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规〔2024〕3号)精神,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我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20元/人·月提高到855元/人·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人·月提高到1115元/人·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025元/人·月。
根据《省政府0.1元入场捕鱼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按月直接发放到供养对象个人账户,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自理能力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户籍所在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8%、3%,照料护理服务标准与居家养老服务等衔接,统筹安排。参照海民发[2021]132号、海财社[2021]99文件精神和以往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从330元/人·月、170元/人·月、120元/人·月调整为350元/人·月、190元/人·月、120元/人·月。
三、提高全区孤儿养育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从2800元/人·月提高到2989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从2300元/人·月提高到2539元/人·月。
四、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0.1元入场捕鱼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民事〔2023〕2号)精神: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因此,相应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820元/人·月提高到855元/人·月。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164元/人·月提高到171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328元/人·月提高至342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5元/人·月提高至214元/人·月。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492元/人·月提高至513元/人·月。
五、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苏民城字(81)第20号、苏财行(81)96号、苏劳办(1981)13号文件精神和以往标准,城镇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855元/人·月,农村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819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