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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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3-04757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办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3-04757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意见
发布机构: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文号: 海政办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日期: 2023-04-21
有效性: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 发布时间:2023-04-26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在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0.1元入场捕鱼林长制和国土绿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质量推行林长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国土绿化发展之路。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质量、保障发展原则,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中林地为限,科学确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公益林指标和林地保有量,优化公益林区划落界。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公益林,原则上纳入政府一般租地造林,林木转为区属国有自然资源(森林)资产。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和定额管理制度。

(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1.科学植树造林。各区镇在园地、草地及未利用地等宜林地新增成片造林200亩,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储备“占补平衡”空间,为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公益林区划落界夯实基础。

完善沿江沿海防护林,结合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断带补植、见缝插绿、拆违复绿,消除宜林荒地,构建绿色廊道,夯实江海生态屏障。推广使用良种壮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2023年全区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1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造林的,不予核实新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2.完善农田林网。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建设农田林网。达不到成片造林标准,但网格完整的新建农田林网,按照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每亩折算0.06亩新增林木覆盖面积。更新型农田林网已在历年成片造林面积或四旁树折算面积中反映,不再折算新增林木覆盖面积。

3.完善沿路沿河林带。依法合规建设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林带。达不到成片造林标准,但林带完整的新增沿路沿河林带,参照四旁树折算新增林木覆盖面积。

(三)加强森林资源抚育

1.加强政府租地造林管护(1)按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要求,对政府租地造林管护情况开展常态化现场调查,排查并通报侵占林地、毁坏林木、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等问题。依托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摄影等资料,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对申报政府租地造林资金的地块资料和Arcgis矢量数据互相印证,持续推进造林小班的类型、位置、界址和面积账实相符。

(2)区镇妥善处置政府租地造林范围内农路建设、沟河疏浚、高压电塔、通讯基站、燃气管线、污水管网、种植养殖占用等事项,及时报区政府批准核减面积,发挥政府租地的造林功能,严禁违规占用、乱砍滥伐、毁林开垦、过度修枝等行为。

(3)政府租地造林地块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且不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的,区镇报区政府批准后有序退出,区财政不再拨付土地租金及管护费。

(4)政府租地造林范围内无林木地块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及管护费。

(5)政府一般租地造林(铁路、高速公路和骨干河道沿线林带,沿江沿海防护林)开展防汛防台与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等区域联动事项时,按区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8号)执行。费用在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经费中列支,省市财政下达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为补充。

2.规范苗圃式租地造林

2027年土地租期期满后终止,留存林木所有权划归属地区镇。土地租期内,采挖、移植林木后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

因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未补签苗圃式租地造林合同,但已确定土地租金置换林木留存数量、收缴履约保证金的,区镇出具情况说明,附造林地块、小班面积、种植年份等明细,在申报租地造林资金时报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3.规范休闲农业绿化

2027年土地租期期满后终止,保留林木或果树所有权划归属地区镇。土地租期内,采挖、移植林木或果树后违规补植造林的,区镇不予验收、不申报补助资金,区财政不拨付土地租金。

因贯彻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未补签休闲农业绿化造林合同,但已确定保留林木或果树数量和规格的,区镇出具情况说明,附造林地块、小班面积、种植年份等明细,在申报租地造林资金时报区财政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加强林业资源监管

1.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江苏省林木覆盖率指标监测办法》,对区镇林木覆盖率的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实行分类监测、差异化评价。根据区镇国土面积、林地面积,以及新增年度成片造林实绩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数据,科学精准测算年度林木覆盖率。2023年全区新增林木覆盖面积3000亩,

各区镇任务详见下表。

                                         单位:亩

区镇

开发区

(海门街道)

海门港新区

临江新区

三厂工业园区

三星镇

常乐镇

正余镇

悦来镇

四甲镇

余东镇

海永镇

面积

560

474

228

97

286

281

179

405

278

186

26

2.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2023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掌握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建立图斑监测、样地调查和统计成果数据库,支撑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林长制督查考核提供基础数据,畅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和实现路径。

3.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落实《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稳定自然湿地保护率,严禁违规占用湿地。结合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水生植被恢复和完善沿河林带等工作,2023年全区修复湿地面积500亩。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合力。

(五)建设绿美村庄

广泛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选取规划长期保留、有较大绿化潜力、有实施意愿、有希望做成村庄绿化精品亮点的村,创建省级绿美村庄1个,改造提升原省级绿美村庄1个。创建村要环境整洁,村“两委”重视村庄绿化建设,社会主体和村民积极参与;使用良种壮苗,以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乔木为主;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路网、水网绿化率9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5%以上;保护古树名木,无擅自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省财政绿美村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庄绿化建设、管护,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1.贯彻《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林政执法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违反林业植物检疫管理的违法行为。

2.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森林督查问题图斑。

3.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林业犯罪案件。

(七)科学防控林业灾害

健全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严格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完成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

高质量推行林长制,推进林长巡林履职,在机制完善、运用、见效上持续发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林业的侵犯财产(毁坏林木、盗伐林木等)等刑事案件;区财政局整合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国土绿化重点工作,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续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牵头做好科学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木覆盖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海晟集团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管养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林政执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职责,指导区镇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管护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江海堤防、涵闸和河道等水工用地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其它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完善国土绿化投入机制

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区财政整合上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土绿化重点工作进行补助。

1.2023年新增成片造林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5年。建设标准:树种为米径3厘米以上杉类、榉树等乔木,株行距小于3米×3米,小班面积大于1亩或可合并至邻近小班,成活率85%以上。

2.历年政府租地造林租金和各类绿化工程补助的标准、年限按照区政府原文件执行。区财政根据区镇验收申报资料和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及时下拨资金。

3.政府一般租地造林管护补助经费控制在2020年总额之内。其中基本费用实行区镇年度总额控制、定期核查;考核经费实行全区年度总额控制、统筹使用,重点加强沿江沿海防护林、交通干线和骨干河道两侧林带管护。

(十)加强林业自身能力建设

完善区、镇(街道)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配备,构建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的队伍体系,落实必要的人员、装备、资金等保障,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动态更新政府租地造林数据库,提升林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视频解读:《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海政办发〔2023〕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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