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奖补项目公示(不含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2017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奖补
项目公示(不含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根据《海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财企〔2016〕24号)精神,经项目申报、第三方评审、发改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验收,拟对2017年度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项目(不含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现予以公示。
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致电政府公共服务平台12345。
海门市发改和经信委 海门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
拟分配情况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