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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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公报第2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30 字体:[ ]

2023第2期(总第1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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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7)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5)

0.1元入场捕鱼废止《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20)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深化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 (23)

0.1元入场捕鱼深入开展2023年“博爱在海门 人道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33)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35)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 (35)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扶持海门职业足球发展的若干政策(2023-2024年)的通知 (46)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加强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安全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47)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0)

人事任免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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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发文为准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0.1元入场捕鱼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海政发〔2023〕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海门区委区政府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奋斗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获评“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圆满完成“司法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关做法在济宁座谈会上作交流汇报。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围绕重点抓关键,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1. 依法行政制度更趋完善。出台《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优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N+4”制度模式(“1”是重大决策程序规定,“N”是相关细化配套制度,“4”是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咨询论证人才库、风险稳评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等及时开展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论证重大项目”常态化。出台《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2022年,新增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均为100%。组织开展第10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各类文件103件。出台《0.1元入场捕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服务外包合同进行专项清理,清理问题合同100份。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106项具体审查事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清单化、标准化。开通立法民意直通车,征集上报省市立法草案意见60余条。开展“政府公众开放月”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40余场次,加大政府政策解读力度,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

2.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海门区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万事好通?马上办”海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77条》等文件,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打造透明、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0.1元入场捕鱼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涉及11个部门的45个事项86项证明材料。今年以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20921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全部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南通市海门区涉企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涉及686个事项。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19个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今年以来,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58件,涉及金额301.2万元;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557件,涉及金额1938.23万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有近400家企业退出严重失信名单。

3.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断加力。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梳理并整改问题116个。部署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出台《0.1元入场捕鱼深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辅助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行动方案》《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文明程度的指导意见》《0.1元入场捕鱼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压实执法各环节责任。今年以来,共办结行政许可案件6万余件,行政处罚案件40余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100%。积极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实现执法线索上报、处置、交办全域覆盖。持续创新监督路径,建立“巡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和惠企助企政策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执法案件422件,通报各类问题 201项,发布《法治政府监督月报》12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区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总决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

(二)围绕创新促改革,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企业开办再加速。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个体工商户‘掌上办’、企业场所证明‘承诺即免交’”等措施,将企业开办期限压缩至0.5日。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实施简易注销、歇业备案,实行股权转让一次办,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以部门为中心”的串联式审批流程优化为“以企业为中心”的并联式审批流程。公布《海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5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创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

2.项目审批再提速。全面落实工业项目“全链”审批要求,制定15个项目审批“前延”服务事项,采取“预先介入督办、联审容缺快办、全程专员代办”。实施“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推进“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全程网办”工作机制,打通项目开工“五证齐发”通道。土地权证首次登记实现“缴费完税即发证”,“拿地即开工”进入新常态。今年9月海门在南通市服务市场主体动员会议上作《以真心强信心 以真情优环境为稳中求进激发市场主体的强大力量》经验介绍。

3.便民服务再优化。高效构建“三级智慧政务体系”,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保障1358项审批事项实现一窗通办、在线智办、部门联办,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265项,公共服务事项212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依法赋予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10项县(区)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赋予区镇行政审批事项18项,延伸公共服务事项31项,公布村级公共服务事项76项、帮办代办事项37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移至区镇办理。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网海门旗舰店,全区98%的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推动339项事项“通城通办”、130项事项“省内通办”、140项事项“跨省通办”、65项事项“长三角通办”。打造110个“标准化+一件事”全生命周期服务场景,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三)围绕解纷促稳定,助力社会治理跨越发展

1.行政复议应诉提质增效。畅通复议渠道,打通行政复议受理“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0件,受理118件,办结116件,综合纠错率达48.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调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将“裁调并举”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今年以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4件,占审结案件的29.31%。落实败诉风险摸排、领导包案化解、月分析通报、意见书(提示函)、案件月度推进、重大疑难行政应诉案件研判等六项制度,有效压降行政败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数、败诉率同比下降75.61%和69.42%。

2.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有力。扎实开展“冬奥会”“冬残奥会”“春节”、两会、“国庆”“疫情防控”“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稳控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恢复组建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探索完善“聚在中心、联在镇村、和在共治”的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打造区级“一站式”解纷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四级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网络,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镇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0644 起,调处成功10439起,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30起,其中化解死亡赔偿纠纷58起、涉及金额4196万元。

3.公共法律服务便民高效。巩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三级体系、三大平台,年均接待服务群众3万余人次,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万余件次。推进江苏自贸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开通涉企公证直通车,下调赋强公证、商事合同协议、招投标等5类涉企公证事项收费标准,为企业减免收费10余万元。出具首份电子赋强公证书,助力金融企业投融资。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新建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9件,帮助53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000余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率队专题调研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给予高度肯定。扎实推进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沿江张謇法治文化阵地雏形初显,常乐镇官公河村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常乐镇杨立娟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百佳最美法律明白人”。区司法局获评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育”先进单位。

4.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为牵引,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和18个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形成“1+13+X+Y”的基层应急预案模块编制。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依法推进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治建设。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共排查事故安全隐患1000余条。创新启动“11+2+N”“7+2+N”大应急机制,逐步形成统筹有力、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速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格局。年初,全省召开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视频会,将我区应急预案体系作为模板在全省推广。南通市2022年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会和南通市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培训观摩会均在海门召开。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党政领导责任制,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区委区政府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南通市海门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及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切实让法治政府建设成为法治海门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坚持“一套机制管到底”。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完善依法治区委员会总揽、依治办统筹、协调小组归口、相关部门承办的依法治区工作体系,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部署推进、督促落实。紧扣“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一张清单”、实施行政决策“三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个带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标兵”评比、“平安法治竞赛”活动,切实让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区上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拿在手上的重点工作。

(三)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将“抓法治”列入全区高质量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创新出台《全面依法治区“三项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实施重点工作指引、工作滞后提醒、法治工作督办的闭环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海门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程序意识缺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党委“三重一大”混同;基层法治人才缺口较大,法治人员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仍需强化,人少案多矛盾比较突出等。

四、2023年打算

2023年,海门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打造“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为目标,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为海门区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二十大报告中0.1元入场捕鱼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纳入各镇(街道)、部门学习计划,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严格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司法建议反馈等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推进行政决策依法规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深化区、镇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持续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成果,继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加强镇(区、街道)统筹能力、部门监管能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更大范围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海门执法品牌。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基础库+自选库”,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加强数字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协调监督组织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高标准运行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盯市场主体难点、堵点问题,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迭代优化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完善诚信档案,制定政府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五)建立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深化“只跑一次”试点改革,实施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效能评价。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对相关行业领域纠纷调解力度,抓好拆迁、违建治理、物业纠纷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源头治理。持续释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红利”,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背景要求,积极推进法律专业人员进班子。建强执法人才队伍,实行持证必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推动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达到100%。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3月4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南通市海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1〕59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2022〕22号)要求,切实解决我区电镀行业整体布局零散、工艺装备水平不高、污染防治不到位、环境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电镀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至2024年底,对全区电镀行业(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措施和标准

对符合整治要求纯电镀企业搬迁整合进入“绿岛”示范园区,对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实施规范提升;对无法整治达标的“散乱污”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依法取缔,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各项分类整治任务。

搬迁整合一批。对工艺先进且环境守法状况良好的纯电镀企业,经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可以限期完成搬迁整合进入“绿岛”示范园区。待“绿岛”示范园区建成后,企业必须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且原生产项目按时拆除清理到位后方可投产,验收结论必须同时符合《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要求》(见附件1)。

