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 > 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南通市通启运河整治工程(海门区段)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启运河整治工程(海门区段)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南通市通启运河(海门区全段)

建设单位: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

编制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丁海芹(201805035320000041)

受理日期:2024-1-24

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通州海门界,东至海门启东界(桩号K8+790~K50+820),总投资19870.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20万元。为提高通启运河排涝、引水能力,落实相关规划总体目标,南通市海门区水利局拟实施通启运河(海门区段)整治工程,治理河长42.03km,河道疏浚39.21km(桥梁控制区范围内不清淤),新建护岸50.468km及附属配套工程。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取得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苏水许可〔2023〕23号)。本项目工程组成见报告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不得对省考(海洪大桥)、市控(常乐闸南桥)断面水质产生影响,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禁止排入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根据《0.1元入场捕鱼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关要求制定国考断面施工应急保障预案。主河道疏浚作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施工,支河采用抓斗式挖泥船配驳船施工,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接收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排泥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在施工场界安装2m高度的移动围挡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履行相关手续。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结束后排泥场须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本项目部分排泥场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土地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排泥场退水干化后的河道清淤余方由政府协调调运至其他项目综合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