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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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污染防治攻坚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6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污染防治攻坚交办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南通市海门区污染防治攻坚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2021年度县(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通污防攻坚指办〔2021〕7号)和《0.1元入场捕鱼污染防治攻坚相关问题的交办单》(通污防攻坚指办交〔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区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着眼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找准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打牢夯实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的环境基础。

二、整改任务

1.2021年2月,海门区共有3个省考断面未达标,余丰河通河桥、忠义竖河-圩角河嫩江路桥、黄家港-灵甸河临江闸桥断面水质均为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浒通河沿线截污纳管存在短板,海门城区雨污未能彻底分流,圩角河尚有生活废水直排。

整改措施:

(1)排查整治断面周边排口。进一步摸清3个断面周边排口,登记在册,一口一策,分别进行整治。对雨污分流彻底改造后的生活区雨水排口及农田雨水排口予以保留,保留排口需登记在册。对污水排口截污纳管,封堵排口;对雨污合流排口实施雨污分流,消除污水入河直排口。加快推进圩角河秀山路智能截污井及沿线小区污水收集工程。

(2)整治断面周边工业企业排水。推进3个断面周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

(3)整治断面周边生活小区排水。对生活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污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对污水进行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小区阳台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留措施,实施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楼或地下车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的接管处理。

(4)排查整治断面的问题支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深入摸底排查3个断面汇水区范围内,影响断面水质的主要水体及支流支浜,查清水质现状,建立问题支流支浜清单。按照断面整治要求,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开展整治,精准施策。

(5)重点攻坚三分场南匡河水环境问题。协调解决中俄天然气过江管道施工中地下水全部排入三分场南匡河的问题,杜绝河道监测断面周边零星鸡鸭养殖现象,拆除河道东段南侧岸上一处企业搭建的临时生活用房。

(6)加密监测,活水畅流。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分析污染成因。完善各涵闸自动化能力建设和推进自动化、智能化管理,采取引江、调度、水通等多方面措施,保障水系的贯通流畅,深入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领导:陈敢、周国强、姜勇

责任部门:开发区(海门街道)、临江新区、三星镇、江心沙农场、住建局、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殷亮、秦俊辉、袁卫涛、苏勇、施泉、倪卫彬、刘华军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大多闸坝年久失修,长期不开启,造成海门区水系不畅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病险水闸改造工程,完成海门河西闸、卫东闸、十八匡河闸和灵甸闸的工程建设任务。

(2)积极开展活水畅流调度,采取浒通河闸从长江引水、四甲闸从通吕片区引水、常乐闸从通启西片引水,沿江各闸排水等调度措施,增加片区的河网水系流动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领导:陈敢

责任部门:水利局

责 任 人:倪卫彬

3.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海门河汛期水质波动较大,大量支流对骨干河道影响明显。

整改措施:

(1)排查整治河道问题支流。深入摸底排查3条河道汇水区范围内,影响断面水质的主要水体及支流支浜,查清水质现状,建立问题支流支浜清单。开展汛前水环境专项检查,根据发现问题,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开展整治,精准施策。

(2)推进河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对城镇周边或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接入市政管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建设小型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对集中处理;对居住分散或集中接管难度较大的村庄,因地制宜采用分散治理模式处理。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河道周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

(4)实施河岸共治。进一步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建立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河道两侧的码头和三场一站整治标准,对整治后不能达标的企业应有序关停。

(5)整治河道周边生活小区排水。对生活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污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对污水进行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小区阳台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留措施,实施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楼或地下车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的接管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领导:陈敢、周国强、姜勇

责任部门:开发区(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常乐镇、正余镇、悦来镇、四甲镇、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殷亮、朱健华、秦风雷、王思、钱雷中、王洪新、俞军、施泉、曹健、倪卫彬、刘华军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未建立,设施处理标准要求不明确。

整改措施:

(1)在海门区新编制的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对监管体系和设施标准做进一步深化,同时待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按规划上要求落实到位。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对设施运维工作、监管体系的建立及部门分工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2)对本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标准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即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三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一级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一级B标准;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应执行二级标准;出水排入其他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域,当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二级标准,当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三级标准。

(3)严格履行程序,加强项目监督。工程建设依法履行立项、可研、环评、规划、征地、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指导乡镇村农村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管理,保证工作成效。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运营。建立以海门区为单位,覆盖已建处理设施、提升泵站的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及自动报警装置,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网上在线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污水处理设施实时运行参数及运行状况,保证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突出企业运营,强化一体化推进。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领导:周国强、姜勇

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区镇

责 任 人:刘华军、施泉、殷亮、朱健华、秦俊辉、张凯华、袁卫涛、秦风雷、王思、钱雷中、王洪新、缪佳云、赵永伟

5.夏季臭氧浓度易超标。2020年9月,海门社会福利院、海门会展中心站点臭氧平均浓度排名全省倒数20位高值内,被省大气办书面通报预警,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

(1)持续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多措并举狠抓源头控制。督促各部门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及生活源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等扬尘管理;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VOCs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移动源管控,强化柴油车辆限行、绕行等管制措施,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严查露天烧烤。

(3)科技支撑强化精准管控。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聘用第三方团队,建立基于卫星遥感的海门区立体化大气环境监测和大气污染治理管控体系,精细化管控措施和保障措施。督促各区镇、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与问题整改,推进工业源、工地、移动源等各类大气污染源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责任领导:姜勇

责任部门:各区镇、海门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海晟集团、海润集团、海鸿集团

责 任 人:殷亮、朱健华、秦俊辉、张凯华、袁卫涛、秦风雷、王思、钱雷中、王洪新、缪佳云、赵永伟、刘华军、俞军、施泉、曹健、严雪松、李明、顾健、张勇、夏林辉、陈思彬、蔡卫东、杨勇、葛小军

6.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公开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对第三方从业单位监管,提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建立污染地块一张图,持续抓好土壤调查成果转化。

(2)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公开等工作。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责任领导:姜勇

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刘华军

7.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加强企业土壤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责任领导:姜勇

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刘华军

8.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

整改措施:

(1)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与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土壤监测能力。

(2)结合“局队合一”执法试点改革和新公务员招录工作,进一步充实监测站和职能科室人员,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监测监管人员不足问题。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责任领导:姜勇

责任部门:海门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刘华军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密切部门联动、部门区镇互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2.落实责任分工。各区镇、区各有关部门是污染防治攻坚交办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区攻坚办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3.强化过程管理。各区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压茬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各责任主体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区攻坚办,联系人:王启强,联系号码:13962828382,邮箱:14664880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