重点河道进行整治、开展区域治水工作,局部区域洪涝矛盾得到缓解。

(三)海洋防灾减灾

编制《南通市海门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制度,提高海洋灾害应对能力;开展县级尺度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开展年度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与评估,掌握海平面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对海平面上升原因进行分析,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结合沿海景观带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海岸带保护与修复,增强沿海防风御灾能力。

(四)森林防灭火治理

建立森林资源巡护体系,经常性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将森林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管护员队伍建设,开展森林火灾防御技能培训,提高管护员森林火灾防范专业水平;建立森林护林防火网络,增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工程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复查。切实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群测群防全覆盖。坚持发展新理念,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为主线,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御水平。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常规方法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有机融合,鼓励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识别、专业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和实效。

(六)防震减灾工程

以自然灾害普查基础数据图为基础,在地震灾害易发区,以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重要设施等为重点,及时进行抗震加固。其他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要科学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对应急避难场所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

(七)农(渔)业防灾减灾

建立健全农(渔)业防灾减灾专家队伍,构建专家会商制度、专家驻守制度。及时发布农(渔)业防灾减灾措施、技术指导意见等,指导农户疏通田间沟系,以设施大棚、畜禽棚舍、鱼塘蟹塘、农机库等为重点,定期进行加固防御。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严防严控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病。推动沿海渔港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沿海滩涂安全围栏建设,构建高清监控监管体系,结合东灶渔港改造,推进现代化智慧渔港建设,提升渔港渔区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加强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范,及早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优化农业气象综合观测布局,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业生产有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八)城市防灾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智慧排水指挥系统,积极落实防汛物资及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做好城区排水设施养护运维及河道清障工作。系统开展城区内涝治理体系和排水防涝设施调查,对海门区进行内涝风险评估,针对易涝积水点采取“一点一策”进行整治,重点从区域流域治理、城市层面治理和设施提升改造三个方面制定系统治理方案。建设排水防涝基础数据中心,完善数据库,形成海门区一张图。完善各项监测布局,升级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涉水监管及服务的智能化、高效化。持续推进开展市政应急水源达标建设、新建改建各类老旧泵站、继续河道整治等工作,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和管理,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逐步解决城市内涝积水问题。

推动城区加快构建以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通道为中心,应急供水、医疗、物资、环卫设施相配套的应急救灾和应急服务体系。各地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统筹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坚持高标准建设防灾避难场所,严格按国家标准配置防灾应急功能设施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灾器材和物资。对已经建成但标准偏低的防灾避难场所,对照标准,提档升级。对老旧小区防灾避难场所布局偏少的,结合小区拆迁、改造等民生工程,配套防灾避难场所。优化防灾避难场所的结构,进一步提升建筑型避难场所建设的比重,强化公共建筑和设施防灾避难和应急救灾能力,推动依托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灾后可运行的防灾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保障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切实提高领导力度和组织程度。强化行政领导负责、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推动规划的分类实施、责任落实和整体推进。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精准聚焦、协同发力,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完成。

(二)完善资金保障

要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将长期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原则性要求与具体化操作相结合,把规划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年度、具体环节,列出任务清单,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形成报告,向区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0.1元入场捕鱼成立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茅敏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丛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郁 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 玮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陆跃勤 区公安局政委

    肖 飙 区财政局局长

    施 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磊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倪卫彬 区水利局局长

    顾 健 区商务局局长

    周 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严雪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杰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葛亚东 区气象局局长

    陈冬华 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水兵 江苏海晟集团总经理

    徐风雷 南通市海门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 彬 南通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奚静静 海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丛茂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施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沈雪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兴华、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胡春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其他部门和单位成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综合监管和智慧监测研究、开发、维护、管理,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感知设备安装;牵头做好房屋建筑领域城市生命线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海门区城市生命线底图摸排工作;研究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供与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相关地震灾害风险数据、人防设施分布图。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基础地形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的基础数据;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城市生命线底图摸排工作。

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牵头推进数据资源库和数据专题库建设;负责指导区级监管系统和三维全景可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推进海门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与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本地工业生产企业开展公共安全相关物联设备的研究制造,推动公共安全产业生态圈建设。

