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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海门海螺新材料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海门海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东灶港作业区三港池东部

建设单位: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益民(08353243506320363)

受理日期:2022-6-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东灶港作业区三港池东部。项目总投资20亿元(环保投资2227.67万元),用地面积21.79万平方米,主要涵盖砂石、矿粉、水泥集散中心,配套建设一座3个2万吨级泊位海域码头。项目投产后形成300万吨/年水泥熟料和辅料中转系统、280万吨/年高炉含水矿渣中转系统、500万吨/年砂石中转系统、150万吨/年散装水泥中转系统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应收集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严禁排海。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弃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书》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散货在装卸船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散装水泥中转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饮食业企业排放标准。

4.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机修含油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码头(含引桥)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本海域排放。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海事等单位应急联动。

8.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23日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7日起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网站、海门日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3日)和项目所在地公告栏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起在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