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3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百信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33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5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姜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二、海门区陆逵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439、XBJ2432068492493244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鲫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陆逵便利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陆逵便利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439、№:XBJ2432068492493244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鲫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5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三、海门市宣名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37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毛芹(芹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宣名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甲拌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宣名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3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毛芹(芹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7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毛芹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四、海门区小朱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41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小朱水果店(个体工商户);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小朱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41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8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香蕉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五、盐城市百佳利超市有限公司海门第二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496、XBJ2432068492493249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姜、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盐城市百佳利超市有限公司海门第二分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盐城市百佳利超市有限公司海门第二分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496、№:XBJ2432068492493249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姜、香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7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六、海门区爱俊虎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277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爱俊虎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5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爱俊虎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277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28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环节未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与销售不合格山药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