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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政策解答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06 字体:[ ]

1.问: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答: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的初衷是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所以该类项目对申报企业和具体的项目都有较高的要求。

对于申报的企业,一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拥有相应的研发团队,并具备项目产业化的条件;二是要求企业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标产品的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

对于具体的项目,要求具备前瞻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成果相对比较成熟。一是项目要符合江苏省重点鼓励的产业,比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二是项目处于中试到产业化的阶段;三是要求项目本身比较成熟;四是项目的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在一定程度上能替代进口,并且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问: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的条件和流程?

答:目前省级政府以下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南通市级和海门市级的科技进步奖2018年已经停止。要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需要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有关单位和有提名资格的专家的提名。要申报江苏省级科学技术奖,需要通过南通市提名。

其中,被提名江苏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要满足: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

3.问:产学研合作有何奖励?

答:0.1元入场捕鱼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企业每一年度资助额度最高80万元。

4.问:技术合同享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认定登记?

答: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技术合同的卖方根据具体的合同种类享有免征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奖酬金提取等优惠政策,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享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遵循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签订的技术合同推荐使用科技部范本,可从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jstec.com.cn)“合同登记”专栏下载。成交的技术合同需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认定登记。具体的认定登记步骤为: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2.进入江苏科技综合服务旗舰店;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4.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审核;5.合同录入,文本上传,等待登记;6.业务申请,等待受理;7.上传承诺书,等待审批;8.登记完成(买方登记提供生成合同编号及分类,卖方提供业务申请及认定清单)。操作中如遇到具体问题,可咨询0513-89071183、0513-81186971。

5.问:申报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的条件?

答:申报条件:(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5000元/月。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已获得过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近三年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当年度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6.问:申报省“双创计划”双创博士(企业创新类)的条件?

答:申报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创新类申报人应为申报年份前一年新到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两年。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当年度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3)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企业,不包括派遣性质和高校院所人员),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0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薪酬不得降低。

(4)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7.问:对引进国外智力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何支持?

答:支持在重大科技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中引进外国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推荐符合要求的引进单位和外国专家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引智专项、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等。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芬兰、英国、捷克、挪威、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支持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聚焦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省、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因机构改革,原人社局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局,因县市级没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权限,南通各县市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统一由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外专处(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可电询:55018901,55018902,办理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科技园1号楼1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