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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100号

建设单位:南通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迈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沙昊雷(2013035330350000003509330311)

受理日期:2022-8-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洞庭湖路100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企业拟租用南通海新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购买实验用化学试剂、实验室专用设备,进行5000次/年抗肿瘤及免疫调控双功能生物创新药研发实验活动。本项目药物研发试验所研发药品自产自销,不对外出售,仅做研发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实验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甲醇、氯化氢、甲苯、丙酮、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表C.1标准限值;甲醇、甲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