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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08 字体:[ ]

昨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南通市区和我区实际,决定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燃区域包括: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

自2022年1月30日起,在禁放区域内,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110”接处警、社会面巡控工作,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持续保持查处打击非法燃放行为的高压态势,重拳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线索,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警示。公安机关将和有关单位会同属地,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今年的除夕至年初一、初四、初五、初八等重点管控时段,各区镇街道、社区将组织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轮班参加管控工作,我们将组织警力开展查处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仇益民说。

据介绍,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前不了解情况,听了民警宣讲以后,我们肯定全力配合。”三厂街道一烟花售卖点老板表示。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在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协助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