规范提升一批。对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鼓励企业整合电镀工序搬迁进入“绿岛”示范园区。企业完成整改后,对照《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经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综合核查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1.布局选址基本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2.装备工艺基本符合产业及能耗政策,或虽不完全符合但能在限期内完成更新提升;

3.用地、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验收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基本齐全,或虽不齐全但符合基本审批验收条件,并能在限期内取得补充审批验收手续;

4.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管理要求并基本达标,危险废物管理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或上述环节虽存在一定问题但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且不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恶意排污埋污、拒不执行环境处罚决定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行为。

(三)依法取缔一批。对未列入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范围,特别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散乱污”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生产设备)要求,如期依法取缔到位。

1.企业布局不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或饮用水源保护要求;

2.不符合产业规划、不在工业园区(集中区),所处位置无污水总管;

3.不符合产业、能耗政策,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和工艺,限期内不具备优化提升能力;

4.用地、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验收等审批手续不全,不符合重新审批或取得排污许可要求。

三、整治阶段和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

1.2024年年底前,搬迁整合纯电镀企业。加快推进海门港新区完成“绿岛”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现有园区外涉重纯电镀企业搬迁进入“绿岛”示范园区,入园企业不得突破原有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总量。

2.2023年年底前,规范提升一批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对符合就地转型条件的企业,实施就地转型提档升级,同时鼓励企业整合电镀工序搬迁进入“绿岛”示范园区。就地转型升级的企业2023年年底前须递交转型建设方案、设备技术方案和污染物防治处置方案,方案经各区镇初审后上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综合核查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2023年年底前,依法取缔一批“散乱污”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未列入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范围的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进行依法关停,关停企业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转产。关停企业可自行转产或出租厂房转产,转产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在区镇产业规划布局及《海门区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海政办发〔2020〕49号)。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底)

各区镇对本地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评估整治成效,针对遗留问题实施集中攻关,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同时,建立电镀行业长效管控机制,加强网格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效。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4年底)

区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电镀企业整治及搬入“绿岛”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关停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任务未按时完成、问题突出的区镇,将依法依纪处理。各相关区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作为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园区外新增电镀企业。

四、补偿政策

(一)企业搬迁补偿。对按专项整治要求搬迁进入“绿岛”示范园区的纯电镀企业、有电镀工序的非纯电镀企业,比照《海门市企业搬迁补偿实施意见》(海政规〔2017〕5号)文件相关条款,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贴、搬迁补助费补偿和完成搬迁奖励。其中停产停业综合补贴按企业搬迁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搬迁补助费补偿按企业搬迁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完成搬迁奖励按合法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给予计算(搬迁过程中涉及重大机械设备搬迁等需特殊专业性技术评估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不可移动的被估价资产,按重置成本法折旧评估扣减残值后补偿,残值在估价报告中明确)。企业搬迁补偿费用由区级与海门港新区各自承担50%。

(二)土地盘整补偿。搬迁或者关停后愿意退出土地的电镀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镇政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根据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费用由企业所在地的区、镇财政承担。本次搬迁或者关停的电镀企业,若新上非电镀项目,在符合城市空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报建后使用。

(三)“绿岛”示范园区配套政策。对存量电镀企业从镀线先进性、经济效益、镀种种类3个方面定档分级引导进入“绿岛”示范园区,满足三项A级的,记为A类企业;满足两项A级的,记为B类企业;其他情况记为C类企业。由中新智地根据企业类别分级(企业类别分级见附件2)提供租金减免等配套政策支持,A类企业在普惠制优惠以外享受三个月租金减免,若以购买形式入园的,享受等值优惠;B类企业在普惠制优惠以外享受一个月租金减免,若以购买形式入园的,享受等值优惠;C类企业不享受额外优惠政策。

(四)搬迁企业进度奖。各相关区镇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于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电镀企业整治标准工作的区镇,区财政将给予相关区镇工作经费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总体筹划和组织协调,确保排查摸底细致到位、整治措施精准有力、任务序时稳步推进。发改委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区镇淘汰电镀企业落后装备和工艺,加强电镀企业技改项目的立项把关;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区镇实施全区电镀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导电镀企业整改、搬迁和关停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区镇加强电镀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助力电镀企业搬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各有关企业土地使用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消防验收手续审批情况;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对电镀车间开展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各区镇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着眼规模化管控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既要果断淘汰一批问题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产能,又要在严格执行《全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的前提下创造条件,促进一批有价值的电镀产能实施规范提升,消除电镀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推动产业升级。

2.加强执法检查。区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充分利用行政、司法、经济等综合手段,对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抵制专项行动的企业,要通过执法与司法联动等机制,坚决予以打击。对实施新上项目进园区、就地转型升级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性检查。

3.加强督查问责。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攻坚,全过程跟踪督查问效,推动整治顺利实施。大督查办要强化督查推进,加强对电镀企业专项行动的督查,对专项整治筹划部署不得力,排查不深入,漏查、漏报问题突出,以及整治进度迟缓、整治措施落实不彻底、整治效果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约谈严肃问责。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

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2023年3—10月份举办。现将《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区十八运”)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奋进海门新时代 激扬江海更出彩”为主题,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会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区十八运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完善更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展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全区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全区上下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当好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全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区十八运由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主办,由区级机关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教育体育局、区体育总会承办。

三、比赛分组和项目设置

区十八运设区级机关部、农民部、老年部、职工部、残疾人部、中小学生部和社会体育部7个部别,各部分别设置进行比赛。

(一)区级机关部: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项目。

(二)农民部:广场舞、拔河、挑担、慢骑等具有农民特色趣味赛等。

(三)老年部:门球、乒乓球、象棋等项目。

(四)职工部:乒乓球、羽毛球、拔河、定向越野、游泳等项目。

(五)残疾人部:田径、棋类、趣味等项目。

(六)中小学生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

(七)社体部:气排球、足球、太极、广场舞、台球、健步走、定向越野、游泳、篮球、羽毛球、棋类等项目。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各部各项目比赛于2023年3月至10月举行,个别项目可提前比赛。比赛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开幕式拟定于2023年3月中旬在海门体育中心举行。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

1.起草修订区十八运《实施方案》、组委会人员建议名单和《竞赛规程总则》;成立区十八运组委会,召开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明确办赛任务和职责分工;下发《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各部制定下发单项竞赛规程,明确各比赛项目的具体时间和办赛单位。

2.形成开、闭幕式创意设计,分解落实开、闭幕式表演任务。

3.召开各代表团联络员工作会议,部署开幕式相关工作;推进开幕式排练。

(二)比赛阶段

1.组织开幕仪式;

2.精心组织各部比赛;

3.加强宣传报道;

4.做好各部成绩统计工作。

(三)总结阶段

做好区十八运各项总结工作,组织闭幕仪式,对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十八运组委会,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区十八运相关重大问题、重点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区十八运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区镇、各部别、各参赛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开、闭幕式以及各部竞赛规模、比赛项目设置,区十八运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比赛组织经费由牵头部门负责,各参赛单位负责本单位参赛的有关费用。各承办单位要本着节俭办赛原则,合理确定比赛项目,适当压缩竞赛规模,从严控制办赛经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赞助、资助。建立健全经费审核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操作规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合作意识,协同抓好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教育体育局要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健全协同机制,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工作。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比赛特别是开、闭幕式等重点环节,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应急举措,确保各项工作紧张有序,高效运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创造性、积极性,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八运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区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现将组委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郭晓敏 区委书记

