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0.1元入场捕鱼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2〕47号)、《0.1元入场捕鱼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为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为分散采购。我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2)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一)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制的范围
1.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教育部门还应按照《2023年南通市本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附件3)规范编制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
4.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点
1.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制的范围品目,各预算单位均应在“一上”时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即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中勾选“是”政府采购,相应填列《政府采购预算表》。
在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和上述目录及标准,选择“政府采购品目”“组织形式”等关键要素。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组织形式应当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一般选择“分散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大(500万以上)、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重大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商请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组织形式改选为“政府集中采购”。
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按照《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编制预算时单列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即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中同时勾选“是”政府采购、“是”政府购买服务,同步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购买服务表》。
2.各单位在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中,要按照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和《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财购〔2018〕5号)执行。新建政府投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先同区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充分沟通后编制信创项目,经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建设后,方可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时,须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做好存量替代和增量统筹,避免重复购建。
(三)政府采购结转项目的申报
凡在2022年已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以采购公告发布为准),在2023年及以后年度进行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无需再履行采购程序,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表》中勾选“否”政府采购。
为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结转,各单位应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完成或已实施采购、需在2023年及以后年度支付的跨年度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梳理、核对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在一体化填列《政府采购结转项目情况梳理表》(附件4),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年中确需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预先履行相关手续。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组织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0.1元入场捕鱼印发〈海门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海财综〔2021〕8号)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组织管理。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归口部门,指定从事政府采购的专职联络员。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交接,保证采购项目的有效衔接,并报区财政局综合科备案。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时间要求
当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在三季度前组织实施政府采购,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截止期,11月起原则上不再提交政府采购计划。
为保证政府采购按期完成,各单位应预留足额时间提前组织采购,以预防出现因质疑和投诉等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处理造成采购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的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元。
(四)采购意向公开、需求管理和采购文件征询意见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提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上公开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应公开的采购意向,以“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二下”后应公开的采购意向,可由单位集中列示公开或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所属单位集中列示公开;有年度衔接性、需在年前组织采购的项目(如物业管理服务等),预算单位可以在“一上”申报后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在“二上”预算金额确定后实施采购;所有应公开的采购意向,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前,至少提前1个星期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对采购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意见反馈期为2个工作日),并向区财政局综合科反馈征询意见处理结果。
具体要求按《0.1元入场捕鱼转发南通市财政局0.1元入场捕鱼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正式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海财综〔2021〕4号)、《0.1元入场捕鱼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综〔2021〕9号)执行。
(五)规范采购计划的申报
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根据下达的采购预算和采购指标,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区财政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审核后,自动推送相应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信息化项目、预采下年度物业项目等特殊事项,部门预算单位可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申请临时采购计划,并上传有关批件附件,经主管部门、区财政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审核后,自动推送相应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非部门预算单位在“苏采云”系统申请临时采购计划,并上传经主管部门、区财政业务科室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各单位、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执行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做好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5),向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七)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同时包含集采目录内和集采目录外品目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除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协议供货”栏),其余根据南通市财政局确定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执行。
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没有确定的,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目录见附件6),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且应当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作为支付依据。
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集采机构可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单位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采购单位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
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八)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
1.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均应用“苏采云”系统进行分散采购操作。
2.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
(1)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人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单位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人可在委托采购协议中明确代理机构配合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与公开的条款,保证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贯彻落实。
(2)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具备相应人员、能力和条件,并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档案及录像资料保存完整。
(九)框架协议采购
各单位严格应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其中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乘用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家具、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等服务)等13项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十)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
1.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主管部门监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2.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依法不得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含修缮、装饰);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到至200 万元(不含);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 万元(不含)。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
上述第1、2项情形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 号令)、《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海财综〔2022〕1号)和《0.1元入场捕鱼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海财综〔2022〕10号)规定,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的具体要求,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服务泛化。严格遵守“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与专家意见、验收邀请实际使用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与专家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公开”等规定,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各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部门指导性目录需细化明确本部门需要购买的具体服务项目,并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发文确定。各部门在编制指导性目录时,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变更以及进口产品采购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具体要求,按《0.1元入场捕鱼转发南通市财政局〈0.1元入场捕鱼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海财综〔2022〕11号)执行。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与服务),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律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须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模板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政府采购网)“交易指引——下载专区”下载],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要求,按《0.1元入场捕鱼转发南通市财政局〈0.1元入场捕鱼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海财综〔2022〕11号)执行。
4.涉密政府采购。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填报《海门区涉密项目采购认定审批表》并经相应有定密权限的主管工作机构审核和盖章(无相应专用章,以行政公章代替的,附单位成立保密工作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后,提交区财政局综合科备案。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0.1元入场捕鱼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制《南通海门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区财政局综合科提交申请公文、预算批复文件、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等材料。
(十三)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和付款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新冠疫情期间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中录入合同信息进行备案,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
各预算单位务必准确录入付款账号等信息,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关联对应合同并提起支付申请。对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在完成采购后支付资金。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政采贷”等融资服务,预算单位应配合在“苏采云”中将合同设置为融资贷款合同,待“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反馈供应商贷款账户后,与合同一并推送至“一体化系统”,系统将锁定该贷款账户为唯一支付账号。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新冠疫情期间15日)内,发起国库集中支付申请且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十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各单位、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0.1元入场捕鱼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0.1元入场捕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通知》(海财综〔2020〕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十五)政府采购争议处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0.1元入场捕鱼转发江苏省财政厅0.1元入场捕鱼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海财购〔2018〕6号)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化解工作,保证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调查处理。
附件: 1.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南通2023年市本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4.政府采购结转项目情况梳理表
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6.南通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