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入场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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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1-0368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1-0368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0.1元入场捕鱼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30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0.1元入场捕鱼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2021年南通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书》和《南通市2020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海门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全年工作目标28微克/立方米(其中,1-3月目标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工作目标85.0%,奋斗目标85.3%(其中,6-9月目标78.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削减4.7%以上,氮氧化物及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0%以上和12%以上。完成省市定减煤任务。

全区8个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优Ⅲ类比例目标达87.5%,力争达到100%,14个市控以上断面优Ⅲ类比例目标达85.7%,力争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完成南通市下达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面积占比年度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新增2万吨/年危废处置能力。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市目标。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林木覆盖率23.5%,完成造林8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5%。

辐射安全移动执法执行率100%、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10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

1.持续推进VOCS治理。一是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二是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新增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5个,对8家源头替代企业开展回头看,培育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1家。三是完成2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21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测。四是全面排查全区57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完成29个储罐治理。开展VOCs综合治理,完成综合治理项目30个。

2.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一是推进燃煤电厂深度治理。6月底前,所有电厂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推进清洁运输。二是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进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8月底前,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生物质锅炉中位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回头看。共完成锅炉项目114个。6月底前,完成27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验收、建档工作。实施铸造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标准并组织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1轮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整治、验收、建档工作。

3.推进精细化扬尘管控。一是实施降尘量考核。平均降尘量不超过3.0吨/月·平方千米,对不达标的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实施夜间施工限批。二是严格施工工地、堆场、码头和渣土运输监管。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制度,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不少于56个。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结果。三是落实道路交通扬尘管控。城区主干道机扫率90%以上,实行道路保洁频次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每条道路落实“四定”,即:定驾驶员、定作业车辆、定负责领导、定作业措施,分阶段设定日常和管控期间保洁频次和要求。增加大型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5辆及以上或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配备1辆以上大中型机械化清扫保洁车。增加小型保洁车5辆。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周开展1次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4.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一是对400家餐饮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021年底前,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二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三是出台政策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财政补助政策,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及柴油货车和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二是强化机动车监督抽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辆/周(全年不少于320辆),秋冬季抽测数(包含尾气遥感检测)1万辆以上,确保在用柴油车抽测排放合格率95%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辆/月(全年不少于75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月(全年不少于120辆)。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车辆、老旧柴油车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年度核查率达到85%。三是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加大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力度,全年抽查不少于40艘次。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制定内河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标准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沿江沿海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全达标,推广使用岸电,2021年推进沿江沿海主要港口岸电使用率达到80%以上。四是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继续加大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航道沿线加油站(点)和储油库的车(船)用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成6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每季度的油气回收设施检查至少达18座。对船舶供油的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务区等供油单位的船舶油品抽测率不低于50%。

6.强化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省市下达的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2021年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8月底前,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和应急减排清单制(修)订工作。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7.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海门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8.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依法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9.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区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成省下达的去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开展家具、浸胶手套、船舶钢结构、汽修企业集中整治。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完成“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项目4个。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2家,建设绿色工厂2家,完成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项目2项。

10.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持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市定减煤目标任务。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2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完成煤炭总量控制项目1个,能源布局优化与散煤清洁化利用项目1个。鼓励2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煤电机组提前退役。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全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年度目标要求,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11.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全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辆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70%。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深挖“公转铁”“公转水”货运增量潜能,进一步放大铁路和水路的比较优势,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公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12.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格局,提升国土空间生态品质,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组织编制《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0~2035年)》。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13.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是开展《海门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编制,总结我区生态修复成果,谋划生态修复新思路。二是进一步巩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成果。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是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江支流水质监测,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等开展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在具备建站条件下,实现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对水质不稳定的入江支流实施综合整治,长江干流海门段水质保持优良,入江支流水质持续改善。