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主 任:施张范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朱建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文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级机关工委书记

夏林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飞 区老干部局局长

张 成 区总工会主席

周晓泉 区残联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委 员:高 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陈春英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友胜 区委区级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达华 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江新忠 区公安局副局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春华 区城管局副局长

徐叶飞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刘 勤 区卫健委副主任

施晓丽 区总工会副主席人选

吴 鹏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茅雷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郁 健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姜 乐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沈永华 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刘晓曦 海门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杰 包场镇人武部部长

黄超霞 临江镇党委统战委员

金宴峰 三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三厂街道政协工委主任(兼)

王 磊 三星镇副镇长

虞卫燕 常乐镇副镇长

陈海霞 正余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黄荣华 悦来镇人武部部长

朱春丹 四甲镇副镇长

金 燕 余东镇副镇长

范钰桦 海永镇副镇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朱建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沈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教育体育局。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常态化开展打击

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南通市海门区0.1元入场捕鱼常态化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打击治理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海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持续开展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深入开展固体废物运输处置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建立规范全区开展打击治理跨区域偷运偷倒固体废物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防范固体废物偷运偷倒破坏环境问题发生,切实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创造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统筹、部门协作”的原则,紧扣“源头监管,路面巡查,违规惩戒,宣传引导”等环节,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治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三、重点任务

1.严查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2.严打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查生态环境涉刑案件;

4.严查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充当眼线,扮演中介角色、提供填埋点谋取利益、放任偷倒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一兵副区长、茅敏勇副区长、宋民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磊、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华军、区公安局副局长李明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工作推进、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

区镇(街道):是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负责牵头各自辖区内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具体工作,参照区级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党政负责同志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具体推动、专人专岗负责落实。兜底负责对违法偷倒的无主建筑垃圾等固废进行清理,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所需资金由所属区镇(街道)财政列支;查获违法偷倒者的,要做好后续追偿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通风报信、充当眼线、为偷运偷倒建筑垃圾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进行查处,深挖背后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跨区域偷运偷倒的情报线索;负责涉公安部门管辖案件的侦办工作,必要时进行跨区域侦办,从源头进行有效打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强化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前端管控、源头监管,督促各区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跨区域违法排放、运输、消纳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国省道、高速出入口、航道、码头的疑似车辆(船舶)进行查验(以超限超载名义进行),一经发现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立即进行查扣相关车辆(船舶)、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范围内河道闸口的查验工作,把好“进口关”,严防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的船舶进入海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农村耕地复垦的质量评定,把好复垦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质量关。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好所辖范围内农村耕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关,对复垦地块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和相关台账的全方位监管,严防跨区域转移的建筑垃圾用于复垦,发现线索及时通报所在区镇和专项办。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检查发现的跨区域偷运偷倒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取样检测、指导相关部门及区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索赔工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未经审批报备的出省贮存、处置及利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行为依法查处。

五、机制建设

结合我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全面强化巡查巡控、联合联动、会商共享、奖惩分明等工作,从源头上打击治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破坏环境问题。

1.建立巡查巡控机制。属地政府是日常巡查的主体,应组织属地综合执法局、村居网格员、村民小组等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控工作,重点对河道、坑塘、长江岸线、码头、复垦地块、拆迁和闲置地块、基建工程等进行日常巡查。同时组建一支10-20人的队伍做好可疑点位布控、牵头组织协调属地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汇报。属地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运输车辆、操作机械的查扣和人员的控制。根据全区工作统筹安排,五个高速出口所在区镇(街道)要常态化进行夜间布控、可疑车辆追踪、倾倒点位锁定。各区镇(街道)对巡查发现或上级移交的线索,要迅速牵头属地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精干力量进行夜间布控,发现倾倒车辆、人员立即组织查扣,并第一时间向区专项办上报。

2.建立健全平战响应工作机制。根据打击治理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常态化工作时段(平时)及专项打击治理时段(战时)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工作期间(平时),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部门分别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牵头该项工作,明确科室或大队负责人具体抓好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类事项。专项打击治理期间(战时),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部门各自派员实行专班化运作,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打击治理工作。各部门要畅通执法响应机制,共同做好基础排摸、现场执法对接、信息互通等工作。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巡查发现的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按照“联合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各区镇(街道)牵头属地公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研判,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对出省转移建筑垃圾利用未报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属地区镇(街道)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条线上的案件侦办支援、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倾倒点位及周边环境现场检测,指导相关部门区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索赔工作。对符合行政拘留和刑事立案的案件,由公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区镇(街道)的复垦计划,监督复垦全过程。区镇(街道)督促复垦所在村居要向属地综合执法局报备复垦计划、施工进度和验收台账。

4.建立奖惩分明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一方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辖区群众积极举报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规定向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另一方面加大违法乱纪、不作为惩处力度,对公职人员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涉及内外勾结、通风报信、充当眼线、提供填埋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背后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一查到底。

5.建立会商、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会商解决政策法规性疑难问题、查控方法及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针对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问题及案件,经承办部门提议可随时召开。加强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区镇(街道)巡控发现倾倒可疑点位及时上报专项办,公安部门对可疑点位周边监控进行研判,锁定可疑车辆,对接高速交警,对涉案车辆来海进行事前预警。所在区镇(街道)得到预警后,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追踪、布控,获取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信息互通,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随时推送,确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早发现,切实把握工作主动。

6.建立健全执法保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责优势,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执法高效、有序、安全开展。主动对接、积极开展法律法规适用研究,从车辆查控、人员调查、物品处置、取样监测、案件侦办等方面做好法律适用支撑。做好现场证据固定、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及现场取样监测及损害评估等工作,为案件侦办提供证据支撑。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协同,做好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配合。

7.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强化对检查发现的车辆、人员、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执法行动中,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采集到的车辆、驾乘人员信息、手机等要第一时间抄送公安,为研判打击、数据建模、案件侦办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8.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基层力量,深入工地、码头、堆场及重点运输企业,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查处行动情况,集中曝光建筑垃圾跨区域偷运偷倒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开设举报渠道和设立奖励机制,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形成高压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自觉守法意识。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问题,事关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清醒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对照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做实做细工作措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区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工作高质量发展。

2.强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通过执法培训、实战演练、业务交流等方式,规范执法用语,明确执法流程,强化执法意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要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执法环境。

3.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工作纪律。通过法律培训、警示教育、检查监督等方式,讲明工作纪律、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保密意识和工作纪律意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坚决追责问责,推动全区上下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作风、最硬的措施,打好常态化打击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攻坚战。


0.1元入场捕鱼废止《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废止《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海政办发〔2022〕10号)。

特此通知。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区文广旅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区公安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区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

(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区镇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指导、备案工作。

(三)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四)区发改委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五)区住建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区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九)国网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三、平台经济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新兴平台经济标准体系。

(二)区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海门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四、新能源汽车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区发改委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国网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公司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四)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六、新兴涉旅行业

(一)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等级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镇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一)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深化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

海政办发〔2023〕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切实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2号)、《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深化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提升我区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提升协同服务效能,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现就深化对接联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出发,以推进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融合创新、机制顺畅高效为支撑,以问题诉求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源头化解为重点,全面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赋能、高效便捷的12345与110对接联动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任务

