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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04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对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进行综合评议,对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投资服务中心、海门税务局、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进行专项评议。同时,对相应的分管副区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大政方针及重大改革发展举措情况;(二)推进和完成区委工作部署情况,推进“实业振兴工程”、“创新海门”建设三年行动、“招商引资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情况;(三)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四)上级部署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五)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六)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七)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情况(含专项资金);(八)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九)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审议意见、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十)基层干部群众及有关方面反映及评价情况。

专项评议主要围绕产业转型示范区推进的有关工作来开展。

为深入推进评议工作,切实推动被评部门(单位)和被评对象改进工作,提升评议实效,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征求对各被评部门(单位)和被评对象工作的建议意见。敬请将有关建议意见寄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婷婷,电话:82101316,邮箱:hmrdhh@163.com。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