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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入场捕鱼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门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11 字体:[ ]

海民发〔2022〕24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足额拨付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按照应保尽保、保障到位的要求,对各类政策保障对象要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家庭收入降低的救助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疫情而影响生活。

二是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可通过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先行实施救助,事后补办手续;对于疫情管控区(含封控区)内的低保、特困、重残、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对象,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关爱、照顾监管,要积极协调储备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采取发放临时生活保障物资、口罩等多种手段,切实保障管控区(含封控区)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因疫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来流动人口,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直接实施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是强化困难人群摸排走访。

对因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单独居住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高龄和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孤儿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协议等要求,安排专人每天通过电话询问、入户探视等方式,跟踪了解身体状况和生活所需,切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组织动员镇级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排查摸底本辖区内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对监护缺失儿童依法进行妥善安置和照护,加强走访探视,做到照护、服务到位。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做到早发现、早介入,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四是优化审核审批流程。

要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救助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事项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初步判断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后快速予以审核确认,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不办理退出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多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广泛动员凝聚全社会抗疫力量。

要聚焦重点人群,有序动员和引导慈善力量捐款捐物,关心关爱管控区(含封控区)的老年人、困境儿童、重病患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有效整合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资源,积极动员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告等方式,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部署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掘宣传社会组织、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提升正能量,形成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