1.明晰职责边界。12345热线是党委政府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的便民热线平台,受理范围为:企业和群众0.1元入场捕鱼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110平台是公安机关受理处置企业和群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投诉的报警服务平台,受理范围为: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2.明确分流事项。按照12345受理非紧急求助、110受理处置紧急警情的职能定位,立足双方平台现有承载能力,梳理确定《海门区12345、110分流转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并根据平台扩容升级、接报诉求演变情况,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精细化、无遗漏。

3.加快平台对接。按照南通市指挥中心、市公安局相关平台互通对接技术标准,12345热线、110平台主要加强相互沟通及与其他部门对接,通过优化12345、110现有平台等方式,完善工单警单在线交互通道,实现双向派单、跟踪督办、反馈回写、智能监管,做到对接事项网上流转、互联互通、全程可溯、闭环运行。

4.健全转办机制。建立“一键转接、三方通话、系统推送”三类事项转办机制。对于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事项,以一键转接方式转接交对方受理;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协商确定,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由首接平台受理;如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由110先行处置;对于先行受理、先期处置后需要转办的事项,以及通过互联网渠道接到明确属于对方受理范围内的事项,通过系统推送方式转交。

5.强化数据共享。对12345接报的涉及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的高频诉求事项,110接报的除涉密、涉稳、涉恐、涉案、涉重大敏感问题等需要控制知悉范围以外的重大民生诉求事项,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政务+公安”双网双中心建设,推动12345与110双向分流事项相关数据共享,做到可查、可看、可追溯、可批量应用。

6.深化应用场景。在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联合开展12345民生诉求和110警情数据的精细化、结构化治理,深化分析研判,共同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围绕民意热点、治安乱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等方面,创新开发0.1元入场捕鱼贴近实际、赋能治理、服务民生的智能应用场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职能部门高效履职提供大数据支撑。

7.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加强全区12345能力建设,加强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开发智能推荐、语音助手、自助派单功能,有效满足突发话务量激增时期企业群众需求,积极引导服务对象通过网上12345咨询反映诉求。公安机关要协助12345建立和维护公安类政务服务知识库,确保企业和群众非紧急、警务类公安政务服务诉求能够依托知识库高效、直接办结。

8.全面提质增效。对工单、警单受理、分流、办理、反馈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严格督办问效。采取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对12345工单、110警单特别是互转分流工单警单办理指标的考核评价和综合评估,纳入对成员单位、各警种和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将诉求办理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运用督办协调、定期通报、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紧压实承办单位责任。

9.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坐席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受理能力不足时,双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互助支援。推动人员派驻、跟班学习等制度,组织热线服务代表、接警员集中培训,加强沟通交流、熟悉业务内容,保障联动对接高效有序、分流转办精准顺畅。12345成员单位要建立与联动机制相适应的工作团队,配备专职受理转办员,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值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区公安局、区指挥中心严格按照南通市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部署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向上对接,明确工作细则和流程标准,细化我区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点、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加大保障力度。区公安局、区指挥中心要加大110、12345场地座席、系统建设、人员配备、资产设备等的保障力度,提升承载能力,强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12345与110对接联动中的运用,以智能化手段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热线,不断强化“12345,有事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社会共识。要积极维护热线正常工作秩序,推动将恶意骚扰热线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惩治曝光力度。对恶意侮辱谩骂、扬言恐吓、频繁滋扰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守护12345和110热线资源。

附件:海门区110和12345平台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海门区110和12345平台分流转办事项清单

一、12345转110受理事项

类 别

细 类

事 项

社会治安类

黄赌毒黑

对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或吸食毒品,涉黑涉恶的举报

盗砸抢骗

对盗砸抢骗案件的举报

骚扰电话

对骚扰电话、骚扰信息的举报、投诉等

殴打伤害事故

反映人身伤害事故等暴力行为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在规定地区、规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投诉等

扰乱公共秩序

对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举报、投诉等

非法集资

对未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举报

传销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的举报

自杀

对自杀行为的举报、应急救援等

非犬动物管理

对非犬类动物扰民、伤人事件的先期处置。

犬类管理

对犬证办理、无证养犬、遛犬不牵绳、流浪犬管理、大型犬咬人伤人等问题的咨询、举报、投诉等。

公共娱乐场所

对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方面建议、举报、投诉等

特殊行业监管

对开锁、刻章、刻字、网吧、保安的治安管理方面建议、举报、投诉等

群租房管理

对超过规定居住密度的群租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

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

对体育比赛、演唱会、招聘会、展览会等群众性活动治安问题的建议、举报等

犯罪线索举报

对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治安危险品

对炮弹、枪械、管制刀具、汽油等治安危险品进行举报

案件侦查

对案件侦查相关线索的举报等


黄牛倒卖票

对倒卖火车票等“黄牛”行为的举报等

住宅装修噪音

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投诉和举报

广场生活噪音

对包括邻里、广场舞等生活噪声等的投诉和举报

外置扩音器噪音

外置扩音器产生的噪音投诉和举报

非法电鱼

河道边非法电鱼的举报

临时救助

紧急情况下对精神病人、流浪人员、临时困难人员临时先期救助

恶意滋扰

对12345热线的恶意骚扰、扬言恐吓、疑似醉酒或精神病人反复滋扰

网络安全类

网络违法线索举报

对社会治安稳定、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网络违法线索的举报

突发事件类

群体骚乱

对公众群体骚乱事件的举报等

群体性上访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举报等

恐怖事件

可疑恐怖分子、恐怖事件的举报等

危难救助

讨薪跳楼、疑似精神病人正在伤害自己或者正在伤害他人等

涉外突发事件

对涉及外交事务的突发事件的举报等

金融安全事件

对危害经济活动安全的事件的举报等

危化品重大泄露

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危化品泄露事件的举报等

水电气重大事故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大范围水、电、气事故的举报等

街面秩序类

警示标志设置

对道路施工、车辆事故、公共区域内井盖破损、遗失等,需临时设置警示标识的反映、投诉、建议等

交通违法

对道路交通违法、车辆违停行为的举报,相关信息查询等

交通拥堵

对交通拥堵状况的反映,对交通疏导的求助等

交通管制

对货车禁行区、单行线、专用车道设置相关投诉、建议等

道路清障

紧急情况下,辖区内道路清障处置的求助

车辆曝光

对违法车辆公开曝光的相关举报、投诉等

交通事故

涉及交通事故相关诉求

支路管理

包括对支路、新建道路、背街小巷的管理等(委托城管执法的除外)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对道路路边停车位的设置等相关举报、投诉、建议等

道路散发广告传单

在道路上散发广告传单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相关举报、投诉等

交通岗亭

交通岗亭破损、锈蚀的报修、建议等

交通护栏

交通护栏损坏、脱落、缺失的报修、建议等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信号设施,包括信号灯电源箱、信号灯机箱、交通控制箱等的破损、缺亮的报修、建议等

车辆管理类

特殊车辆管理

对“三小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等的举报、投诉、建议等

车辆手续

机动车、非机动车年检、上牌、过户等问题的举报、投诉、建议等

驾照管理

包括驾照考试、驾驶证日常管理的举报、投诉、建议等

户政管理类

身份证办理

身份证补换领,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等事宜

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办理、补换领等事宜

户籍办理

户口的登记、迁移、注销等事宜

姓名事项

姓名变更等事宜

证明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办理等事宜(开具死亡证明不属公安)

