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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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公报第5期
来源: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发布时间:2023-11-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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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印发《0.1元入场捕鱼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1)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南通市海门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14)

0.1元入场捕鱼明确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17)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7)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25)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7)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25)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38)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3)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海门区属国有企业降本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 (49)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1)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58)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印发《0.1元入场捕鱼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海政发〔2023〕1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现将《0.1元入场捕鱼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10月7日

0.1元入场捕鱼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0.1元入场捕鱼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推进企业梯度发展。(1)对当年入库税金实现增长且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分别奖励15万元、50万元、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500万元,新增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800万元。(2)对当年入库税金正增长且新增应税销售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在库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3)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批发业纳统企业(不含当年首次入库的限上批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净增量的0.03%给予奖励;当年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批发业纳统企业,按应税销售额的0.03%给予奖励;对当年首次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应税销售超1亿元,按应税销售0.03%给予奖励。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0%以上的限上零售业纳统企业(不含当年首次入库的限上零售业企业),按其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净增量的0.2%给予奖励。对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业纳统企业(不含当年首次入库的限上住宿业和限上餐饮业企业),按其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净增量的1%给予奖励。对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下降的部分在本年增量中予以扣除。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参与部门:区统计局)

2.促进小微企业进规模。(1)工业、服务业:对当年被南通认定为月度新进规模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5万元;年度确认为老企业新进规模的企业奖励3万元;被南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奖励上浮10%;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超5000万元(含)的,另外奖励5万元;属于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且进规标准为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上浮30%、20%、10%。此条款与其他条款就高不重复奖励。奖励兑现时,若企业已申请退库,入库奖励不予拨付。(2)批零住餐业: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限上住宿业、限上餐饮业,奖励基数分别为10万元、6万元、5万元和5万元;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奖励系数分别为1.3、1.1、1.0和0.8。企业所获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年度确认为老企业新进限上库的企业奖励3万元。年度首次入限上大个库的个体工商户奖励0.5万元。该奖励当年发60%,第二年发剩余40%。若奖励兑现时,入库单位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吊销)的或申请退出限上库的,入库奖励不予拨付。(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参与部门:区统计局)

3.支持企业设备投入。围绕产业高端推进、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对在南通设备补助政策范围外,一年内新增设备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及生产型服务业企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按15%补助;为体现企业设备投入绩效,采取分段式兑现,即在生产设备投入正常运转,经审核认定后兑现补助的50%,在企业(项目)新增应税销售达到生产设备投入额的两倍以上时,由企业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再兑现补助的50%。原则上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4.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两化融合体系建设,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A、AAA、AAA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加快企业智能化转型,对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对认定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奖励。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认定的省级大数据应用、区块链应用、两化融合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软件名园、大数据产业园、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信息安全建设,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5.支持企业上市挂牌。(1)规范性成本补助:对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万元。(2)境内IPO上市:按照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境外上市:对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不低于80%的募集资金投向我区项目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4)引进上市公司:对区外优质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且取得上市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5)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完成挂牌后给予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后按照上市奖补标准补齐差额。(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1)配股增发: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投资在我区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2)分拆上市:对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内成功上市,按照第5条政策给予奖励。(3)二次上市:对上市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与南通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7.鼓励质量强企。对新获得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江苏精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鼓励标准制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经费15万元。新完成国家级团体的团体标准、省级团体的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研制项目,作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6万元,对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的团体标准、省级团体的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参与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打造外贸发展新业态。积极实施跨境电商“墩苗”计划。对在先进地区设立的跨境电商驻外产业园,连续三年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分别超80万美元、150万美元、200万美元(数据留在海门)的每年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的扶持,专项用于产业园内房租、物业管理、水电费用等支出。(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其它

1.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后续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再行优化调整。

2.本意见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海注册成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当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及申报奖励时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上级各类奖励资金,上级和本级奖补政策从高适用享受,上级相关奖补资金低于本区的部分由区财政补差。

4.税务检查查补的部分(罚款和滞纳金)及企业已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减免、退返的部分不计入当年入库税金总额。

5.本意见中,税收贡献率=当年入库税金总额/当年应税销售总额*100%,其中应税销售、入库税金均以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6.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政策奖励。

7.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三年内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予以公示,同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

8.涉及的奖补资金根据区与乡镇、园区财政体制分担。

9.本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承担。


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海政发〔2023〕1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10月20日

南通市海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扣强基层目标,实施“强基”“壮腰”“提峰”三项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健康海门建设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为100%、50%;建成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20%以上;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为80%、20%;至少拥有1个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80%,拥有2个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50%;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其中血液透析中心、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实训中心可共建共享)建设率达100%;全区城乡每万服务人口基层卫生人员配备达到35名,乡镇卫生院每万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编制达到11—15名,最高不超18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质的医师不少于2名。(以上指标如遇国家、省或市调整,我区按照新标准高指标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体系

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15分钟健康服务圈”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方便居民就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突出公益性,到2023年底,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适应人口集中转移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基础上,更加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及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建设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业务用房,满足业务需求,优化就诊环境。每年推进1至2家卫生院分院改造。到2025年,相关指标普遍达到相应规模能力标准最高档。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到2025年,普遍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远程会诊等线上服务。

3.配齐医疗设施设备。对照国家、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标准,配齐配足医疗设施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办公设备,切实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经评估对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不合格、超年限使用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护或更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施设备,到2023年底,配备率不低于90%,完好率100%;到2024年底,配备率达到100%,完好率100%。

4.强化卫生服务网底。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推进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实施“区招镇管村用”,由区级统一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符合执业要求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平行流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

5.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南通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卫生人才培养环境,努力培养一支能够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

6.加大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对照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编制资源,满足订单定向培养需求。采取自主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激励方式,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报名条件、不设开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每年度要提早谋划招聘工作,提早制定招聘计划,提早开展招聘工作。探索建立招聘常态化机制,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5%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7.提升人员待遇保障水平。各二级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各一级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财政局、原卫计委联合出台的《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海卫综〔2017〕3号、海财社〔2017〕10号)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杜绝新的“吃大锅饭”现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8.强化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5%。拓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发展空间,可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进编。在配齐配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盘活内部人员,可选派用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

