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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民用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和工业燃气轮机零部件、能源装备等零部件的制造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民用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和工业燃气轮机零部件、能源装备等零部件的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大庆路27号

建设单位:鹰普航空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智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妍(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受理日期:2023-12-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大庆路27号,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因前期疫情影响及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削减电镀锌、镍、铬对外业务,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此次调整仅在电镀区(不涉及涂覆区)完成,增加实体零部件机加工生产,利用电镀区原有厂房,新增机加工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五轴 CNC 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等,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100万件民用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和工业燃气轮机零部件、能源装备等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配套现有项目镀镍、镀锌、镀铬生产线,完成向表面处理上游产业链高端精密机械加工转型,实现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的战略深度合作,同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清洗废水等经有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澄清池借用污水管道外排长江。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中相应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东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