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区鸿之润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34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鸿之润食品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鸿之润食品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34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6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
二、海门区姜潮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314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姜潮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1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姜潮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314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37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严格把关,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管理,履行索证索票。
三、海门赵东云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445、XBJ243206849249324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赵东云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赵东云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445、№:XBJ2432068492493244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40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市买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31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买吉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买吉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31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9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