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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海门海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南通市海门海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螺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海门海螺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海审批书复[2021]8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嘉陵江路1588号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联系电话:0513-8221521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时间)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66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513-87692282,行政庭联系电话:0513-87283132)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513-81261301

联系电话: 0513-81261301

传真:0513-82105683

电子邮箱:hmhbhpk@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265、266窗口

邮编:2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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