(三)提升服务能力

9.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设指南(2022版)的通知》要求,鼓励支持全区5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四甲镇中心卫生院、悦来镇中心卫生院、第六人民医院)进一步拓展诊疗服务病种、技术项目和用药目录范围,不断提高常见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进一步强化全程、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民健康体检与管理中心、接诊分诊中心、康复疼痛诊疗中心、消化内镜诊疗中心、妇儿中心、口腔中心、中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八大功能中心。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选建血液透析中心、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实训中心。

10.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纳入社区医院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社区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到2025年,全区4家(含)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

11.加强两大医共体建设。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六部门《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到2023年,人民医院三星分院、人民医院临江分院实质化运行,到2025年,人民医院三星分院纳入二级医院管理。建成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五大中心”,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同质服务,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用药、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促进区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鼓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成为医共体骨干力量,发挥分级诊疗“强腰”功能。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资源共享、用药衔接、检查互认、服务同质,引导资源和患者向镇、村两级下沉。探索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考核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

12.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持续培育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打造与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具有品牌效应的特色诊疗服务。统筹布局、科学谋划区域内基层医疗特色科室建设方向,补齐儿科、口腔、中医、康复、药学等薄弱专科短板,形成“一院一品、全专并重、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

13.加强发热门诊或诊室建设。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和“建制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乡镇(街道)全覆盖”两个原则,推进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物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应急处置、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抗原+核酸”组合式检测策略,提升基层机构“早发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设置规范化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达到100%。

14.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体责任,优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布局,鼓励邻村合建中心村卫生室,提升设施设备条件。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医疗和智慧医疗等方式,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改扩建工作,到2025年,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改扩建15家;新增推荐标准村卫生室45家。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进一步丰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内涵,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签约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5.加强妇幼及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做实儿童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95%和98%以上,开展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以服务内涵为重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步伐,完善妇幼机构三级网络正常运行,保证基层网底的托底作用。统筹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老年人服务项目落实,全面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联络体系。

16.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基础,到202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建成三级标准中医馆50%以上,四级标准中医馆30%以上,五级标准中医馆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成率达60%以上;推进基层中医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为抓手,每年培训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15人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稳定持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分别达到15项和8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当地多发病、常见病开展中医药特色能力建设,增强中医药服务质效;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

17.加强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将区人民医院和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海门港新区中心卫生院、四甲镇中心卫生院、悦来镇中心卫生院确定为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对基层卫生人员、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实务化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达到理论知识巩固、临床操作规范、全科素养加强、服务能力提升的效果。区人民医院为区级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系统的轮训。

18.积极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将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各项建设标准作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全面参与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率须达到100%。要对照建设标准,查漏补缺,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等,确保到2025年,全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

(四)提升公共卫生质效

19.完善公共卫生基层网络体系。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2020〕27号),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覆盖率要达到100%,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20.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病人救治管理、信息报告、现场流调、疫点消毒等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辖区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强化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中有症状者及肺结核家庭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胸部X线及结核菌素试验检查率达到90%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8%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7%以上。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检测覆盖率高于当地常住人口数的25%。

21.扩大预防接种服务。至少建成2个预防接种示范化门诊,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带教工作;到2025年,100%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设母婴室、资料室,留观区域设置儿童娱乐设施;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专业人员保证相对固定,避免频繁轮岗调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开展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的管理,重点针对流动儿童做好预防接种走访摸排、宣传教育、通知接种等服务工作。

22.加强慢病防控健康教育。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强化高危人群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乡镇(街道)推行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规范(示范)化联合门诊建设,落实精准健康管理,到2025年,建成率达到40%以上。开展基层健康科普讲师培训计划,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健康科普讲师。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六进”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载体和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6%以上。

23.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以区精神卫生中心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可及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到2025年,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目标。加强基层医师对常见精神卫生问题的早期识别能力,全科医生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不少于2名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质医师。完善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介机制,实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介与管理。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精神障碍患者联合常态筛查形成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力争到2025年,各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指标达到报告患病率>4.60‰、规范管理率>90%、规律服药率>90%、面访率>80%、体检率>80%的要求目标。

24.强化职业卫生、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台账,协助区疾控、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现场服务工作;协助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五)优化服务模式

25.打造智慧健康平台。参照智慧医院建设要求,着力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落实专职信息化技术保障人员,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便捷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实应用为核心,着力解决“看病环节多、看病流程复杂、医患沟通不畅”等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努力解决“系统报表繁”、“多头重复填报”、“数据共享难”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医生减负提效。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衔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授权使用。到202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5%以上。

26.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实家庭医生签约队伍,鼓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健康管理团队和全科医生工作室建设,开发运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优化“互联网+”签约服务,实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孕产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到2025年,城乡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大基层家庭药师培养,将家庭药师编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人群特别是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居家药物治疗管理服务;推进“省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在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建成“省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7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到2025年,完成10家“企业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医疗、长期处方等服务。到2025年,能提供长期处方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和个人付费等分担。

27.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对失能、残疾人、术后康复期患者、高龄或者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经评估后提供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健全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和规范,合理设置家庭病床。设立体现基层卫生特点的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开展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28.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提升工程。加快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康复床位占比达35%以上。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协同推进辖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二)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三)区财政局。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卫健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五)区委编办。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统筹安排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才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在编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六)区卫健委。负责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机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配齐设施设备,加大人员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

(七)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牵头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引导居民基层首诊。落实医保基金按规定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海门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列为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协同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二)健全投入机制。政府办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镇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保障。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合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对照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在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人才招聘使用机制、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解决“招不来、留不住”等实际问题。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实际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完善服务价格项目设立。

(四)优化医保服务。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海门区域内医保基金用于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公布南通市海门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海政发〔2023〕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海政办发〔2021〕71号),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24个项目南通市海门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9-2022年度),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现予公布。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全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弘扬优良学风,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区建设,为海门打造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增长极,奋力走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10月20日

