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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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快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长江海门段排污口零目标,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0.1元入场捕鱼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推进0.1元入场捕鱼河长制工作,以有效保护长江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开展长江海门段排污口整治,实现长江排污口逐步减少,率先试行更严格的尾水排放要求。

二、目标任务

长江海门段沿线共使用的排污口共7个,对其中4个企业排污口进行并网入污水处理厂或关闭,3个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经湿地循环,使得污水处理厂尾水更接近自然水体,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足够的环境容量。

主要任务如下:

1.海门市南洋化工有限公司和海门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列入“263”专项行动2018年关停计划;海门环宇化工厂整体搬离海门和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部分产能搬离海门;海门市声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市海迪化工有限公司剩余产能的污水就近原则接入污水处理厂。

2.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厂)、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临江)和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三厂)污水处理后尾水经湿地处理接近自然水体后排入河道,处理后水体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3.集中拆除长江海门段沿线各类废止排污管道,实现沿线排污口零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排查。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排摸,包括已废弃不用的排口,全部纳入本次整治任务中,为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2.分类推进。对于工业污水已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设置在长江沿线的排口,一律拆除;对于暂时未并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并入污水处理厂,拆除直排管道,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建设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生态处理。

3.长效管理。注重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日常执法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排污口污水入河问题,加强人工湿地养护和管理,确保水体净化功效。

四、计划步骤

长江海门段排口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

1.统筹部署。制定长江海门段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发改委等)

2.排查摸底。在前期的排查基础上,各区镇级河长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调查

核实工作,防止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漏报缺报和排查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包括已废弃不用排污口。(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等)


3.拆除排污口。对废弃排污口作排水口使用的2018年1月底拿出雨水管网改造计划,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长江沿线废弃排污口的拆除工作,并恢复江堤原貌,确保堤防防洪安全。(牵头督办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等)

4.关闭排污企业。2018年底前关闭海门市南洋化工有限公司和海门市亚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牵头督办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心沙农场,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开发区等)

5.搬迁排污企业。海门环宇化工厂2018年底前搬离海门,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底部分产能搬离海门。(牵头督办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临江新区,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6.并管纳污处理。临江新区和三厂工业园区引导辖区内的印染企业逐步转移至相关专业的印染园区,明确海门市声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南通海迪化工有限公司剩余产能搬迁时间节点,环保局2018年1月底前论证搬离前纳污接管过渡方案,2018年底前纳污接管。(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临江新区,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7.尾水提升。临江新区加快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尾水湿地处理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尾水湿地建设项目;达源水务有限公司视青龙港化工园区关闭或保留情况,适时开展尾水湿地建设;近期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快五期工程项目建设,分阶段提升尾水质量,努力增加中水回用率,加快筹划原项目的尾水湿地建设研究,最终使得排放出来的水体接近自然水体。(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责任单位: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国土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等)

8.长效管理。排污口整治完成后,注重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日常执法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排污口污水入河问题。(牵头督办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开发区、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永镇,配合单位:水利局、住建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长江海门段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镇为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河段长为第一责任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和发改委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支撑区镇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指导、问题协调和考核督查等。

(二)职责分工

长江海门段区镇河段长:一是牵头组织开展所在河段排污口排模;二是做好督促和组织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市环保局:负责排污口废水监测和达标评定,协助当地政府指导企业并网纳管,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法排污口行为严肃查处。

市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口登记造册,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市住建局:协调排污口综合整治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开展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和尾水湿地建设。

市国土局:做好铺设污水输送管道、生态稳定池塘和人工湿地等土地征使用手续。

各区镇:牵头对辖区内的排污口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三)督查考核

排污口整治要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等督考制度。各区镇河长办将进度信息报送至市河长办。整治工作列入河长制推进日常考核。

(四)营造氛围

加强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加大“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浓厚动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海政办发[2018]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