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海门”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0.1元入场捕鱼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0.1元入场捕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0.1元入场捕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精神,结合0.1元入场捕鱼《法治海门建设纲要》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全市上下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完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实现有机统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各部门、乡镇园区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在体制、机制和观念方面全面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2012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现有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0.1元入场捕鱼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先后出台实施了《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门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海门市市民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海门市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海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海门市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海门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0.1元入场捕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海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海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海门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海门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海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办法》、《海门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等一系列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要文件,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制度框架,大大提升了0.1元入场捕鱼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对推进0.1元入场捕鱼“十二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大力提升
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各个部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市政府领导在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集体学法的基础上,改进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形式,采取专题法制讲座、依法行政研讨、专家法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确保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认真制定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凡拟由市政府任命的新提拔或转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须经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方可任命,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任命。逐步扩大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范围,对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重点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健全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登记制度、法制科长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任法制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法制工作人员轮训制度。有计划地对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各部门、乡镇园区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测试,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1.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制定社会组织促进和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3.大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统筹、公开、开放、监督”的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机制。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4.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监督权的保护。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及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完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需要广泛宣传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部署等政府信息,由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积极稳妥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和重大项目代理制,推进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规范性文件、其他地方性政策措施文件的制定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应当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选择听证代表,使选择的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将听证参加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跟踪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决策机关应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探索决策实施部门评估、专家评议、管理相对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提高决策评估的科学性。决策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决策权限或违反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海门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
1.合理编制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园区每年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部门起草,未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不予审查。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编制,应更加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或者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3.实现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确保每隔2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及时修订规范性文件,做好汇编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清理。
4.加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加大对各部门、乡镇园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备案率达100%,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每年对市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各选择3-5部进行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分析总结文件执行一年来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中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五)行政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1.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政府及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提高政府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农村村民最低生活、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等保障标准,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3.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意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4.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
(六)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规范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园区和重点乡镇延伸。积极推动多部门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施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权利告知、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由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向说理式执法全过程推进。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在确保“三规范一统一”,即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非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统一行政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行政行为的全面规范化。
3.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探索对特定领域违法行为“初犯不处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水平。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总结数字化城市管理经验,逐步向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推广,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把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的准入关和年审关,对全年无执法记录或者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人员实施重点审验,确保“执法必持证,持证必执法”。
6.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建设,按照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的原则,将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并明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七)各类监督有力有效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在向上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向本级人大报告,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同时,向本级人大报送备案。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健全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制度、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逐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力争“十二五” 末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50%以上。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和依法落实司法建议。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
3.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监督决定的履行情况检查,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继续推行行政机关的社会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6.严格行政考核和问责。依照《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调整《海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细化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细则,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八)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健全完善
1.建立社会矛盾预防与排查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政府及其部门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重点对本地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案件调查制度和复议代理人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4.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进行积极探索。在复议委员会委员轮流主持案审会、听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复议机关负责人主审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办案质效。总结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加强试点交流,为《复议法》的修改和复议委员会制度的确立提供实践支撑。
5.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信访机构职能作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