区财政局:根据建设管养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落实由区财政承担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维护相关经费。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积极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与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衔接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落实法定检验要求,并提供法定检验情况资料;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商务局:负责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管理等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城市区域骨干河道水位科学调度工作;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城市防洪和城市其他河道水位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水系分布图等基础资料。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破坏城市生命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立项审批;提供城市生命线领域项目建设的审批信息。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与预警技术攻关及示范科技项目予以支持。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相关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海门街道:落实属地政府责任,统筹推进本区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明确牵头部门、建设内容等。

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南通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海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区住建局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处、照明管理处、排水中心: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开展城市生命线底图摸排工作;完善提升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市级监管平台对接;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安装维护智慧监测设备。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4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应对相关风险,制定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工作机制

(一)挂钩服务对象

海门辖区内上市公司。

(二)挂钩服务主体

建立区政府、区镇双挂钩工作机制,确定区政府领导、区镇党政班子领导中熟悉经济工作的同志作为挂钩服务人,明确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挂钩服务组长。

(三)挂钩服务方式

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方式,每位挂钩服务人分别挂钩服务一家或两家上市公司。

(四)工作内容

1.定期跟踪服务。开展常态化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和建议。加强政策宣讲,及时向上市公司宣传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尤其是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实地调研,每月至少走访服务一次所挂钩的上市公司,走访调研应做好记录。跟踪服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企业和大股东在生产经营、资本运作、风险防范等方面面临的具体情况和突出矛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退市或外迁等风险苗头,一旦发现即报区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金融局)。

2.纾解问题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矛盾,及时回应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需求。各区镇应形成上市公司矛盾协调和问题解决闭环工作机制。如发现辖区内上市公司存在退市或外迁等风险苗头,各地应尽早制定应对方案,“一企一策”推动问题风险纾解,确保企业在通稳定发展。

3.每月分析研判。各区镇对辖区内上市公司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分析研判会议,重点研判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以及已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分析如何支持辖区内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上市公司重点信息报送处置

各区镇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相关重点信息,应完善信息分类、畅通报送渠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落实报送时间要求。上市公司重点信息分为“潜在风险信息”“问题协调信息”两类。

(一)潜在风险报送

各区镇一旦发现辖区内上市公司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对潜在风险按“一企一策”制定应对方案的,应将方案一并报送。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经营发展困难。如市值持续走低、股价长期低迷、业绩持续较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

2.资本运作困难。如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公开市场兑付困难、融资困难等。

3.重大变更事项。如实控人可能发生变更、注册地可能发生迁出、重大发展战略调整等。

4.其他影响区域资本市场的重大事项。

(二)问题协调报送

在服务挂钩上市公司过程中,对于需要区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区镇应及时报送至区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制定上市公司成长计划

各区镇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服务,深入开展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为辖区内上市公司“一企一档”制定企业档案,与上市公司共同制定成长计划,尤其是为上市公司中处于传统行业的和发展缓慢的企业寻找新增长点、注入新活力,使我区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强辐射点。成长计划应重点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培训交流。定期组织辖区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举办座谈、沙龙等交流活动,为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创造深入了解资本市场、持续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二)经营发展。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产业布局、业务拓展、再融资等经营发展计划。支持上市公司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高质效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补链强链扩链,加快培植上市公司成为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提高产业垂直整合度;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投资基金在推动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謇公湖股权投资基金、国企各投资基金等区级基金管理机构提早介入、前置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三)规范治理。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压实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区镇在挂钩服务上市公司工作中要严肃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担当作为,以真抓实干促进辖区内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惠企政策。各上市公司挂钩服务人要实实在在走入企业,用心用情服务好企业,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及时协调企业问题、兑现相关惠企政策红利。

(二)强化廉政纪律。各级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与企业保持“亲清”关系,不利用工作便利进行谋利,主动接受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保密管理。各级相关人员对工作中了解到的上市公司敏感信息,严禁对外泄露。注意敏感信息材料的存档和整理工作,严控信息知晓范围,在上报敏感信息过程中,尽量使用内网等保密性较好的信息报送渠道,必要情况下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

(四)实行考核奖惩。将上市公司退市或外迁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各区镇进行考核评价。如未及时发现、研判、处置相关风险导致退市或未经同意的上市公司外迁,将对相关情况进一步予以溯源追责。

联系人:唐诗;联系电话:0513-81200089;

