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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钴新材料(金属量)1600t(新增4800t电池级层状氧化镍钴锰锂材料、1500t电池级四氧化三钴粉末材料)技改扩建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钴新材料(金属量)1600t(新增4800t电池级层状氧化镍钴锰锂材料、1500t电池级四氧化三钴粉末材料)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二桥西首

建设单位: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徐邦玉(201905035410000012)

受理日期:2023-12-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二桥西首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8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为了满足日益扩张的钴新材料市场需求,实现钴基电子新材料的产业链延伸,实现向锂电池材料行业的战略转移。公司拟于现有厂区内实施年新增钴新材料(金属量)1600t(新增4800t电池级层状氧化镍钴锰锂材料、1500t电池级四氧化三钴粉末材料)技改扩建项目。项目技术改造过程中继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节能环保型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4.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压滤、浸出、萃取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未能回用的MVR蒸发冷凝水一并接管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钴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硫酸雾、HCl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草酸钴、碳酸钴生产合成过程产生的NH3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粉尘(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HCl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中标准,NH3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4)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南、北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废原料包装袋(桶)、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及时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论明确前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加强雨季管理,及时切换雨水阀门;建立厂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日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abhb.cn/)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9日起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abhb.cn/)、海门日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门口现场张贴(2023年1月15日)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tabhb.cn/)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