入户政策

入户政策的咨询等事宜

门牌管理

门牌设置、编号相关事项

出入境管理类

外国人管理服务

签证证件签发、永久居留申请、外国人停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等事宜

中国公民出入境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作风效能类

公安政务效能

针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事项的投诉、举报

其他

其他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在处置过程中事态不断升级有苗头隐患的紧急事项

二、110转12345受理事项

类别

细 类

事 项

公共设施类

井盖缺失

窨井盖缺失或破损

路灯故障

路灯和灯杆损坏、不亮,以及设置路灯的诉求等

消防栓损坏

消防栓爆裂、漏水、不出水等

线缆线杆损坏

电缆、通讯线缆断裂裸露、松弛悬挂,以及线杆损坏等

桥梁破损

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缺失

道路管养

道路塌陷、路面开裂、坑洼不平等;路面积水、结冰等处置;道路抛洒物、油污等清扫处理;非交通道路晾晒农作物等

围墙倾倒

围墙倾斜倒塌未危及公共安全和造成人员伤亡

广告牌损坏

广告牌倾倒、破损、脏乱差等

树木倾倒、修剪

树木枝干断裂、倒伏需要进行清理;因树木枝叶过长,影响行人通行、遮挡视线或道路标识标牌

绿化损坏

对树木、草皮、绿化带损坏的举报、投诉等

市容环境类

垃圾清运

对垃圾清运不及时的举报、投诉等

污水漫溢

对污水横流、化粪池漫溢造成环境污染和产生刺鼻性气味的举报、投诉等

占道经营

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尚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河流污染

对河流污染、水体发黑发臭的举报、投诉等

违章搭建

已经存在、正在建设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在建筑立面开门开窗等

乱倒垃圾

对乱倒生活、厨余、建筑垃圾的举报、投诉等

户外广告管理

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举报、投诉等

违规饲养动物

除犬类外,涉及违规饲养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影响环境卫生的举报、投诉等

施工管理类

施工扰民

对施工产生噪音、扬尘、通行问题的相关举报、投诉等

违章开挖

对违规施工、开挖道路的相关举报、投诉等

施工安全

对施工引起周边房屋墙体开裂、倾斜下沉,以及在房屋装修中违规拆改墙体、敲承重墙的举报、投诉等

环境保护类

环境污染

对空气、水体污染,乱排乱放相关的举报、投诉等

生产噪音

对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的举报、投诉等


作坊噪音

对家庭作坊、小区铝合金加工点噪音扰民的举报、投诉等

寺庙噪音

寺庙等宗教场所聚集活动、做法事噪音扰民的举报、投诉等

交通运输噪音

不涉及车辆非法改装、违反禁行规定的城市交通运输噪音、高架噪音,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运输噪音等

焚烧垃圾

对违规焚烧垃圾的举报、投诉等

焚烧秸秆

对农村焚烧秸秆的举报、投诉等

光源污染

对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户外显示屏、霓虹灯产生的光污染问题的举报、投诉等

固废污染

对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举报、投诉等

消费纠纷类

虚假宣传

因商家虚假宣传引发的一般纠纷

消费分歧

因商家充值卡、优惠活动分歧引发的一般纠纷

商品交易

因商品买卖、缺斤少两、退换货、售后服务引发的一般纠纷

物价问题

因乱收费、宰客、价格问题等引发的一般纠纷

消费发票

因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引发的一般纠纷

产品质量

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般纠纷

餐饮卫生

对餐饮卫生问题的举报、投诉,以及由此引发的一般纠纷

出租车运营

对出租车、网约车运营中与消费者发生的一般纠纷

网络消费纠纷

对网络消费举报、投诉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一般纠纷

经济纠纷

物权纠纷

因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争议引发的一般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因损害赔偿,以及产品、医疗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侵权责任等引发的一般纠纷

寄递物流服务纠纷

寄递物流过程中因商品丢失、损坏引发的一般纠纷,以及反映商品停滞、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等

社会纠纷类

家庭纠纷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生活琐事、子女教育、财产分割、赡养抚养等引发一般纠纷

权益问题

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引发的一般纠纷


宅基地问题

因宅基地、建筑土地界址、征地拆迁争议引发的一般纠纷

农村经济合作

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合同、财务管理等引发的一般纠纷

物业纠纷

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之间的一般纠纷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财物

劳动保障类

劳资纠纷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事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及培训、保护事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引发的一般纠纷

工伤认定

对工伤认定的相关咨询、求助等

市场监管类

无证经营

对无证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黑车运营

对无证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等

违规经营

对娱乐服务场所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进出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的举报、投诉等

旅游相关

对无证旅行社、旅行团强制购物、导游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渔业监管类

非法捕捞

对发生在内河水域垂钓类、使用网具类(包括地笼、丝网、抛网等)、无证鱼鹰类非法捕捞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污水排放

对水产养殖污水排放的举报、投诉等

教育监管类

违规补课

对教师违规从事补课的举报、投诉等

教培机构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教师资格问题、不履行承诺、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等,以及因培训机构关门跑路、拖欠工资、退费等引发的一般纠纷

社会救助类

人员救助

精神病患、流浪乞讨人员、外地人无路费返乡需救助等

困难帮扶

残疾、独居老人、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救助、法律援助等

卫生健康

防疫管理

疫情管控、来返通政策、高速卡口通行的咨询、求助等;对疫情防控层层加码,以及防疫责任单位不作为,卡口值勤工作人员不作为的举报、投诉等

医疗服务

对医疗服务的举报、投诉等

突发事件类

自来水管破裂

居民家中、公共部位自来水管破裂溢水的咨询、求助等

供电故障

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发生停电、供电故障等

煤气泄露

居民家中煤气泄露、小区天然气管道破裂需要进行抢修

危化品泄露

危化品泄露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需要现场处理

安全生产

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尚未造成现实危害的举报、投诉等

其他

其他

其他非紧急求助、非公安类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0.1元入场捕鱼深入开展2023年“博爱在海门 人道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党的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对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募集0.1元入场捕鱼的公益救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打造“博爱海门”人道公益品牌。今年,将在全区继续开展“博爱在海门 人道万人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倡导“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关爱生命、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的道德观念,提升全民素质和文明程度。聚焦“政府所需、群众所急、红会所能”职责职能,着眼于凝聚群众,感知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通过积极开展“博爱送万家”“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博爱助困”“博爱送健康”“博爱百合花开”“博爱天使白”“博爱健康使者”“博爱园丁”“博爱光明行”等红十字系列人道救助活动,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二、募捐对象及标准

(一)募捐对象

全区机关(含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驻海部队官兵和广大市民;红十字会理事单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志愿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募捐标准

1.鼓励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驻海部队官兵积极投身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共同承担社会公益责任,自愿捐赠个人一日收入。

2.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会员、志愿者积极践行红十字宗旨,倾力奉献人道事业,以自愿交纳一次特殊会费形式捐款。倡议成人会员捐赠个人一日收入。

3.鼓励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回报社会,捐赠一日利润或经营收入,还可与区红十字会联合开展冠名捐、销售捐、庆典捐等多种方式进行捐赠。

4.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参与人人可为的“微公益模式”,引导全体社会成员为社会公益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务,多捐不限。

三、捐赠激励

1.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均在媒体进行公示。单位捐赠1万元以上、个人1千元以上,区红十字会均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情况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文明单位的评价内容。

