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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豪登家纺(南通)有限公司年新增150吨包装用薄膜及原有60万套四件套工艺调整技改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字体:[ ]

项目名称:豪登家纺(南通)有限公司年新增150吨包装用薄膜及原有60万套四件套工艺调整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工贸园区

建设单位:豪登家纺(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秉欣年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孙宏佐(2014035110350000003512110498)

受理日期:2022-11-18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工贸园区,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企业拟于现有厂房内调整工艺布局,在原有工艺基础上新增喷胶与复合工艺,并增加包装薄膜生产线,建成后原有年产60万套四件套产能不变,新增年产150吨包装用薄膜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喷胶、复合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中标准,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包装用薄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浓度限值。有机废气厂房外监控点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厂房外监控点处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有厂房车间其它炉窑标准”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