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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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4-02188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4-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4-02188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办发〔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发布时间:2024-04-12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共享单车市场环境,提升群众出行体验,维护城市良好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0.1元入场捕鱼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结构,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建立适用于海门地域特色和特点的共享单车服务管理体系,助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

(二)发展定位。共享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兼顾休闲、旅游、健身等功能为目的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为,是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暂不支持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车作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民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赢机制,共同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和管理,维护各方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2.坚持“循序渐进、融合发展”的原则。综合把握区域人口总量、市民出行习惯、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因素,实施全区总量调控,弹性调节。科学设置投放区域、掌控投放节奏,推进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3.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引入”的原则。规范引入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合理引入企业进入我区投放运营。

4.坚持“区级统筹、部门管理”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管理标准,指导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监管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发挥服务和行业监督指导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成立南通市海门区共享单车运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协调议事机构,建立共享单车规范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规范、引导共享单车有序投放和健康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共享单车运营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正面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媒体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运营工作的网上宣传报道,指导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监测、应对工作。

(二)区发改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共享单车领域的信用管理,将运营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共享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工作。

(三)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共享单车登记挂牌工作(电动车需要登记,自行车不需登记),负责依法开具共享单车运维车辆的道路通行证;负责对共享单车道路通行及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信息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共享单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占、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四)区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合理规划建设步行、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五)区城管局。做好共享单车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共享单车引入、投放、综合评价、配额调整和日常考核等事项,牵头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具体做好规范停放秩序、监测投放数量,对超投车辆实施暂扣,对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施划进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六)区交通局。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客运站、地铁站、公交站台等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时合理配备共享单车站点;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七)区审批局。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工商注册;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工作。

(八)区市监局。负责共享单车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九)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做好12345热线0.1元入场捕鱼共享单车投诉建议的受理、工单流转以及督促相关部门答复反馈等工作;做好涉及共享单车的社会舆情监测,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置。

(十)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海门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集中充电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开发区管委会(海门街道)、三厂街道。协同做好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审核、日常管理、站点设置和日常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负责加强对托管银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托管银行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十四)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协同实施本办法。

(十五)运营企业。承担共享单车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运营车辆投放、安全、运营、规范停放等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车规则和信用管理机制,管理约束用户行为;车辆的车型选择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智能安全头盔;科学制定投放和回收方案;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按照要求落实上牌登记,报备调运车辆信息;设置、施划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和区域时,必须经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停车区域必须具备智能停放还车功能,不允许在电子围栏区域外还车;运维能力与投放数量相匹配,定期更新报备运维管理人员信息,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将电子信息接入政府信息平台,并接受政府的监管。

四、投放规模

(一)实施范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街道)及三厂街道范围。

(二)总量设置。根据我区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实施范围内共享单车投放1万辆。共享单车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总量调控、动态调节机制,确定增减份额。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调推进。为确保共享单车在我区健康有序发展,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做到守土有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管。各部门与运营企业要经常性开展沟通对接,做好服务工作,协商解决共享单车日常管理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考核,务求实效。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营维护及停放秩序情况定期考核、约谈、通报,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12345热线平台,及时采集、交办、督办存在的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乱停放车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予以处理的,可依法予以处置。对不能落实主体责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令其退出市场。

(三)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各类风险。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部位的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调度车辆等。

(四)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共享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以及一些典型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海政办发〔2024〕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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