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1元入场捕鱼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866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866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2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6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6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KB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57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橙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醚甲环唑。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5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橙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3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42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42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3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对供货商自我承诺合格的农产品未送快检室进行快检。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供货商的评价机制。
五、海门九之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89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九之辉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九之辉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89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3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对供货商自我承诺合格的农产品未送快检室进行快检。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加强供货商的评价机制并加强管理。
六、海门区宜得买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62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62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3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进货查验制度未落实到位。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及时索证索票,加强供货商的评价机制。
七、南通达创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蛙(其他水产品);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达创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达创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其他水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免处字〔2024〕000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积极参加快检等,未能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积极参与快检,加强对收货人员的培训。
八、四甲镇农贸市场内摊位梁勇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16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鳝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四甲镇农贸市场内摊位梁勇华;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四甲镇农贸市场内摊位梁勇华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16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鳝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010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保存相关进货票据和对方的经营资质,未查验该批次黄鳝鱼的产品合格证明。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九、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99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复居委会15组梁开启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99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0000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时未认真查验该批次生姜的产品合格证明,没有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