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旺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粉末冶金热处理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南通旺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王多余(2013035340350000003505340429)
受理日期:2021-12-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工业集中区,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企业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热处理技术改造,即新增网带热处理炉、箱式热处理炉、清洗炉、回火炉,以及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及表3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