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天补农贸市场景伟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4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鳝(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天补农贸市场景伟发;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补农贸市场景伟发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4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鳝(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5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农产品质量方面把控不严。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盛杨集贸市场黄善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6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泥鳅(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盛杨集贸市场黄善新;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盛杨集贸市场黄善新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6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泥鳅(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7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要合格证明材料。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海门市吉宝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吉宝食品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吉宝食品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7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区焕雨陆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92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焕雨陆生鲜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焕雨陆生鲜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92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8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严格把控食用农产品质量,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产品不符合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