3.依法享受相应捐赠税收减免。

4.捐赠10万元以上,可分期实施到位;捐赠20万元以上设立冠名救助项目;50万元以上可设立冠名基金,参与项目实施。

四、时间安排

活动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底,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主题宣传阶段(3月)。区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应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主题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区红十字会制定募捐方案,通过媒体发布募捐倡议书。

2.捐赠实施阶段(4月至12月)。所有个人捐赠金额、集体捐赠金额等捐赠情况及时通过区红十字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区红十字会将及时开具捐赠发票和捐赠证书。

3.救助实施阶段(全年)。捐赠款统一纳入南通市海门区红十字人道救助金进行管理,统筹安排用于红十字系列救助活动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适时公示救助实施情况。

五、相关要求

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着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爱心力量,要注重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借势借力推进此项活动。区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的接受和使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规范,阳光操作。每一笔捐款都须开具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发票。所有善款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接受和使用情况要及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自觉接受监事会、审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0.1元入场捕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支撑南通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南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基础

——知识产权综合改革卓有成效。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从战略定位和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南通市海门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统一管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先后印发实施《0.1元入场捕鱼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海门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划和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我区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20年,我区高标准验收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县(市),海门经济开发区顺利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开展常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对本市、本辖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建立商标、专利侵权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全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叠石桥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叠石桥国际交易博览会上,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服务站,为参展商及公众提供专利咨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等服务。海门叠石桥家纺市场成功获批江苏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至2020年底,有效发明专利量3754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1.43件。通过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累计超过400件。全区累计商标注册量15371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量25件,中国驰名商标1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万人一般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2.23件,成功创建省版权示范市。全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2家,获得中国专利奖5项,省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4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企事业单位超100家。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增强。培育了高端家纺、智能装备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生物医药领域开展了专利导航工作。全区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达4.2亿元,其中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1亿元,同比增长210%,惠及企业9家。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培育和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区现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20家,专利代理机构10家。全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超过200人。

——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建设取得成效。通过举办知识产权高管培训、产业专利信息利用培训、知识产权工程师南通维权实务培训和南通贯标实务培训等活动,营造全区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载体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联合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等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累计培训超过1000人次。

(二)面临形势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积极参与构建地区乃至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对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竞争将提出更高要求。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胸怀两个大局,统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将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随着全国各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围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导向,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国际国内普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的环境下,海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创新主体活力未能充分释放,缺少创新创造龙头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产量不足,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有待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隐蔽性给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营与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及体系亟需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够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涉外服务领域仍需拓展,高端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仍然缺乏。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高质量对接沪苏知识产权工作,支撑南通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力打造“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示范区、南通跨江融合先行区、大通州湾建设核心区”,为海门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把改革摆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着力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资源,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发展规律,注重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配合市场需求加强政策供给,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坚持产业融合。聚焦海门重点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发展与产业创新有机融合,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创新政策有机衔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集中优势资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统筹协调。优化顶层设计,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合作和政策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发展,依据产业、园区、镇的发展特点,积极获取支撑知识产权发展的各类资源,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快速进展,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知识产权质量显著提升,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健全,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构建,知识产权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主要定量指标

1.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新增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0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40件。万人一般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20.33件,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额达15亿元。

2.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及质押融资额明显增长,知识产权质押金额累计15亿元。

3.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培育省战略推进计划企业5家,参加贯标企业数累计达200家,万企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达1700家。

4.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专业市场建设非诉纠纷解决机构,专利行政裁决案件量保持全市领先,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得分在全市位居前列。

5.培育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5家,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数累计达300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师等人员500人次。

四、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创造

1.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考核指标体系,不断优化专利结构。围绕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引导产业领域领军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提升每十亿GDP高质量发明专利水平。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共建高水平的研发载体,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校企联盟、校地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高端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鼓励企业承担省、市级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聚焦海门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促发展工程,把握产业链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制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培育方向,科学谋篇布局,引导集群内外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围绕核心专利开展协同创新,打造专利密集型产业。实施商标密集型产业培育计划,以现代农业、机械制造、高端家纺、建筑建材等传统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强化创意设计、商标许可、品牌连锁、注册集体商标等,提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将家纺产业集群打造成江苏省品牌培育基地。实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科技产业园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文化艺术、创意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和版权服务等核心版权产业,支持各区镇依托自身文化资源,推进家纺、红木等版权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特色版权文化产业带和集聚区,逐步形成一批版权密集型产业。

3.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聚焦12条产业链,支持建有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与海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鼓励培育中心通过PCT等途径提高专利的境外布局能力,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微导航,布局、挖掘关键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支持产业联盟、高校院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提升海门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复旦复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和海门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促进具有高价值专利支撑的重大目标产品的开发。

4.推进知识产权全面创造能力

支持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注重商标国际布局。做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与宣传,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和保护的新职能,强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宣传工作,将“海门山羊”、“海门山羊肉”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更好推向市场,维护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版权服务,支持一批精品作品创作获权,打造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版权企业,争创国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推进全区版权登记状况及版权布局分析,促进版权运营。

(二)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0.1元入场捕鱼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完善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和专利行政执法常态化机制,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常态化。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机制,鼓励和激励外部专家参与。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严格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完善与“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民法典0.1元入场捕鱼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0.1元入场捕鱼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构建全流程一站式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涉案商品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推进民事合同性质的知识产权调解协议与司法系统司法确认之间的程序对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

3.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依托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南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支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维权援助网络在全区范围的覆盖,拓展维权援助服务领域,开展互联网、展会以及众创空间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维权援助、统一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案件分拨、转办工作协作机制,打造高效、权威的维权枢纽。建立以外向型企业、上市企业为重点的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咨询服务顾问制度,指导企业建立风险规避和纠纷应对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开展海外参展、技术引进、专利跨国许可、跨国并购、涉外维权等国际化知识产权思维和实务技能普及培训,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4.强化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编制商标保护指南,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落实药品、电子商务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文化传承、文化产业、新型文化业态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探索知识产权在文化活动中的保护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应对能力。

5.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工作机制,丰富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方式、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加强诉讼和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联动,提升纠纷解决的整体效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推进律师调解试点,设立市场化的、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签订评估机构,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渠道。

(三)高效益引导知识产权运用

1.赋能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核心,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与效益突出、运用水平高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以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其联合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拟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支撑整体经营战略的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承担企业为重点,不断强化知识产权集聚优势,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质押、证券化等运用手段,建立企业创新运营长效发展机制。

2.加强专利技术产业化

围绕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建立由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研发平台共同参与的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激励机制,支持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将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加强处于培育期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产业特色基地、“创新核心区”的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加快各类科技园区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支持孵化器、园区加大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创新型企业孵化进程,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3.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

贯彻实施《江苏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在区科技项目、人才计划、技术转型升级中突出促进专利转化的鲜明导向。围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评估等环节,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深入挖掘企业专利需求,着力引进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区内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探索在智能装备产业领域,构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的可供转让许可的专利池,促进专利技术在联盟内部共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定期在产业园区组织专利技术路演、对接活动,推进专利高效转化运用。

4.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等政策,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转化机制,利用“通知贷”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集知识产权交易、评估、保险、质押融资、证券化等为一体的金融链条。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和补贴政策,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标准化水平。引导和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逐步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规模化。拓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开发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被侵权损失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打造多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四)高要求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和提高效能,知识产权人员队伍管理科学、专业高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街道、镇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市场环境。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治理。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数据监测统计。