14.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开展水生态修复。筛选全区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在沿江持续开展湖滨、河口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禁本地渔船赴长江口禁渔区捕捞,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土著鱼类恢复工作。二是系统推进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 统筹实施沿江区域内的企业腾退、堤防改造、设施配套、环境整治、违章占用等综合治理提升工作,高品质推进示范段建设,推动沿江区域风光带、城镇带、乡村带、创新带、产业带“五带”融合发展,守好出江入海的生态屏障、构建生态绿色廊道。三是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落实省市0.1元入场捕鱼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四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长江岸线、海域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推动沿江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全区完成造林800亩,其中净增造林150亩。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护修复各类湿地,修复湿地150亩。

15.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巩固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提升在用水源地整治成效,完成饮用水源地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按规定定期公开水质状况。推进主城区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隐患问题整治和达标建设。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编制水污染事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用水总量控制在3.22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保持稳定或上升。

17.深入推进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编制各类工作方案整治省考不达标断面、开展“消劣奔Ⅲ”,保障断面生态活水。梳理“十四五”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完成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开展全区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明确每个断面生态补水相关要求,全面打通断头河,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建立总磷浓度控制制度,开展重点河湖试点。

18.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是严格落实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全面完成“三消除”任务。二是全面完成市建成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水平衡核算。建立化工园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三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建立完善市级污水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进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推进污水基础设施及“六小行业”整治等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四是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年黄海水务二期工程、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50%,新增污水管网长度43公里。

19.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完成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17个、完成1.7万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率达20%。全面实施农村河道治理,2021年疏浚整治县级河道3条(段),乡级河道9条(段),村级河道200条(段),不断增强河道灌排功能。二是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主要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的监督考核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100%。(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三是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四是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规划布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五是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和机制,组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站、点的监督考核工作,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和地膜残留监测,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六是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做到引排分流,加强循环利用。探索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试点推行农田退水缓冲带建设,在重点断面河道两侧因地制宜种植灌木、乔木和草本植物,并合理实施支流和农田退水导流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加强畜禽养殖种养结合区域农田环境管理,减少因汛期或强降雨造成的还田粪污随地表径流直排入河。

20.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一是加快重污染内河船淘汰,鼓励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提前淘汰。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公共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加大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点建设和处置资金投入。三是建立联合监管制度,落实联单制度。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是加大船舶防污染设施检查力度,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驶入。

21.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一是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原则,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控制。二是完成全区所有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并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形成“一滩一策”治理方案,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推进实施,探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标准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

2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一是更新发布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二是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开展调查评估。项目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三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四是制定区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依托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等防渗改造。

23.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依法查处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实现全区城区范围内全覆盖,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是海门危废焚烧建成投运,新增危废焚烧处置能力2万吨/年。

24.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省定目标。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全面完成前期纳入整治清单的所有污染源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整治清单。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25.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关停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制定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6.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启动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经验实施。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7.加强大气、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完善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重点围绕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推进入河排污口和区镇(街道)交界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盖。二是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完成城市主导上风向或者背景区域、高浓度区域、城市主导下风向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8.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一是规范建设视频监控、一园一档、工况监控、污染源监控等各类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管控。对重点排污单位、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面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区、园区多级共享网络建设,为精准治污服务。优化工业园区监测监控。对全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的绿色园区平台进行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对新增的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数据,及时连入平台并为管理服务。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二是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和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探索特色监测站建设。三是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用与调度,加强工业源监控。完成2020年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建立高分辨率、动态化源清单,强化清单验证评估。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29.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推进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四个常态化”执法检查,成立大案要案执法专案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强化实战培养,坚持“以练代训、以干代训”,集中开展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等活动,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采取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培养一批环境监管能手。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应急物资供给;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夯实企业应急队伍,推动企业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队伍能力;规范社会化运行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应急处置队伍能力。

