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汤家集贸市场周建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6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汤家集贸市场周建新;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汤家集贸市场周建新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6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KB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导致兽药超标水产品流入市场。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二、海门区允之辰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860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允之辰水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1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允之辰水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860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0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材料。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规范经营行为,履行好索证索票义务。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