2.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管理

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研究制定《海门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围绕政府资金资助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涉及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和技术出口活动以及重大展会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发现活动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引导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全过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升经济科技活动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和综合性平台对接,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行政、社会资源,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适用标准和相关办案指引,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将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试点示范对象遴选、先进评选等有机结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4.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弘扬海门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大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园区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深入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纳入全区普法教育、科普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等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收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大力报道先进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高水平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1.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海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海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渠道,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业,搭建“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高端服务机构引进力度,引进一批业内领先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权、培训、信息、运营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加大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通过鼓励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引进机构的合作交流等方式,支持本地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2.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基于“互联网+”建设海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水平,通过整合相关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的资源,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智能化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推广运营、维权投诉、纠纷调解与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知识产权各环节的应用,方便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的事务处理,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形成知识产权“全类别、全链条、一体化”综合服务与保护。

3.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发展

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引导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运营、预警、托管等综合服务。建立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对服务机构实施“优胜劣汰”制,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满足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业态。

4.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人才

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动态管理,促进人才向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企业流动。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区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认定标准,吸引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工程师、企业知识产权总监、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等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定期开展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研发人员专利培训等相关培训,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自主培养和大力引进,建设一支由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构成的人才梯队。选派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律师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流动课堂”推广计划,满足企业个性化发展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南通市知识产权局的会商。充分加强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规划任务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创新的作用,为规划的深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快构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开展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研究制定引导知识产权结构调整、质量提升的激励政策,补充完善对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的资助和多方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鼓励政策的修订与完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扶持资助向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倾斜的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与司法保护措施的衔接,优化海门知识产权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投入,重点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将知识产权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对高质量创造、高强度保护、高水平运用、高标准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全社会大力增加知识产权投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项目创新,拓宽开展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和内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形成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格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平台服务企业实施模式。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较为完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十四五”规划实施主要指标的跟踪监管。强化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绩效考核。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认定、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双软”认定的重要指标。将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转化情况作为研发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扶持海门职业足球发展的若干政策(2023-2024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0.1元入场捕鱼扶持海门职业足球发展的若干政策(2023-2024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0.1元入场捕鱼扶持海门职业足球发展的若干政策(2023—2024年)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足球事业的积极性,加快完善有利于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的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足球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省政府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3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扶持南通职业足球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现就扶持我区职业足球发展明确以下政策:

一、对我区中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扶持政策

(一)对冠名“海门”的职业俱乐部专项补助300万元/年。

(二)对职业俱乐部补助运营经费200万元/年。

(三)对职业俱乐部参加中乙赛事(含足协杯)主场补助10万元/场。

(四)设保级成功奖,对职业俱乐部保级成功年度当年底奖励600万元。

二、对进一步促进职业足球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成功冲甲的本区乙级职业足球俱乐部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当年度不再兑现保级成功奖。冲甲后纳入南通政策扶持范畴。

(二)鼓励和引导本区有实力的企业采用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动员和推动本地企业通过商业赞助、广告合作等方式支持俱乐部建设;鼓励俱乐部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足球发展基金,接受企业、个人、团体等捐赠,用于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

(四)发挥地方媒体作用,切实加大对职业足球发展宣传报道力度,共同营造支持职业足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相关说明

(一)本轮出台的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

(二)如职业俱乐部出现迁出海门、不冠“海门”字号、注销三种情况之一,应全额退还本轮政策生效起的所有补助和奖励。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加强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安全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0.1元入场捕鱼加强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安全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0.1元入场捕鱼加强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安全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服务重特大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使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以高质量安全服务为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督促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措施

按照指导、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原则,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层次分明、权责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有力”的安全管理模式,形成“区级—部门—属地”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区级统筹协调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南通市海门区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召 集 人: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宋 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一兵 区政府副区长

茅敏勇 区政府副区长

宋 民 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从国华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丛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明 区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

臧文伦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葛小军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海事处、区供电公司。

2.工作内容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和一期二步等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主要研究会办、推进落实、部署安排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解决工作期间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促进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根据《海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海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由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牵头成立中天绿色精品钢项目应急管理服务站。该服务站站长可由一名海门港新区副科级干部担任(同时挂职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成员由市监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消防)暂调派若干人,以及中天安全监管中队现有3人组成(后续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指导、督促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落实好日常生产和后续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站在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站在统筹安全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如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持齐抓共管。海门港新区要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监管部门要主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履职尽责,齐抓共管、联动增效,要制定会商研判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监管服务交流会,分析研究监管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深入推进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日常生产和后续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密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隐患,紧盯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要区域、重要时段、重要部位,深入细致发现问题、跟进监督、靠前指导、精准服务,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要结合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生产特点、生产环境,指导帮助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动保障体系落地,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水平,筑牢严防安全事故的铜墙铁壁。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1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在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0.1元入场捕鱼林长制和国土绿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行林长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国土绿化发展之路。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质量、保障发展原则,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中林地为限,科学确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公益林指标和林地保有量,优化公益林区划落界。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公益林,原则上纳入政府一般租地造林,林木转为区属国有自然资源(森林)资产。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和定额管理制度。

(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1.科学植树造林。各区镇在园地、草地及未利用地等宜林地新增成片造林200亩,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储备“占补平衡”空间,为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公益林区划落界夯实基础。

完善沿江沿海防护林,结合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断带补植、见缝插绿、拆违复绿,消除宜林荒地,构建绿色廊道,夯实江海生态屏障。推广使用良种壮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2023年全区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1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造林的,不予核实新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2.完善农田林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建设农田林网。达不到成片造林标准,但网格完整的新建农田林网,按照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每亩折算0.06亩新增林木覆盖面积。更新型农田林网已在历年成片造林面积或四旁树折算面积中反映,不再折算新增林木覆盖面积。

3.完善沿路沿河林带。依法合规建设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林带。达不到成片造林标准,但林带完整的新增沿路沿河林带,参照四旁树折算新增林木覆盖面积。

(三)加强森林资源抚育

1.加强政府租地造林管护

(1)按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要求,对政府租地造林管护情况开展常态化现场调查,排查并通报侵占林地、毁坏林木、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等问题。依托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摄影等资料,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对申报政府租地造林资金的地块资料和Arcgis矢量数据互相印证,持续推进造林小班的类型、位置、界址和面积账实相符。

(2)区镇妥善处置政府租地造林范围内农路建设、沟河疏浚、高压电塔、通讯基站、燃气管线、污水管网、种植养殖占用等事项,及时报区政府批准核减面积,发挥政府租地的造林功能,严禁违规占用、乱砍滥伐、毁林开垦、过度修枝等行为。

(3)政府租地造林地块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且不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的,区镇报区政府批准后有序退出,区财政不再拨付土地租金及管护费。

(4)政府租地造林范围内无林木地块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及管护费。

(5)政府一般租地造林(铁路、高速公路和骨干河道沿线林带,沿江沿海防护林)开展防汛防台与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等区域联动事项时,按区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8号)执行。费用在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中列支,省市财政下达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为补充。

2.规范苗圃式租地造林

2027年土地租期期满后终止,留存林木所有权划归属地区镇。土地租期内,采挖、移植林木后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

因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未补签苗圃式租地造林合同,但已确定土地租金置换林木留存数量、收缴履约保证金的,区镇出具情况说明,附造林地块、小班面积、种植年份等明细,在申报租地造林资金时报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3.规范休闲农业绿化

2027年土地租期期满后终止,保留林木或果树所有权划归属地区镇。土地租期内,采挖、移植林木或果树后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

