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嘉士盈贸易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64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毛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嘉士盈贸易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嘉士盈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64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毛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59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未能及时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进货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二、海门市石池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7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石池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石池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73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58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没有进行索证索票,没有认真梳理进货渠道,保留供货商证照,建立进货台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
三、海门市旺客隆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83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旺客隆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旺客隆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83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6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对食用农产品的品质把控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购进食品有不符合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供应商合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四、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高坤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432068492493592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高坤芳;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1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高坤芳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32068492493592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61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进货环节对食用农产品的品质把控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购进食品有不符合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终止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供应商合作,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