南通市海门区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项目

特等奖(共1项)

中国风·母语美:教中国本色的语文(著作)吴建英(南通市海门区东洲小学)

一等奖(共3项)

1.海门区镇革命纪念设施亟需加强保护——0.1元入场捕鱼我区区镇革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的调查(调研报告)王李兵(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

2.职业教育政策试点:逻辑特点、问题解析与改革建议(论文)崔志钰(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3.“生”动:核心素养视域下的中学教学研究——化学(著作)丁亚兵(江苏省海门实验学校)

二等奖(共8项)

1.改革开放40年,海门三个千亿元级产业崛起的思考(论文)成青青(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

2.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入境旅游市场比较研究——基于市场亲景度和竞争态分析(论文)徐金燕(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减税降费背景下基层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以江苏海门为例(论文)黄婕(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4.干部队伍三项机制的优化路径研究(论文)张利萍(中共南通市委党校)

5.初中道德与法治“诚·明”课堂的思考与实践(论文)蒋国生(江苏省海门中学附属学校)

6.此词有深“艺”,“虚实”见真章——《念奴娇.赤壁怀古》教学内容择定、建构与反思(论文)何世勇(江苏省海门中学)

7.百幅名画欣赏(著作)陈铁梅(南通市海门区东洲国际学校)

8.海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史(著作)南通市海门区老促会

三等奖(共12项)

1.行政单位公车用油管理问题与制度设计(论文)崔强(南通市海门区审计局)

2.“五育融合”重塑学校德育新生态(论文)祝祖岗(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实验小学)

3.县域实施“阶梯阅读”如何实现有效发展(论文)方明(南通市海门区四甲中学)

4.千年东洲·海门故城祭及刘弇在海门诗文译注(论文)周荣华(南通市海门区中南国际小学)

5.张謇企业家精神简析(论文)陈嫣湘(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

6.融会贯通,童趣盎然——叠石桥幼儿园“融趣”文化实践与探索(论文)马华(南通市海门区通源幼儿园)

7.构建区域“一区多园”格局,深化园区”去行政化“改革——海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研究(调研报告)丁秋冬(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牢记使命勇担当,久久为功抓落实,海门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范利利(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

9.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研报告)谢玲玲(南通市海门区政协办公室)

10.全面推进安置房建设,为加快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调研报告)陈吴静(南通市海门区政协办公室)

11.海门人田精明(著作)袁蕴豪(原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杨洪兴(原海门市农业局)、黄颂禹(原海门市农业局)

12.礼润童心(著作)赵红星(南通市海门区德胜小学)

0.1元入场捕鱼明确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23〕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郑 祺(挂职):负责科技镇长团工作,协助负责科技创新、工业经济等工作。协助联系正余镇、余东镇。

其他分工不变。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10月25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3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南通市海门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推进健康海门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与康复相结合,落实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原则,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各区镇(街道)将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人人重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活动,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残疾预防服务网络。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我区残疾预防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宣教行动

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全区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征集、汇总残疾预防政策、残疾预防知识、残疾预防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分类梳理后纳入各级各类资源平台。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日常,组织创作播出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传播。鼓励各部门丰富宣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知识、方法。在学校、医院、康复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残疾预防巡展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工作。全面抓好《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学习宣贯工作,将学习宣贯纳入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员工培训内容。扩大预防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残疾预防宣教队伍,定期培训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采取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措施,降低致残风险,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优化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优生服务。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加大对备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将孕产妇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保障人群,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95%以上。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以高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为重点,强化母婴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区卫健委负责)

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将0—6周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脑瘫)以及孤独症等列入必筛项目,加强信息跟踪。继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教体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以建设健康海门为契机,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降低患病风险。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癌症和65周岁以上脑卒中高风险人群的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个性化服务。着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3000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心理援助,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建成1所政府办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加强救治救助,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传染病致残防控。全面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将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工作与入托、入学相结合,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区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提升麻风病监测与畸残康复水平。(区卫健委牵头,各区镇(街道)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落实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残疾职工体检,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打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环境,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区卫健委牵头,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排查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狠抓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监管。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实行道路交通动态管理,第一时间发布交通管制、道路维护等相关信息。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车辆异地、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儿童用品用具质量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避免意外的发生,减轻次伤害程度。(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防治体系。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力度,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建救灾人员队伍,实现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各区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涉及残疾筛查、诊断、康复等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监管,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等污染治理。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水生态治理。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做好城区扬尘、餐饮油烟以及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实现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倡导制定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小区等休息空间。(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南通市“十四五”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海门建设实施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健全康复专业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一体化的康复专业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夯实社区康复基础,打通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残疾人群体需求实行动态管理,努力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满足残疾儿童系统、专业康复需求。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系统康复训练,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目标。支持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持续深化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长期照护保险管理机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共享辅具”建设项目工作。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推进无障碍公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指导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调度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职责,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二)统筹要素保障。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共享,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用好省市残疾预防最新科技成果,着力提升筛查干预、伤害防治、共享辅具及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0.1元入场捕鱼残疾预防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帮助了解掌握残疾预防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监测工作,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底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区政府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3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0月印发的《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南通市海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海门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细化文件,同时也是各区镇(街道、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文件,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当出现跨区域的情况时,启动上一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镇(街道、产业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各区镇(街道、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确定。

(一)领导机构

在0.1元入场捕鱼领导下,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0.1元入场捕鱼分管领导担任,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纪委监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气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信访局、教体局、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主要成员单位,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领导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二)办事机构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海门生态环境局,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负责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评估事件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工作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管海门区现场应急指挥职能。基于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生态环境局和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5)长江海门段和区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6)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卫健委、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7)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8)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和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

(9)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省政府、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作。

当发生Ⅳ级(一般) 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等专业工作组,在海门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三、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监控

1.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二)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区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督促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重点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加强重点河流、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4.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海门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Ⅰ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经审签后,按《海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9〕50号)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由海门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上级政府发布。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区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及海门生态环境局,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报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或由上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与国家、省、市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发布、调整和解除,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及时按照《海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宣布终止预警。

