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 > 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南通海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海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一组88号

建设单位:南通海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冯筱锋(2016035320352014320702000072)

受理日期:2022-10-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补办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一组88号,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公司拟投资3600万元,购置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的先进生产线,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改造。改造过程中对小部分工艺进行了调整,总体生产工艺基本不变,新增5条镀铜线,生产布局略有调整,改造后印刷电路板产能将由原来的6万m2/a扩大至60万m2/a,同时将原有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优化完善,增加中水回用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工艺废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