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力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聚氨酯及环氧挤拉型材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高新大道9号
建设单位:南通力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冯筱锋(2016035320352014320702000072)
受理日期:2022-8-1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高新大道9号,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企业拟新购5亩工业用地,新建约5000平方米厂房,购置切割机、拉挤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应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建设聚氨酯及环氧挤拉型材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吨聚氨酯及环氧挤拉型材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经有效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配料搅拌、浸泡、预成型、挤压模塑及固化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MDI、PAPI和切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的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的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T 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