30.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推进实施“三线一单”。落实《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二是持续深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强化环境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三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四是推行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激励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五是深化环保总监制度。扩大环保总监制度覆盖面,加强环保总监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环保总监水平。六是加大环境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力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有曝光、有回应、有承诺、有跟踪的闭环管理体系。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31.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32.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上半年完成全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发布工作。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重点,解决噪声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扛起第一责任的责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各区镇要专题研究本地区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计划制定本单位的2021年工作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确保实现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力推进南通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二)强化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强化监管执法。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开展“三代表一委员”督察,夯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基层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流域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报道和解读,继续办好“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专栏。全面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公开环境自测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施环保污染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五)强化考核问责。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制度,按季度对区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考核打分,并公布相关排名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区委大督查办、攻坚办要加大督查巡察力度,纪委监委要强化问责,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南通市下达海门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南通市下达海门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内容

达到标准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工作目标

PM2.5浓度年度目标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为85.0%;PM10、NO2、O3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氮氧化物及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10%和12%以上。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2

完成省定减煤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达目标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目标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

水利局

各区镇

4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5

林木覆盖率23.5%,完成造林8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不小于51.5%。

2021年12月底前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7

地表水省考以上、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目标分别为87.5%、85.7%,全面消除劣Ⅴ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住建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8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南通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入海污染物减排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9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

2021年12月底前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
各区镇

10

二、重点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深入推进VOCS治理。

(1)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高风险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

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制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新增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5个,对8家源头替代企业开展回头看,培育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1家。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各区镇

11

(2)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

完成2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21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2

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测。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3

全面排查57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完成29个以上储罐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4

开展VOCs综合治理,完成综合治理项目30个。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5

2、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推进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6月底前,所有电厂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推进清洁运输。

2021年6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开发区

叠石桥家纺产业园区

16

(2)推进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8月底前,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及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回头看,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完成锅炉项目114个。

2021年8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7

6月底前,完成27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验收、建档工作。

2021年6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18

(3)实施铸造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标准并组织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市场监管局

各区镇

19

3、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全区降尘量年均值不得高于3.0吨/平方千米?月。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交通局
城管局
公安局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各区镇

20

严控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各区镇

21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共享信息。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22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智慧工地平台”,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并与其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23

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扬尘重点控制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90%以上,每条道路落实“四定”,即:定驾驶员、定作业车辆、定负责领导、定作业措施,分阶段设定日常和管控期间保洁频次和要求。增加大型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5辆及以上或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配备1辆以上大中型机械化清扫保洁车。增加小型保洁车5辆。

2021年12月底前

城管局

相关区镇

24

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不少于56个,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各区镇

25

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周开展1次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底前

城管局

公安局


26

4、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40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城管局

各区镇

27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重点时段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巡查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

2021年12月底前

公安局

应急管理局

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

各区镇

28

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机动车监管。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柴油环卫车,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公交车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提前淘汰。

2021年12月底前

公安局

城管局

相关部门

29

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辆/周(全年不少于320辆),秋冬季抽测数(包含尾气遥感检测)1万辆以上,确保在用柴油车抽测排放合格率95%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辆/月(全年不少于75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月(全年不少于120辆)。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车辆、老旧柴油车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年度核查率达到85%。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公安局


30

(2)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新建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本港登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新造原油、汽油、石脑油等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逐步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改造。制定内河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标准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沿江沿海码头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全达标,推广使用岸电,2021年推进沿江沿海主要港口岸电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相关区镇

31

(3)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完成6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每季度的油气回收设施检查至少达18座。对船舶供油的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务区等供油单位的船舶油品抽测率不低于50%。

2021年12月底前

商务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相关区镇

32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臭氧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和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33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

2021年12月底前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

各区镇

34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8月底前,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和应急减排清单制修订工作。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9月底前完成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市大气办及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35

(二)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7、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

加快海门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36

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后履约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37

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38

8、优化调整四大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

加大力度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危化码头、化工企业整治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相关区镇

39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市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成省下达的去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完成“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项目4个。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2家,建设绿色工厂2家,完成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项目2项。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40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拟按照2018-2020年三年平均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2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完成煤炭总量控制项目1个,能源布局优化与散煤清洁化利用项目1个。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年度目标要求。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相关区镇