因贯彻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未补签休闲农业绿化造林合同,但已确定保留林木或果树数量和规格的,区镇出具情况说明,附造林地块、小班面积、种植年份等明细,在申报租地造林资金时报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加强林业资源监管

1.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江苏省林木覆盖率指标监测办法》,对区镇林木覆盖率的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实行分类监测、差异化评价。根据区镇国土面积、林地面积,以及新增年度成片造林实绩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数据,科学精准测算年度林木覆盖率。2023年全区新增林木覆盖面积3000亩,各区镇任务详见下表。

单位:亩

区镇

开发区

(海门街道)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三星镇

常乐镇

正余镇

悦来镇

四甲镇

余东镇

海永镇

面积

560

474

228

97

286

281

179

405

278

186

26

2.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2023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掌握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建立图斑监测、样地调查和统计成果数据库,支撑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林长制督查考核提供基础数据,畅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和实现路径。

3.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落实《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稳定自然湿地保护率,严禁违规占用湿地。结合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水生植被恢复和完善沿河林带等工作,2023年全区修复湿地面积500亩。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合力。

(五)建设绿美村庄

广泛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选取规划长期保留、有较大绿化潜力、有实施意愿、有希望做成村庄绿化精品亮点的村,创建省级绿美村庄1个,改造提升原省级绿美村庄1个。创建村要环境整洁,村“两委”重视村庄绿化建设,社会主体和村民积极参与;使用良种壮苗,以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乔木为主;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路网、水网绿化率9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5%以上;保护古树名木,无擅自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省财政绿美村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庄绿化建设、管护,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1.贯彻《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林政执法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违反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的违法行为。

2.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森林督查问题图斑。

3.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

(七)科学防控林业灾害

健全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严格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完成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高质量推行林长制,推进林长巡林履职,在机制完善、运用、见效上持续发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林业的侵犯财产(毁坏林木、盗伐林木等)等刑事案件;区财政局整合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牵头做好科学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木覆盖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海晟集团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管养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林政执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职责,指导区镇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管护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江海堤防、涵闸和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其它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完善国土绿化投入机制

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区财政整合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土绿化重点工作进行补助。

1.2023年新增成片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5年。建设标准:树种为米径3厘米以上杉类、榉树等乔木,株行距小于3米×3米,小班面积大于1亩或可合并至邻近小班,成活率85%以上。

2.历年政府租地造林租金和各类绿化工程补助的标准、年限按照区政府原文件执行。区财政根据区镇验收申报资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及时下拨资金。

3.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补助经费控制在2020年总额之内。其中基本费用实行区镇年度总额控制、定期核查;考核经费实行全区年度总额控制、统筹使用,重点加强沿江沿海防护林、交通干线和骨干河道两侧林带管护。

(十)加强林业自身能力建设

完善区、镇(街道)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配备,构建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的队伍体系,落实必要的人员、装备、资金等保障,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动态更新政府租地造林数据库,提升林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人事任免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陈杰、王洪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3〕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陈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洪新同志任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3月31日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郁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3〕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郁逵同志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陈杰同志任区地震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职务;

王洪新同志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供销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葛文骅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

崔勇同志任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江苏海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蔡伟同志任江苏海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玉同志任区档案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从璐璐同志任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爱建同志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晶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马丹同志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丁波同志任包场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港口建设局局长职务;

许欣荣同志任包场镇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青松同志任包场镇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帅同志任包场镇建设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职务;

张强强同志任包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施春伟同志任包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农村工作局局长职务;

袁捷飞同志任包场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海门港新区政务便民中心主任职务;

陈开宇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廖南生同志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卫卫同志任区东布洲生命健康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洪飞同志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姜利军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江金林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江同志海门港新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永同志海门港新区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磊同志海门港新区社会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3月9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3月1日,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贯彻省委书记信长星来海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动员全区上下立足新发展起点,抢抓新发展机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聚力建设农业强区,为全力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厚植基础。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讲话,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作工作部署。

·3月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区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以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前往企业、酒店、建筑工地、餐饮场所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月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来到交通路口、企业、餐饮店等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月6日,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区奋力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坚强保证。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沈旭东传达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3月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省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

·3月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领悟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推动海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智力支撑。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学习。

·3月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章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书记信长星调研南通时的讲话精神,审议通过相关政策文件,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3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全区上下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不断开创海门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3月17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扩大)会。区委书记郭晓敏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并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奋力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更好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作出海门的历史贡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

·3月20日,作为入选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20所建设立项学校之一的海门中学,迎来考察组的综合评价现场考察,并于昨日上午召开自评说明会。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考察组组长洪流,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副主任、考察组副组长刘莉莉,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院长周明等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在会上作支持学校创建和发展的工作报告。

·3月20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3月28日,“团结奋斗新征程 激励‘四敢’浓氛围”主题实践活动暨2022-2023年度基层党员冬训学习品牌成果汇报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为“十佳冬训学习品牌”获奖单位颁奖并讲话,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把牢方向、守正创新、深学践行,努力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创出新经验、踏出新路子、实现新作为,及时把党的声音和主张传遍千家万户,为海门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4月2日,作为“首届海门发展大会”的第一个子活动,“融合创新 聚势共享”健康海门高峰论坛在謇公湖国际大酒店举行。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医学会会长、上海医师协会会长徐建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毛颖,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顾臻,江苏省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徐燕等海门籍在外医疗机构、高校院所专家学者,卫生健康领域企业家代表出席论坛。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在论坛上致辞,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活动。

·4月3日,“桑梓恩·教育情——海门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海门中学举行,邀请乡贤校友共商百年大计、共绘教育蓝图。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致辞。西湖大学讲席教授崔维成,南京艺术学院党委书记俞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宇雷,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吴胜红,南通大学副校长陆俊杰,浙江大学求是讲席教授、药学院院长顾臻,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所所长倪娟,市教育局局长成宾等校友嘉宾出席活动。

·4月6日,2023年春季学期培训班开学典礼在区委党校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向5个培训班授旗,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勉励学员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全身心地投入学习,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增强敢为善为的本领,为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宣读班委名单,向学员赠送理论读本。

·4月9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做好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真到位、全到位、严到位。

·4月1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0.1元入场捕鱼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动员全区上下鼓足干劲、锐意进取,全面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提质增效,为南通市勇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六连冠”作出海门贡献。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4月13日,区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奋力推动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画好最大同心圆,汇聚最强正能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等区领导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通报全区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月14日,南通市举行一季度项目观摩点评会。上午,市委书记吴新明率队来海,观摩我区项目建设。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中秋,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观摩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

·4月19日,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补短补软,研究部署今年党建任务,在新征程上奋力推动全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区委书记、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4月20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学习。

·4月22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调研科创平台载体和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他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创新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首位战略,聚焦科创平台这一创新主引擎,谋深谋实产业、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文章,以科创平台能级跃升带动全域创新提能,为海门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注入新的动能。

·4月2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带队到部分拟上市企业调研,强调要把发展实体经济放在首位,带着情感、带着情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汇聚政企发展合力,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海门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

·4月25日,2023年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轮值常务副主任调度第四次会议在三星镇召开,协调解决园区建设相关问题,共同研究谋划园区高质量发展思路举措。区委副书记、区长、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轮值常务副主任沈旭东主持会议。

·4月27日,我区举行以“‘嗨’创空间 ‘盟’约东洲”为主题的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推介会。来自全国各地20多家专业运营机构的负责人齐聚海门,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和科创载体运营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年第二期政府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