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印发《0.1元入场捕鱼强化党内问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委〔2020〕27号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中共海门市委《0.1元入场捕鱼强化党内问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门市委
2020年7月13日
中共海门市委0.1元入场捕鱼印发《0.1元入场捕鱼强化党内问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20〕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