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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死淘鸡无害化处理批次3吨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泰森死淘鸡无害化处理批次3吨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海泰路58号

建设单位: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苏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袁正贤(2016035370352014373002000887)

受理日期:2023-12-8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海泰路58号,总投资17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死淘鸡的处理水平和管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鼓励企业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江苏泰森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死淘鸡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具备年处理900吨死淘鸡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凝废水、消毒废水、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等经有效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现有项目排放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限值;本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本项目仅处理本企业厂区内现有项目生产运输过程中因应激反应死亡的死淘鸡,不得处理其他来源的死淘鸡。项目运输前均需进行检查,确保装车时均为活鸡。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