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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介绍一下您关心的低保对象认定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温情救助工作成效,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提高社会救助公众影响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5月江苏省开启社会救助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救助见成效 兜底有温度”。救助见成效, 兜底有温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人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名下登记有汽车,可以申请低保吗?

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的,不可以申请低保,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低保对象可以有存款吗?

可以有存款,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

下登记有2套住房,可以申请低保吗?

非因拆迁原因,不得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区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区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的,不可以申请低保。在申请低保前一年内,购买商品房或新建住房的,也不可以申请。

具体怎么办理低保?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申请人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申请表,诚信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什么是单人保?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成员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特大疾病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骗保”有违法成本吗?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助物资的,由民政部门决定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助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子女赡养义务有何具体要求?

子女应当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一般将子女家庭人均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扶、抚)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家庭或个人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不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两辆以上(含两辆)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有一辆购买价格超过20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人均金融资产高于当地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各类市场主题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咨询电话

0513-822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