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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市沃尔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轻量化镁合金新材料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市沃尔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轻量化镁合金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锦阳南路188-1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沃尔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受理日期:2023-1-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补办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锦阳南路188-1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企业拟租赁南通海恒有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购置二辊小轧机、校平机、加热炉、时效炉、剪板机、雕刻机、砂光机、热风机、涂布机、 热风循环干燥箱、隧道式烘干炉、覆膜机、空调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建设高性能轻量化镁合金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高性能轻量化镁合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水磨砂光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油雾排放宜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