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装备,保障环境应急工作。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社区和居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属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海门区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海门区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力争接报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门区政府报告。

海门生态环境局应当同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限制,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后续及时上报书面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件将影响到市内其他区的情况,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

2.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二)先期处置

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三)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当超出本级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市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或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四)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涉事单位不明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海门生态环境局应在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污染处置等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评估污染程度及范围,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报请省政府、市政府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同时,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各相关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省政府或市政府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由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参加相应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参加所有工作组)。

(1)应急协调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信息收集、报送及命令传达工作,协调公用工程设施供给或切断。协调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

(2)应急监测组: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海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污染处置组: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执行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责任单位:海门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发改委、水利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医疗救护组: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医学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责任单位: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5)应急保障组: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受影响居民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应急通讯畅通;负责事件应对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局、海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供电公司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6)社会维稳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7)调查评估组: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由纪委监委根据调查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公安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8)新闻宣传组: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宣传部、海门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9)专家咨询组:全程指导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判,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责任单位:专家咨询组)

(五)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六)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一)环境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海门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二)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报告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环境保护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三)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四)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技术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二)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毗邻区(市、县)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区政府、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五)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六)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时尚未查明责任主体的所需经费由事发地政府财政先行垫付,待责任主体明确后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应急演练

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善后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二)预案修订、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0.1元入场捕鱼批准后发布。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海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3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0.1元入场捕鱼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区、镇、村三级和各专业对接调解组织聘用,从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取得相应工作补贴的调解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日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有效化解;

(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约定义务。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注重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六)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八)认真完成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与解聘

第四条按照区级2名;镇级56名(按实有人口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海永2名,临江、三厂3名,海门街道含滨江街道、江心沙、水上纠纷调处工作站13名,其余镇5名);村居297名(每个村居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安派出所配备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每个派出所2名)。法院配备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各区级专业调处工作站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各调解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按照实战实效原则在配额范围内统筹聘用。

第五条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由区司法局和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实施,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镇(街道)和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由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当根据辖区内调解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具体聘用方案由各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依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门《0.1元入场捕鱼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调解法》制定,报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批准后实施。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区级专业调处工作站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由对应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应的知识水平;

(五)通过岗位培训,取得人民调解员资格;

(六)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1-3年。60周岁以上的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八) 优先选聘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群众工作基础的人员;

(九)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村居干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不得聘用,如安排到调解岗位,不得兼职取酬。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专业站、镇(街道)、村居专职调解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 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被开除公职的;

(三) 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四)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

(四)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安排,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五)不能胜任调解工作;

(六)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

(七)自愿申请辞职;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第九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按照《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薪酬

第十条建立区、镇(街道)、公调、专业站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个案奖补”取酬方式。

“基本补贴”为每人每年2万元。

“个案奖补”按《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镇级专职调解员考核办法><南通市海门区社会矛盾纠纷个案奖补办法>的通知》(海委政法[2023]25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对于特别重大或群体性纠纷个案补贴(指化解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的纠纷、领导交办的重大纠纷、国、省字号信访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经过反复多次调解成功,当事人息访停诉,形成规范调解卷宗并及时录入人民调解管理平台的矛盾纠纷),采取一事一议,由政法委、司法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局集体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一条各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司法所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员人熟、地熟优势,强化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标准实施,由镇街财政保障。

第十二条 区政府对镇街聘用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总额为29.7万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根据各镇街“一升四降”年度考核排名,分别给予奖补。以各镇街实际配备的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1000元为基数,对排名1—3名的镇街按照基数上浮10%进行奖补;对排名4—6名的镇街按照基数进行奖补;对排名7—11名的镇街按照基数下浮20%进行奖补。奖补经费总额超出29.7万元的部分,相应核减7—11名镇街的奖补数额。

第十三条 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员的管理,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补贴每人每年2.5万元,管理、个案奖补按《驻法院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海法发【2019】61号)、《专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实施方案》(海法发【2021】120号)文件规定实施,基本补贴、个案奖补等费用从法院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聘用区、镇(街道)和公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补贴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聘用区级专业调处工作站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补贴费用由相应职能部门从现有部门经费统筹列支。区、镇(街道)、村居、公调对接、专业调处站调解员个案奖补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纳入区委政法委预算。

第十五条 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区、镇(街道)、公调对接、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由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考核,经审核后下拨,各镇(街道)要专款专用。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区,镇(街道)、公调对接和村居,诉调对接、专业调处站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主要负责聘用、学习、培训、案审、考评、奖惩等。

第十七条各区、镇(街道)要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并督促调解员遵法守纪、勤奋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区、镇(街道)、公调对接和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由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牵头,根据《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镇级专职调解员考核办法><南通市海门区社会矛盾纠纷个案奖补办法>的通知》(海委政法[2023]25号)文件组织开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调处工作站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法院及各职能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区司法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工作实绩(数量、质量、排查情况、调处成功率)、遵守调解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二十条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区级层面,通过集中轮训或远程培训,每年举办2期业务培训。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2期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人民调解员协会等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二十二条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佳金牌调解员”“十佳调解能手”评选,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司法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海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海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实现全区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全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0.1元入场捕鱼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江苏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2〕25号)《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22号)《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3〕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建立排污口台账,规范设立带有二维码的排污口标志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统一要求,系统治理。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排口应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按照相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批或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依法取缔类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在镇(区、街道)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2)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清理合并类

(1)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3.规范整治类

(1)所有工业排污口都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带有二维码的标志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工业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限期内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可采取自处理中水回用、清运至污水处理单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排污企业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时,应安装自动(手动)切换装置。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1.依法取缔类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在镇(区、街道)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规范整治类

(1)按照有关规定在出水处安装流量、水质等自动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设置带有二维码的标志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2)存在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

(三)农业排口

1.依法取缔类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由所在镇(区、街道)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由所在镇(区、街道)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清理合并类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3.规范整治类

(1)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带有二维码的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2)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

