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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基础知识问答
来源: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字体:[ ]

1.什么是排污权?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为确认凭证和交易载体,排污权数量与核定的许可排放量一致,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一致。(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其水污染物排污权数量,需按照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折算后的许可排放量核定。)

2.目前江苏省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有哪些?

江苏省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3.哪些企业需要交易获得排污权?

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许可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需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治理业等环保基础设施行业排污单位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取得排污权,不需交易。

4.什么是富余排污权?

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实现的污染物排放量的稳定削减。

5.富余排污权如何处置?

一是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前申请出让富余排污权,交易完成后根据交易结果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无偿取得的富余排污权,交易后需向税务部门缴纳有偿使用费。

二是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前未出让富余排污权时,无偿取得的富余排污权直接纳入储备库,有偿取得的富余排污权,政府按照有偿使用价格回购,纳入储备库。储备排污权主要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师范、重大民生等项目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排污权收回、回购及储备排污权出让申请审核。

6.排污权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价格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条件等自由竞价形成,不低于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其中富余排污权交易所得原则上不低于排污单位形成富余排污权的治理成本;储备排污权的协议出让价格按照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执行;排污权交易价格按照元/吨污染物计算。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0.1元入场捕鱼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168号)。

7.如何开展排污权交易?

交易主体通过江苏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对排污权进行买卖。平台地址:http://218.94.78.91:18000,或可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业务系统”进入平台。禁止场外交易。如需了解详细流程、交易行情及相关政策,请登录平台查询,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