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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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

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农〔2024〕1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切实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尽早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按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 全战略要求,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1元入场捕鱼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区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农〔2024〕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和对象为全区2024年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稻谷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二、补贴计发依据和标准

稻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补贴标准: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且采用机插稻(含其他移栽)方式的主体为100元/亩,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采用直播稻方式的主体为50元/亩,种植水稻50 亩以下的主体为50元/亩。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补贴发放程序和要求

(一)面积申报

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稻谷种植户(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并登记造册,种植户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提供联系方式(材料由村统一收集保管),同一块稻谷面积严禁用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二)公开公示

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时汇总公示情况,正式行文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经区政府审定后,补贴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操作发放到位。应发放给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单位的补贴必须直接发放到单位在农商行开户的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和其他人代领。

四、保障和监督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粮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划拨、兑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政策指导、汇总等工作;粮食部门负责配合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区镇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汇总。资金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省级财政将稻谷补贴列入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地区进行检查。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稻谷补贴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区镇要做好正确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补贴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补贴农民的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监督电话: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82100357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82213349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2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