41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优化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政策,提升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42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水生态修复。

筛选全区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各区镇

43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各区镇

44

在沿江持续开展湖滨、河口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各区镇

45

鼓励开展尾水生态净化,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46

继续推进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生态保护型缓冲建设,争取至少建成1个。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47

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禁本地渔船赴长江口禁渔区捕捞,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土著鱼类恢复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48

(2)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落实南通市政府0.1元入场捕鱼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区镇

49

(3)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长江岸线、海域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

全区完成造林800亩,其中净增造林150亩。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护修复各类湿地,修复湿地150亩。

2021年12月底前

自然资源局

各区镇

50

10、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51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

11、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

(1)编制各类工作方案整治省考不达标断面、开展“消劣奔Ⅲ”,保障断面生态活水。

梳理“十四五”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完成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52

开展全区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明确每个断面生态补水相关要求,全面打通断头河,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

2021年12月底前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53

建立总磷浓度控制制度,开展重点河湖试点。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54

(2)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55

(3)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开展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整治。大力推进完成已建在用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做好长效管护评估。

2021年12月底前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56

定期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动态更新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集。

2021年12月底前

水利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57

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58

编制水污染事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应急管理局

相关区镇

59

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上限值以内。地下水位保持稳定或上升。

2021年12月底前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60

12、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全面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治返黑返臭。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查处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改项目。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城市建成区 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市创建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各区镇

61

全面完成建成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水平衡核算。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62

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相关区镇

63

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相关区镇

64

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65

13、打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整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长江岸线非法侵占” “化工围江”等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深化入江支流综合治理。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66

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等开展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67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21年12月底前

发改委

公安局

交通局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68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相关区镇

69

加强锚地等公共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相关区镇

70

加大船舶污染物公共上岸点建设和处置资金投入。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财政局

相关区镇

71

加强船舶洗舱站、洗舱作业和洗舱水的接收转运处置流程监管力度,提升化学品洗舱水的接收处置率。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相关区镇

72

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021年12月底前

交通局

相关区镇

73

14、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原则,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74

进一步加大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入海河流水质。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75

完成市下达的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面积占比年度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

相关区镇

76

完成全市所有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并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77

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78

加快形成“一滩一策”治理方案,结合“美丽海湾”建设推进实施。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79

15、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

完成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建设17个、完成1.7万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率达20%。

2021年12月底前

住建局

水利局

各区镇

80

(2)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和水产健康养殖。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

2021年12月底前

供销总社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1

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供销总社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2

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督查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90%。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

2021年12月底前

供销总社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3

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

2021年12月底前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4

(3)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

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规划布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

农业农村局

城管局

各区镇

85

(4)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

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实现无害化、资源化、社会化处置,处置率达100%。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

2021年12月底前

供销总社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6

(5)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做到引排分流,加强循环利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种养结合区域农田环境管理,减少因汛期或强降雨造成的还田粪污随地表径流直排入河。

2021年12月底前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87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土壤安全。

16、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依法查处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南通海关海门办事处

各区镇

88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全覆盖,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城管局

各区镇

89

17、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持续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各区镇

90

(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

贯彻执行《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91

(3)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省定目标。

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全面完成前期纳入整治清单的所有污染源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整治清单。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发改委

行政审批局

各区镇

92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8、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

加强对关停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制定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93

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服务和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委

各区镇

94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启动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经验实施。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

各区镇

94

(七)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加强大气、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根据“十四五”省控断面、区域补偿断面清单,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

重点围绕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盖。将建设的各级各类水质自动站全部联网到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水质“一张图”。每季度组织对完成整治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96

(2)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用与调度,加强工业源监控。完成2020年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建立高分辨率、动态化源清单,强化清单验证评估。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97

20、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98

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99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绿岛 ”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区镇

100

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联合开展交界地市(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共同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联动。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101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21、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各区镇

102

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上半年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发布工作。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重点,解决噪声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2021年12月底前

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


  解读:《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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