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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诺泰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抗肿瘤药研发扩建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字体:[ ]

项目名称:抗肿瘤药研发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创园B2幢

建设单位:南通诺泰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马向东(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714)

受理日期:2023-12-1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创园B2幢,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因市场发展需要,企业拟租赁生物医药科创园B2幢3楼北侧车间,购置试验研发类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抗肿瘤药物研发试验。项目达产后,全厂可新增100次/年的抗肿瘤药物研发实验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丙酮、乙腈、乙酸乙酯、TVOC、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氯化氢和恶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TVOC、甲苯、苯系物、甲醇、丙酮、乙腈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甲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