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 > 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江苏乐驾胜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2-07 字体:[ ]

项目名称: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天补环镇南路66号

建设单位:江苏乐驾胜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王波(2015035320350000003510320470)

受理日期:2023-11-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天补环镇南路66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扩大需要,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新增相应生产设备,进行新增年产1000个280Ah储能集装箱的项目生产,最终全厂形成年产280Ah储能集装箱2000个的生产能力(其中包含现有以新磷酸铁锂电池芯为原料生产的1000个280Ah储能集装箱)。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新增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控制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在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http://www.njst.net.cn/publicityDe_431.html)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2日起在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http://www.njst.net.cn/publicityDe_436.html)、海门日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示栏(2023年2月2日)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在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http://www.njst.net.cn/publicityDe_469.html)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