邮箱:hmqjrj@163.com。

附件:1.海门区上市公司挂钩服务名单

2.企业需要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单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5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

南通市海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63号)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完善规范制度,建立健全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实施百日攻坚。2022年8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平台”,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整治存量风险。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构建长效体系。建立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房屋改扩建、自建房新建翻建、房屋鉴定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各区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再排查。

2.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3.排查方式。要通过区镇(街道)和专业技术力量共同排查、产权人自查、部门监督核查,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江苏)”中“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开展排查,相关信息通过移动端结合PC端方式进行采集,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二)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1.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3.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破旧片区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4.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区、镇、村三级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5.实施分类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处置到位;对其他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6.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采用告知单等形式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区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区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并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巡查、联合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房屋立即整治。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向行政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收集相关信息报区镇(街道)扎口管理,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区镇(街道)报告。区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区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核实,由区镇(街道)予以奖励。

3.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要建立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开展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各区镇(街道)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5.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鉴定结论科学准确。落实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逐级签字制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批准人应当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建立鉴定报告抽查核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处置。

6.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探索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载明隐患信息,不动产协同配合将房屋隐患信息一并登记,以便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体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业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化工业(含石油化工业)、烟花爆竹业等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建房涉及的外资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办理市场主体(外资除外)登记时,采用告知单形式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统战部门(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等单位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用作民用爆炸行业、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等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及洗浴业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自建房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城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规扩建、违法建设等建筑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筑、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配套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加油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用作公共文化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场所、托育机构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陵园、军休所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旧厂房、闲置办公房改建及衍生为其他行业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办公服务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办公场所及原办公场所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残联负责指导涉及残疾人服务场所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要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四)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区镇(街道)要明确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

(五)强化督促指导。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区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各区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区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运行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5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南通市海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运行方案

一、运行原则与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实行定点收集、集中转运、统一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

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象

(一)本区境内养殖环节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死亡动物。

(二)本区境内自愿加入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屠宰企业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死亡动物及病害产品。

三、相关职责分工

(一)动物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养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病死动物及时报告的义务,并对病死动物规范无害化处理。

(二)各区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动物养殖场户的宣传发动,负责落实病死动物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到辖区收集点,把收集的病死动物转至处理中心转运车辆,并负责辖区内收集点日常运行与安全管理。负责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数量与相关经费的统计、计算、审核及上报、公示、使用与发放。

(三)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病死动物从收集点到处理中心的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中心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

(四)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经费预算、资金保障和拨付。

(五)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各区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辖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病死动物非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确认。

四、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相关经费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经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一个年度内对本方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对象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可后,区财政局将运行经费拨给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中心运行经费采取定额包干制,每年度260万元,一次性结算拨付。该运行经费列入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二)区镇(街道)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日常运行经费。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按照区镇(街道)负责管理运行、区财政定额支持的原则,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包括涉农村居)0.2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区财政每年度定额支持各地收集点运行经费共计46万元(详见附表1),主要支持收集点开展日常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集尸袋等物资采购及日常水电费用等(支持海永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用工)。年度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镇(街道)负责承担,区级支持经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各地动物防疫物资采购,该运行经费列入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三)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1.补助范围:本区境内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猪、牛、羊、禽并委托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

2.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表2)

(1)病死猪。收集时已佩戴畜禽标识,体长大于等于50厘米的病死猪,按照4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已佩戴畜禽标识,体长小于50厘米的病死猪,按照2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无畜禽标识的病死猪,按照5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2)病死羊。收集时重量大于等于6公斤的病死羊,按照4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重量小于6公斤的病死羊,按照5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3)病死禽。收集时重量大于等于0.5公斤的病死禽,按照2元/只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小于0.5公斤的病死禽,按照0.2元/只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4)病死牛。收集时已佩戴畜禽标识,重量大于等于200公斤的病死牛,按照8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已佩戴畜禽标识,重量小于200公斤的病死牛,按照4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收集时无畜禽标识的病死牛,按照1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场户补助。

3.补助经费来源

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与本级财政共同承担,上级财政经费不足部分全部由本级财政承担。本级财政承担部分每年足额列入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

(四)病死动物从养殖场户到收集点的收集运输经费

1.病死动物从养殖场户到收集点的收集运输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区财政按标准给予区镇(街道)经费的原则。

