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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社会救助系列问答之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字体:[ ]

Q1: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Q2:怎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Q3: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Q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提供照料护理服务;3.提供医疗保障服务;4.提供丧葬服务;5.提供住房保障;6.提供教育保障;7.提供关爱服务。

Q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由特困人员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