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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海门市德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只玻璃瓶技改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8000万只玻璃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瑞祥中桥北瑞南路西

建设单位:海门市德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马向东(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714)

受理日期:2024-2-28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瑞祥村瑞祥中桥北瑞南路西,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为应对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要求,海门德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改和扩建,调整原辅材料配比,改造玻璃炉窑,使用天然气供热,新增制瓶机、烫金机等设备,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8000万只化妆品玻璃包装瓶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搅拌用水、破碎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玻璃熔炉为二次风配比助燃风燃烧,熔制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