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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圣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塑胶制品技改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套塑胶制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汤正北路9号内2号房

建设单位:南通圣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周洁(20220503532000000082)

受理日期:2023-1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汤正北路9号,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企业拟利用现有厂房,从事塑胶制品生产,并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万套塑胶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市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得随意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印刷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氨、1,3-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氨、1,3-丁二烯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注塑、印刷、烘干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甲基丙烯酸甲酯(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无组织丙烯腈、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妥善处理。固废的处置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