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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领取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字体:[ ]

昨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我区将从11月1日起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可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再经过用人单位中转,到账时间将缩短3~5个工作日。

此前,我区生育津贴发放采用“医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的中转模式。该模式流程环节较多,易出现发放周期延长、职工权益保障衔接不及时等问题。区医保局待遇审核支付科科长李琴介绍,相较于传统中转模式,新方式不仅大幅简化流程,更能有效缩短生育津贴发放周期。

此外,新机制下,生育津贴经办流程已实现“便捷化、自动化”。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核算其应享有的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无需提交复杂的材料,仅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报送基础信息:线上可通过医保App、政务服务网、微信及支付宝医保服务专区操作,线下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办理,报送内容为本人有效银行卡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信息完整准确后,将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把生育津贴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按规定参加我区生育保险,且缴费符合当地申领生育津贴的时长要求;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医保系统可自动核算津贴金额。11月1日前已完成生育医疗结算,但未申领津贴的,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按“个人直接申领”流程提交申请,无需通过用人单位中转。如填错银行卡号,且尚未通过核验,可在申领平台的“申领记录”中找到对应申请,点击“修改银行卡号”;若已通过核验,需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提交正确的银行卡信息,避免影响津贴拨付。如申领时发现系统显示的津贴金额有误,可先联系参保单位确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时长,若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可拨打我区医保服务热线反馈,或前往医保经办大厅窗口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