(3)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043-2021)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限期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限期内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其他排口

1.依法取缔类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排污口,由所在镇(区、街道)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后,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排污口,由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全面取缔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

2.清理合并类

(1)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排口,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清理,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2)原则上,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地区,应取消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就近接入集中处理设施。针对尚未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或尚未接入小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口,应以本次排查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为重点,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和纳管接户工作,力争实现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3.规范整治类

(1)大中小型灌区排口整治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明确化肥农药的控减目标和措施,指导农业生产主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减少农田排水对周边水体水质的影响,排口排放宜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所有港口码头水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市交通局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内河港口码头环保设施规范提升方案的通知》(通交环〔2021〕5号)的要求进行规范整治。

(3)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排污口排放标准要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

(4)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达标的依法查处。

(5)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因地制宜进行整治,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排口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6)结合河道水环境整治、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对城镇雨洪排口及时开展整治,确保旱天无污水流出,雨天排水不影响河道、沟渠水环境功能。因管网建设滞后或因不具备接管条件导致收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无法进管的,属地政府应编制就近接入市政管网或者新增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完成时间。排水管道存在破损、错接、混接、漏接、错位、溢漏、淤堵等情况的,应按照设施权属和运行维护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改造和修复,消除管道隐患,提升市政排水能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7)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水质要达到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河道整治,由水利部门督导整改,限期整治达标。持续开展河沟渠水环境提升,因地制宜实施河沟渠生态清淤、岸坡生态化改造,设置生态缓冲带,并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构建水下森林及畅通活水体系等措施,推动河沟渠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二)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业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及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质异常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中的大中小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和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区攻坚办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八)河长办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指导各区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各区镇(街道)落实排污口整治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五、工作安排

按照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整治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40%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0%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一)整治实施阶段。各区镇(街道)2023年6月底前完成80%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监测工作,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溯源、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确定具体整治和管理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分级分类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排污口整治,在江苏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整改模块填写整改方案、整改进度。

(二)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会同攻坚办实施整治验收销号,整治一个、验收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每年底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完成整治工作后开展整治工作总结。

(三)长效管理阶段。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建设示范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区镇(街道)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及时提炼经验、发现亮点,充分发掘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0.1元入场捕鱼海门区属国有企业降本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1号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0.1元入场捕鱼海门区属国有企业降本增效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0.1元入场捕鱼海门区属国有企业降本增效十条措施

为实现海门国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增强降本增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打细算、精准发力,建立健全降本增效长效机制,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从严从紧编制全面预算,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控,切实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支出。

二、严格规范员工招聘。严格执行市、区两级0.1元入场捕鱼规范区属国企员工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人力资源整合力度,按照“非必要不新进”的原则严控招聘总量、提升招聘质量,并严格按照每年不低于国有企业员工总数3%的比例重点进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解决企业冗员问题,降低用工成本。

三、规范津贴奖金发放。津贴补助奖金等必须纳入薪酬并实行预算管理,不得超薪酬、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助奖金;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的津贴补助奖金等。

四、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财务运行各项制度,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禁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商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开展费用支出考核评价,有效降低期间费用占比。

五、着力压缩公务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举办论坛、庆典、推介会等活动,压降推介会、项目洽谈等接待标准;职责范围内应直接履职的事项非必要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费用支出,确需通过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取消非必要的外出考察、培训、参展、宣传等活动;提倡公交出行,严格控制更新并按规定购置公务用车,已有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只减不增;公务商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

六、有效降低办公消耗。办公设备坚持能使用不更新原则,推行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倡导公文网上流转;鼓励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会议;强化节水节电管理,严控大功率电器使用,降低办公成本;严控物业管理费,减少办公场所绿植购置和维护经费。公用经费力争压减预算5%以上,其中办公经费、水电费力争压减预算10%以上。

七、优化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能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定期、不定期开展土地、房产等重大资产盘点核查,按照《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南通市海门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海国资〔2022〕59号)文件精神,规范土地、房产、设施设备等非流动资产对外出租管理,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最大限度盘活低效无效资产,提升存量资产价值。

八、不断加强投资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严格履行项目投资的专业论证和决策程序,有效落实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不得脱离投资项目实际盲目举债,严禁投资收益不能覆盖市场化融资成本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投前、投中、投后全过程管控,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提升投资效益效率,有效防控投资风险。每年度须向董事会报告投资绩效评估情况。

九、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严格遵守、规范执行国家、省市区0.1元入场捕鱼招标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应招必招、应进必进”的原则,根据招标采购体量分级分类进入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海衡招标平台统一交易,进一步整合项目、压缩概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最大限度提高下浮率。充分发挥集中招采规模效应,提升采购绩效,优化资金使用效益。

十、加大融资成本压降。严禁违规支付居间费用和进行融资性贸易,加大非标类、高成本债务置换力度,提升银行贷款和信用债等标准化融资产品比重,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到2023年底基本消除6%以上的高成本融资,从2023年起,七大区属国企三年内融资平均综合成本控制在4.7%以内。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南通市海门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务院0.1元入场捕鱼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江苏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南通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数字政府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海门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工作目标,聚焦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城市更新、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增强机遇意识和赶超意识,抢抓新一轮发展主动权,滚动推进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建成具有海门特色的“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数字政府新样板,为海门建设“一示范四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始终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在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数字化转型,突出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便民为民等工作重点,聚焦政府决策增效、社会治理升级和民生服务提质,全面提升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水平,促进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

——数智赋能,创新创优。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应用,注重信息技术与应用场景一体化推进,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

——夯实基础,安全可控。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增强网络安全风险意识,提升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数字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守住网络安全底线。

——政企合作,管运分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建立政府部门牵头主导、本地国有大数据公司授权运营、行业领军机构集成参与的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运维新模式,集聚各种要素资源,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数字生态圈,支撑政府运行数字化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体化数字政府运行体系,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力争全区数字政府建设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一批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数字决策、数字治理、数字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目标是:“云”“网”“数”数字政府底座强健可靠,非涉密系统上云率达到100%,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100%,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场景达到20个。