2.具体标准(详见附表3)

(1)病死猪、病死牛。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已佩戴畜禽标识的病死猪、病死牛,按照每头20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无畜禽标识的病死猪、牛,按照每头1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

(2)病死羊。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重量大于等于6公斤的病死羊,按照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重量小于6公斤的病死羊,按照每头1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

(3)病死禽。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重量大于等于0.5公斤的病死禽,按照每只0.5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从养殖场户收集运输重量小于0.5公斤的病死禽,按照每只0.1元的标准给予收集运输经费。

3.经费来源

该收集运输经费列入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区财政根据当年度各区镇(街道)核定的病死动物收集运输数量按标准一次性拨付到各区镇(街道)财政。对养殖量较小的地区,区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实际配套收集运输经费,确保应收尽收,不留空档。

五、具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备,实行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所有费用自理,不享受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例如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泰森(江苏)畜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

六、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收集处理补助

生猪屠宰企业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病死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7号)、《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39号)文件执行,上级财政经费不足部分全部由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动物屠宰企业非重大动物疫病引起的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自理。

七、其他

各区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管理办法和收集运输经费考核拨付办法,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各区镇(街道)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数量及相关经费的审核和认定,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每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度收集点运行经费、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及收集运输经费全部由各区镇(街道)负责使用与下发,并将各项经费使用情况以总结形式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海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即行废止。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5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南通市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1元入场捕鱼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南通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通政办发〔2022〕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海门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垃圾分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法治保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持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强化系统思维,综合运用法治、政策、技术、教育等手段,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顺应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坚持源头减量,促进循环利用,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流处置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城乡生活垃圾“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城乡生活习惯差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全过程管理系统,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水平。鼓励引导各区镇(街道)先行先试,培育创新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机构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四分类“三定一督”小区数量达到城区小区总数50%以上,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乡镇至少配建一座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置中心。

到2024年底,城区“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8%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行政村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配套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城乡生活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分类标志标识,正确规范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各区镇)

(二)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制定出台源头减量办法,分类分层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7%。(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市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各区镇)

(三)推进分类投放系统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设施。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居民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切实加强分类投放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等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整洁完好和污水进入污水管道。从2022年开始,按每年不低于当年小区总数的50%、30%、20%比例,逐步完成居民小区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整合优化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布局,提升设置标准,根据需要可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等方便群众投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各区镇)

2.创新分类投放模式。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和指导,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塑料、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在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三定一督”管理,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投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督导员“桶边值守”、现场督导、上门宣传、分类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等,各区镇)

3.提高分类投放质效。通过示范引领、网格管理、正向激励、倒逼推动等措施,全面提高分类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区镇(街道)为单位,每年建设2个示范镇,推动实现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类别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等全覆盖。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南通市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治理综合监管体系。拓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构建以网格为单元的基层垃圾分类推进模式,完善问题发现、派单、处置响应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个人等一系列评优活动。建立可回收物有偿回收、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激发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营造愿意分、分得清、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探索“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多收费”的倒逼机制,推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合作总社、邮管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各区镇)

(四)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

1.打造分类收集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独立收集系统,加强统一收集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禁止在规定点位外大量堆积,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强化收集容器、投放收集点、清运点管护队伍建设,督促管理单位落实管护责任。规范收集作业,防止收集过程中垃圾散落,定时对投放收集点、清运点保洁消杀,保持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收集点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各区镇)

2.开展生活垃圾清运点整治。按《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点整治方案的通知》(海指办〔2021〕36号)要求,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清运点设置、管理及清运作业等不规范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占用公共道路、主次干道验线以及河道蓝线范围内设置的清运点,合理补建、重启一批清运点,有效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清运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清运点。清运点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和分类信息,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区镇)

3.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逐步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制度,合理安排收集作业时间,及时将分类垃圾运至指定清运点。按照试点先行原则,推动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沿线定时上门收集,实现上门时间、投放时间无缝对接。将背街小巷纳入小区分类收运体系,不能纳入的由属地环卫部门实行上门收集。餐厨废弃物由特许经营处置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回收单位通过电话预约进行上门收集,或定期到投放点收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区镇)

(五)建立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1.优化运输方式。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布局转运站点,科学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庄)环境整治、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积存满溢、随意堆放,严禁不同类别垃圾的混装混运。分类垃圾采用直运(从垃圾产生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驳运(通过以桶换桶、小车换大车的方式运输)等全面实行分类运输。(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区镇)

2.提档分类车辆。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密闭化改造,增配、更新运输车辆应设有统一标识,并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禁止使用人力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车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区镇)

3.升级中转站(分拣中心)。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须采用综合性中转站,须具备其他垃圾和厨余(易腐)垃圾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加快推进现有中转站提档改造,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综合性中转站,并按规范要求,具备臭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大件垃圾拆解(暂存)等功能。城区至少配建1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兼顾大件垃圾拆解和有害垃圾归集点功能。有害垃圾归集点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垃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区镇)

4.加强运输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和作业扰民现象。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通过合同约定、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落实分类运输责任,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由属地环境卫生部门或属地政府招投标确定具体运输单位负责,按规范清运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归集点、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至处置终端,确保分类收运、日产日清;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按规范清运至中转站或直接运至消纳处置场所,禁止混入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应急运输和处置的预案和演练工作,确保疫情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科技局、交通局、卫健委、供销合作总社等,各区镇)

(六)统筹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大分流分类处理。坚持“区域统筹、资源共享、按需建设、能力匹配”原则,全力推进大分流处置终端建设和运行监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城区至少建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各1个,畅通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路径,满足垃圾处置需求,确保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各区镇)

2.提升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其他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力争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理。倡导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促进各类设施集中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提高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聚集水平,融合环保教育宣传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各区镇)

3.统筹有害垃圾规范处理。探索有害垃圾区域统筹、类别统筹处理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对接省内外废旧荧光灯管等固废处理单位,推动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实现有害垃圾规范化贮存、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

(七)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加强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农村有机易腐垃圾的技术研究,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利用的配套政策和标准,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发挥商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推进体制,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建设一批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回收模式,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企业运行情况的问题排查整治和综合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优先使用政策,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吃不饱”等问题,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各区镇)

(八)努力促成社会共识

1.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每年分别选择不少于5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构建“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建立从区级到社区的四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每季度开展1次走访、座谈等活动,有效服务群众需求。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和治理网格化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灵活运用“红黑榜”“时尚榜”“示范户”“文明户”等引导机制,逐步加大生活垃圾乱投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社会依法依规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将居(村)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确保居(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区城管局、住建局等,各区镇)

2.强化学校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教育内容,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物。充分发挥宣教基地作用,不断丰富基地功能,拓展互动方式,推动中小学生接受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以及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深入开展“我是美丽海门小主人·垃圾分类我行动”“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确保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比达到90%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高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相关选修课堂。党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公务员等网络学习课程。(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住建局、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各区镇)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主动为居(村)民提供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预约收集服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关联产业发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各区镇)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常态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 “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时点,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提高公益广告中垃圾分类内容占比,在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交、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每年开展主管部门及行业人员垃圾分类分级培训。至少分别建设1个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街道级宣教站、社区级微型宣教点,开展新流入人员及重点人群针对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层面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总工会等,各区镇)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内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垃圾分类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区镇)

2.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探索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倒逼生活垃圾减量。有序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各区镇)

3.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及相关设施设备研发列入区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和科研攻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工艺研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科技局、住建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日常工作同步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履职尽责。各地成立实体化垃圾分类专班,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与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发挥区镇(街道)的实施主体作用,强化长效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城管局等,各区镇)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政府参与的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尽量采用PPP模式。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等,各区镇)

(三)加强成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农村人居环境、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考核和“无废城市”、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科学评价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各区镇)


印发《0.1元入场捕鱼委托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5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0.1元入场捕鱼委托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0.1元入场捕鱼委托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按照权责一致、有序推进的原则,将面广量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委托至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实现就近办理,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效率,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

二、委托事项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迁移登记。

三、实施步骤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使个体工商户登记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人员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量较大,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辖区内近几年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登记注册岗位培训,能胜任登记注册工作,且至少有一名为专职正式在编人员。

2.设备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需接通区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复印、扫描设备)。

3.场所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进驻所辖为民服务中心大厅,合理设置窗口,实行集中对外服务。

(二)实施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岗前培训。区行政审批局应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选定的从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工作人员,就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业务进行培训及考核。经考核通过的工作人员方具备上岗条件。