到2035年,以数字化驱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集约完善的数字基础体系

1.升级全区政务“一张网”。以信创为基础,充分运用SDN、IPv6+、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探索推动5G与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深度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拓展政务外网覆盖面。按需扩容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出口带宽,规范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接入管理,加快完成业务专网归并整合。(责任单位:区委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优化全区政务“一朵云”。按照全市“一朵云”的“1+N”整体部署,形成全区“一朵云”的管理模式,为“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原则上除涉密以外的所有信息系统和数据存储“应上尽上”。充分利用云原生、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技术,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推动政务云由基础资源支撑向自主安全、能力丰富的全栈云发展。完善区政务云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建立安全可控的政务信息系统容灾备份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完善全区政务数据“一平台”。基于云计算环境,统筹优化海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门户,实现全区各部门、单位数据共享交换。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结合用户分级分类访问权限管理,提供全区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资源体系

4.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加强数据源头治理,积极参与省市县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细化数据供需匹配、动态维护、治理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数据共享质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梳理和规范政府可开放数据资源目录,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价值。(责任单位: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推动建设政务数据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数据治理,实现数据源监测、数据校验、数据清洗、数据更新跟踪、数据修复等功能。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健全数据标准管理体系,建立数据治理需求、数据应用设计、开发、验收和上线的数据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搭建“数据中台”,打造数字政府运转中枢。(责任单位: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6.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公共数据的采集、分类、标准化、整合和维护等工作,在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融合利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形成系列数据开发利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立科学精准的数字决策体系

7.推进政务内部运行数字化。推动政府办公数字化转型,提高机关内部办公网办率和掌办率,优化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功能,做到各级党政机关移动办公应用全覆盖,实现政府内部运行数字化、移动化,加强数字档案管理,实现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支撑和监管优势,实现“技术架构云计算化、信息资源共享化、管理模式集中化”。(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馆、区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8.加速政务协同数字化。统筹推进跨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高效建设,实现系统融合和业务协同,不断夯实政府一体化和协同化运转基础。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强“万事好通·马上办”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万事好通”投资合作热力图系统,制定落实《“万事好通·马上办”海门区一站式企业发展数字化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优化政策解读、匹配、兑现、企业诉求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制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简申快享”清单,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兑现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助力擦亮“万事好通·马上办”品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9.加快政府决策数字化。利用数据关联分析、数学建模、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各领域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探索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决策机制。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审计模式和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审计工作转型、创新发展。完善智慧纪委监委、阳光信访等系统,为打造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阳光政府”赋能增效。(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建立共治共享的数字治理体系

10.推进城市底座要素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建设,利用新一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构建城市三维空间信息模型,为探索实现虚拟孪生数字城市提供基础支撑。完善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开发覆盖自然资源和规划全空间全要素的二、三维一体化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全要素数据三维分析与应用。积极参与南通全域数字孪生水网底座建设,全面呈现数字水网治理格局。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升级市县一体化智慧农路管理云平台,形成高精度农村电子地图和农路数据库,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1.推进海门“城市大脑”建设。持续完善区域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城市安全、消防救援、沿海监管、民族宗教、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建设海门“城市大脑”,优化完善风险隐患闭环处置流程,实现对城市运行的态势智能感知、风险精准预警、高效决策指挥、快速协同处置。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房屋建设、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全力营造城市高质量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市民安心生活、社会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广加装电梯AI智能识别阻车系统,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消防大队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2.推进综合执法监督数字化。探索实践大数据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警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应用,推动司法服务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打、防、管、控、服”等全域警务工作数字化格局,纵深推进智慧警务“通达”计划,筑牢公安系统数字化基座。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监管执法全过程的数字化记录、追溯和监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公正监管。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探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创新智能应用建设,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探索推行“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式执法保障”的新型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搭建均等普惠的数字服务体系

13.聚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建设覆盖全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行证照“套餐办”实现“既准入又准营”,分类梳理涉企经营准入准营条件,优化涉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聚焦超市、餐饮店等办理高频、需求量大的行业场景,将市场主体开办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整合打包,推行“套餐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互联网+监管”建设,加强监管数据汇集。改进企业档案查询方式,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实现登记电子档案全程线上查询、电子出证。加快建成数字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人社业务全流程“在线办”,探索推进“多码合一”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参与市县一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托南通市“信用监管系统”对信用评价高的企业探索推行“容缺受理”,探索打造一批便企利民的创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4.聚力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聚焦“一个 APP 管服务”总体布局,做强“南通百通”APP海门频道,为市民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智能的服务。持续推进政务APP整合,探索“南通百通”APP海门频道与无线海门APP的深度对接和有效融合,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直达直享,深入拓展“南通百通”APP海门频道特色应用,优化提升服务效果。(责任单位: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5.聚力实现市民生活“百事通”。围绕衣食住行等百姓身边的“关键事”,大幅提升健康、医疗、教育、养老等数字民生服务水平。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制定医疗保障标准清单、推进异地就医服务。加快医疗卫生领域数字化转型,构建卫生健康智慧化服务模式。推进“区块链+民政”国家创新应用试点建设,充分利用数据资源赋能民生事业。优化智慧化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环境。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行”,创新金融与文旅、养老等服务的便捷化水平。完善智慧化交通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交通绿波通行效率,推进智慧停车信息化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市民出行难和停车难。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建立坚实可靠的网络安全体系

16.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网络、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化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技术对抗、事件处置等方面,深入开展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筑牢网络安全基石。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运行体系,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强化数字政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保障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委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7.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以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中心为核心,推动应用与安全协调发展,针对重点应用、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常态化安全监测、漏洞扫描、威胁预警、闭环处置,不断提升全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安全防护能力。重点研究探索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密码技术和有效方法,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治理、交换、销毁等环节,构筑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强化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区公安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全区一盘棋”工作要求,成立海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区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探索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运营模式。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承担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研究拟定全区数字政府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数字政府领域复合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各部门信息化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梯队,将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引导部门将数字政府理念融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提升机关干部的数字素养,不断增强全区党员干部数字政府建设理念。