2.工号开通。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为具备上岗条件的在编专职人员开通业务工号,授予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权限。被授权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好业务工号和密码,使用与本人姓名相匹配的业务工号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严禁将业务工号提供给他人登录使用。因业务工号、密码保管不善,被他人非法使用,或者擅自将业务工号、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一律收回工号授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协议签订。区行政审批局与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委托协议书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起草,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委托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报区司法局备案。

4.正式运行。2022年11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正式履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能,统一使用区行政审批局定制的登记注册专用章。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委托事项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对接,使用标准的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和监督。

5.公告公示。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委托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告。从正式运行之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由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区行政审批局业务大厅原则上不再办理该项业务。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承接事项的公示和宣传工作,确保受托事项平稳过渡。

(三)完成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作为受托主体,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应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要及时化解因登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和群众信访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因违法或超越权限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区行政审批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运行跟踪、监测和反馈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委托登记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登记行为,确保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提供优质高效登记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要在委托事项正式下放2个月内,开展一次委托事项办件抽查,并在日后持续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日常登记质量评审,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行政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区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平稳有序推进事项委托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确保委托事项顺利落地。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帮助,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沟通配合,完善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承接能力。

(三)强化责任督导。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要将登记事项委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纪委监委要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委托、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运行不良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

人事任免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郁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郁逵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陆杨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顾勤华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俞军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袁兵同志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春霞同志南通市海门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7月22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郁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郁逵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季煜鑫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铁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俊辉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海鹰同志任区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保留正科职);

黄志峰同志任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邵建忠同志任区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宋瑞华同志任区公安局包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沈耀英同志任海门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侯剑菁同志任区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蓓红同志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王燕萍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俞军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松平同志区公安局包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徐相华同志区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黄卫东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顾勤华同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陶雄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杨同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启兵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飞、王剑飞同志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卫华同志区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领琴同志区新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6月18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张汉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汉超同志任江苏东布洲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陆阳同志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黄飞同志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6月18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施健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施健斌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陈春英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职务;

张海峰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免去其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剑锋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倪天颖同志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瞿丹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辉同志任区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红锋同志任区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海永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振枫同志任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所长职务;

马世奇同志任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阿庆同志任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仇华同志任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瞿宏坤同志任区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徐晓斌同志任区公安局海永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所长职务;

陆杰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兼);

蔡春燕、徐栋桢同志任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晓阳同志任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海门中学教科处副主任职务;

李兵同志任区新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冬燕同志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飞同志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海华同志任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凯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周毅同志任海门中学教务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帆同志任海门中学政教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茅一娟同志任海门中专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一丹同志任海门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沈华同志任第一中学校长;

曹荣彬同志任第一中学副校长,免去其证大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志强同志任证大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包场中学副校长职务;

管靠平同志任包场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白银、储东升同志任四甲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方宇同志挂任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022年8月起至2024年8月止);

王大春同志挂任证大中学副校长(2022年8月起至2023年8月止);

施振伟同志任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八级职员,免去其四甲中学副校长职务;

苏小丽同志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徐忠同志任海门中专七级职员,免去其海门中专校长职务;

免去龚卫东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红同志区卫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丹同志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中坚同志海门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

免去朱振华同志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2年8月23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7月1日,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点调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后,我区召开续会,贯彻落实省市点调会精神,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切实担起责任,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坚决守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7月1日,全区国资系统庆祝建党101周年暨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国资系统工作,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7月1日,区第六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奖典礼在区融媒体中心举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满怀豪情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不懈奋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葛玉琴,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活动。

·7月1日,区委召开庆祝建党101周年座谈会,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动员和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使命、答好根本问题,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区委书记郭晓敏讲话,为老党员代表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宣读表彰决定。

·7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街头巷尾、重点路段,调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她强调,要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明确思路、细化举措,扎实推进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精致化管理水平,着力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

·7月7日,南通市排污口综合整治暨断面水质达标提升现场推进会在海召开,部署汛期断面水质达标提升重点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副市长王凯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单位作了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代表我区作经验交流。

·7月1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城建项目建设情况。她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速度、严控质量、确保安全,全力以赴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7月13日,全区领导班子“三树三争”活动推进会暨第二期“东洲尖兵讲习堂”活动在区融媒体中心举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尖兵精神,激励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担当尽责、奋发作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合力奋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陆国强,区委书记郭晓敏分别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活动。