(二)注重统筹推进,严格考核监督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按照集约节约、精准精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凡不符合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列入储备库。建立本地国有大数据公司统筹实施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模式,切实提升项目集约建设、集成运营水平。健全会商联审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方式和流程,合理缩短审批周期。完善财政资金购买信息化服务采购制度,创新购买服务运作机制。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制定全区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评估指标,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评估和考核推动。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审计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惠民效果和群众评价检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三)优化资源整合,做好经费保障

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将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畴、设立专项预算,建立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快速迭代建设的资金审核程序和机制。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实行全口径全覆盖扎口管理,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预算标准,严格规范经费审核和使用,未经审核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制定科学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实现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完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技术论证和成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3〕4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南通市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

(2023年修订)

为确保“十四五”期间海门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改善,根据《南通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进一步倒逼和激励各地强化水环境整治,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强化区镇水污染防治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

二、补偿断面布设原则

(一)突出重点

将全区“十四五”市考以上断面所在的重点河流纳入生态补偿考核范围,突出主要水域、水质较差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及省级考核等要求,既体现流域全覆盖,又突出重点。

(二)客观公正

在河流选择和断面设置上力求客观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水环境状况,更有效地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优先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

(三)严格要求

优先选择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省、市考断面作为补偿断面。水质补偿目标综合考虑全市水环境质量统筹,按照全面达Ⅲ类的原则设置水质目标,并严于国家、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

三、补偿断面、考核因子、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断面

详见附表。

(二)考核因子

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为水质考核因子。海门生态环境局可根据各河道水质实际情况,适时报请区政府批准调整生态补偿因子。

纳入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全部按照Ⅲ类目标执行。

(三)补偿方式

正常流向情况下,当断面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

逆流情况下,上下游地区补偿和受偿情形相反。入江、入海断面逆流时不参与补偿和受偿。

滞流情况下,入江、入海断面水质超标时按核算补偿资金的30%补偿区财政;水质达标时,不参与受偿。区镇交界断面滞流时不参与补偿和受偿。

具体补偿断面、水质目标、正常流向超标补偿方式等见附表。涉及入境出境断面的区镇,与区财政补偿和受偿。

(四)补偿标准

1.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

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6万元;

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9万元;

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5万元。

2.补偿断面水质达标时,根据正常流向情况下,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月补偿基数2万元。

四、资金核算方法

补偿资金按期核算。依据海门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监测结果(每月1次),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当补偿断面水质达标时,按达标次数核算受偿金额。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断面监测某因子超标补偿资金=该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

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所有因子当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断面年超标补偿资金=该断面月超标补偿资金之和;

断面年受偿资金=该断面月受偿资金之和。

五、其他事项

(一)如遇补偿断面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响,暂时无法实施水质监测时,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或同意暂停补偿监测;若补偿断面所处水体断流、较长时期不能恢复监测的,海门生态环境局可视实际情况,在适当位置临时加设替代断面继续开展补偿监测;如因流动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由海门生态环境局调查后酌情调整补偿资金。

(二)补偿资金实行“每月计算、按季通报、按年一次性解缴”的办法,依据通报结果,由海门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各区镇补偿资金总额,并对各区镇下达缴款通知书。补偿地区须按规定日期足额缴纳补偿资金,海门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将收缴资金第一时间拨付至受偿地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补偿资金,将在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高质量考核等考核中将予以扣分。

(三)各地水环境受偿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污水截污管网建设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整治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生态恢复项目;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排污企业提标整治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搬迁、关闭或者整治工程项目;相关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海门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49号)同时废止。


人事任免

区政府0.1元入场捕鱼杨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3〕9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勇同志任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帅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施勇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飞同志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龚军华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陆磊明同志任区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袁晓辉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郭建华同志任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裕恒同志任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蒋飞同志任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季建华同志任区公安局常乐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昆华同志任区公安局临江新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锦飞同志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柏江同志任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茅弘毅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林杰同志任悦来镇三阳办事处主任;

陆健同志任余东镇树勋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永彪同志任区张謇故里景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涛同志任三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新同志任常乐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晔新同志任余东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中坚同志任海门证大中学校长;

邹琳同志任江苏省海门中学政教处主任,免去其江苏省海门中学总务处主任职务;

陈洪同志任江苏省海门中学总务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叶清同志任海门证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蔡周同志任海门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钱鑫华同志任江苏省包场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水兵同志任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成立海门区驻华中招商局(负责武汉、成都、重庆及西安等区域),陈见同志任区驻华中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区驻深圳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曹苏俊同志任区驻深圳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朱华骅同志挂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何松梅同志挂任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张旻同志挂任区科技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姜泉浩同志挂任区项目办副主任,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王晓喻同志挂任区攻坚办副主任,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朱珉慧同志挂任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李馣同志挂任海门实验学校副校长,挂职时间: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免去陈凯同志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孙阿庆同志区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严华同志海门港新区包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炎昊同志常乐镇麒麟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陆真臻同志悦来镇三阳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陆汉兵同志海门证大中学校长职务。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2023年8月25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0日)

·9月4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三星镇,调研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工作。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抢抓机遇、担当作为,加快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9月6日,海门区2023年下半年定兵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南通军分区司令员周建新,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李俊出席会议,区人武部部长蒋开平主持会议。

·9月6日,海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部署暨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经济普查动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认真履职、压实责任,深入细致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以高质量普查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9月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审议通过相关政策文件,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9月8日,区委书记、区规划委员会主任郭晓敏主持召开区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规划引领”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空间规划体系,以高水平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海门高质量发展。区委副书记、区长、区规划委员会主任沈旭东出席会议。

·9月8日,区委、区政府举行“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第39个教师节庆祝活动。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活动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活动。

·9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开发区,调研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和区委部署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更大力度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9月13日,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要求,对全市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吴新明,省委第八巡回督导组组长黄继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主持会议。省委第八巡回督导组副组长张明,市政协主席黄巍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在海门分会场参加会议。

·9月13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省委书记信长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充分彰显自然生态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水韵人文之美、区域善治之美,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夯实生态根基、作出更大贡献。省长许昆林主持会议。我区在区行政中心设分会场。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9月16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致信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书记信长星在南通调研时的讲话要求,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9月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等地,调研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她强调,要以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兴调查研究,坚持结果导向,加快工作节奏,千方百计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全力以赴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9月19日,区委、区政府举行三季度项目开工和签约活动,14个重大产业项目开工,总投资超100亿元,其中超50亿元项目1个;16个项目签约,总投资近100亿元,其中超20亿元项目1个、超10亿元项目3个、超3000万美元项目2个。区委书记郭晓敏宣布项目开工,并在项目签约仪式上致辞。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讲话,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活动。

·9月20日,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在海召开。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玉庆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会议。

·9月20日,招商局工业集团船舶海工产业链项目落户开发区,华商能源区域总部及船海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招商工业智能科技项目正式签约。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贤甫,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见证签约,并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开展深入交流。

·9月20日,新型储能项目签约,落户海门开发区。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签约活动,并会见项目投资方陆永一行。

·9月21日,沿江片区整体开发项目签约仪式举行。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签约活动,并会见项目投资方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蔡裕东一行。

·9月20日、21日,全省“小个专”党建暨外卖配送行业新业态党建工作会议在海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沈海斌在会上讲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德主持会议,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致辞,区委书记郭晓敏作交流发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徐永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调研员吕楠,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二级调研员张继东出席会议。

·9月23日,以“庆丰收 促和美 张謇故里乡村兴 鲜活海门农民乐”为主题的2023中国农民丰收节暨“苏韵乡情”南通专场活动在常乐镇颐生村拉开帷幕。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孙翔,南通市副市长刘洪,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分别致辞。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活动。

·9月27日,海门首场“惠企政策宣讲团”活动在开发区举行,与各位企业家朋友面对面交流。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活动并讲话。区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施俊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宋涯作首场宣讲动员讲话。区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审批局、税务局、金融局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了本部门本领域的政策举措,并与企业现场进行了互动交流。

·9月27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安全专家,走进企业、商业区、医养机构、建筑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区人民平安祥和欢乐过节。

·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供销合作总社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陈剑锋到会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徐加明主持会议。

·9月28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9月30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并开展现场研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0.1元入场捕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以高质量人大工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

·10月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她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在管理上下功夫,在细节上做文章,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检查。

·10月7日,市委书记吴新明率队到海门港新区,围绕联系服务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领导干部服务经营主体大走访现场会办会,当面听取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并要求持续深化全市领导干部服务经营主体大走访活动,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支持0.1元入场捕鱼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展,汇聚起南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凌屹,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会议。

·10月8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精神和有关会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10月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带队来到长三角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和皓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视察,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7号重点提案《0.1元入场捕鱼立体对接推进海门产业跨江融合的建议》进行督办。他强调,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定不移推进跨江融合,着力提升海门产业能级、交通能级、创新能级、城市能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省市前列。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参加活动。

·10月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到海门开发区调研重点企业,并主持召开服务企业(项目)百日大走访现场会办会,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分析政策形势,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她强调,要深入开展服务企业(项目)百日大走访活动,持续深化为企服务,精准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0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前往临江新区、三厂街道、海门街道等区街,就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她强调,要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党建质效,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调研。

·10月13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参加包场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围绕“助力‘五村联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议题,与政协委员、村党总支书记、群众代表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乡村振兴新路径。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对协商议事活动进行点评。

·10月13日,江苏“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环省行·海门站活动在常乐镇颐生村举行。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交警总队队长张波,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分别致辞。

·10月13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赴海门港新区,参加“接待人大代表日”“联系选民”活动,与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用心察民情、聚民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10月18日,全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砺兵强盾”行动推进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0.1元入场捕鱼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打造一支听党指挥、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行政执法队伍,努力为做好全省“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联系点工作贡献“海门智慧”、提供“海门经验”。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副处长任晓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范富强为我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训基地揭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吴陈钢讲话。

·10月18日,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率队前往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海门科技人才交流中心、慧聚药业等地,专题调研我区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高端人才集聚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陪同调研。

·10月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前往海门街道,走访慰问敬老院老人、百岁老人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给他们送去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向老人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他们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10月23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重要回信精神以及省相关会议精神,传达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南通续会精神以及全市奋战四季度经济工作动员会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区下阶段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

·10月23日,招商工业海门基地18万方LNG运输船建造项目开工仪式隆重举行。招商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缪建民,南通市委书记吴新明,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晓斌,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等领导和嘉宾出席开工仪式。

·10月24日,全区奋战四季度动员大会召开,区委书记郭晓敏,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带队深入6个区镇,观摩11个项目,对三季度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集中检阅,动员各板块全面吹响决战决胜的冲锋号角,向着全年目标发起强有力的冲刺,以实际行动交出满意答卷。

·10月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奋战四季度动员大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吹响决战决胜的冲锋号角,进一步增强抓经济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观大势、识大体、顾大局,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通报考评结果,点评部署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10月25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贺信和省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10月26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0.1元入场捕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奋力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学习。

·10月26日,全市“一站式”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海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海门“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海门依托原有基础,进一步整合矛盾纠纷调处力量,升级打造了全新的“一站式”平台,相关工作可圈可点。他强调,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解纷体系,持续提升“一站式”平台建设水平,让群众“知道有、愿意来、舒心走”,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固阵地。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上致辞。

·10月26日,以“‘绣’美新侨乡 共赴‘星’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新侨之乡”文化节暨第三届“一带一路”商品交易会开幕。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杨兆华,江苏省侨办副主任宋琦,江苏省侨联副主席艾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小红,区委书记郭晓敏共同按下启动键,为活动启幕。中国家纺协会会长朱晓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开幕式。

·10月30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建华来海开展“接待人大代表日”活动,到重点企业调研发展情况,听取我区部分南通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成伟陪同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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