·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调研组来海,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充分肯定海门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乡村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姜永华,区委书记郭晓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参加活动。

·7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张伟率党政代表团来海考察。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相关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陪同考察。

·7月1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党内法规、省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全区“五大新工程”推进情况及督查情况、“三个年”督查情况、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招商大走访行动推进情况汇报。郭晓敏强调,要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总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实的工作作风,未雨绸缪谋发展、一着不让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7月18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题汇报会在区融媒体中心举行。区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郭晓敏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7月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领学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郭晓敏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筑牢安全生产“钢铁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环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

·7月20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队,走进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重点路段等关键区域,督查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7月22日,南通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率队来海,深入农贸市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重点区域,现场督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海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沈雷强调,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既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系统性工程,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聚焦薄弱环节,强化动态管理,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活动。

·7月2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领各区镇、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8个区镇的13个重大项目现场,对上半年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集中检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参加观摩活动。

·7月27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上半年重点工作观摩点评暨“冲刺三季度、决胜下半年”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集中观摩活动,第二阶段召开会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财经委等会议精神,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锁定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总目标,一步不松、一着不让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奋力夺取“双胜利”、实现“满堂红”,以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科技创新、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考评结果,点评今年以来全区各项重点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7月28日,全区年轻干部“新竹竞秀”行动推进会暨年轻干部集训班开班仪式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寄语年轻干部始终保持“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定力、“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行动自觉、“恰逢青春当奋斗”的干事激情、“只留清气满乾坤”的浩然正气,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百炼成钢、历练成长,用热血和汗水书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更加精彩的篇章。南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张莉出席会议,并讲授开班第一课。郭晓敏、张莉为年轻干部集训班政治辅导员颁发聘书。

·7月29日,全省政法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暨政法老同志参与预防社区青少年吸毒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海召开。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倪春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法系统关工委主任张新民作工作报告。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致辞。

·7月30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率队走进居民小区、长途客运站、农贸市场等地,督查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求标本兼治、内外兼修,全面提升文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7月30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深入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火车站、公园等重点区域,督导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她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问题短板,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工作的扎实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督导。

·8月2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精准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区领导参加学习。

·8月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对标对表主动作为,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8月5日,江苏省委工作会议召开,海门设分会场收听收看,并开展学习讨论。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讨论活动,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吴政隆在省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勇挑重担的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8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学习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十五届区委四次全会方案及工作报告。

·8月12日,区委召开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现场巡查观摩暨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扣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以更强信念深学笃行,致力推动基层党建成为党执政大厦的“坚实地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走在前列的“先行示范”,努力为“挑重担、扛重责”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8月12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区委书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努力在人才招引培育上实现新的突破,在人才强区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加快打造全省人才发展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支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沈旭东主持会议。

·8月15日,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率队来海调研基层党建工作,对我区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希望海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部署会和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对照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将抓党建与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活力,在高质量打造新时代基层党建高地中走在全市前列。区委书记郭晓敏参加调研。

·8月1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队,来到老旧小区、重点路段、商业大街、超市等地,督查指导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她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持续加大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力度,扎实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8月23日,区委、区政府召开老干部夏季座谈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老干部对海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区委书记郭晓敏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老领导、老同志致以亲切问候,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并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8月2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李克强总理0.1元入场捕鱼经济工作的相关讲话精神,以及南通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强烈的答卷意识争挑重担、勇扛重责,巩固优势、能快则快,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8月25日,长三角北翼(海门)金融集聚区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业内顶尖学者、精英翘楚相聚苏州河畔,共襄思想碰撞新盛宴,共启价值发现新空间,共享投资合作新机遇。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到会致辞。

·8月29日,“跨江融合看海门”央媒采访采风活动在临江新区科技园启动,新华社江苏分社“区域融合高质量发展调研基地”同时挂牌成立。区委书记郭晓敏在启动仪式上致辞,新华社江苏分社常务副总编辑刘兆权讲话,双方共同为调研基地揭牌。新华网总裁助理、长三角运营中心主任、江苏公司总经理徐寿权出席启动仪式。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活动。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广总台、工人日报、新华网等央媒的记者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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